县域经济重在“四大改变”
2010-05-25顾利民
文/顾利民
县域经济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石。2008年底开始的国际金融危机给县域经济以深度打击,但却也给予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的机会,突出表现在“四大改变”。
改变民营企业对于草根文化的路径依赖,尽快融入国际化、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之中,予民营企业以战略思维和世界眼光。民营企业与生俱来的民间性和自发性,基于家族和血缘基础所缔结的经济关系往往构成一个县域经济的基座。民营企业依其草根文化,尽管具有顽强的生长韧性,但其本色的浓淡程度却与一个区域现代化走向呈反向变动。如股权结构的封闭性、治理结构的家族性、员工结构的亲朋性等等,其结构调整直接关乎整个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速度和强度。
改变低成本的梯度转移冲动。低成本一度是县域经济的优势,但随着劳动力、资金、原材料等成本不断上升,部分县域的产业有从成本高地向成本洼地迁移的冲动。由此大大阻滞了产业升级,使本应优化的生产、管理、营销、运作模式由于空间转移而得到不断复制,加重了惯性和惰性对发展的制约,构成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障碍。应该重新审视低成本策略,确立县域经济可持续、前瞻性、战略性的目标定位,把注意力更多更重地放在经济质量的提升上,放在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上。
改变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乏力引致的创新缺失。由于搭便车现象的存在,品牌、技术的仿制现象在县域经济中仍经常发生。这不但造成技术路径被锁定,而且会阻碍创新环境的形成,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随之增多和法制环境亦受到干扰,结果严重侵害创新者的创新动力,割裂企业的互信链条。县域经济结构调整需要以创新为基础,而创新往往以一定的知识产权来表现。知识产权反映了技术进步和创新成果的转化,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调型,两者存在着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关系。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既是对创新主体的利益保护,又是对技术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的保护。因此,应该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着力营造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的创新环境。
改变重总量轻结构、重速度轻可持续性的干部政绩评价考核机制。干部是地方经济结构调整的第一推动力。长期以来,GDP至上的考核机制不可避免地造成干部重视眼前利益而忽视长期利益、重视局部利益忽视全局利益、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生态和社会效益,倾心于立竿见影地显露政绩,带来一系列结构失衡的问题。应该把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转变纳入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中并且加大其权重。包括三次产业中的第三产业发展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的扶持问题、城乡结构中的城镇化推进问题、企业组织结构中的大企业推进及中小企业的培育问题、产业链结构中的前端研发设计和后端营销品牌的支持问题,动力结构中的创新驱动加强问题等等结构性问题,都可以而且应该在干部评价考核机制中通过完善指标体系、规范程序内容而得到体现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