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日本河流的生态修复
2010-05-24任红
本刊记者/任红
日本花园城市“水都”大阪 摄影/汝百乐/CFP
人类需要的水利工程,是那些可持续地促进人类福利提高的水利工程。正如世界水坝委员会所提倡的那样,在经济可行、社会公平以及环境永续的基础上,使人类发展有重大的进步。
记者:您好!作为日本的环评专家,您一直专注于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谈谈您是如何看待水利工程吗?
张裕平(株式会社野生生物综合研究所取缔役,即副所长):不可否认,人类需要水利工程。水作为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资源的同时,也给人类来带来水灾和土砂灾难。为了有效地利用水资源,保护人类的生命、财产,我们所采用的措施,也就只有水利工程。
与此同时,水利工程也给河川自身带来很大影响,尤其是20世纪以构造物为主体的建设,使得河川生态功能恶化和丧失。所以,更严谨一点说,人类需要的水利工程,是那些可持续地促进人类福利提高的水利工程。正如世界水坝委员会所提倡的那样,在经济可行、社会公平以及环境永续的基础上,使人类发展有重大的进步。
欧洲的近自然工法和治水相结合的治水对策,把很多以前的泛滥源的农地、住宅区再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从而达到治水的目的。这对美国、亚洲等国的影响很大。
记者:水利工程不可避免地改变了原来的河流环境。有没有完全不改变自然环境的水利工程?有没有甚至改善了环境的水利工程?
大阪是日本的第三大城市,总面积221.37平方公里,是日本的经济、贸易、文化中心。大阪市地势东高西低,水运发达,水域面积占总面积的10%以上,有“水都”之称。河上有桥1400余座。 摄影/汝百乐/CFP
张裕平:首先得明确,水利工程自身并非目的,而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这个目的,可以是防洪减灾,可以是灌溉航运,也可以是发电等能源需求。要实现这些目的,必须通过水利工程的手段。因而,我们更期待那些对环境负面影响小的水利工程。
在目前的状况下,完全不改变自然环境的水利工程可以说不存在。因为水利工程之中的建坝、挖掘河道、拓宽河道、建立排洪道、在上游建立缓冲性的储水池、建立砂防坝等等,多多少少都要改变河川的一部分或者整体。对于连续性的河川给予隔断,从而对河川周围和河川内部的河川生态系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至于改善环境的水利工程这种说法,主要是基于时间上的判断。一般来说,人类过度的建造水利工程,在某个时间上已经给自然造成很大危害的情况下,通过改善水利工程,使得自然环境得以恢复是有可能的。但是,如果同未开发之前相比较的话,则是对自然造成了损失。
上世纪60年代,德国、瑞士兴起了顾虑生态系统的河川建设。70年代,德国、瑞士、澳大利亚开始了近自然工法的河川建设。欧洲的近自然工法和治水相结合的治水对策,把很多以前的泛滥源的农地、住宅区再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从而达到治水的目的。这对美国、亚洲等国的影响很大。日本以近自然工法的河川建设盛行。这些是对于已经破坏的自然环境给予恢复的实例。
环境评价并不是要否定所有的开发,它主要是对于目前所构成的景观给予一定的顾虑,把握自然环境的现状,以维持、管理和创造健全的生态系统来保护自然。通过人类积极的参与,来创造生物生存的环境。
记者:在日本,科学家怎样减小对自然环境的损害,避免自然环境恶化的发生?
张裕平:在日本,科学家减少对自然环境损害和避免自然环境恶化发生的方面包括四项。第一,提供科学的证据。第二,根据这些证据给国家的管理部门提供科学的水利工程建设方法;有时可以达到立法。第三,直接参与各个河川流域的评委会。第四,直接参与河川水利建设工程。
记者:在中国,水利工程实施之前,会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环评机构,进行环境评价。在日本,环境评价是不是一个必须的法律程序?环境评价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张裕平:建立水利工程,需要对建设地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改造。在这块土地周围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地址、地形、地盘、动植物、生态系统、人类的利用状况的现状是个什么样子,在建设过程,竣工之后有可能出现什么问题,这些都需要有足够的了解之后,才可以避免和减少负面影响。诸如对于现状的了解和预测,提供回避方案等等就是环境评价。
环境评价并不是要否定所有的开发,它主要是对于目前所构成的景观给予一定的顾虑,把握自然环境的现状,以维持、管理和创造健全的生态系统来保护自然。通过人类积极的参与,来创造生物生存的环境。
“积水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高水坝、积水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低水坝、土地改变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湖泊水位调节设施、土地改变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排洪水路建设”需要进行环境评价。
在日本,环境评价对于水利工程,并不是所有的都要进行环境评价。日本的环境法指出,对于土地的改变、人工物的设置之类的关联工程实施的当初,要对这个工程将来有可能对自然造成的影响给予调查、预测和评价。然后根据调查的结果,在建设过程之中对环境给予适当的顾虑。
环境评价法必须实行的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必须实行环境评价,第二类可以根据各个工程来判断。这两类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到河川,是这样规定的:“积水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高水坝、积水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低水坝、土地改变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湖泊水位调节设施、土地改变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排洪水路建设"需要进行环境评价。
环境评价的必要性在日本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对于某个工程的环境评价,一般都要经过四个阶段。另外,在各个实行过程之中,都直接有行政、研究者、居民的直接参与,所以是比较透明的。
记者:一个好的环境评价应该是什么样的?您经手的最成功案例是哪个?
张裕平:环境评价的必要性在日本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对于某个工程的环境评价,一般都要经过四个阶段。另外,在各个实行过程之中,都直接有行政、研究者、居民的直接参与,所以是比较透明的。
具体的过程是:一、赛选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根据工程规模听取都道府县的知事的意见,决定是不是有必要搞环境评价。二、评价方法、项目情报公开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事业主在环境评价之前,把评价的项目、方法计划好之后,向居民、专家、行政部门,公开这些情报,以听取意见,然后根据这些意见最终决定环境评价的实施方法。三、环境评价阶段。这个阶段是根据第二阶段决定所决定的实施方法进行实地调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准本报告。包括调查、预测、评价、今后的对策。施主将这个报告汇报给都道府知事,地方的市、村的领导,以听取意见,然后根据意见进行补充调查等等,最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接下来听取环境大臣以及许可认证机关的意见,再次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补正报告。这个阶段非常花费时间、人力和物力。四、事后评价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在环境评价的手续完成之后的时候进行。完工之后造成的结果是怎样的,今后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这样的跟踪调查都包括在内。
我个人觉得,好的环境评价是在环境评价的整个过程之中能够很广泛地听取了众多的意见,制定了大家公认的评价计划,切实地进行环境评价以及事后的跟踪调查。在每个环节上都及时地得到反馈信息,并且又及时地反应到决策之中。
1999年,日本的环境评价法颁布。目前有些环境评价项目还在如上的第三个阶段,或者是刚刚进入第四个阶段。这些还要花费一个比较长的阶段才可以看到结果,所以目前很难断定成败。我搞环境评价工作,主要是从事其中的一部分,对于整个过程不可能完全参与。所谓成功和失败,这些只是相对而言。
2003年实施的自然再生推进法,其主要目的是以自然再生为理念,通过实行自然再生来提高生物的多样性,实现自然与社会的共存。
记者:一般说来,被改变的河流,如何进行生态修复,如何进行生态补偿,日本是怎么做的?
张裕平:被改变的河流,如果要是进行修复、补偿的话,最简单的办法是恢复原状,但这不太现实。目前最为现实的办法是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来改变以被改变的河流。当然,这种改变不是盲目的改变,是在达到防灾目的之上的改变。比如,在上游建立缓冲储水池已达到治水目的的同时,恢复一部分河川生态系统,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日本的这些做法主要是以法律为依据。2003年实施的自然再生推进法,其主要目的是以自然再生为理念,通过实行自然再生来提高生物的多样性,实现自然与社会的共存。
记者:能说得具体点吗?
张裕平:这个法律所包含的主要理念是:第一,自然再生是将安全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传留给后代的同时,通过确保生物的多样性来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共存的社会。第二,自然再生是有关行政部门、地方公共团体、地方住民、特定的非营利活动法人、学者等地域的多样的主体联合起来,保持透明性,自主地、积极地去实行。第三,自然再生以地域的自然环境特性、自然恢复能力以及生态系的平衡为准,以科学性的意见来实施。第四,自然再生事业应该在着手以后,对自然再生状况给予监视,对于监视的结果给予科学的评价,为今后的同类事业提供借鉴。第五,自然再生事业实施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自然保护的重要性,要以这个事业为学习的场所来考虑。
日本水城大阪樱花盛开。 摄影/汝百乐/CFP
自然再生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给开发行为造成的损失创造同等价值的生态系统,它是对于过去到现在的社会经济活动给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失,给予积极地恢复。比如,被直线化的河道再次恢复到弯弯曲曲的状态,恢复到沼泽地的状态;被填埋的鸟类栖息地再次恢复等事业。
自然再生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给开发行为造成的损失创造同等价值的生态系统,它是对于过去到现在的社会经济活动给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的,给予积极地恢复。比如,被直线化的河道再次恢复到弯弯曲曲的状态,恢复到沼泽地的状态;被填埋的鸟类栖息地再次恢复等事业。这些都是行政机关、地方公共团体、地域居民、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学者等地域的多样的主体参加、联合以达到保护、再生和创出。今后的维持和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诸如上面所说的,日本是个居民参加性的社会,大家共同参与这个事业,是谁主导,谁被动,在这里没有区分。
当然这些事业的需要性是在生物多样性急剧丧失、人类生存基础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开始的事情。大家有这个共识才开始的。这当然与人们的价值观有很大关系。另外,与社会的政策也有很大关系。人们认识到那个必要性的话,有机会向行政提出意见,并且这些意见也可以得到实现。但是在这里也不是说它就没有弊病。日本在自然再生方面还是一个后进国。人们对于环境的认识也是多种多样的。国家预算之中用于利水、治水的资金要远远超出自然再生。目前有些再生事业,还刚刚起步。至于是不是可以恢复到原来的生物多样性水平,还是未知数。
记者:目前,日本的科学家在生态修复方面,有什么新的研究和进展?
张裕平:日本科学家在生态恢复方面的研究做得比较多。除了大学以外,日本有专门的自然共生研究中心,土木研究所等研究机关。这里是为了河川、湖泊的自然保护、恢复而进行基础和应用研究,最后把这些技术给以推广为目的。另外,各个自治体都有自己结合本地情况的公共设备建设之指针。在生态修复过程之中的环境评价,又有自己独特的透明性比较高的手法。这些都是一些比较好的进展。很多好方案诞生,并且得到了很好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