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通知义务 公司注销债务仍在
2010-05-14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10年11期
韩亚栋坚持不住了:账上一分钱没有,每天供货商的催债电话打个不停。一夜无眠,韩亚栋宣布成立清算小组,自己任组长,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欠薪日久,很多员工无奈离开。张利民就是其中之一。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支付1.6余万元。裁决生效后,账上确实没钱,折腾几次,张利民心思淡了。
韩亚栋拍卖掉公司的资产,供应商、员工的钱一分不欠。有的员工实在找不到,韩亚栋就在报纸上登了公司清算注销公告。除了张利民,所有欠薪都偿还完毕。财务部估计他是到外地打工了,于是,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称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工商部门核准了清算组注销公司的申请。
张利民再回公司要钱时,发现昔日的公司早已改换门庭。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已于两个月前注销了。律师认为,清算组成员的行为已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合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利民的劳动争议仲裁已经裁决确认,而公司清算组在未履行生效裁决的情况下,申请注销公司,其行为存在过错。虽已发布注销公告,但明确的债权应书面通知,未履行致使张利民不能申报债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员、财务人员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韩亚栋自掏腰包,当即把钱给了张利民。张利民有些意外:公司在,白跑几十次;公司倒闭,给钱倒很痛快。“我做事,向来合法。”韩亚栋没看张利民,径直离去,前面,是一抹红彤彤的晚霞。 (责编:王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