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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铁路法院是法治倒退

2010-05-14

中国新闻周刊 2010年11期
关键词:企业化公共政策贫困地区

据全国铁路运输法院的业务指导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有关负责人透露,铁路运输法院体制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中,其方向是将铁路运输法院作为专门法院予以整体保留。

笔者对国家将实施的这项公共政策,深感不安。

最近的一项调查问卷显示,像民航、林业、石油、农垦、矿山等系统的司法机构,尤其是地处贫困地区的。都对去企业化改革表示了强烈的反对。显然,这不仅是司法利益化的一个缩影,也更印证了司法去企业化的必要性。

因此,笔者希望,以铁路司法转制为突破口,全面实现司法的去企业化。尽管铁路法院审理的案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性,但是普通法院引入专家证人机制完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河北威县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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