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受旱农民像城里人一样有水喝
2010-05-14
西南大早提醒政府,必须对农民承担起这样的公共财政责任。为此,政府必须把“财政均等化”作为一项安排财政支出的基本原则确定下来,并认真地执行
西南发生大旱,各级政府动员起来,投入到抗旱救灾中。比如,政府派出工程队在西南地区紧急打井,北京有关部门组织青少年向灾区民众捐水。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是,本次大旱已经暴露了一个非常严重的制度问题:政府对乡村地区基础公共设施存在巨额投入欠账,现在各级政府必须立刻严肃地思考如何扭转这种局面。
自年初以来,媒体、官方就在谈论西南大旱。不过,大旱似乎可以分解为两个不同的问题:一是农民的饮水问题,二是农业生产、粮食减产或绝收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当然有关联,但其性质毕竟完全不同。
如果我们把注意力集中于饮水问题,立刻会发现一个很容易被人忽略的现象:媒体报道的饮水困难的居民都生活在乡村。图片上那些辛苦取水的人都是农民,那些生活在农村的孩子饮用不清洁水的场景,最令人伤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几乎没有城镇出现饮水困难的报道。这样一个严重的不均等现象之所以被人们忽略,实在是因为,人们似乎本能地以为,这种局面是很正常的。
但是,略加思考,我们就不能不说:这种局面是当代中国最大的不正常现象,也正是本次大旱之所以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的原因。考察网络舆论、尤其是政府发出捐款抗旱倡议之后网络舆论的反应,可以看出,本次大旱,真正触动人心的其实是宣传与现实的强烈反差:据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了三十年,中国的经济实力也已经达到世界第二;又据说,中国人从来不缺钱,仅仅是昆明市,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每年就数以百亿计。然而,仅仅因为天气干旱,云南、贵州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却无水可喝,连最基本的生存都面临危机。公众不能不产生一个强烈的疑问:为什么?
这一点,才是面对本次大旱,全社会、尤其是决策层应当思考的最大问题。可以说,导致农民无水可喝的根本原因,不是干旱,而是政府的失职。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政府对乡村、对农民采取了一整套歧视性政策:大规模地汲取乡村资源,80年代之前是粮食,80年代之后是劳动力;另一方面,政府的公共资金支出在很大程度上忽视农民。政府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集中于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政府花在每个农民身上的公共资金,与花在每个城镇居民身上的公共资金的规模,无法相提并论。
也就是说,政府财政对乡村、对农民采取了系统的歧视性政策。本次旱灾中出现过一张广西东兰县老农跪求政府修路的照片,当地政府出来反驳说,那是农民作秀。据说,政府已安排补助资金6万元修建这条公路,其余由农民以投工投劳的方式修建。由于村庄外出务工较多,政府便用以资代劳的办法筹资。这个小故事也恰恰透露了政府对城乡居民承担公共责任的制度性歧视:城镇建造道路,似乎从来没有法律、政策要求城镇居民投工投劳,也从来没有要求城镇居民以资代劳。那么,何以这样的制度却可以加诸农民头上?正是这样的制度让旱灾透出异样的味道:农民是这个国家的国民,他们却只能靠天喝水。
这样的歧视性财政支出制度该从根本上予以改变了。现代国家的基本原则是国民一律平等。它不仅要求民众相互之间相互尊重,更重要的是要求政府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不论他生活在城镇、乡村,生活在首都还是云南、贵州。这种平等,既包括政治、法律权利的平等,也包括福利的平等,即使考虑到地区差异,起码也应当做到,每一个国民都可获得维持生存所必需的基本品,比如清洁的饮用水。这一点,以现代社会的技术,完全可以做到。比如,即便是在云贵这样的山区,政府只要愿意,完全可以为每个村庄建设常规的或简易的自来水系统,这并不用花费多少资金。
西南大旱提醒政府,必须对农民承担起这样的公共财政责任。乡村再遇到大旱,可以减收、绝收,但农民起码有水可喝。为此,政府必须把“财政均等化”作为一项安排财政支出的基本原则确定下来,并认真地执行。所谓均等化的含义就是,各级政府用以乡村居民的人均公共支出规模,应等同于用于城镇居民的人均支出规模。考虑到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巨额欠帐,甚至在一定时期,比如八年、十年内,省级政府和中央级政府的财政应当实施一项向乡村倾斜的特殊政策,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缩小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之间现有的巨大差距。
这也是实现经济结构转型的良好契机。过去二十年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城镇化,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乡村巨大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全可以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