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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外来打工者以国民待遇

2010-05-14

中国新闻周刊 2010年18期
关键词:坠楼打工者富士康

企业应当放弃畸形的成本策略,逐步提高打工者工资水平;地方政府则应当逐渐承认打工者享有完整的公民权利,比如外来打工者可以在本地定居。除了迈向这一变革外,还有其他低成本方案吗?

5月14日晚,富士康一名梁姓员工坠楼身亡,这是今年以来富士康科技集团第9名坠楼的员工,就此坠楼共造成员工7死2伤。他们都很年轻,除一名27岁外,其他都在17至22岁之间。这些来自农村、充满梦想的年轻生命,以如此惨烈的方式消逝,令人伤情,也令人深思。

事实上,富士康园区内,最近已被发现制止的类似事情还有二十余起。企业方面辩解说,这些自杀员工没有很多加班记录,自杀行为与工作压力可能并无直接联系。这样的解释也许成立。不过,富士康恐怕仍要对这些员工之死承担某种责任,其工厂的特殊生态对员工带来了巨大压力。

富士康是一个庞大的代工企业,仅在深圳龙华、观澜两地就有40万员工,员工大多数集中居住在工厂提供的宿舍中。媒体调查发现:这些员工工作时间较长,每天工作十来个小时;且工作非常单调,纪律要求严格,随便与同事说话就会遭到批评,甚至被记过。工作之余,员工之间缺乏交流。宿舍安排极不合理,室友之间几无交流,甚至彼此不知姓名。在外出人口中发挥联络与组织作用的“老乡会”“同学会”,在富士康基本上不存在。

也就是说,富士康劳工群体没有私人时间,也没有私人空间。他们生活在一个没有“社会”、没有文化的空间内。他们的生活节奏基本被纳入工厂的生产流程中,而与外界隔绝。他们原有的社会联系被切断,新的社会联系无从建立。每个人都处于“原子化”状态,变成生产线、工作流程的附属品。他们虽有生命,却没有生活。

从这个角度看,让年轻员工在厂区内集中居住的制度,乃是一种值得商榷的制度。这种制度表面上是工厂办社会,实质是工厂取代社会,以工厂消灭社会。年轻人24小时被全方位禁锢在工厂,而无法过上一个年轻人正常的生活,比如有同龄玩伴。对任何一个人来说,这样的状态都是难以忍受的,更何况是那些刚刚离开家庭、充满了活力、想象力的年轻人。这一点可以解释,何以自杀者的工龄普遍较短。

事实上,在珠三角,大量工厂都实行这种制度。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情况?有多方面的原因。从工厂方面看,让员工集中居住在厂区内,可以最高效率地获得利润。表面上,员工可以免费或者低价居住、用餐,享用其他服务;实际上,透过这种集中供应,工厂让员工获得基本服务,借此大幅度压缩工资福利。安排员工集中居住,可能是这类企业压缩人力成本的一种有效策略。工厂方面却从来没有考虑过,如此压缩成本的策略,导致员工社会生活空间完全被剥夺。

同时,地方政府对这种工厂聚居形态的形成、蔓延,也须承担重要责任。这些年轻人是所谓“外来人口”,在当地政府眼里,他们不过是打工仔、打工妹而已,根本没有被当做拥有完整政治、法律权利的国民。地方政府实际上不愿意这些年轻人进入本地社会,而希望这些年轻人依附于工厂,完全生活在厂区之内,不来骚扰由本地人构成的外面的社会。这些年轻人在本地留下血汗,而不会消耗本地多少公共品和公共管理资源。一旦他们的劳动能力降低,则乖乖地回到老家。可以说,工厂让打工者集中居住在厂区的制度对地方政府是有利的:地方可以用最低成本获取外来人口的最大贡献。

因此,目前富士康这样的工厂生态,让企业和政府都实现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作为外来人口的打工者的基本自由、权利,包括他们享有私人空间的权利,作为人的尊严,人格的完整性,以及作为公民的迁徙自由,享受政府之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利,却遭到了系统的侵害、剥夺。年轻人频繁自杀,就是对这种侵害、剥夺发出的惨烈的抗议。

面对这样的抗议,企业、地方政府、整个社会没有理由回避、推卸责任,而必须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短期的解决办法是企业调整员工工作时间和工资结构,让劳工有更多可支配的私人时间。较为长期的解决办法则是逐渐打破工厂办社会的企业生态,让年轻人在工厂之外自由租赁房屋、自由结伴居住。这样,他们就可以有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从而有社会生活可言。一旦生活于社会网络中,他们的孤独感、疏离感将有可能疏解。

这两者都意味着,企业应当放弃畸形的成本策略,逐步提高打工者工资水平;地方政府则应当逐渐承认打工者享有完整的公民权利,比如外来打工者可以在本地定居。对于企业和地方政府来说,这些变革的成本确实是不低。但是,除了迈向这一变革外,还有其他低成本方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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