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不是贫富问题的谈判桌
2010-05-14刘洪波
刘洪波
比尔·盖茨和巴菲特要来北京开慈善晚宴,陈光标在公司网站上刊出致二人的公开信,表示在“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将“向慈善机构捐出自己的全部财产”。
此前有消息说,“很多受邀富豪都会反复确认是否会在晚宴上被‘劝捐,甚至有一小部分人因此拒绝参加晚宴”。陈光标致盖茨和巴菲特的信,可以算是对这场晚宴的一个回应。尽管晚宴声明并不会“劝捐”,但一场慈善主题的晚宴,有捐献回应总是好的。
一场慈善晚宴,最重要的恐怕不是能够产生多少个捐款表示,而是使慈善的概念被强调。不知道受邀富豪担心“劝捐”是不是事实,我想,即使是事实,也是可以理解的。人并不一定都会知道财富的真实意义,知道了也未必就能够做到“来自于社会,返还给社会”。
我们承认合法财富的自由处置权,捐献给慈善事业也好,作为遗产留给子孙也好,乃至个人去进行高消费也好,只要合法地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去处置,就没有什么可说的。
当然,我们更欣赏那些捐献给慈善事业的财富处置行为,因为这样的行为直接体现了救济的效果,而且显示了高贵的品德。但越是这样的时候,我们越需要一种理性的态度,使慈善不仅是一种美好的结果,同时也是一个美好的过程。
慈善是自愿的行为,是受鼓励的行为,而不是一种命令。陈光标公开宣布身后捐献全部个人财富,这是自愿,而且只是一种个人态度。这是陈光标的荣耀,但不是对别人的羞辱,也不必视为对别人的逼宫。我们不必以陈光标的行为,来要求别人也要同等做到,或者减半做到。
卡内基说:“带着巨富死去是可耻的。”陈光标也说:“在巨富中死去是可耻的”。这应该看做是个人的信念,而不可以作为社会评价的标准,我们不能说一个人死的时候留下遗产给继承人,就是可耻。这就像我们反对“越穷越光荣”,但不能说一个人处于穷困就可耻。
不可否认,慈善需要成为一种风气。虽然我们不必强迫一个人必须为慈善捐款,但仍然可以相信,一种道德的行为可以引发效仿和比照。对于富豪阶层来说,财富的责任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社会的赞扬、阶层内人士的表率,本身就是一种必然被考虑的因素。所以,在正常的社会状态下,没有必要对富豪阶层的总体慈善表现担忧。
值得考虑的,是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捐献压力,社会财富分配的严重失衡,会导致平民与富豪阶层之间的紧张关系。严重情况下,打家劫舍被视为正义行为;一般情况下,则弱化表现为可以迫使富豪捐献。这都不是正常的社会状态,而正常的社会状态取决于财富与社会的良好互动,财富的合法性、社会责任与社会是否仇富密切相关。
另一个问题是捐献形式。慈善事业并不是捐献的惟一形式。将个人财富回馈社会,既可以用于救济穷人,也可以用于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紧急援助、科学研究、教育发展、社会治安、社团活动、文化艺术等等。一个人可以把财产捐献到这里,也可以把财富捐献到那里,方式多种多样,不应设立限制。
还有一个问题是捐献的管理。首先是尽量开放,允许你去设立慈善基金会,也允许你去设立公益奖励基金会或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允许你去办一所真正的大学,也允许你去组织一个公益社团,这样才能使公益壮大;其次是款项管理需合乎标准,既包括公益组织须依法活动、严格管理,也包括保护捐助人的权利。大家都去捐款,捐了以后不知去向,或者捐完以后进入政府手中“统一使用”,变成财政拨款,这是对慈善和公益的挫伤。
慈善是社会文明的生长之所,并不等同于捐献,也不是解决贫富差别的谈判桌,更不是“打土豪分田地”的变种形式。
【选自《腾讯网》】
插图 / 金钱标尺 /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