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矿难,一个“人祸”的极致标本
2010-05-14王石川
王石川
6月21日凌晨一点四十分左右,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井下火药爆炸事故,当班共发放矿灯七十七盏,已确认入井七十二人,另有五人初步认定没有下井,正在进一步核查。截至十点整,现场经多次搜救,已生还二十六人,共发现四十六人遇难。井下巷道没有受到破坏,搜救工作已基本结束。
在矿难频发的现实语境中,再细若琴弦的神经恐怕也会变得麻木。但是,矿难背后必有人员伤亡,令人无法不痛惜,正如有网友叹息:“这次爆炸毁掉了四十六个家庭的幸福,又有多少老人失去了孩子,又有多少孩子失去了父亲,又有多少女人失去了丈夫……”诚然,当我们看到遇难者家属在煤矿门口痛不欲生的场景,心底恐怕仍会多多少少产生颤栗和不安。
矿难的原因各不相同,但这一次平顶山矿难堪称极致的“人祸”。据报道,该矿设计能力为每年九万吨,其采矿许可证于6月6日到期,卫东区已于6月7日晚八点对该矿实施断电。明明6月6日已经到期,但该矿主在电源被切断的情况下,仍然非法接通、违法生产,草菅人命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但是,不能仅仅把板子打在矿主身上。
相关部门把电一断了之,却不强化事后监管,就必然给矿主留下可操作空间。可以说,这次矿难更让我们看到了监管之缺位。
众所周知,近年来平顶山已经发生多起矿难,一提平顶山就不免想到“矿难”这个悲情的符号。2007年4月16日,平顶山市宝丰县发生矿难,死亡十二人;2007年8月31日,还是宝丰县发生矿难,死亡三十三人;2008年11月17日,平顶山市郏县发生矿难,死亡四十一人;2009年9月9日,平顶山新华四矿发生矿难,死亡五十四人。不到三年时间,这个地级市已经发生五起矿难,死亡将近二百人,频率之高、死亡人数之多令人震惊。这就让人不得不追问:一次又一次的矿难难道对后来者没有丝毫的警醒之效吗?相关监管部门为何不绷紧监管之弦?
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毅阐述了我国屡屡发生矿难的五大原因:第一、落后的经济发展方式造成能源的持续紧张,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第二、煤矿的安全基础比较薄弱,科技含量低,抗风险能力差,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第三、煤矿职工队伍中,农民工占60%,对工人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素质亟待提高。第四、安全管理上还存在很多漏洞,一些煤矿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管理不严格,“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第五、安全监管监察机制上,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完善。其实,如果说前两点尚属客观原因的话,其余则皆是人为因素。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三违”现象屡禁不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最需拷问的就是安全监管潦草行事,形同虚设。
以往反思矿难背后的黑幕,人们往往看到了官煤勾结的嚣张与放肆,但这一次,尚无确切证据证明这起事故存在明显的“钱权黑幕”。矿难原因似乎颇为简单,就是矿主违法生产、相关部门疏于监管,但原因越简单越让人感到沉重,因为这愈加说明制度已经完全废弃,矿工的安全毫无保障。
如今,该矿有关责任人员已被控制,但这显然不是终点。在笔者看来,平顶山煤矿爆炸就是一起“人祸”作乱的极致标本,不重振制度尊严,不严惩监管部门的失职,甚至不挖掘出平顶山为何屡屡发生矿难的深层次原因,也就无法告慰这四十六条逝去的生命。
【原载2010年6月22日《燕赵都市报·燕赵观点》】
题图 / 与死神赛跑 / 郭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