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咒符(CURSE TABLET)

2010-05-11

世界宗教研究 2010年1期
关键词:奥登巫术咒语

章 衍

在对古希腊社会的考古发掘中,咒符(curse tablet)是非常典型、直观地表现古希腊人进行巫术行为的最有力的实物证据。本文主要根据英国威尔士·思旺西大学教授丹尼尔·奥登先生的考证成果,来说明咒符用途、起源、形式、分类等等问题。而且通过这些分析,也能明显让我们看出:巫术观念在古希腊人的眼中,已经和他们的宗教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分野。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同希腊与东方文明在文化上的隔阂感分不开的。

关键词:咒符巫术宗教边缘化

作者:章衍,1976年生,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

古希腊社会的咒符,基本上和其它文明的咒符一样,是咒语的载体,是古希腊人实施巫术行为的方式。古希腊时代的咒符通常都是用铅或铅的合金做成,但也有用青铜或铜以及石膏等材料做成的。人们把它们锤成薄片,然后在上面刻上文字。最初的咒符上面只刻被诅咒人(victim)的名字(通常以第一格的形式),后来咒符上所刻的内容逐渐增多,使用者开始详细叙述使用咒符的目的,想要达到的结果,以及五花八门的咒语,并且有很多刻上许多神灵的图案。

一、咒符的起源

到目前为止,咒符的出土的总数已经超过1600个,这个数字包括环地中海地区和罗马时代出土的咒符,巫术形式还是主要流行于希腊世界。在古希腊世界范围内出土的咒符在1100个左右。最早的咒符出土在西西里。年代大约可确定在公元前6世纪末或公元前5世纪初。但是大部分咒符出土在阿提卡地区,年代包括古典时期(大多数咒符年代可定在这个时期)、雅典帝国时期以及希腊化时代。咒符同时也在环地中海地区,甚至在不列颠都有零星发现,而且它们的形式却惊人的一致。

从咒符的出土情况来看,巫术形式好像并不是直接从古希腊人的原始文化那里继承下来的。因为从它出土的时间上来看,最早只能定在公元前6世纪末。而希腊文明在这个时间之前就高度发达,所以咒符基本上应当是外来的巫术形式。奥登经分析后认为,这种巫术形式应当起源于埃及和东方的文明他的理由很简单,这些文明在希腊文明之前是高度发达。其实单从咒符中所使用的神来看就可说明这个问题,希腊人在行使这种巫术时,他们一般不使用本民族的神,而是多使用埃及和来自东方的神灵。

二、咒符的存放地点

从现有的考古发掘来看,存放的地点大概有五种:墓穴中、冥神的避难所(chthonic sanctuary)(通常是德米特尔的)、水中(尤其在公共澡堂奥登先生将放于此的咒符称之为“浴室咒符”(the Bath tablet),因为在古希腊社会,每个人差不多都要光顾这里,所以在这里,咒符才极有可能和被诅咒的人接触而发生效力、以及非冥神的避难所(non-chthonic sanctuary)。

对于乞求公正(prayers for justice)这一类的咒符来说,它们大多放置在非冥神的避难所中,而且从内容上来看多半乞求的神也都是一般的神,而非冥神。另外从水井里也出土了一些早期的咒符,它们杂乱地放在一起,奥登则认为这个放置地点不像是让咒符发生效力的地方,他认为这些咒符可能是被当作垃圾抛弃的。

“在各种不同的时代,许多人都曾企图通过破坏或毁掉敌人的偶像来伤害或消灭他的敌人。他们相信,敌人将在其偶像受到创作的同时,本人也受到伤害:在偶像被毁掉的同时,本人也会死去。”这种原则被弗雷泽定义为交感巫术的相似律,也就是“同类相生”的观念。同理,在咒符刻上被诅咒者的名字也是依据的这种原理。弗雷泽在交感巫术的理论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接触律。这个原则的内容是:“物体一经互相接触,在中断实体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的互相作用。”这个原则可直接体现在咒符的存放地点上,放在澡堂中或井里的咒符可理解为直接和被诅咒的人发生接触,放在避难所中的咒符可能是实施巫术的人想和神发生接触,借助他们的力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放在墓穴中的咒符则可能是借助鬼魂或者祖先的力量。所以弗雷泽接触律的理论,在古希腊咒符的存放地点这一问题上,得到了良好的运用。

三、“绑定”(binding)和“扭曲”(twistedness)的特点

在使用咒符的时候,有两个因素相当重要:一个是binding,意即定住、绑定、锁定、捆住;另一个是twistedness,即扭曲。Binding一般充当在给被诅咒者的咒语中的谓词,这个词依各个地区的方言不同而具不同的形式。比如在阿提卡地区使用katadeo这个词,而在比奥提亚地区(boeotian)地区则使用katadidemi这个词。这种意为“定住,锁定”动词除了一些年代最早的只刻被诅咒人名字的咒符以外,很多咒符都有这种意义或意义相近的动词。Binding这个特征在所有出土的咒符中具有普遍化的特点。它反映出这种巫术特定的用法和目的。所以我们单从binding这个词的字面意义上就可以看出这种巫术的目的不光是实施诅咒,而且还有限制被诅咒人行为的意向。

咒符的另外一个特点是Twistedness,这个特点最直观的体现在咒符上的文字和图案上,这些文字和图案被故意写成或画成“扭曲”(twisted)状。巫术的实施者相信通过对文字和图案“扭曲”,就可以达到对被诅咒人(victim)的“扭曲”。其实这也正是典型的模拟思维的表现形式。不管怎么说,咒符在使用的个个环节上都被煞费苦心地赋予神秘的气息,借助某种力量来发挥自身的效力。

四、咒符的发展

最早出现的咒符出土在西西里和阿提卡地区。最早的咒符上面刻的文字只有受害者的名字,而且用第一格(nominative)形式。后来有了以第四格(accusative)形式出现的只有受害者名字的咒符。这种变化表明在咒语中应当开始使用动词了,而且受害者可能并不是简单地被诅咒(如果是这样,只需用第一格简单地表示一下就可以了),而是诅咒的方式可能更为多样化了。而且这种变化也表明,在这种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口头的咒语也是完全有可能的,比如咒语动词完全可以以口头的形式讲出来,而在咒符上只写受害者的名字(所以用第四格的形式)。

从公元前4世纪开始,咒符的内容和形式开始多样化,奥登在他的文章中通过对比早期和晚期的两个咒符来说明这种变化。他总结出八个方面,其中除了文字内容增加、形式规范化等趋势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各种文化溶合,用奥登自己的话说就是“一种高度的溶合”(a high degree of syncretism)。人们开始乞求来自各种文化的那些伟大力量:希腊主流和传统的神(比如弗里吉亚的女神——德米特尔)以及非主流的神(Nymph-godess),来自埃及的神(Oskis,Ra,Apis,Seth等):犹太一基督教的神(天使,大天使,Adonai);各种各样死去的灵魂等等。这些东西来自希腊、埃及、闪族人、亚述以及其它中东地区。我们明显可以看出这种文化交融气息,但在我看来这种交融并不等同于一般的文化交融,它还包含着古希腊人巫术观念与“宗教”观念发生分野的开始。

的确,奥登在进行对比的同时,他发现咒符的发展表现出特别的现象他把这种发展倾向定义为一种“反文化”(countercultural)倾向。他说:“在反文化中,它(指咒符)也能找到这样的力量:令人恐怖的神和魔鬼,无法说明的言词、符号和母系(作为父系的对立面)关系。”这种反文化的倾向在笔者看来,奥登可能是指这种巫术背离古希腊主流文化的发展趋势,这个主流文化的内容包括希腊人的伦理观的发展趋势、理性的成长以及“宗教”的发展方向。其实我们从中可以很容易地看出,这种巫术形式的发展趋势和伦理、“宗教”的发展背道而驰。也就是说咒符并不在乎魔鬼的(monstrous),邪恶的,令人恐怖的等等这些词汇带有的含义,也不考虑其行为是否符合日益成长起来的伦理观念,而希腊人自身的“宗教”的发展趋势则是恰恰相反。

五、咒符的种类

咒符按其内容来说,大概可以分为五类:(1)诉讼类的咒语(litigation curses),也包括和政治有关的咒语;(2)竞争类的咒语(Competition curse);(3)贸易类的咒语(Trade curse);(4)情色类的咒语(erotic curses),通常都是和情爱有关的咒语,大致包括爱情和色情的两个方面;(5)对公正的祈求(prayers for justice)。我们对它们做如下的简要分析:

1、诉讼类的咒语(litigation curses)

现存的最早的咒语,都属于这一类,这一类咒语在希腊古典时期相当流行。而且很多都出土于阿提卡地区。这一类咒语的目的很容易猜到:要在官司中取得胜利。所以其内容多半是祈求自己申诉的语言更加有效或更有影响力。但其目的多是针对判决,而不是针对复仇的。诉讼内容则是多方面的,关于奴隶的,财产的等等。在这里奥登提醒我们要注意两个首要的特点:一是对诉讼对手身份鉴定(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legal opponents);二是特别要求诉讼对手的舌头要被绑定(bound)。很容易可以看出,在雅典,个人在法庭上的辩论能力是多么的重要,因为在古希腊社会还没有出现律师行业以及律师制度(这些都是罗马人的发明),个人诉讼的成败很大因素决定于自己的口才。

而且从这些咒语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许多公诉人和证人也成为被诅咒的对象,甚至有一个咒符列举了整个一个政治派别的所有人的名字,对他们进行诅咒。可见,这种咒语的目的就不单是诉讼的目的,往往带有强烈的政治目的在其中,这也和古典时代雅典的政治相吻。

2、竞争类的咒语(competition curse)

这类咒语的目的都是想让自己或自己的委托人(client)在竞技比赛中获得胜利。在罗马帝国时期以前,希腊出土的咒符多是关于戏剧比赛的咒语,而罗马帝国时期出土的则多是关于在竞技场(circus)上比赛的内容,尤其是战车比赛(chariot-racing)。的确,竞技比赛在希腊一罗马人心中能带来一种强烈的感情,往往和个人荣誉、政治倾向、政治斗争联系在一起。往往一次比赛的成败就能引起政治派别的骚乱。而且赌博也渗入这些比赛之中,所以选手们在赛场上的表现就不单单是比赛或者是个人之间的胜负关系,它包含了社会中个个层面的复杂利益和感情因素,所以行使这种巫术的目的性最明显不过了。由此我们也可以推测,行使这种巫术的人可能不单单是比赛的参与者,赌徒、政治派别的支持者等也会加杂于其中。在公元389年,帝国颁布法律:那些已经获知行使巫术的选手必需公开他们行使巫术的内容。可见这种巫术的流行程度。

写有这类咒语的咒符几乎只在古典时期和希腊化时期出现。行使这类巫术的人一般都是在商业或手工业者之间,直接动机则是因为妒嫉(envy):“邻居间互相攀比,争先富裕。这种不和女神有益于人类。陶工和陶工竞争,工匠和工匠竞争,乞丐忌妒乞丐,歌手忌妒歌手。”从这类咒语涉及的行业来看,他们都是些货店老板、制管匠、木匠、青铜匠、制网匠、制铠甲匠、金匠、银匠、制盾匠,甚至包括医生、妓女和男妓。其中一条咒语这样写到:

我定住(bind)caUias,一个本地的货店老板,并定住他的妻子Thraitt&,以及那个秃顶男人(指Oallias这个人)的货店,一个用花叶纹(Anthemion)装饰的货店,它位于……的附近,还要定住货店老板Philon。所有这些人,我定住你们的灵魂、工作、双手、双脚、以及货店。我定住他的兄弟~osimenes、他的奴隶O&rpos、那个卖亚麻布的以及Glycanthis,我称他们为Malth&ce,定住货店老板Agathon,Sosimenes的奴隶,所有这些人,我定住你们的灵魂、工作、双手、双脚……

行业内或行业间的竞争或利益纷争很容易导致某些人内心深处不良动机的产生,这种行为的动机就是作为我们现代人来说也不难理解。但这种行为肯定和社会伦理相悖,并导致它不可能有“公开”这种倾向。

3、情色类的咒语(erotic curse)

奥登认为,从现有的文字材料上来看,希腊人将巫术用于情爱,应该在荷马时代或更早。但是,最早的这类咒符出现在公元前4世纪,比其它类型的咒符出现的都要晚。但这并不代表在情爱问题上行使巫术还未出现,而只是采取咒符这种方式行使巫术还未出现而已。自然,情爱给人类造成的问题自古以来在各个民族、各种文化之中大同小异,无非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我爱的人爱我,我爱的人不爱我;我不爱爱我的人:我们曾经相爱,现在我爱的人却移情别恋;我爱的人同时被另外几个爱着;我被几个人同时爱着等等情形。在某些情况下,这些问题引起的后果和利益纷争引起的后果同样严重,而且有些问题又是无法解决的,这样很自然地会在某些当事人的心理上产生一种满足自己愿望或消除痛苦的强烈愿望,他们会乐此不疲地行使这种行为(巫术),并执着地相信它能带来他们想要达到的效果。

大多数行使这类巫术的人(或委托人,如果有专门从事此类事物的巫师的话)都是男性,但也有女性追逐男性,同性间相互追逐的情况。单是从出土的有关同性恋的咒符来看,我们可以推测,公元前四世纪到希腊化时代结束这个时期,东地中海地区的伦理环境对人类这种比较稀有的性取向是比较宽松的,也就是说,大家基本上会容忍这种行为。

同时,奥登引用另一位学者温克勒(Winkler)的观点提醒我们还要注意:有关情爱的咒语并非都抱着那种罗曼谛克式的目的。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实施咒语的人都期望自己所爱的人回报以爱自己,有的则是期望把自己的痛苦转嫁到自己所爱的人身上,让他(或她)也染上相思的痛苦。这种巫术的所依据的原理是:当你把相思的痛苦转嫁到别人身上的同时,你自己的痛苦则就消失了。温克勒认为这一过程是移情(transference)和投射(projectmn,在这里,这个词应当有把自己的态度、感情或猜想归因到别人身上的意思)的一种治疗剂。显然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观念有很大的消极因素在其中,但这并不乏是解决问题的良好方式,

因为不可能使用这种巫术的每一个人都能让他所爱的人爱上他自己。假如所爱的人还是不能爱上自己这种情形出现,矛盾还是不能解决,所以这样一种解决方案要有效的多。

六、对公正的祈求(prayers for justice)

这类的咒符大多数的目的是乞求被偷的财物得到偿还。这类咒语的范畴相当得明晰,所以有些学者就认为这类咒语就不能归在咒符这个范畴里。它和其它类型的咒符相异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这类咒语并不使用明晰的、具有“定住”形式的词语(distinctive binding formula of words),而仅仅是祈求神带来公正。而且它们也不含有“巫术的声音”(voces magicae)或者“词语的力量”(words of power)这种意向。也就是说,这类咒语淡化了巫术的某些具体的特征,而倒象是给神递交的诉状。

2、这类咒语一般都向那些主要的受尊敬的神进行诉求,而雅典的这类咒语则多是向冥神诉求。在这一点上,这类咒符和其它几类咒符有明显的不同,其它几类咒符所求助的神或者某种力量的来源是多元的,而且伦理上的因素也不在考虑之列,它们不太关心所要求助的某个神是代表正义还是代表邪恶(例如埃及的塞特神就在这些咒语中非常流行详见,他是沙漠和混乱之神):它们也不关心所要求助的某个神是来自异族或其它文化,只求借助某种神秘的力量来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3、对所要求助的神,这类咒语的语气则表现出更为谦逊和顺从的态度。

4、因为大多数这类咒语都是乞求偿还被偷的财物,乞求者一股不知道那个贼是谁,所以在咒语中对那个受谴责的人(victim)是不标示姓名的(有的则标示上自己的姓名,而其它类型的咒语,除关于情爱类的咒语外,是绝对不可能这样做的),这和其它类型的咒语的区别很明显。有的则列上被怀疑者的名字,通常是一个或几个人,以便使神更为有效地进行判断。

5、其它类型的咒语在时间上是无限制的,并期望它永远具有效力,而这一类咒语则是有期限和有条件的,当他们的愿望得以实现后,这些咒语的“效力”就被“人为地放弃了”。

综上奥登归纳的这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很难说这类咒语是有恶意(spite);(2)很难说这类咒语是不敬神的(impious);(3)很难说这类咒语的意向是完全不可告人的或是不可公开的(因为从标示上乞求者自己的名字这一点上则表示,在某些情况下没有进行掩饰的必要)。行使这类咒符的巫术和社会伦理并非格格不入,而不带有一般巫术给人们带来的那些心理上的含义:令人恐怖、令人厌恶、对自身行为的掩饰、邪恶的目的等等。所以这类咒符的使用就像是行使“宗教”的行为而用了巫术的形式。从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巫术和“宗教”的分野还不是很明显。

不过也有例外,有些咒语的主要目的不是追回自己的财产(这类咒语基本符合上述条件),而是对偷窃者进行惩罚。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是:很多乞求者把自己被偷的财产奉献给乞求的神。这样一来,偷窃者偷的则不是他本人的财物,而是神的财物。要知道在古希腊世界,从神庙里,也就是从神那里抢劫或偷窃财物是最为严重的罪行。奥登举的这个例子则可很好的说明这个特点:

七、使用咒符的人的社会地位和背景

从咒符所反映的内容上来看,使用者的来源相当复杂,各种阶层的人参与其中。但咒符最为主要的制造者和使用者则是奴隶。不管是在古风时代还是古典时代的希腊社会,奴隶的话语权是最软弱无力的。他们很容易把乞求公正的愿望用这种形式表现出来,因为通过其它途径来要求他们的公正,这种希望总是很渺茫。在贸易类的咒语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没有公民权的工商业者,他们要么在法律上没有地位,要么受经济条件的限制。从“浴室咒符”这一类咒符的内容反映上来看,多数的乞求者都来自相对贫穷的阶层。对于诉讼类的咒语,很多使用者则被认为是有公民权的富人。因为无论是希腊还是罗马社会,法庭只对具有特权的人开放,也就是只对公民集体开放,所以奴隶使用的咒符决不可能涉及诉讼行为。另外也有很多的妓女等社会边缘人群经常热衷于巫术,而妓女的身份通常都是奴隶。

此外,咒符的制作和使用成本相对低廉。奥登认为在整个古代社会制作咒符的材料——铅的价格是比较便宜的。马休·迪克也提到过咒符的使用对希腊人来说不是什么过重的负担。所以使用成本的低廉,也是促使这种巫术相当流行的一个重要有利因素。

总之,咒符的多数使用者都是政治经济地位低微的人群,他们以此来表达对社会的不满好像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在阿提卡出土的一些咒符的矛头直指当时雅典的政治要人尤其是那些有名的演说家——德莫斯提尼(Demostthenes)和吕库古(Lycurgus)。塔西佗也说过有人用这种巫术来诅咒皇帝和他的家庭。

此外,咒符的使用表明已经有了一支专业化的队伍在行使这种“技艺”。那么巫师作为一个社会集团的出现则成为有可能的事情,他们和“宗教”神职人员分野也渐渐明朗化,在人们的观念中“巫术”的范畴也逐步成型。

八、小结

我们现在可以将咒符(curse tablet)的几个特点归结如下:(1)从出土的情况看,它好像和希腊原始巫术没有什么直接渊源(最早出土于公元前6世纪),而更像是从其它文明泊来的东西,尤其是埃及;(2)它的使用者多处于社会底层,而“宗教信仰”则根植于公民群体,(3)这种行为大多并不倾向于公开,而“宗教信仰”一般都是公开的。4)这种行为大多是个人行为,而“宗教信仰”一般都是群体性行为:(5)咒符中所使用的神灵多是外来的神灵,而“宗教信仰”的神一般都是本民族的神;(6)这种行为并不排斥某些人的邪恶目的,而邪恶目的一般都和社会及“宗教”伦理相悖。

这些特征表明咒符的使用应该和希腊人的“宗教观念”已经完全是不同的两回事了,也就是说很有可能在希腊人的眼里这种行为和他们的“宗教行为”已经有了很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不是宗教和巫术本质上的差异,而很大程度上在于对自己“宗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巫术)的认同感,对他人巫术(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别的民族的“宗教”)的隔阂感。

但通过对咒符分析,我们又必须注意:一方面表明这种行为可能和原始巫术有了明显的分野,另一方面又表明这种行为和原始巫术又有一定的联系(通过对“对公正的祈求”这一类的咒符的分析就能见到这种特点)。当然,分野体现在这种行为是否在社会主流的伦理观念中得到认可,即这种行为会引起公众的尊敬呢,还是会引起他们的恐惧和不安呢?如果是后者,那么这种行为怎么能够不会被社会边缘化呢?另一方面,理性的成长也会对巫术那种随心所欲的因果律产生怀疑,并成为巫术被社会边缘化的最终决定力量。

马休·迪克在他的著作中这样评论古希腊社会巫术的发展状况:“到公元前5世纪后半叶,‘巫术(magic)在人们的心中已经是一个非常清楚的范畴了,并带有以下的特征:它是一种能力,一种真实的或伪装的打乱自然法则的能力;它和传统的宗教行为方式有渊源关系,但同时又和它格格不入;它是不敬神的,它是秘密仪式;最后它是不道德的。”

奥登的研究已经清楚地表明咒符和东方和埃及的宗教或巫术有关。此外,古希腊人用来称呼巫师的“麻葛”(magoi)和用来称呼巫术的magic都是源自异族。“麻葛”是波斯袄教的祭司,他们的“知识”和“能力”则被称为magic。这样就可以让我们明确:被视为“巫术”的法术大多不是土生的,而是外来的。巫术中借取力量的神也大多都是别的民族信仰的神。希腊人之所以接受这些神的力量,并不是把它们当作信仰来接受,而是仅仅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手段。所以正如迪克所说,在古希腊人的眼里,巫术和“宗教”已经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了。也可以说,咒符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宗教”和巫术的分离。

总之,从出土情况看,咒符流行程度是时间很长、范围很广的,但古希腊的文献却很少提到它。这也能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使用咒符的行为被社会边缘化的东西,并且它和日益成长起来的、古希腊社会的宗教伦理观念是格格不入的。另外我们也可以明显地看出,古希腊人观念中巫术的范畴和外来文化有相当大的渊源关系,所以我们可以试探性地得出结论:希腊人自己的“巫术”(即希腊人从他们原始文化那里继承下来的东西)向他们“宗教”的方向发展,而来自异族的“宗教”则向他们观念中的“巫术”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袁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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