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
2010-05-11王晓明
新中国建立初期,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中国宗教,与新生的国家政权不相适应,必须进行改革,而新生的国家政权的巩固,党对宗教问题认识的加深和宗教界对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迫切要求,是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重要条件。在党和政府的推动下,中国宗教界进行了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经过改革,中国宗教在新中国获得了应有的地位,爱国宗教界成了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开始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历程。
关键词:新中国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经验教训
作者:王晓明,1957生,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副教授。
新中国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是指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宗教界为彻底清除中国宗教的半封建和半殖民地残余,在党和人民政府指导下,对旧中国的宗教制度进行的民主改革。
一、新中国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旧中国延续过来的宗教制度必须进行改革
新中国建立前夕,汉地佛寺、道观甚多,信众数量巨大,封建的地租剥削和高利贷剥削广泛存在,寺观经济是封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内部形成了一整套与封建统治方式相对应的统治模式、分配制度、经济使用方式和为封建统治辩护的教理和教义,其封建性是十分明显的。解放前,一些宗教界的头面人物实际上是统治集团的重要成员,解放初期,许多散兵、土匪、特务、国民党反动党团员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利用佛道教进行反对新生的人民政权的活动,使问题变得十分复杂。
天主教、基督教半殖民地性严重。解放前夕,全国天主教信众约320余万,基督教徒约70余万。传教士与差会和宗主国关系是密切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基督教,天主教中隐藏有帝国主义势力,继续与共产党和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对抗,他们的活动已超出了宗教信仰的范畴,成了新生的人民政权的敌人。
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他们某些方面与社会主义社会的不相适应性越来越突出。藏传佛教在经济上,各寺庙通过占有土地、牧场进行地租剥削和高利贷剥削,并对信众征收宗教税,成了信教群众经济贫困的根源之一;在政治上,实行超经济强制和人身压迫,在宗教信仰方面,强征喇嘛,歧视女性的现象也广泛存在。伊斯兰教教权统治依然存在,宗教活动场所的封建所有制十分严重,宗教负担平均占每人每年收入的20%以上,宗教对妇女儿童的束缚没有解除,少数顽固的宗教上层留恋旧制度,反对社会主义制度。
(二)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有了比较完整的科学认识
周恩来在新中国建立初谈道:“宗教思想是唯心主义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不同就是不同,不必隐瞒。”周恩来又指出:“他们思想上还有宗教信仰,这并不妨碍我们整个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扩大和团结,并不妨碍我们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明确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原因,毛泽东提出:“宗教的消灭,只有在人类消灭了阶级并大大发展了控制自然和社会能力的时候,才有可能。”1957年2月,毛泽东提出宗教领域也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宗教问题定位为“思想问题”,提出了“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的命题,把宗教界人士划入了“人民”之列,并告诫人们:“对待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这样就认清了宗教的本质,明确了宗教信仰是人的思想问题,强调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会长期存在,并提出了解决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方式方法。
1953年,在李维汉主持下,中共中央形成《关于过去几年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的报告。这个报告按五性的内容阐述了我国宗教现状。中国五大宗教有众多的信徒,有广泛影响,具有群众性;中国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在许多少数民族中几乎是全体信奉的宗教,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不可分割,相互影响,具有民族性;中国主要宗教都是由外国传入的,都是世界性的宗教,具有国际性;宗教的构成要素十分复杂,本身又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有密切联系,互相影响,具有复杂性;在新中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是宗教还有得以存在的社会和认识根源,宗教还将长期存在下去,具有长期性。中国共产党认为不能把“消灭宗教”作为实际工作任务,这就为中国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积极引导宗教与新中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奠定了理论认识基础。
周恩来向宗教界指出:“各宗教之间和各教派之间就应该加强团结,联合起来,研究怎样服务于中国人民……使宗教活动有益于新民主主义社会。”提出了“中国宗教中国办”,要“自力更生办教会”。强调了中国宗教界应该在爱国和民主的基础上加强团结,毛泽东说:“我不信教,但也不反对组织佛教联合会,联合起来划清敌我界限。”周恩来也讲:“宗教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各宗教之间和各教派之间就应该加强团结,联合起来。”鼓励并支持宗教界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运动,周恩来要求宗教团体“要把民族反帝的决心坚持下去,割断同帝国主义的联系,让宗教还它宗教的本来面目”。强调:“我们要通过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清算并且断绝同他们的旧关系,以巩固我们的统一战线。”并明确指出,这种合作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期政策。这就推动了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和中国宗教界的联合与团结。
(三)中国宗教界有要求制度革新和社会进步的优良传统
“五四”运动时期,天主教爱国人士马相伯等主张由中国主教主持教区教务,反对在修院教育中轻视中国文化的倾向。1922年5月,全国基督教大会在上海举行,成立了“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协进会中完全由中国人组成的第三委员会在《教会宣言》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具有“三自”内涵的改革主张。在佛教界,民国初年太虚法师提出教制、教产、教理的三大革命,20世纪20年代又提出“人生佛教”,抗战胜利后,太虚法师为佛教争取最基本的权利,认为佛教也脱不开政治干系,创“议政而不干治”之说,得到佛教界的广泛支持。在道教、伊斯兰教中一些有识之士也开始认识到传统宗教的积弊,批判其具有封建性和落后性的一面,倡导新的利国利教的宗教生活,积极进行改革的努力。
中国爱国宗教界有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优良传统。1948年,中华基督教全国协进会发表《告全国信徒公开信》,号召倒蒋迎共,受到周恩来的高度评价,1949年9月,基督教界有5位代表参加了新政协。中国佛教会理事长圆瑛法师在新中国建立前夕坚持留在国内,拒绝到台湾和海外去,迎接新中国的建立。藏传佛教的著名领袖格达活佛在长征中曾帮助红军,与朱德总司令结下深厚的友谊。1959年,在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中又积极襄助准备亲赴西藏,劝说当局和平解放西藏问题,被英国特务暗杀,为新中国解放事业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湖北武当山紫霄宫住持、道总徐善本积极支持贺龙领导的革命部队,推动鄂西北根据地的建立和巩固。抗日战争时期,道教胜地江苏茅山和广东罗浮山的道士与共产党领导下的军队并肩作战。抗日战争中,马本斋领导的回民支队与日本侵略者进行了顽强的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