獒:相见不如怀念
2010-04-29刀口
刀 口
有些东西,相见不如怀念,相守不如想念。譬如獒。
獒,一般人称藏獒,多毛,骨架大。在辽阔的若尔盖草原上行走,沿途皆可见,特别是一些寺院前,它们或蹲或趴,不动,如一堆黑炭,须毛盖过眼睛,令我陡然生畏。正作难时,往往有僧人出来喝止:“莫怕,莫怕,它不会咬你的。”轻轻说着,脸上荡开一团和气的笑,便知只有这儿,才是獒的天堂。
如果按地理分界,獒至少在成都以西才有,那儿属传统的川西藏地。成都以东只有狗。
但在我所居住的重庆,近年獒却多起来,每每傍晚时分,主人就牵了它们出来溜达,树荫下那缓缓移动的庞大身影,让人乍见心里一紧,此时正是孩童嬉戏的高峰期,万一……
还好,暂时从未有过万一。
某日黄昏,与友人去烫火锅,见一大狗卧在店门外草坪中,正想去逗,店主撵脚过来紧吼一声:“逗不得,它凶呢!”就见那狗立起身,铁链哗哗响,身形庞大,全身漆黑,白牙亮亮地闪,好一只彪悍的獒!问主人买时多少钱,回答说朋友送的:“我本来不想养,它太能吃了,可朋友要出国,它长得也还顺眼,就留下了。”问为何拴这儿,答曰:“四周都是高楼,这块草坪虽不大,也只能将就了,好有点草腥呀!”
又一日,再去那家火锅店,獒无踪影。问哪儿去了,店主说死了,是从楼上跳下来摔死的。问何故,店主说那就不晓得了,“估计是玩高兴了呗”。
哪儿有獒玩高兴了就跳楼的?扯淡嘛!
我不懂獒,内心却喜欢。曾有业内人士告诉我:“如今纯种的獒已经不多,你不要以为毛多头大就是獒,其实在藏地,还有松潘狗和草地狗等等,你得看准了再下手。”我呵呵笑,说谁敢买那玩意儿呀!一则买不起,二则养不起,三则不忍心:人家明明是雪山高原的精灵,弄到自个儿身边,岂不短了它的寿?对它有个念想就得了。
可偏爱者们却将它们一只只抱进城来,以为相守就能有快乐,其实未必。这不,本埠杨家坪直港大道有一晏姓主人,花2万元购得一公獒,还特意雇人将屋顶花园收拾出来,有花有水的。那獒也不领情,长到80斤重时,冲破铁围栏从10楼跳下,自个儿摔死不说,还将路过的女老师砸成重伤,官司打下来,女老师索赔157万,弄得晏姓主人头大如斗。
据媒体调查,那跳楼的獒也是玩高兴了,从屋顶蹦下来的。
这事听来有点儿邪。再去请教业内人士,答日不好判断,“不过,有时遛狗也能遛出祸来”。并举例:一只公獒在发情期间,如果主人遛狗时不小心让它和正在发情期的母狗有了接触,公獒会因思念导致发情加剧,最终冒险跳楼。本地巫山县一李姓主人家中就发生过类似悲剧,主人的獒结识了一只母狗,思念不成,竟从12楼跳下摔死……
獒发情了,找不到性伴,能怪它吗?
獒又名蕃狗、多启、苍猊等,据称距今已有数百万年历史。它们生活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我国青藏高原地区,其骨架粗壮、体格巨大、吼声如雷,属护卫犬种。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珍稀犬种之一,獒多作为寺庙、庭院和牲口的守护者,它们耐寒冷,能在冰雪中安然入睡,力大、凶狠,狼豹近不得身,却又最善解人意。一只纯种成年獒重达60公斤以上,长四尺,肩高二尺半有余。
如是妙物,喜者日盛。但自听到獒们死伤的消息,我就有些想不明白了:我这儿离成都不过三百多公里,成都离若尔盖草原也不过三百多公里,总计六七百公里,獒们来后咋就过不惯呢?或许,进城对它们来说,本身就是一种残忍?
细想,确实如此。
而古人待獒,似比今人聪明一筹。或许他们深谙天人合一之理,恰如庄子所说:“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天是自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动物亦然,和谐于一体。因此,虽说早在西周初年,獒就被引入中原,但獒始终没被大批量弄出原产地。即便到了乾隆年间,陪同班禅大师北上的驻藏都统傅清,也只是将一只獒带到北京,由意大利画家郎世宁领旨完成《十犬图》中的最后一幅《苍猊》,傅清为此博得乾隆皇帝嘉勉。
倒是作家杨志军在《藏獒》一书中,绘声绘色地讲述了成吉思汗大军携獒远征欧洲的往事:最早组建猛犬军团的是藏北党项人,他们后来被成吉思汗征调,作为北路先锋军。党项人带3万只藏獒西征,它们以敌方尸体为吃喝,一路獒吠震天,所向披靡,建立了让成吉思汗惊叹不已的“武功首”。大汗曾感叹:“经百战,雄当万夫,巨獒之助我,乃天之战神助我也!”杀伐征战多年后,獒们再未回过故乡,成为亚欧各地良犬的祖先,在故土之外杂交繁育出著名的马士提夫犬、罗特威尔犬、德国大丹犬、圣伯纳犬、加拿大纽芬兰犬、英国獒犬等,续写了獒之传奇。
但中国藏獒俱乐部副主席唐秀华不同意杨志军的文学夸张,他认为成吉思汗不可能带那么大数量的獒群远征,“能带走的最多只有几十只”。庸秀华的依据是獒数量有限,即便到了20世纪上半叶,青海最牛的牛人、军阀马步芳在玉树修建机场后,也只有十数只獒作看护犬,被当地老乡称作“飞机狗”。
我以为,唐秀华的说法更站得住脚一些。
我的基本判断是:一则藏北属贫瘠高原,草薄动物少,在七八百年前农牧业落后的元代,要存活数万只獒基本不可能,这叫地理环境决定物种兴衰;二则征战中数万只獒的粮草如何解决?光靠吃尸体吗?冷兵器时代不是天天有仗打,在辽阔的西域,有时行军半月也未必能打一仗,何况獒非秃鹫,不以食腐为主,所以要收罗数万只獒去远征,基本不可能。至于古代众多镇守边关的武将,将獒作为战利品贡奉朝廷或解甲归田后将獒带回故乡,那倒有可能,但数量极少。个中关键在于,古人即便“玩物”,也玩得很节制,不可能大规模地将獒作宠物养,故千百年来,獒的主要栖息地仍在青藏高原。
那么西方人呢?史实是,在1757年印度沦为英国殖民地之前,西方人尚不能进入西藏,更少有人知道西藏有獒。1847年,印度总督送了一只“西藏大狗”给英国维多利亚女王,引起一时轰动;1859年,英国举办的第一次狗展中。獒才为公众所了解;1873年,英国成立犬协并出版了第一本血统书,按其分类,“西藏大狗”第一次被正式命名为“西藏獒犬”。
因此,如果非要认为獒是欧美许多大型犬的祖先,我以为有些牵强。
这事还未待我完全弄明白,本埠又有獒出事了:那日,一只获过冠军称号的獒,在公路上被一辆出租车撞死。狗主人是一位女士,她说当天下午,她叔叔独自牵着这只叫莽子的獒在嘉滨路上散步。因连续多日下雨,好久没出来溜达的莽子异常兴奋,它挣脱套绳发力奔跑,跳过了隔离带。这时,一辆飞驰而来的出租车重重撞在它肚子上,莽子飞出老远,气绝身亡,享年l岁零8个月。莽子4个月时,曾在重庆会展中心的狗展上获得幼獒组冠军,报纸上还登过它的照片。
莽子之死,乍看也是因为它太高兴了,可它又哪儿懂交通规则?
这事刚消停,本埠又有一老妪,为吓唬小偷,居然用红漆在门上写下6个大字:有獒,切勿靠近!这相当于电力公司在变压器下写“高压危险”一样——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啊!遂使獒的名声很不地道。而巫山有一煤矿老板,曾花100万元买两只獒护院,据称“效果不错”——其中一只是那发情跳楼的公獒吗?不得而知。这里说的巫山,恰恰是“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中的那座山,但对狗之恋,人哪儿管得了那么多。
相比之下,广东三水一家工厂的厂主老孙则地道多了。老孙养獒6只,言语坦率:“这些獒进厂前,工厂经常遭到明目张胆的打劫,一帮人直接冲进来,将长砍刀架我脖子上,再将厂里值钱的物品尽数搬走。但自獒进厂后,这种事再没有发生过。”
老孙养獒花费不菲,“每天的进食非常昂贵,一只獒每月消费至少2000元”。那么6只得多少?老孙对獒宠爱有加,怕它们热,还专门装了一间空调房,不想,空调房竟直接导致两只獒死亡——它们在空调房中待过后,一到暴晒的阳光下立即生病,遂亡。
但这并不能阻挡人们对獒的喜爱,其背后的推手,恐怕是节节攀升的獒价,其养殖正成为一个赚钱行当,以至于中国养獒第一牛人马俊仁称2000万元也买不走他最心爱的獒。如是观之,当年的傅清真蠢呀,干吗只带一只送乾隆呢?应该带它十只八只,最不济也该弄一公一母,下了崽也好收回些盘缠。古人那点经济头脑,堪与今人比?
但我最想问的是:南方炎热潮湿的气候,适合獒吗?北方干燥阴冷的气候,适合獒吗?
许多人家并无宽敞庭院,只能将獒圈养在高楼里,适合獒吗?那些原本只适合雪山草地的精灵,在城市逼仄的空间里,能高兴吗?它一旦高兴了,就只能选择跳楼吗?
看来,獒病了。然而细想,獒无病,是人有病。(摘自《读者原创版》2009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