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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党员主体地位与发展党内民主

2010-04-28高静

理论导刊 2010年4期
关键词:民主权利民主权力

高静

(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西安710063)

实现党员主体地位与发展党内民主

高静

(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西安710063)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以人为本在党的建设中的运用和体现,有利于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促进党员管理方式的变革。实现党员主体地位要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党员的主体地位意识。

党员主体地位;内涵;意义;途径

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的体现,直接关系党的凝聚力和生命力。抓住了党员主体这个根本,保持党的先进性就有了不竭的动力和源泉。随着党内民主的推进,正确认识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和意义,明确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路径,是当前党建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课题。

一、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

主体与客体是对立统一的哲学范畴,主体意味着对客体的能动作用,具有自主性和自觉性的特点。党员的主体地位相对于党组织或党的事业而言,是指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内事务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对党的事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是要尊重党员的自主性、创造性和能动性,尊重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的主体作用。

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和实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党员是党内权力的源泉。党员是党肌体的细胞和党活动的主体。在党内权力授受关系上,党员主体地位决定党内权力属于党员,党员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之间是权力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党内一切权力都来源于党员的授权,党员有权罢免或撤销领导干部,监督制约党内权力运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求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防止党内权力滥用和异化。其次,党员在党内地位平等。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除了党员的职务、资历、身份、信息等方面的差异,党员地位平等,不存在特殊党员,每位党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都有资格参与党内事务的讨论和决策。此外,地位平等的深层次含义是机会均等,即党员对于党内事务具有同等的参与机会。再次,党员民主权利能够实现。党员民主权利是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所规定的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是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党员作为党内生活的主体,保障党员基本权利是党员主体地位的基础,党员如果不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尊重并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就不容易实现。

二、党员主体地位论的意义

党员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党的一个基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主体地位论成为中国共产党建设的热点问题,不仅是对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发扬,也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政党现代化建设进程紧密联系,进一步明确了我党建设的价值取向和时代要求。

1.党员主体地位论是以人为本在党的建设中的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一理念从根本上转变了长期以来忽视人的需求和价值的思想和观念,表现出对人的价值的肯定、人的权利的尊重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文关怀。将以人为本运用于党的建设,就是要求树立党员主体地位观念,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的发展依赖于党员主体的力量。这一根本转变是对长期存在的“官本位”观念和特权思想的否定,把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以人为本在党的建设方面的体现。

2.党员主体地位论是推动党内民主的必然选择。党内民主蕴含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党内事务的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通过“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促进党内民主。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直接制约着党内民主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成效,党员主体理论明确了党内民主与党员主体地位的密切联系。这就突破了以往对党内民主的种种限制,深化了对党内民主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党内民主实践的水平。因此,充分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党内民主运行机制,是推动党内民主的必然选择。

3.党员主体地位论是党员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党的建设离不开党员的参与。没有广大党员关心党的建设、关注党的发展、参与党的建设,党的建设中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不少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主体地位不够重视,片面强调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而忽视了党员与党组织的互动交流;对党员实行相对控制的垂直管理方式,强调组织意志而漠视对党员权利和意愿的尊重。这些理念和行为将党员置于被动和从属的地位,损害了党员主体地位,影响了党员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降低了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党员主体地位原则的确立,从理论高度阐明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从根本上转变忽视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误区,使“组织本位”的单向党员管理模式转变为“党员本位”的服务型党员管理方式。

三、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路径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党员的主体地位意识。

1.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为重点,落实党员监督权。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内的根本制度,是党员主体地位最集中的体现,是党员直接行使或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党内事务的重要载体。但在实践中存在党员对党的代表大会决策、决定难以有效快捷地掌握和了解的现象,特别是在闭会期间,党代会的决策、监督职能无法体现,党员的管理监督权力自然得不到实现。

邓小平在八大所做的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的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决心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并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近年来,党的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受到重视,许多地方以党代会常任制作为完善党代会制度的有益探索。但是,仍然要强调,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为重大举措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其理论基点建立在尊重和体现党员主体地位上,必须要以党员主体地位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来思考问题,着力突出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实现党的代表大会向全体党员负责,只有这样,作为全党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的党的代表大会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2.以强化党员权利体系为核心,保障党员选举权。党员是党内权力的来源,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受党员权力委托管理党内事务,党员有权力罢免领导干部或撤销领导职务。早在马克思恩格斯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确立了这一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原则。因此,党员选举权利对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理顺党内权力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选举权是党员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党员权利体系中的核心权利。十七大要求改革党内的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制度。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制度重在改变“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现状,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提高党员选举重要领导干部的范围和力度,它能够尊重党员选举权利、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实现党员党内权力的主体地位,同时能够从根本上厘清党内权力的归属问题。近年来,四川、浙江等省市相继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党代表、领导干部的直接选举以及“公推公选”等实践,就是对直接选举的积极探索。

3.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拓宽党员参与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求畅通并丰富党员参与方式,使党员特别是普通党员不仅愿意参与,而且能够采用多种方式参与党内事务。互联网具有快捷传播、互动交流的特点,成为当代社会极为重要的信息渠道,极大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国外许多政党都非常重视对互联网运用,通过电邮、论坛、与党的领袖对话等形式加强党员与党组织的联系,从而加大党员特别是普通党员直接参与党内日常事务管理和重大决策力度。因为在党员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做出的决策能体现全党意志、凝聚全党智慧并获得全党认同。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是保障普通党员民主权利、拓宽普通党员政治参与的便捷渠道。我们要将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到党内生活中来,跟上时代发展;要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要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要利用网络技术为党员提供方便快捷丰富的信息,拓宽党员参与权,使普通党员拥有参与党内事务的同等机会。

4.以推动党务公开为目标,尊重党员知情权。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从而尊重党员知情权。但是,目前在党务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党员主体地位有待得到社会的重视和认同,“领导本位”、“组织本位”、“官本位”的意识在观念、行为上或强或弱、或明或暗损害着党员主体地位等。在党内民主氛围日益浓厚和党员主体观念不断增强的背景下,推动党务公开,尊重党员知情权逐渐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同时,通过党务公开,尊重党员知情权,可以更好的体现党员自我价值,增强党员对党的认同和信任。所以,推动党务公开需要我们党从观念和行为上作出重大转变,以树立党员主体为原则,革新不合时宜的陈旧认识,变管理型政党为服务型政党。

5.以学习教育为辅助,进一步提高党员主体地位意识。党员主体地位能否实现与党员的主体意识息息相关。主体意识就是党员具有积极主动参与党内事务、自主行使民主权利的观念。在监督权、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有保障的前提下,党员主体意识强,党员就能主动参与党内事务管理,在实践活动中提高自己的参与能力;相反,如果党员主体意识不强,就会在主观思想上不愿参与,自我放弃民主权利,党员主体地位无从谈起。强化和提升党员主体意识有两种方式,一是加强学习,增强政治素养和政治参与的能力;二是积极参与党务管理的实践活动。要通过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的环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让党员了解党务管理的程序和方式,激发参与热情,切身感受体会党员主体作用,培养党员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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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7408(2010)04-0056-02

高静(1977-),女,陕西宁强人,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讲师,研究方向:执政党建设、领导人才。

[责任编辑:陈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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