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券商自营业务风险控制及对我国券商的启示
2010-04-26贺雪迎
贺雪迎
证券自营业务是券商经营业务中创造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风险与其形影相随。所以,风险控制是证券自营业务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管理的关键所在。国外证券市场建立历史已有百余年历史,国外券商几乎相伴而生。在百余年的金融风雨飘摇中,国外券商在证券业务方面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风险防范与控制经验。本文旨在介绍发达国家具有代表性的几家著名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模式和实践做法,以期为促进我国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控制提供成功的经验和有益的借鉴。
一、国外券商自营业务风险控制的特点
由于券商自营业务决策程序复杂,在券商的各项经营业务中其风险最大,控制最难,因而国外著名券商如美林(MerrillLynch)、摩根大通(JP.Morgan-Chase)等对自营业务风险控制都高度重视。
首先,国外券商设有专门的部门管理自营业务,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来确保自营面临的各种风险能够及时地被识别、监视和处理。在自营、资产管理与经纪业务部门间建立了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基本做到了人员、资金、帐户上的分开操作和适当隔离,并加强了对那些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的严格批准和监督惩罚,并将“防火墙”原则应用于证券自营安全系统的建立及健全。
第二,除政府外部风险监控外,国外券商建立了一套以VaR为核心的风险控制体系,充分运用GARCH模型、随机波动率模型、内含波动率模型、高频数据模型,压力测度、蒙特卡罗模拟等现代金融技术管理方法及手段来度量证券自营的风险,同时建立了包括信息技术人员、设备、软件、数据、机房安全、病毒防范、防黑客攻击、技术资料、操作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理、系统网络等在内的信息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能对自营业务的交易规模、交易异动、委托均价异常、成交均价异常、大额资金存取、资金调整及购入证券等都能进行实时监控,因而国外券商能够较为严密地监控自营业务中的风险。
第三,针对自营业务,建立了授权批准和岗位分离制度,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在自营投资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自营操作部门及自营投资决策人员、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并逐步推行各岗位、各部门的目标管理。
第四,对于自营业务中的投资结构,如股票与股票的组合规模、股票与债劵组合比例、股票与基金结构的规模等,国外券商大多数能根据市场机会、收益率、市场风险、资产流动性,评级机构的评级标准及公司的长远战略来进行配置,形成了合理的证券自营投资组合结构。另一方面,由于国外金融衍生产品比较丰富,券商根据自身自营业务的特点,对金融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股指期货、期货期权等指数合约进行组织、分解,开发和使用来优化证券自营投资组合,防范化解自营业务的风险。
总之,国外券商投资水平已相当成熟,在自营风险识别、度量、控制及处理方面各具特色,个性鲜明。
二、国外著名券商自营业务风险控制分析
1、摩根大通(JP.MorganChase)的自营业务风险控制
摩根大通是美国现代金融业“教父”,它的自营业务风险控制的组织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即投资决策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自营内控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下的分权模式是摩根大通的自营业务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的一大特点。一方面,该公司非常注重自营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以便提高整体资源的配置效率、利用效率,并强化风险管理和控制,其中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自营业务风险管理的统一协调是集中管理的有力的组织保证。另一方面,公司对自营业务风险控制的具体操作都尽力采取分权模式。例如,设立各种相对独立的自营业务投资公司。
摩根大通采用一套综合的方法来管理自营业务交易、投资组合方面的市场风险。投资组合会因为有此业务活动的收益而对利率敏感而产生市场风险。摩根大通对自营业务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进行逐日管理,并且由自营风险管理委员会监控。自营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能独立于自营业务单位,它由分布于全球主要市场的专业人士组成。
对于自营业务市场风险,摩根大通按照交易部门和单项产品进行管理。公司和自营业务部门的活动都要受到交易指南和交易限额的控制,这此限额按照交易区域分配到交易部门和交易柜台。自营市场风险管理部门采用VaR方法来测量和评估与交易头寸有关的市场风险。受险价值限制和压力测试损失建议限制由董事会批准。在险价值应用于公司整体以及自营业务单位层次。统计以及非统计方面的限制,压力测试损失建议限制,与交易授权等一起应用于自营交易席位层次。非统计测量、止损建议和受险价值限制一起减少了因潜在的自营交易损失导致在正常市场状况下达到每日受险价值限制的可能性。
2、美林证券(MerrillLynch)自营业务风险控制
美林证券成立于1885年,是世界最大的证券零售商和投资银行之一,至2008年,其资本额高达235亿美元,在幸福杂志全球500家大公司排名中,位列证券业第一。其分支机构遍布全球20多个国家、业务范围覆盖整个投资银行领域并向商业银行领域延伸。作为一家现代化的巨型跨国投资银行,尽管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收购,但美林证券的自营业务风险控制很值得我国证券公司借鉴。
美林自营业务风险控制的内部结构主要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风险监视委员会、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政策小组、业务单位及各种管理委员会。其中,风险监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是对公司所有的交易活动进行风险监督的核心部门。风险监视委员会集中统一管理和控制公司的总体风险,独立于美林自营证券自营投资决策者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下面直属有不同形式的风险管理部门来实施风险监视委员会的战略和要求。这些风险控制单元运用分析性框架落实审计委员会的风险控制政策,保证自营业务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风险隔离(图1)。
图1 美林自营业务风险控制流程
在风险控制过程中,美林注重沟通、控制和风险技术三个要素。沟通包括风险管理人员间、风险管理部门与自营证券自营投资决策者间定期与正式的风险研讨活动,这有利于美林及时监察全球各个市场的风险与交易情况。控制指自营业务的风险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和准则,对证券自营投资决策者人进行风险控制。美林的风险技术包括风险数据库、交易限额监视系统、交易系统通道和敏感性模拟系统,运用这些风险技术工具,风险管理部门可以掌握自营业务的整体风险,并根据需要调整相应的投资组合。美林证券在从事自营业务活动时,面临着各种不同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程序风险以及其他风险,需要全面地管理和控制这几类风险。因此自营业务风险承担是美林证券核心业务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野村证券(NomuraSecurities)的自营业务风险控制
作为日本的最大券商——野村证券,成立于1925年,在全球28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办事机构,也是最早拓展中国金融和投资业务的境外机构之一。伴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动荡,特别是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期间,在收购雷曼兄弟(LehmanBrothers)欧洲及亚洲业务,不断地向全球扩张的过程中,野村证券进一步意识到加强证券自营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目前,野村证券拥有一个独立的全球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帮助证券自营业务部门进行风险管理,并对全球范围内的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
(1)野村证券的全球风险管理机构
野村证券风险管理委员会(RMC)负责制定全球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监督和管理公司日常业务(包括证券自营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它由高级执行主管包括董事会成员组成,由公司总裁和首席执行官领导。2000年6月,风险管理委员会解散,由执行管理委员会(EMC)取而代之,以便为日益全球化的公司提供更加有效和完全风险的管理。
(2)野村证券证券自营各类风险管理
对于自营业务面临的市场风险,野村证券准确、及时并最大限度地充分获取和运用来自公司内外部与本公司有关的技术、市场、管理等诸方面的信息,同时要求公司自营投资决策者及自营操作员应时刻对复杂变化的全球资本市场环境进行分析,以及能洞察市场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公司通过建立高效运作的信息实时监控管理平台,对自营业务的交易规模、交易异动、委托均价异常、成交均价异常、大额资金存取、资金调整及购入证券等都能进行实时监控。此外,野村证券通过监控对冲活动来控制自营风险暴露,并确保自营风险控制得到良好的执行。
为了尽可能规避证券自营业务的操作风险,野村证券一是推行操作员资格考试制度,在全球聘用经过良好培训的证券操作人员,制定规范的自营操作流程,一是配备最新的计算机设备来防范自营业务操作差错,从而保证对证券自营业务操作风险的强有力控制。同时做到有效防止操作员由于对大势及价格波动判断的失误或交易时机选择及操作失误引起的风险。
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野村证券针对其全球化的自营业务,根据各地区的需要,聘用通晓国际及当地法律的专业人员来尽可能规避和降低证券自营业务的法律风险。
三、我国券商与国外著名券商自营业务风险控制比较
结合上文的分析,参照《新巴塞尔协议》,我国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与国外著名券商的自营业务风险控制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距(表1)。
四、国外券商自营业务风险控制对我国券商自营业务的启示
券商自营业务的风险控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发达国家券商自营业务在长期的风险控制实践中,已经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热、完善的风险控制及控制系统,其对于我国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控制改进有如下启示:
1、建立有效的证券自营风险控制制度。证券公司自营应该建立起一套系统的证券自营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制度应该监控到分支机构的管理、重要业务的管理等方面。在自营业务的风险控制方面,证券公司自营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操作员管理制度、交易时机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同时,要健全重要的自营管理制约制度,如则务管理制度、电脑通信系统管理制度、稽查审计制度等。
2、加强对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证券公司自营内部也该建立对高答人员行为和职责的监督约束机制,发挥独立董事、公司内审计机构对高答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功能。
表1 我国券商自营风险控制与国外著名券商自营风险控制差距
3、提高自营投资决策者、操作员的风险控制意识。在证券自营风险控制中人的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在大力倡导建立证券自营风险控制制度,完善风险监控机制的同时,强化投资决策者、操作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提高投资决策者、操作员的执业索质是证券自营风险控制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索。
4、正确处理好自营业务发展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在努力推动自营业务发展时,要控制好自营业务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价格波动以及证券公司自营制度的不完整性产生的风险;证券种类、上市公司选择失误产生的风险;大势判断的失误产生的风险;交易时机选择及操作失误引起的风险;超限额、超计划、超比例借入资金或购入证券产生的风险;自营业务操作员违规操纵市场价格、交易规模产生的风险;证券公司的有关部门或人员违规操作或执行指令时越权产生的风险;借用他人名义、账户开展自营产生的风险;所持个股超过法定限制数量、比重产生的风险;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混合操作及其他违规行为产生的风险等等。
5、设立专门证券自营风险控制管理部门,并使其有效运转。风险管理委员会需建立严密的自营风险控制流程,一般包括:成立一个正式的自营风险控制组织,此组织能确定风险监管流程;自营审计委员会((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整体风险监控流程进行定期的审核;确定明确的自营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并由定量分析工具来支持;在职责和分工明确的情况下,保持自营业务、行政管理和自营风险控制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协调[6]。同时通过证券自营风险控制管理部门,将GARCH,GARCH-M,EGARCH,LGARCH等一系列模型及VaR、蒙特卡罗分析法等成熟的风险管理技术应用到我国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风险管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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