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三书一函”工作法探索与实践
2010-04-14王凤香马文贵
王凤香,马文贵,倪 伟
(临朐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山东 临朐 262600)
近年来,临朐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实践经验,探索创立了“三书一函”工作法,走出了一条“规模开发、连片治理、科学投入、建管并重”的水土保持新路子。
1 “三书一函”的主要内容
临朐县水土保持“三书一函”工作法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年度实施计划,签订(或下达)责任书、意见书、协议书和督查函。在项目实施前,由县政府与项目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县政府和项目单位的责任;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以“意见书”的形式,将项目建设内容、标准、进度和技术要求等逐一细化、量化,印发到项目单位;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和财政局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具体权利与义务;在项目实施和运行管护过程中,县水土保持局下发“督查函”,对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改,确保工程建设、管理质量。
2 具体做法
2.1 签订 “责任书”,强化领导责任意识
水土保持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门学科、多种行业、多个部门,面对千家万户。签订并落实好项目“责任书”,是健全完善激励机制、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关键环节。近年来,临朐县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成立了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水土保持局,并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纳入全县综合经济工作考核。各项目单位也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指挥的工程建设指挥部,设立了项目管理办公室,从而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激励机制。每个项目实施前,县政府都和项目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并根据项目建设、管护考核情况,严格兑现奖惩。“责任书”的签订,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单位的职责、强化了领导的责任意识,调动了项目单位积极性、能动性。项目建设过程中,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和项目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充分发挥指挥协调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形成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项目单位积极响应、广大群众踊跃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格局,推进了水土保持工作深入开展。
2.2 编制 “意见书”,确保协调指导到位
根据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和水土流失等不同特点,将全县分为130条小流域,因地制宜,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开发,达到治理一片、调整一片、见效一片。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生产条件,培植扶强流域主导产业,形成小流域经济优势产业区、产业带,加快区域经济产业化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一经批复,县水土保持局即将项目建设总体要求、建设进度和标准质量等以“意见书”的形式及时印发到项目单位。一是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要求,严格标准,规范施工,努力建设精品工程,争创省级优良工程。二是明确工作重点。突出抓好坡耕地改造、水保林、经济林和水利水保工程、道路等重点工程建设,以重点工程建设,促进面上工作上台阶。三是合理安排施工。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季节变化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项目建设时间进度要求。同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出有针对性地建议和意见。“意见书”制订和出台,解决了项目建设干什么、标准和目标是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使项目单位特别是领导和技术人员有了一本“明白账”,确保项目工程建设科学、合理、有序进行。
2.3 订好“协议书”,促进责权服务落实
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和财政局与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及时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标准、资金管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协议书”的签订,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了服务措施到位,使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共同抓好项目建设。工作中,根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严格实行 “五制”:一是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县水保部门,并由项目镇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的自筹资金筹措、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全面负责,享有收益权,承担投资风险;二是工程建设监理制。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且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水土保持项目纳入监理范围。监理单位由县水保部门和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三是工程建设招投标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对主要工程建设,合理划分标段,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投标,选择综合实力强、价格合理的优秀施工企业进行项目建设,坚决杜绝人情招标。对以农民投劳为主、不适宜招标的工程,由镇、村两级负责组织实施;四是公示制。严格按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公示制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程实施前,把拟建工程的建设内容、中央补助规模、预期效益及所需群众投劳数量等内容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项目竣工自验情况分别向项目区群众公开,接受监督;五是工程建设推行群众投劳承诺制。根据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在项目规划阶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经项目区三分之二以上群众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县级水保部门做出承诺后,方可列入规划申报立项并实施。
2.4 印发“督查函”,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近年来,临朐县建立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水土保持项目制度、专业技术小组督查督导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工程实施进行视察、督导。针对项目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下发“督查函”,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督促项目单位限期搞好整改。仅2009年该县就下达项目督查函10余份。工作中,主要把住“五关”:一是计划执行关。从规划制订、工程设计、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上报,至下达计划、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管护落实等,层层督查,环环紧扣,确保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二是资金管理关。主要督查资金管理使用是否按照“三专”要求管理,全面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并坚持配套自筹资金,先拨到县财政专户,再统一下拨到项目建设单位;三是施工质量关。主要督查工程是否实行统一招投标,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是否严格按设计标准要求规范施工,是否实行全程质量监管、监理;四是项目验收关。单项工程完工后,在项目单位自验基础上,县里及时组织检查验收。项目竣工后,县里组织专门验收小组,对所有项目逐项督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督查整改;五是工程管护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督查项目单位管护责任和管护人员的落实情况,并坚持常年跟踪督查,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督查函”的推行,加强了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的监管,有尺有度,规范科学,从而强化了项目单位、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责任意识、质量意识、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推进了项目建设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程。
3 取得的成效
“三书一函”工作法的实施,创新完善了水土保持管理机制,促进了精细化管理,开创了临朐水土保持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提高了水土保持的档次和水平。2006年以来,临朐县组织实施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沂蒙山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全国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和拉动内需水保项目石洪峪、凤凰山、嵩山等11个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涉及67个行政村,5.33万人,总投资1515.17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95.28km2。同时,连续3年在龙岗镇尧山小流域和柳山镇吉山小流域,集中组织开展了以坡耕地改造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9.3km2。全国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阶段验收获省优良工程,沂蒙山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得到了国家水利部水保司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是成功培育起了优势主导产业。以培育龙岗、九山镇“林果专业镇”,柳山、寺头镇“优质瓜菜和果品专业镇”为目标,治理中不断调整、优化种植业内部结构,大力扶持发展经济效益好、生态效益显著、群众积极性高的优质高效农业,构筑起了“种植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集约化”的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化新格局。
三是建立起了项目建设管护长效机制。“三书一函”工作法的实施,有效调动了项目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要我干”向“我要干”的根本转变,同时也促进了建后管护工作的深入。按照临朐县出台的管护措施和管护办法,通过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确定各类工程的管护责任主体,明确了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实现了“谁管理、谁受益”。发挥用水协会、樱桃协会、瓜菜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以利益为纽带,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参与工程管护的积极性,保证了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