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监理工作中如何把握好度的问题
2010-04-14张书选
张书选
(澄城县水务局 陕西 澄城 715200)
度就是工作中应该把握的法则,对施工监理来说,就是指处理问题时应该把握的尺度。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所处地位特殊,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工作中既要协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关系,又要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既要坚持原则,又要适度的掌握灵活性。一幅公事公办的面孔,会使监理工作陷入僵局,对工程正常进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反,若一味迁就,放弃原则,就会使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甚至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所以,在工程监理中对度的把握意义重大。
1 监理工作中把握度的必要性
1.1 法律、法规中要求监理人员必须把握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很明显,监理单位要不承担监理责任,工程项目就得完全符合规范标准,如果监理人员按上述技术要求努力做到了,监理单位就不会有监理责任而言了。但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百分之百的达到标准,这也要求工作人员恰到好处的把握度。
1.2 监理规范中要求监理人员必须把握度
监理工作人员对度的把握主要表现在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内容的理解、执行和检查当中,尤其是对规范中用词“必须”、“应”、“宜”、“可以”等,必须用心理解和体会,力求把握好灵活性,以达到规范要求和合同目标。
1.3 与各方关系的协调中监理人员必须把握度
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业主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对自身职责的认识,对设计施工图纸的认识,对施工程序的认识,对施工问题处理的认识,甚至个别情况下,业主代表以个人行为代替业主的合同行为等,与监理人员的认识都会不一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协调时就必须把握度。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建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如果以一副盛气凌人的姿态,以僵硬的工作方法和本本主义的方式对待施工单位,往往会引起反感。但如果对施工单位服务过度、帮助过多、过分讲协调、考虑关系,则又可能会放松原则,失去监理的监督控制作用。因此,这也需要监理人员适度把握。
1.4 在施工监理“四控”工作中,监理人员必须把握度
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控制,贯穿于整个施工阶段,也是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控制过程中,时刻都存在着规范标准执行的到位程度,监理的认知度,以及监理人员对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把握。
2 监理人员在“四控”过程中对度的把握
在工程监理中,对于原则性问题,如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存在重大安全的问题等,监理人员必须坚决按照法律、法规、规范严格执行。随着建筑管理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则性问题并不是很突出,大多数业主和施工单位还是能够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可是,也有一些施工队伍素质较差,存在质量意识不够、程序意识不强等原因,往往因一些非原则性的问题和监理人员产生分歧和摩擦,这些问题就需要监理人员适度把握。如果处理得当,就可以避免或减少一些矛盾发生;如果处理不好,则可能会而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1 质量控制中对度的把握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于现场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工序过程或工程产品进行检验的方法一般有目测法、量测法及试验法三类。在使用目测法量测法和检验时,监理工程师对于关键部位、主控项目一定要坚持原则,重点控制;对于非关键部位和一般项目的控制就要掌握适度。例如:某一暗涵工程施工监理,在进行单元工程验收时,发现砌体表面平整度超出规范要求,当时考虑到该缺陷对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没有影响,若以书面通知要求拆除返工,则可能难以落实,因此,可用口头方式提出了警告。又如,在一次钢筋检验批验收时,各检查项目均符合规范要求,唯有个别点保护层不到位和几根箍筋不到位,间距超出规范,该情况下可以要求施工单位现场进行纠正,纠改合格后予以验收签认。如若认定验收不合格,并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后重新按程序进行报验,重新组织验收,就小题大做了。在对进场原材料的控制中,要求施工单位在材料进场时必须及时报验,发现问题就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如若施工单位把关不严并不及时报验,或监理人员验收不及时,致使不合格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或大量进场,这时再进行整改就加大了难度,甚至会出现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等现象。再如,在某一次钢筋检验批验收时,施工方专职质检员因急事离开施工现场,违背了规范“专职质检员没有检查,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的规定。施工单位说明情况后,笔者采取了要求现场技术员代替专职质检员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再监理进行了验收。如果当时坚持按原则办事,不允许代检,则会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甚至引起误解。
2.2 投资控制中度的把握
工程投资问题是建设单位最为敏感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在控制过程中应抱着多请示、勤沟通、少自主的基本原则。例如:关于工程变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已明确规定了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可是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偶尔出现因为工期紧,工程变更的内容少、签字人员难找或工程变更在业主授权之外等情况。对于这类问题我们监理人员必须坚持按程序办事,并要请示业主同意工程变更。否则,如果变更效果不理想,业主与设计单位不认可,要验收和计量就更加困难了。还有,业主代表和承包单位在室内或现场进行了工程变更,没有通知监理。对于这种情况,笔者一般的处理方法是主动和业主取得沟通,并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否则,事后来做变更手续,就会造成监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再如计量和支付的处理,特别是合同外增加工程的计量是业主和承包单位都非常敏感的问题。因此,在监理中遇到这类问题都要坚持按程序办事:承包单位对增加工程应自检合格,申请验收,经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简称三方)共同现场验收合格后,及时现场实测、实量,现场计量人员均应在计量结果上签认,计量结果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按规定表格填写报批。只有这样的三方现场实测、实量结果才是公开、公正、公平地展示计量,也不会引起争议和质疑。
2.3 控制工期中对度的把握
工期问题,这也是业主非常关心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原则下控制施工进度。在认真监督、跟踪掌握施工现场的实际进度: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安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必要时编制调整进度计划报批后实施。工期控制要讲求方法,笔者的监理工作经验证明: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召开专题会议,以书面形式各方签字确认。例如:在每周工地例会上,逐项检查上周完成情况,对完成的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进行下一道工序,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工序,找出偏差、分析原因要求采取措施完成。监理人员对工程进度检查情况要在工地例会和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特别是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2.4 安全控制中度的把握
安全问题是建设工程的高压线,一旦发生不安全事故,各方都会受到牵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的职责和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因此,监理人员在履行安全职责时,必须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条例,坚持按照程序办事。
3 结语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对承包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同时,又是独立的第三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由于地位特殊,在解决和处理实际问题时必须恰到好处地把握度。如果对度把握地好,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否则,就会直接影响到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上文中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总结了“四控”中度的具体把握,与同行商榷。陕西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