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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探索

2010-04-14霍毅鑫

水科学与工程技术 2010年1期
关键词:中水邯郸市城市污水

霍毅鑫

(河北省邯郸市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河北 邯郸056001)

邯郸市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探索

霍毅鑫

(河北省邯郸市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河北 邯郸056001)

重点介绍了邯郸市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的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如何做好污水处理回用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建议。

城市;污水;处理回用

邯郸市是我国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和污染型缺水地区之一,为全省平均值的1/2,为全国平均值的1/14,只有世界平均值的1/56,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全市主要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据监测,近50%的监测断面为劣Ⅴ类水体。随着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的增加,河流和部分浅层地下水污染加重,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直接影响了邯郸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供水安全。据调查,邯郸市每年排放的污水达2亿t,对邯郸市排放的污水进行处理回用是解决邯郸市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经。

1 邯郸市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情况

1.1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截止2009年底,全市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21座,总设计处理能力为99.1万t/d,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邯郸市主城区有污水处理厂3座,设计处理能力26万t/d,城市污水处理率84.4%;其他各县(市、区)都有污水处理厂,个别县有2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均为3万t/d。

1.2 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情况

邯郸市污水处理回用设施不完善,全市只有邯郸市东污水处理厂、峰峰矿区郭庄污水处理厂建有污水回用设施,但由于种种原因污水回用设施均未启用。其他县(市、区)均未建设污水回用设施。

按河北省有关规定,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的城市居民小区规模和公共建筑规模均为3万m2。邯郸市区规模以上小区15个,污水处理回用水量为21.9万m3/a。规模以上公共建筑10个,污水处理回用水量为11.68万m3/a。城市居民小区规模和公共建筑污水处理回用水量合计为33.58万m3/a。

2 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通过有关部门的相互合作和共同努力,我市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尤其是近两年,县级污水处理厂开始大规模建设并投入运行,在建设和运行的实际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认识不到位

多数县(市、区)政府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认识不够,没有将其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认为建设污水处理厂不仅投入大,运行成本高,且没有经济效益,存在着应付心理和“等靠要”思想,污水处理厂建设等着上级布置,资金靠上级拨付,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2.2 资金投入不足

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除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充分利用银行贷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用好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外,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也是关键。但部分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严重不足,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进不了水,造成污水处理厂建得起来,运行不起来。

2.3 配套设施不全

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为争取上级资金,存在着设计规模大,而实际排水量小的问题,加之管网建设滞后、不配套,造成许多污水处理厂收水量达不到设计处理规模的1/3。

2.4 收费政策不完善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污水处理厂主要是污水处理排放,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加上管理体制、原材料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无法与其他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污水处理的高额费用,对于大多数县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2.5 中水回用率不高

中水回用不仅缓解水资源短缺,而且减少污染物排放,具有双重的经济效益。城市污水由于水量稳定,基建投资经济,许多城市都将中水回用作为解决缺水问题的优选方案。目前,我市由于多数县级污水处理厂出水量较小或由于中水回用费用比河水或地下水高,企业使用的多是地下水,致使项目验收通不过,中水没有收益,中水回用率不高,中水处理设施运转不起来。

2.6 存在二次污染

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但污水处理后剩余的污泥含水量高、易腐烂,有强烈的臭味,并且含有寄生虫卵、病原微生物及重金属,如不加以妥善处理,任意排放,将会造成二次污染。现在这些污泥未经过无害化处理,只是运到周边地方填埋,必然给环境带来二次污染的隐患。

3 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措施与建议

为缓解水资源紧张的矛盾,将中水开发为第二水源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对于缺水城市来说,城市的污水再生回用比开发新水源更为重要,更符合我市缺水的客观事实,更具有现实的意义。以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后的中水作为原水,根据需要进行深度处理,供给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市政用水等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最有效途径。

3.1 加强领导,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定期对工程建设进度、运转情况、资金落实、处理费征收使用等进行督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达产达标运行,绝不允许不运转或低效运行。

3.2 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同时,要加强管网配套建设投入,做到管网配套,功能配套。

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要坚持“管网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行雨污分流,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系统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的能力和效率。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改造要统筹考虑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同时,要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污水处理后用于企业或市政,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补贴污水处理费用。

3.3 落实政策,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要认真落实《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加大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力度。凡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要按照“能够补偿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尽快制订收费政策,开征污水处理费,且征收标准不低于0.8元/t。当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时,当地政府要安排专项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4 创新思维,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

加快市场化改革,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建设运营格局。抓好再生资源的合理运用。制定相对稳定的供水、污水、自备水源水等面向社会的各种用水价格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并以供水价格的科学制定为基数,确定污水的用水价格,加大污泥深加工开发力度,加快回收利用研究,尽快体现其经济价值,为提升城市品位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3.5 严格考核,实施考核评价制度

市政府对工作进展快、政策落实好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不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对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县(市、区),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把污水处理指标纳入当地政府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的依据。

[1]高湘,李耘.污水资源化是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及利用的重要途径[J].地下水,2000,22(2):71-73.

[2]王超,王沛芳.城市水生态系统建设与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3]刘志强.大力发展中水回用工程,努力打造节约型社会[A].全国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技术交流研讨会[C].2006.

[4]王学波.中水回收再利用浅谈[R].环境技术交流中心,2006.

X703

A

1672-9900(2010)S0-0114-02

2010-09-27

霍毅鑫(1976-),男(汉族),河北峰峰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水环境保护方面工作,(Tel)0310-55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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