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规范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010-04-13赵熙峰
散装水泥 2010年3期
赵熙峰
近日,威海市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市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有关问题。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夏景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法制办﹑市节能办﹑市散办﹑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工业新区经发局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发展散装水泥,是促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作为政府性基金,是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重要经济杠杆。目前,市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还存在程序和方式不规范、没有做到应收尽收等问题。各级有关部门要从依法行政、规范秩序、促进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明确征收范围和标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会议议定:
一、市区水泥生产企业,道路、桥梁、水利、市政等工程,以及水泥制品企业应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征收。
二、城市建筑工程项目应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市直范围的,由市财政局在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代征。属工业新区范围的,由新区财政部门在收取配套费时代征。属环翠区、高区和经区范围的,要纳入当地审批中心服务厅,由相关部门在收取配套费时代征;对代征有困难的,可在大厅设立收费窗口,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派驻人员征收。
三、对部门代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要按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市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环翠区政府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要全力支持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征收工作。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各级促进散装水泥发展以及专项资金征收、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为征收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