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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作为一种言语行为——对“兴”的意向结构及效力演变的语用学分析

2010-04-13吴兴明

关键词:言语

吴兴明

(四川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一直以来,对“兴”的研究主要在两个方向上展开。1)还原论的研究:或沿远古来源,将“兴”考索为一种“诗体”(“六诗皆体”、“乐教项目”①“六诗皆体”说最早见于贾公彦对《周礼·春官》“大师”条的义疏,见《周礼注疏》卷二十三,《十三经注疏》,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5年,796页。后章太炎、郭绍虞主此说,见章著《检论·六诗说》,《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390页,郭绍虞《六义说考辨》,《中华文史论丛》第七辑 (1978年),第207—239页。对“兴”作为“乐教项目”最有力的论证见于王昆吾《诗六义原始》一文,载王著《中国早期艺术与宗教》,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213—309页。),或沿“兴”—“喻”联系的历史积淀,解码“兴体”效力的文化根源[1]。2)创作论的研究:或承接传统主流,将“兴”视为一种写诗手法,或从审美论出发,把“兴”视为审美创造的思维机制[2],或者干脆将“兴”论看作是“中国抒情论”的系统展开[3]……

两个方向都不可缺少,但两个方向的一再重复也形成了一种掩盖:由于一味强调诗学意义,“兴”在传统文化中的纵深关涉被简单化了。我们忘记了“兴”原本是一种君臣间的说话方式,这种对话常常利害关系深远。论者往往大力张扬“兴”作为诗性活动的含义,但忽视了“兴”义的规范是从“讽谏”的独特政治语用规定而来的,其中,意义表达的扭曲、趣味演变的强制性以及诗之内外极为复杂的纠缠转化等,都无法从诗或审美的视野来获得解答。比如,有一个涵义深长的挖掘——弗朗索瓦·于连认为,“兴”是中国文化“迂回示意”之“意义发展方向”的标志[4]3,147,就几乎没有在这两个方向上得到合乎逻辑的显示。

考虑到“兴”在传统世界的重要性及内外关连诸环节,本文尝试走另外一个方向:把“兴”作为一个言语行为的类型来分析。就是说,不单纯从诗歌文本、写作或思维的方面来看“兴”,而是把“兴”看作是中国古代世界特有的一种言语行为——把“兴”还原为“兴”的行为,从简单到复杂,分析它作为一种言语行为的内部结构,分析在这种结构中意义表达的规范性约束与自然意向的系列扭曲,进而分析“兴”在历史状态中的效力演变及其所凝聚的文化意义。本文希望通过这种分析,弥补现有的“兴”之研究在视野上的一个缺陷,打破笼罩在“兴”之现代阐释史上的审美主义的天真,凸现“兴”贯通文本内外、勾连人际互动、展示传统世界意义传达之复杂语用等深层含义。

一、语用、语构:“兴”作为一种活动

在传统用法中,“兴”一直有语构和语用两个层面的含义。

语构层面的“兴”,是指诗歌文本话语样式的规定。就像朱自清所说,它有两义,“一是发端,一是譬喻,这两个意义合在一块儿才是‘兴’”[5]42。《诗经》中有116篇被《毛传》标注为“兴”,其中《风》72篇,《小雅》38篇,《大雅》4篇,《颂》2篇。在116篇中有113篇都发“兴”于首章。例如“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毛传》在首章之后注:“兴也。”这里的“兴”是指“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之间的话语联系。此种联系的特殊性在于:它们之间没有语意上的逻辑联系,只有一种似乎是隐喻的或者情绪意象上说不清道不明的关联。这就是语构层面上的“兴”,它被后世的许多人概括为诗在话语上先“咏物”而后“表情”、“述意”的结构关系。

可是郑玄却说“兴”是一种活动。

风,言圣贤治道之遗化也;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后世法;颂之言诵也[6]271。

这里所谓“兴”,是指臣下以曲折之言有谏、美刺于君。此即《毛诗序》所说“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6]271,郑众所谓“兴者,托事于物”(同上引郑众语)。《周礼·春官》“大司乐”条记:“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6]789按《周礼》,“兴”属于乐教中“乐语”的训练项目,是训练“国子”如何以诗乐的方式讽喻上言的。所以郑玄注:“兴者,以善物喻善事。”(同上)可见在语用的层面,“兴”原是指一种言语行为。

语用之“兴”的核心是“诗”被派作了什么用场。在魏晋之前,几乎所有对“兴”的论说都不是讲审美,而是讲比审美复杂得多的政治语用。按前引郑玄和《毛诗序》的解释标准,《诗》的这种用法几乎适合于所有朱自清详细考辨过的“诗言志”的诸种情形:1)“献诗言志”——臣下向王上献诗,以美刺或观风;2) “赋诗言志”——外交和政治场合借“诗”,以表达邦交或政治意图;3)教诗明志——乐教用诗,以“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毛诗序》);4)“作诗言志”——失意怨悱或登高赋诗,以表达政治抱负或讽喻[5]1-37。这里,“言志”并非等于今人所谓的“抒情”,更不是现代西方人用以实现主观自由的“表现”,而是以或远或近之明确的政治功利为目标的言语行为。例如《左传·襄公十九年》:

季武子如晋拜师,晋侯享之。范宣子为政,赋《黍苗》。季武子兴,再拜稽首曰:“小国之仰大国也,如百谷之仰膏雨焉。若常能膏之,其天下缉睦,岂唯敝邑。”[7]

这里的“兴”是指情绪启发、对答迎合而乘机进言,它包括身体行为 (起身)、情绪激发(起兴)和趁机进言 (兴言)三重含义。按J·L ·奥斯汀的标准,这是典型的“以言行事”(to do thing with words)的行为。而按《毛传》,《黍苗》一诗原本就是“兴”,是讽刺幽王“不能膏润天下卿士,不能行召伯之职焉”(《毛传·黍苗序》)。对此种赋诗而趁机进言的情形,《左传》、《国语》、《战国策》、《宴子春秋》等多有记载。《左传》12篇,篇篇都有赋《诗》示意的记载。

将“兴”还原到作为一个言语行为的结构流程,我们看到,“诗”其实是整个行为的策略性开端:

言者发言 (诗)——激发 ‖听者 (起兴)——激动 (共鸣)——理解、接受、转变

概言之,在语用的层面,“兴”是一种独特的“以言行事”行为:它是以“诗”为中介的社会活动。这就是为什么要将语构层面的“兴”和语用层面的“兴”区别开来:完整的“兴”是一个整体的社会言语行为过程,而语构之“兴”不过是这个言语行为的话语部分——显然,两者的关系并非是等同的。

二、原始的“兴”:行为构成与含义意向的扭曲

现在我们来看“兴”的结构。

前述“兴”作为言语行为的结构流程,实际上是发“兴”者的言语意向在整个言语行为中的传达—理解过程。这是一个语意曲折穿行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涉及比普通的表达示意复杂得多的意向缠绕和行为关联因素。奥斯汀将言语行为分为三类:以言表意 (locutionary acts),以言行事 (illocutionary acts),以言取效 (perlocutionary acts)[8]。按奥斯汀的分类,“兴”属于“以言行事”(使听者接受、转变、做事)一类。可是,普通的“以言行事”并不包含行为结构的策略性含义。比如我说“您把笔拿过来”,您于是把笔拿过来——这只是一个单纯的以言行事行为。而“兴”却包含着非常复杂的策略性环节。所以奥斯汀的理论无法将“兴”同普通的“以言行事”区别开来。为了弥补奥斯汀分类的简单化缺陷,于尔根·哈贝马斯将言语行为分为四类:目的行为 (策略行为)、规范行为、戏剧行为、交往行为[9]83-95。按哈贝马斯的分类,“兴”属于“策略行为”:1)它有明确的以言行事的目的; 2)有对通过以言取效而影响他人的明确手段意识和环节设计;3)它的完成不是在单一主客关系的范围之内,而是要涉及他人,涉及不同主体的人际互动。这是一个相当完整的策略行为结构。按哈贝马斯的理论,策略行为是目的行为的复杂化,是一种包含着他人的行为选择并把他人的行为选择纳入了目的性计算的更大的目的行为。“如果把其他至少一位同样具有目的行为倾向的行为者对决定的期待列入对自己行为效果的计算范围,那么,目的行为模式也就发展成了策略行为 (strategisches handneln)模式”[9]83。显然,“兴”也不是普通的策略行为。它不是在自然状态下普通策略行为的发生或展开,而是对自然行为类型的某种人为扭曲或改变。本来发兴者的目的是谏言或游说,但是他不直截了当地说,而是通过表演、隐言来曲折地说。“说”由于承受了巨大的现实关系压力和独特的言语规范约束而变成一种人为的设计。这里,行为结构的复杂性在于:它是诸种言语行为因素的内聚式糅合。“兴”在策略行为中同时包含了规范行为 (隐言、谲谏)和戏剧行为 (表演、激发)的因素。文化的独特性就体现在这里:它不仅扭曲了自然行为的类型区分,而且使这种扭曲的方式本身自然化、惯习化。

1.语境压力。这是“兴”作为一种独特言语行为设计的源头。在先秦,“兴”是有外在目的的人际交流,但它不是普通人的交流,而是关

系独特的君臣对话:臣下向具有生杀予夺大权的君上进言。这是中国上古时期“兴”在主流文化中被高标成一种显赫行为方式的根本缘由。用《白虎通》里的话说,“兴”是“谏诤”的一种类型。“谏有五:其一曰讽谏,二曰顺谏,三曰窥谏,四曰指谏,五曰陷谏。讽谏者,……知祸之萌,深睹其事未彰而讽告焉。……顺谏者……出词言逊,不逆君心。……窥谏者……视君颜色不悦,且却;悦则复前,以礼进退”[10]。这里,“讽谏”其实就是“诗谏”,就是以“诗”发“兴”而行谏。《毛诗序》说:“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6]271孔颖达疏:“人臣用此六义以讽喻箴刺君上,……依违谲谏不直言君之过失…君不怒其作主而罪戮之,…言出而过改,犹风行而草偃”[6]271,故“风”者“讽也”——“风行而草偃”,“讽谏”就是“诗谏”。《汉书·艺文志》说:“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也。”[11]因为讽诵的需要,《诗经》在历经暴秦焚书之后居然能全部保留下来。直到汉代,王式还说:“臣以三百五篇谏,是以亡谏书。”[11]235《诗》就是谏书。可见以“诗”讽诵的传统之强大。其实,种种记载都表明,在先秦,“兴”作为一种言语行为,是指一种特殊情形的君臣对话。这就是“兴”的语境特殊性。进言何以要用“诗”?因为君臣间权力格局的巨大压力使言语交流的自然状态发生改变,它迫使进言者不得不乔装改扮,将美刺进言改为唱“诗”。此即前引《毛诗序》所说的,正因为“下以风刺上”,所以要“主文而谲谏”。“上”、“下”之间的关系压力迫使进言者的言说向自然行为偏离。郑玄疏:“讽刺,……谓譬谕不斥言。……谲谏,咏歌依违不直谏。……主文,《诗》辞美刺讽谕。”[6]271郑玄的话很好地解释了讽谕如何使说话变形。而这一切,又都是为了君王威权的身位感之维护:他的心情、自尊、理解力及其可接受的言语分寸。沟通意见本是交往行为,臣下进言亦非无理要求,但因为对方是君王,因为君臣间权力的巨大差异,因为在这种巨大差异下臣下一旦不慎即有灭顶之灾,同时,臣下所要进上的意见又往往利害关系深远——这些都决定了,在“兴”的言语行为中,臣下进言被强行扭曲成了策略行为。

既然是策略行为,当然就不只是一种消极反应。从另一个角度看,“兴”的行为同时又是一种对君王智力的谋算。这是一种高度估量了谈话对方的情绪反应及其关连效应之后的“意义的谋略”[12]。因为目的、意图的隐晦,交往双方都沉浸在情绪的兴味之中,可是随着情绪不自觉的沉入、弥漫,听话人逐渐转变到说话者的立场——结果,是君王被算了一把,而说话者的意图得到从“言”到“事”的实施。

2.规范性约束。作为言语策略,“兴”的核心是一种态度:在言语方式上向对话双方权力关系格局的刻意维护。这是以“诗”发兴策略的关键。以“诗”发兴不仅是意见表达的隐晦而已,它同时有这种“隐晦”所要维护的用意。隐晦是因为意见表达的纯粹性受到另一种意向的压制:对君王权威身位感的维护。维护的意向压制了表达意向,使言语行为呈现出表达意向的弯曲:它同时显示为三种意向——表达、维护、兴趣,是三者间相互胶着的张力。而兴趣意向是完全派生于维护意向的——为了更好更彻底地维护,就必须使进言的暗示听起来完全是自然天成。这样,“诗”就出场了。君臣间的意见表达于是远离了自然表达的单纯性,成为多种意向扭曲、杂糅的“讽谏”行为。这当然是一种刻意压制的维护。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古时期,我们看到的讨论不是对此一态度的质疑、反感,而是认同。孔子说:“小子何莫学乎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13]74又说:“谏有五,吾从讽之谏!”[10]班固说:“事君

……去而不讪,谏而不露。故《曲礼》曰‘为人臣,不显谏。’”[10]这些话并非只是表明一种行为方式的选择,还包含了对此选择所蕴含之态度的首肯和赞扬。这样,“兴”就从一种刻意设计的言语策略变成自觉认同的行为了。而且,此认同还进一步变成了培育子弟“升降进退之容”的“德教”。这就是“兴”作为乐教项目的含义。前引《周礼·春官》记“大司乐”的职责是:“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大师”的职责是:“掌六律六同…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6]795据《尚书》记载,以“诗”来训练贵族子弟对上的言语行止甚至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夔!命女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6]131根据此一乐教传统,孔子又进而提出了“诗教”之说。“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6]1609对“温柔敦厚”,孔颖达疏曰:“‘温’谓颜色温润,‘柔’谓性情柔和。‘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故云‘温柔敦厚’是‘诗’教也。”[6]1609这实在是对“兴”之言语态度相当准确的概括!此时,“兴”不仅成了一种约束言语行为的价值规范,且成为由对此价值的认同、教化而养育出来的德性。原本是策略性的行为设计此时已变成了一种精神,“兴”不再是猴急急迫于君权压力的窘迫扭曲之态,而是有了舒缓悠游的温润之象。就是说,“兴”被惯习化了,它变成了一种弥漫开来的道德精神,原来的被迫扭曲变成一种积极追求乃至求之而不得的语态了。

而且,当“兴”成为一种德性,它的语用范围、价值含蕴同时也就发生了扩展。1)它从一种独特言语行为——臣下进言——的特殊态度要求变成了普泛化的品德修养 (“文质彬彬”,“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6]1609)。2)它进而成为治者礼教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标准 (移风易俗,“君子知在位者不能以恶服人也,是故简六艺以赡养之”[14])。3)它成为考得失观民风的一个重要指标 (“入其国,其教可知也”)。4)由是,它的约束力从一种独特语境下政治对话的约束扩张为对所有诗文、言语表达的约束,扩张为对“诗”、对史、对君子言语行为的普遍性约束 (“微言大义”,“言近而指远者,善言也;守约而博施者,善道也。君子之言也,不下带而道存焉。”[13]115)。5)这样,“诗教”的含义就远不止是臣下对君上说话的言语分寸了,它同时是对所有臣民个人情感表达的要求。我们由此看到了各种各样对表达“过分”的训斥:“放郑声,…郑声淫。”[13]66“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13]4“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13]75“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15]“今若屈原,露才扬己,竞于危国群小之间,以离谗贼。然数责怀王,怨恶椒兰,愁神苦思,强非其人……”[16]——显然,这是中国文化传统对言语行为规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认定。“诗教”既是以原始之“兴”(讽谏)为根据而对《诗经》政治语用的规范性提升和理解,又是以此规范为标准而对所有诗文乃至君子言说方式的划界。而这一划界的实质是:把臣下对君王言说的恭敬扩展为普通人生活世界的基本言语规范。

3.质性杂糅与意向扭结。最后,上述语境压力和言语规范一并收摄、体现为“兴”作为一种言语行为之策略性设计的独特内部结构。首先,是言语行为类型的质性杂糅、扭曲。这是就整个言语行为的总体结构而言。以“诗”发“兴”固然是以“诗”为手段,可是“诗”之能够被利用也表明了一种对“诗”的更源始的理解:在自然状态中,“诗”原本不是用来“讽谏”,而是用来发情的。这是“诗”可以被利用的前提。“兴”区别于普通策略行为的特殊性在于,其策略设计的核心是对在自然状态中本无关乎功利的“诗”的利用。言者有意识地以“诗”发情,在情绪激发的瞬间,“诗”仍然是诗,是率性而为之,是审美性的言语行为,可是在整个以言行事的更大的行为结构中,“诗”只是达到“行事”目的的手段。这样,“兴”的行为质性便呈现出明显的隐显二重性:一方面,是以言行事的功利性要求,这是“隐”;另一方面,是诗意诱导的手段性价值,这是“显”。对“兴”这种质性结构的二重性特征,刘勰名之曰“环譬”、“托谕”。“比则畜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记讽。”“观夫兴之托谕,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17]601。“兴”之整个策略行为的行进、效果都有赖于这种隐显结构的发动、影响和转化。政治与诗歌,功利与非功利,语言的实用功能和诗性功能,从言语、意义到行为的推移转换,诗言的示意、交流与行事等等所依赖者,都扭结在这种显隐二重的张力结构之中。而隐与显所牵动的意义流动是手段向目标的自然过渡。在一个从意向表达到听者起兴、理解再到立场转变的时间流程中,行为重心逐步实现从“显”到“隐”、从情绪体验到意义领会、态度转变的转换推移。在起始阶段,“显”者是诗,“隐”者是政治,在结束阶段,则政治成了“显”,诗只是引子。而在行为引入、发“兴”开始之际,双方不言而喻的“共识”是:诗是趣味的,无用的,非功利的,因而即使实际的利害关系剑拔弩张,仍不影响双方可以谈一谈趣味的、无用的诗。

其次,是交流意向的扭曲。“兴”的目标能够达成,关键在于它所选中的“诗”的语意结构的特殊性:诗的语言乃是二重、多重乃至不确定的语意结构体。“兴”的行为构成的特殊性在于:它把这一不确定的语意结构体强行镶嵌、压缩在一个策略行为的整体结构中,使之承受功利行事意向和审美体验引导的双重引力。一方面,诗不是实用性交流,它的语意灵活、含混、多义、不确定。另一方面,隐喻诗意的多重性又是可以被暗中引导、挪用乃至定向影射的。在接触语境的挪移、时代主题的变迁乃至不同利害、情绪关注点的联结之下,那些未定向的意义就会明晰起来,显示出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引向关联——我们看到,就是在这里,埋下了诗被利用的种子:要让诗有味,就必须是隐喻的,而只要是隐喻,言者就可以不动声色地利用、牵引隐喻的方向。“诗”在整个策略行为中的镶嵌就是实现其规约和导引的结构性连接。因为开头只是“诗”,在听者没有意识到的时候,这种暗中的伎俩并不造成对双方关系的危害;而听者一当意识到说者的目的,他又往往已经转变了自己的立场或者原谅了说者的苦心……这种意义结构的独特效力即所谓“言近而旨远,辞浅而义深”[18]。“旨远”,是因为有关乎天下的兴寄——它的意向之穿行从“诗”的世界穿越了听说者之间的功利世界,并进而作用于王政。它不仅涉及诗言内外单向度的意义世界,还涉及听说者之间社会世界的互动以及政治选择的深远影响,并且唯有在触及听说者双方实际事物的时候,“兴”所隐含的意义指向才算真正达到了,那扭曲穿行、隐伏闪烁的含义意向此时才被凸现出来,被理解充实并发挥了效力……

这就是在“兴”的言语行为中结构性扭曲的独特功效:打破言语行为普遍有效性的自然规范,非常规地利用原本非功利的审美效力来催化、实现“以言行事”。

三、语用转型:从“讽谏”到“兴趣”

当然,如上所述主要是指原始的“兴”,即先秦时代的“兴”。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兴”所发生的一个重要变迁是:从两汉到魏晋,经历了一个从政治语用到审美语用的巨大转型。正是这一转型,使“兴”从“讽谏”的言语行为整体中断裂出来,逐渐演变成中国文人精神生活的一种独立言语行为,谈“兴”也逐渐成为论诗者的专利。

一方面,从两汉到魏晋,以引《诗》、写诗为讽喻进言的“兴”越来越少见于政治生活和文人的写作实践。此即刘勰所说的“兴义销亡”。

观夫兴之托谕,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关雎有别,故后妃方德……炎汉虽盛,而辞人夸毗,诗刺道丧,故兴义销亡。于是赋颂先鸣,故比体云构……若斯之类,辞赋所先,日用乎比,月忘乎兴,习小而弃大,所以文谢于周人也……[17]601

刘勰在描述这一变化过程的时候,所谓“兴”仍是取先秦之“兴”的传统含义,他站在狭义政治语用、儒家诗教的立场拥护“兴体”,贬斥“辞赋所先,日用乎比”。另一方面,此时开始出现以“味”言“兴”,“兴”的语用发生从政治语用向审美语用的重大转移。就在刘勰的另一篇文章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打量“兴”的视角的新呈现:

将欲征隐,聊可指篇:古诗之离别,乐府之长城,词怨旨深,而复兼乎比兴。陈思之《黄雀》,公干之《青松》,格刚才劲,而并长于讽谕。叔夜之《赠行》,嗣宗之《咏怀》,境玄思澹,而独得乎优闲。士衡之疏放,彭泽之豪逸,心密语澄,而俱适乎壮

采。[17]632

“兼乎比兴”、“长于讽谕”、“得乎优闲”、“适乎壮采”——这些话是从另一个角度来打量的,在这个视角里,它们共同归属于一个范畴:“隐”。“隐”固然与“词怨旨深”的表达性诉求密切相关,可是这里刘勰强调的却是它另外一面的相关性:直接的审美性或体验性愉悦。“隐秀”之谓“兴”是就诗歌意义的审美品质而言,这是笼罩《隐秀》篇全篇的审美品鉴的视野 (“味”)。刘勰说:“夫隐之为体,义生文外,秘响旁通,伏采潜发,……始正而末奇,内明而外润,使玩之者无穷,味之者不厌矣。”又说:“赞曰:文隐深蔚,余味曲包。辞生互体,有似变爻。”“兴”而以“味”言之,表明所关注的重心已经是诗文直接的审美效应,而不再是政治寄托了。这里,“兴”取“兴味”的含义,不再是先秦之“兴”的整体含义,“兴”发生了语用含义的偏转。同样是“辞约义丰”、“言近旨远”,甚至同样是比兴、讽喻、复意、含蓄等,《比兴》篇关注的是隐喻的内容意向所要达到的外在功利目标 (讽喻行事),《隐秀》篇关注的则是隐喻本身的审美体验性效应 (“味”、“余味”)。到了钟嵘的《诗品序》,“兴”就已经完全是从“滋味”的角度来打量了:

五言居文词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故云会於流俗。岂不以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者耶?故诗有三义焉:一曰兴,二曰比,三曰赋。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宏斯三义,酌而用之,幹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19]

“兴”仍然是一种言语行为,但钟嵘所孜孜关切者已远离了讽谏之以言行事的要求,而只关心写诗读诗者的味道体验了。就如徐铉所说:“诗之旨远矣,诗之用大矣。先王所以通政教,察风俗……及斯道之不行也,犹足以吟咏性情,黼藻其身……”[20]在“讽谏”一类的王道效应淡化、销亡之后,“吟咏性情”的价值上升为主流。这就是发生于魏晋时代的“兴”的语用转型。可以顺带一提的是,其实这一转型并不仅发生在“兴”及与“兴”连为一体的“诗”身上,在魏晋时代,诗、文、乐、舞、绘画、书法乃至哲学等都发生了普遍的从狭义、具体的政治语用向更广阔的审美、求真、人生意趣乃至追问终极等等的文化语用大转型。

这一转型从根本上导致了“兴”在后来不断扩散发展的一系列变化。

第一,从“讽谏”之“兴”到纯诗之“兴”。“兴义销亡”带来“兴”的语义偏移和含义范围的扩大:“兴”不再是指以“诗”讽谏的行为,而是偏移转变到泛指所有开首起兴而含蓄蕴藉的诗。比如“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19]。“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6]271“取类曰比,感物曰兴。”“兴者情也。谓感于外物,内动于情,情不可遏,故曰兴。”[21]等等。此时的“兴”确实只是指以诗言性情的行为——它从原始之“兴”以言行事的结构整体中断裂出来,仅仅保留了以诗起兴的部分,而无“行事”的含义了。换言之,讽谏之兴此时已裂变为纯诗之兴了。

第二,“兴”成为一种“兴趣”。纯诗之兴仿佛又回到了率性而为的自然状态①从人类学的角度看,字源学意义上的“兴”可能是指一种古老的聚会方式或祭祀聚会中的一个节目。《诗经》中一共有16次出现“兴”:“兴言”、“兴师”、“兴力”、“侯兴”、“兴岁”、“兴迷乱”、“夙兴夜寐”等等,全部是动词,表示一种开端的发动。所以《说文》说:“兴,起也。”《广韵》:“盛也,举也,善也。”(《说文解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105页)。“兴”的古义不仅是指事物的发生、开端,而且是特指作为言语行为的人事之“兴”。《说文》:“兴”,“古无平去之别,从舁同”(同上),是“舁”和“同”的会意字。而“舁,共举也。”段玉裁注:“谓有叉手者,有竦手者,皆共举之人也。”(同上)《说文》:“同,同力也。”段注:“说从同之意。”(同上)这是极有意思的解释。“说从同”含有游说、认同、跟随共举的含义,而“聚会雅兴”、“兴会”的用法乃至生活习惯则一直保留到今天,联系到同胞们那么喜欢请客吃饭,“兴会”或许是汉民族至今仍然沿袭的特殊情感聚会传统?由此,古义之“兴”的含义要素应该有三:1)人事之兴,2)非一人而是多人的同举之兴,3)以言词为中介的同举之兴。,不过请注意,它和没有经过“兴义”历史积淀的状态已经不同。这里的关键在于:经过规范认同、长时期审美习性的培养,“兴”已经内化成了一种“兴趣”。

首先,发“兴”的情感体验从进言的依附性情绪变成一种独立的享受。实际上以“兴”(诗)为手段本然就包含了一种摆脱目的性约束的内在指向:一种在“兴”的情绪引导下无意识涌动的潜能。这种涌动使沉浸在“兴流”之中的说话双方常常忘记了对话的目标:他们沉溺在“兴流”之中让情绪像脱缰的野马——说话摆脱了以言行事的目标约束而变成一场享受。这就是扬雄所说的“欲讽反劝”。“往时武帝好神仙,相如上《大人赋》欲以风,帝反缥缥有陵云之志。系是而言之,赋劝而不止明矣”[22]。赋的铺排比兴使领会者脱离了“劝”的目的性而兴味盎然,“反缥缥有陵云之志”。魏晋之后,“兴”所本然具有的审美性、享受性由于“兴义销亡”而凸显出来,“文有尽而意有余,兴也”[19]。“比但以物相比,兴则因物感触,言在此而义寄于彼,……解此则言外有余味而不尽于句中”[23]。“所谓比与兴者,皆托物寓情而为之者也。盖正言直述,则易于穷尽而难于感发,惟有所寓托,形容摹写,反复讽咏,以俟人之自得,言有尽而意无穷”[24]。这种凸现甚至明晰、直观地体现在后来大量的“兴”的衍生性词语之中:“兴致”、“兴趣”、“兴味”、“意兴”、“兴意”、“兴会”等等,以至败兴、趁兴、兴意阑珊、兴趣盎然一类也都从反面显示了“兴”与享受之间的独特关系。从词源上看,汉语中的“兴趣”显然不只是英文“interesting”的同义语,它确切的含义应该是“兴之趣也”:“兴”作为一种享受的惯习化、心性化、趣味化。极端的发展一如严羽所说,“盛唐诗人惟在兴趣”[25]——“兴趣”颠覆了以道德言诗、功利言诗、义理言诗和学问言诗,竟成为诗歌价值的最高标准。

其次,含蓄蕴藉从迫于外在压力不敢直言的说话方式变成诗意内在性的核心要求。“含蓄”、“不尽之意”、“韵外之致”随着“兴义销亡”的变迁经历了一个手段和目的关系的颠倒:两汉之前,“兴寄”是“兴味”的目标,魏晋之后,“兴寄”反过来成为建构“兴味”的手段。此时的“含蓄”再也不是出于外在语境压力的被迫之举,而是出于诗意本身的内在需要了。朱熹说:“‘比’意虽切而却浅,‘兴’意虽阔而味长。”[26]从“味长”言“兴”,将“兴”的价值从根本上归结为诗本身的“诗味”建构——前面已言,这是从魏晋时代即已开辟的诗论言路。“味长”考量的是:“兴”作为“诗兴”的触发点引致情绪的起兴、爆发和弥漫。这就是古人一再谈到的“触物以起情,谓之兴”[27]。就像于连所说,“兴的价值系于诗的情与言的煽动能力”,“比”总是要指向“自己”之外,“比只满足于‘喻类’人们要说的东西”,“兴则构成对作用于‘刺激’世界的内在性的真正‘震撼’”[4]152,它不将在场显现的感性内容导向一个外在的观念性的归属,而是引致一种“意义的弥漫”,引发“不尽之意”,指向情绪的反复潜沉、刺激、回环。由此,含蓄作为“兴”的意义效果成为人们一再强调的诗意建构手段。“语贵含蓄。东坡云:‘言有尽而意无穷者,天下之至言也。’山谷尤谨记于此。清庙之瑟,一唱三叹,远矣哉!后之学者可不务乎?如句中无余字,篇中无长语,非善之善者也。句中有余味,篇中有余意,善之善者也”[28]。这同时又决定了:“兴”作为含蓄诗意的来源直接通向情性、性灵和灵感,通向写诗、读诗的审美状态和思维机制。落实到诗歌文本上,此时含蓄作为“兴”的意义品质,其内涵也变了:它不再是某个具体目标的喻指,比如孟子的“言近而指远”[13]115,而是难以言喻的诗意本身。就像叶燮所言:“诗之至处,妙在含蓄无垠,思致微渺,其寄托在可言不可言之间,其指归在可解不可解之会;言在此而意在彼,泯端倪而离形象,绝议论而穷思维,引人于冥漠恍惚之境,所以为至也。”[29]

第三,“兴”的语用产生广泛的意义扩散。它的核心仍然是一种诗言行为,但积淀、具有了多方面的含义,并面对不同的针对性而具体有不同含义。在面对无味的时候,“兴”成为“滋味”(钟嵘),在缺乏担负的时候,“兴”成为“兴寄”(陈子昂),在面对浅俗或技巧沉溺的时候,兴成为“含蓄”,成为“不尽之意”(皎然、司空图、苏轼),在诗风走向浮浅、走向模仿的时候,兴成为“情性”、“兴趣”、胸怀 (严羽),在诗走向义理、学识的时候,兴成为“性灵”(袁枚),在反对机械、以理为诗、以学问为诗的时候,“兴”成为“起兴”、激发 (叶燮)等等。种种含义的扩散使“兴”无法仅仅从诗的语构、手法或思维机制等单一的方面去理解,它从原始之“兴”裂变、聚集为意指文人诗意性审美活动的整个言语行为,包含了多重含义和多维度的价值指向。

向纯诗之“兴”的转型固然使“兴”的意义机制和行为关连在诗的领域有波澜壮阔的展开,但是显然,这丝毫也不意味着原始之“兴”在生活领域的销声匿迹。一方面,作为一种说话方式,“兴”的迂回、曲折、隐喻,对言说戏剧性效果的功利性利用,对对话双方权力关系格局的刻意维护,以及所有诸如此类言说姿态的惯习化等等,从古至今一直是中国人孜孜不倦研讨的母题。名辩家、纵横家、儒家、文章家、历代官场对言语方式的研究和对慎言、言祸的警惕构成了中国人对言、文意义领会和说话方式要求的巨大生活背景,对从政治、伦理、军事到日常生活中种种策略性话语的意义及其效果的辨析、实践、总结一直是中国人人生修养最重要的内容。另一方面,君臣之间进言对话的独特张力一直是中国文人行事思考的基本引力场。这一场界的巨大力量所导致的扭曲、禁忌、言语策略、说话规范以及士人在如此这般的参与分享中所得到的权力、意义感等等,一直是中国文人行事思考最真实的历史语境。甚至可以说,此语境是一个笼罩并扭曲了整个中国文化历史展开的黑洞,它漩涡般的巨大吸附力和引力延伸的持久扩张从根本上影响了中国文化表达的隐喻性、象征性、影射性,影响到了詹姆逊所谓中国现代文学表达的“寓言性”①弗雷德里克·詹姆森认为:“所有第三世界的文本均带有寓言性和特殊性:我们应该把这些文本当作民族寓言来阅读。”参见詹姆森:《处于跨国资本主义时代中的第三世界文学》,《新历史主义与文学批评》,张京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234-235页。特征——某种意义上,这种言说的姿态及历史效应一直保留到了今天。而如此之文化思维和表达机制的特殊性,又可以看作是一个扩大了、大写了的“兴”!

更重要的是,如此言说姿态、言语行为方式的惯习化实际上扭曲了蕴含在不同言语行为类型深处之自然生成的有效性要求,它使需要坦诚的地方变成谋略,让过多的暗示、诡计、弦外之音、防不胜防充满了日常交流,使社会规范系统的建构在言语行为的自然基础中就遭到损坏。这是社会规范系统在根系深处、基础部位上的毁坏——它的偶然性的成功一直鼓励着中国人过于发达的取巧之心、投机之心。与对“兴”作为审美机制之繁复累累的颂歌式研究相比,我不得不说,对作为一种以言行事的“兴”的研究还几乎没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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