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等
2010-04-12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0年15期
公 告
私自收售药品及以收购药品包装从事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对上述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告 示
为维护百姓用药安全与身体健康,禁止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对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
私自收售药品及以收购药品包装从事制售假劣药品是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为了维护您和他人的用药安全与生命健康,请自觉抵制上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