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贸易保护“围剿” 实施“走出去”发展
2010-04-12王振华曹颖杰
王振华, 曹颖杰
(辽宁社会科学院 WTO法律研究所, 沈阳 110031)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和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特别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经济危机、贸易保护主义肆虐的态势下,不失时机地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是我国企业努力把握“引进来”和“走出去”紧密结合的主动权,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打好“主动仗”的必然抉择。
一、“走出去”发展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
我国早在1996年就首次提出了“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这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并相继正式写入了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及国家《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之中。
1997年12月24日,江泽民同志在会见全国外资工作会议代表时提出:“我们不仅要积极吸引外国企业到中国投资办厂,也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国内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到外国去投资办厂,利用当地的市场资源。利用当地的市场和资源,视野要放开一些,既要看到欧美市场,也要看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在努力扩大商品出口的同时,必须下大气力研究和部署如何走出去搞经济技术合作。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力水平比发达国家低,对产品和技术的要求相对低一些,但市场十分广阔。在努力扩大商品出口的同时,必须下大气力研究和部署如何‘走出去’搞经济合作。‘引进来’和‘走出去’是我们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中两个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方面,缺一不可。这个指导思想一定要明确。现在,国际竞争这样激烈,……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来看,非这样做不可。这是一个大战略,既是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1]92
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宽发展空间,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进一步扩大商品和服务贸易,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努力扩大出口。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交流和合作。”[2]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彰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强大生机活力。”[3]
商务部制定的《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了“走出去”发展的基本思路:“在对外开放方面,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创新开放方式,全面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增强在扩大开放条件下促进自主发展的能力。要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走出去’,建立和谐的对外经济关系”。
几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作为“走出去”起步阶段的2006年,我国批准外资并购项目约1 300个,同比增长25%,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4亿美元,同比增长49%[4]。
截至2008年底,中国8 500多家境内投资者在全球174个国家(地区)设立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12 000家,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以下简称存量)1 839.7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投资覆盖率为71.9%,其中在亚洲、非洲地区投资覆盖率最高,分别达到90%和81.4%。从境外企业的地区分布看,亚洲、欧洲地区集中了境外企业数量的71%;从境外企业的设立方式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占境外企业数量的96%,联营公司仅占4%[5]。
2009年以来,虽然金融危机导致形势严峻复杂,但我国“走出去”发展仍然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新签大项目数量持续增多,技术含量不断提高。据2009年一季度统计,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24.3亿美元,同比增长32.6%。其中,在亚洲实现营业额64亿美元,同比增长40.9%,占51.5%;在非洲实现43.3亿美元,同比增长35.2%,占34.8%。同时,新签合同额335.5亿美元,同比增长57.5%,比完成营业额增加幅度高出25%,标志着对外承包工程还有较大的增长潜力,其中,合同金额在5 000万美元以上的新签项目达101个,合计273亿美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1.4%。2009年,我国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445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8%,中国企业参与境外并购的案例增多;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20.1亿美元,同比增长10.4%;一季度派出各类劳务人员7.57万人,较上年同期增长0.22万人。尽管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对外劳务合作人数有所减少,但随着对外承包工程的快速增长,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劳务有望保持增加态势[6]。
应当肯定,我国“走出去”发展战略正在积极稳步推进,因此,如何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博弈贸易保护的重重“围剿”实施“走出去”发展,尤其是如何实现直接遭受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重创的涉案行业企业的“走出去”发展,正是本文研究的主题。
二、贸易保护“围剿”的形势及原因
当今世界各国均把“引进来”和“走出去”设定为国家级的经济发展战略。例如,法国、德国、英国、荷兰、波兰以及一些非洲国家都制定了吸引外国投资与对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将“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有机结合作为我国坚持长期对外开放发展中的双向战略,其辩证关系和逻辑是:我国的“引进来”正是外国的“走出去”,我国的“走出去”恰恰也是外国的“引进来”。并举“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国家级战略,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所共同遵循的经济规律,尽管当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愿意轻易放弃这一战略举措。
可以看到,2008年以来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和风起云涌的贸易保护主义泛滥,确实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但应当清醒地看到,就总体态势而言,机遇与挑战还是并存的。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年,中国出口产品共遭受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93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金额约为61.4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件70起、反补贴案件11起、保障措施案件10起、特保案件两起[7]。2009年1—8月,共有17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发起79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50起、反补贴9起、保障措施13起、特保7起,涉案总额约100.3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6.2%和121.2%[8]。
早在161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世界自由贸易规律和特征时就明确指出:“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资产阶级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古老的民族工业被消灭了,并且每天都还在被消灭,它们被新的工业排挤掉了。……新的工业的建立已经成为一切文明民族生命攸关的问题。这些工业所加工的,已经不是本地的原料,而是来自极其遥远的地区的原料;它们的产品不仅供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世界各地消费。旧的、靠本国产品来满足的需要,被新的、要靠极其遥远的国家和地区的产品来满足的需要所代替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9]24
连续大规模遭遇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纠缠的现实,正说明我国经济已经融入了当今世界的经济全球化行列,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种正常的规律性表现。本文分析研究认为,中国作为新兴贸易大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往规模日益扩大,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发生贸易摩擦的概率必然会增大,一些经济衰退的WTO成员国家滥用规则以至更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规律性必然会不断显现出来。尽管国际贸易摩擦是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各国切身经济利益博弈加剧的一种规律性显现,全球性金融危机仍是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泛滥的直接原因。当前的金融危机导致各国政府均担负着国内经济、政治方面的双重巨大压力,只有高高举起贸易保护主义旗帜并对中国产品“大打出手”,方能暂时相对缓解其国内的产业结构矛盾和多方面的压力,这就导致了全球性贸易保护主义思潮的不断加剧。传统贸易产品的市场需求是极其有限的,即便在后金融危机过渡时代,各国为了争夺市场份额,贸易保护主义思潮亦将逐浪高起,这将成为发达国家在国际政治和经济领域中同中国长期博弈的无奈选择。
在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态势下,发达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在危机期间,……因为社会上文明过度,生活资料太多,工业和商业太发达,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而它一着手克服这种障碍,就使整个资产阶级社会陷入混乱,就使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存在受到威胁。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也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资产阶级用什么办法来克服这种危机呢?一方面不得不消灭大量生产力,另一方面要夺取新的市场,更加彻底地利用旧的市场。”[9]26在这种形势下,对华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家面临着贸易保护主义与经济发展的“两难推理”。
例1:印度是近几年来对中国商品提起反倾销和贸易保护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印度几家大商会2009年上半年都公开表示,中国产品价格一般比印度同类产品便宜35%~40%,中国商品的涌入已严重冲击到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印度制造业,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应对。但限制中国产品进口也会对印度消费者和大量使用中国化工原料的印度制造商造成损害。印度政府禁止中国玩具进口,曾一度导致印度市场上玩具缺货,价格大涨。印度汽车零件、机械设备等以不锈钢为生产原料的制造商一致反对限制从中国等国家进口不锈钢的建议。印度各界普遍认为,贸易保护措施并非长久之计,随着各国经济逐渐从金融危机冲击中恢复,印度应以开放的贸易体系积极寻找新商机。印度工商联合会认为,反倾销虽然能为本地产业带来短期的保护,但并不能从根本上增强印度的产业和经济竞争力,不能从根本上突破限制印度制造业发展的借贷成本高、基础设施薄弱以及官僚主义盛行等瓶颈。经常使用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除了会招来报复性措施外,还可能使印度工业发展真正所需的措施受到忽视,长期来看并不利于印度经济发展[10]。
例2:美国对华轮胎特别保障措施调查案。美国国内各界对此的强烈反对声浪峰涌迭起,2009年7月10日,美国轮胎产业协会公开致函奥巴马总统,并抄送美国贸易代表柯克,强烈要求其否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及轻型卡车轮胎征收特别关税的救济措施建议。该协会认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所建议的救济措施对保护美国制造业工人的就业机会毫无意义,反而会导致美国轮胎消费者在目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面临更高的价格与更少的选择,从而损害美国消费者和轮胎贸易商的利益。2009年7月27日,代表克莱斯勒、福特和通用三大美国汽车巨头利益的美国汽车贸易政策理事会就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提交评论意见,反对对中国输美原配轮胎(汽车原装配套轮胎)采取限制措施。该理事会指出,由于汽车原配胎为定制产品,必须根据不同车型满足特定的技术标准,若限制进口中国产原配轮胎,美国汽车制造商将耗费大量资源重新寻找轮胎替代来源,这将涉及大量机械装备的投资,每种车型约需花费100万美元,并需要18~30个月才能完成。2009年7月27日,美国零售业领导者协会致函美国贸易代表柯克,就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发表评论,称对中国输美轮胎采取限制措施不符合美国公共利益,保护单一产业或其工人的利益将会在困难时期给美国公共安全和消费者带来损害。该协会代表美国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零售商、产品制造商和服务供应商的利益,本案涉及其在零售和服务领域从事轮胎销售、安装和其他服务的会员。该协会称,在经济困难时期,大量消费者为节省支出而放弃或推迟更换汽车轮胎,这将严重威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该协会统计显示,拒绝更换轮胎的消费者增加了31%,而更换二手胎的消费者增加了43%。自中国进口的轮胎在美国消费市场中占17%的份额,主要集中在低端市场,一旦限制中国轮胎产品进口,将进一步增加消费者的成本,并迫使消费者选择中高端轮胎产品,这对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危害都是巨大的。鉴于此,该协会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不要向奥巴马总统提出限制中国轮胎产品的救济措施建议[11]。
本文分析研究认为,外国对华出口产品“大打出手”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保护措施,实际上是立案国家的无奈之举。各立案国家明知中国产品的价格竞争力高于本国同类行业的产品,如不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等措施,将无法挽救行将夭折的产业命运;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等措施,又无法满足其国内广大消费者在费用方面对中国产品的价格需求心理。即使这些国家对中国产品实施了反倾销等措施,也不过是短期应急之下策,根本无法迅速提升起其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以至使立案国陷入难以稳定其国内生产商,难以平衡其国内销售商,难以调解其国内广大消费者群体需求,难以调处其对华外交关系的“打也不是,不打也不是”的“两难推理”之窘迫境地。
总之,发达国家对华产品实施反倾销等措施的实质是在更加彻底地利用本国旧的市场,保护的仅仅是其暂时或长期无法调整的严重缺乏国际竞争能力的产业及其落后的生产关系。这只不过是“更加彻底地利用旧的市场,不过是使防止危机的手段越来越少的办法。”
三、实施“走出去”发展的总体思路
诸多WTO成员国家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已经给中国的产业安全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而全球经济增长的放缓恰恰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了可具体实施的“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战略机遇,特别是已经遭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折磨的我国涉案行业、企业如何“走出去”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很值得纵深探索。
1. 人类对生活必需品永不停息的需求,是“走出去”发展的“五线谱”
世界各国对人类社会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是日益变化、发展的,其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主体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生产能力的革新进步与需求总量增长变化的矛盾、其国内产品价格与中国出口产品价格差的消费利益矛盾是永不停息的。世界各国均注重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吸附社会人员就业数量众多、易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具有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功能等特点。鉴于经济危机形势下中小企业规模小、资本缺乏、无力抵抗经济危机冲击的实际状况,世界各国均对其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倍加关注,纷纷制定实施相关政策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当前,日益突出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忧心之患,这为中小企业“走出去”到投资目标国发展提供了有利机遇。
我国中小企业是社会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主体,在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进程中已经积累了相当数额的发展资金。但是,在连续多年来的外国反倾销纠缠中,直接受到冲击和损害威胁的就是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因此,中小企业“走出去”投资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
本文经跟踪统计发现,仅2006年5月4日至2009年9月29日期间,美国对华发起的召回产品案件总计就达824(种)起。美国的产品召回策略,事实上仅是维护其国内同类产品行业,规避中国出口产品竞争,以求其中小企业生存的一种借口罢了,并非美国市场不需求。而这824种产品的生产者几乎都是我国的中小企业。试想,这八百多家中小企业“走出去”到欧、美投资建厂,并享受其国民待遇、参与其市场竞争,岂不是“走出去”投资发展的一个机遇?
2. 对外承包工程是“走出去”发展的“主旋律”
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实践证明,对外承包工程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综合载体,有力地带动了大量国产设备、材料、技术的出口和劳务输出,有效地促进了国内建筑、制造、运输、金融等多个相关行业的发展,已经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据商务部初步统计,2008年我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带动了300多亿美元的国产设备出口和20万人次外派劳务,我国在境外设立的中资企业实现进出口1 300亿美元[6]。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已经成为“走出去”发展的“主旋律”。
3. “走出去”发展是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高音符”
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进程,标志着我国走向富强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已经初步完成,靠廉价劳动力之可变资本竞争的发展,已经成为昨天一页。“走出去”发展,即让投资资本“走出去”与国际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及相关国际惯例结合起来发展,是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整体水平的有利契机,必然对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整体水平的迅速提升产生巨大的反作用力,必将成为我国加速走向世界强国进程的高速动力。
应当看到,面对当前的危机态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调整产业结构、加速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已经鸣奏出了我国进军新一轮国际竞争的“高音符”。
4. 利用资本竞争“走出去”是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重头戏”
利用资本竞争是当今世界的总趋势,更是国际投资贸易市场剧烈竞争的“重头戏”。一些高举贸易保护主义旗帜国家的苦衷,就在于其所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既难以保护国内产业,又难以维护其国内消费者群体的需求和利益,调整其国内产业结构难,废弃其国内夕阳产业更难。为此,制定实施对外招商引资政策便成为诸多国家的首选。
我国出口贸易企业在应诉国际反倾销调查案件中屡屡败诉的一个直接不利条件,就是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因遭遇反倾销挫折,众多企业存在资产闲置的现象。因此,集中或整合闲置资本“走出去”到投资目标国发展,既可规避“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羁绊,又可享受投资目标国的“国民待遇”。诸多反倾销立案国的对外招商引资政策,已经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投资发展提供了很有利的机遇。
本文研究发现,世界各发达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都经历过从商品贸易输出与对外投资,到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的规律性阶段。我国“走出去”投资发展的战略,也正是顺应了这一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
四、“走出去”发展的法规政策保障
全球性经济危机时期盛行的贸易保护主义,导演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世界经济大战,在这样一场世界规模的经济大战中,只要枪炮一响,总会有千军万马躺在战场上。因此,贸易保护主义旗帜下的国际反倾销等贸易摩擦案件并不为怪,可怕的是坐以待毙、束手无策。“走出去”发展,是我国博弈贸易保护“围剿”的上上策。
在“走出去”发展方面,我国已经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例如:国务院《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外承包工程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关于做好境外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指南》,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商务部《关于规范境外中资企业及机构冠名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等。
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商务部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于2009年3月16日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共有7章41条规定,并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境外投资的概念定义为: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同时,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标的实行分级管辖核准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对相关审批程序、变更与终止以及由商务部统一建立“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等一系列事宜作出了具体规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范性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走出去”发展战略已经步入日臻完善的行政法制轨道。
随着“走出去”发展战略的起步、实施和不断进展,关于“走出去”发展需要配套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急迫地摆上了国家的战略研究日程,如“走出去”的新型政企关系问题、提高国际竞争力问题、制定实施相关战略规划问题、确定政策取向与调整管理体制问题、扶持资金与相关鼓励政策问题等,均亟待有关方面迅速研究、解决。
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只有“走出去”投资发展,才能融入经济全球化,否则将会落伍或被淘汰出局。坚定不移地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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