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展与新型伦理主体的兴起
2010-04-11刘怀光孙秀款
刘怀光,孙秀款
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展与新型伦理主体的兴起
刘怀光,孙秀款
(河南师范大学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河南新乡453007)
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变迁,使得伦理调节从私人生活领域向着公共生活领域转变。随着这一转变,企业、非政府组织、政府等成为重要的伦理主体。这些新型的伦理主体具有人群集合体的性质和组织化性质,负有更为重大的伦理责任。
伦理主题;伦理主体;组织性
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不断改变着人的生存状态,社会经济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结构上也与早期工业社会不可同日而语,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存在关系都有了本质性的变化。这些方面的问题也都在伦理学的视野中呈现出来,科技伦理、企业伦理(经济伦理)、环境伦理、发展伦理等新的伦理学研究领域的兴起,意味着伦理学的主题正发生着变换,与之相适应的是新的组织型的伦理主体正在形成。
一、生存方式的变迁与公共生活领域的发展
自近代以来,社会变迁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生存、生产、生活方式都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开始了由私人生活领域向公共生活领域的急剧变迁。
首先,是从乡村自然经济生活向城市市场经济转变。在传统社会乡村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产活动主要是农业生产活动。人们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自己决定,生产方式简单,社会分工不明显,专业化的生产较少,交换只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人们的生活主要局限在家族、邻里、村落等以情感、风俗维系的私人社会领域。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企业是市场最主要的主体,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是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的。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们几乎都在从事着专业性的活动,个人的生产活动与整个社会的生产密不可分,生产一件产品需要许多产业部门的相关原料或零部件,生产已成为社会性的事情。这样,经济生活不再局限于家庭和邻里的范围,而是结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的体系。这个体系奠定了一个全新的公共生活领域。这个领域是一个超越传统社会界限的新的、广泛的公共交往领域。这个体系的有效运作就需要一种伦理力量的约束,经济伦理就是对这种变化的反应之一。
现代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展是以科学技术作为社会独立一元的发展所推动的。在传统社会,科学技术具有私人的性质,科学是科学家独自的探讨,技术基本上是生产经验的积累,二者无论在质上还是量上都非常有限,且发展缓慢。现代科学技术成为人们实践活动的一个独立探索领域,科学技术由科学家、工程师组成的共同体进行研究,并在更广泛的社会共同体内进行教育和传播,所以,科学技术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公共生活领域。科学技术成为一种巨大的力量,不仅深刻地改变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改变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更加深化了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展,从人们的日常生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活动无不显示着知识的威力。面对生态环境、高科技武器、全球化等问题,人们不得不开始思考对科技的伦理约束,以及科技与生产力发展相结合带来的各种问题。
上述社会基础领域的变化,使私人生活领域逐步缩小,人们的生活不断向公共生活领域扩展。公共生活领域理论最早由汉娜·阿伦特提出,经过哈贝马斯的详细阐释而基本成形。阿伦特认为公共生活领域乃是一个由人们的言行互动所构成的场域,是行动者透过言行展现自我、与他人协力行动的领域。哈贝马斯则认为公共生活领域实际上是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1]。与公共生活领域相对应的则是一系列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样,现代社会问题的出现与解决都与这些社会组织相关。所以对经济、科技、环境问题的调控与伦理约束,本质上也就与这种公共生活中的社会组织,以及超越于这些组织之上的社会公共权力密切相连。因此,上述现代伦理的主题迥然有别于传统伦理基于私人生活领域的内容。
二、公共生活领域的伦理主题
公共社会领域的生活,有着与这种生活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和伦理要求。活动在这种公共生活领域之中的不仅仅有传统意义上的个人,而且包括社会组织和对公共生活领域施加巨大影响的政府。因此,伦理学面临的是如何在这种公共生活领域中处理个人、社会组织、乃至政府等主体间的关系。经济伦理、科技伦理、生态伦理、政治伦理、发展伦理等新的伦理学领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诞生的。
经济伦理是对现代公共经济活动领域的伦理调节。传统社会也有诚实信用、节俭、敬业等经济方面的伦理要求,但这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它只不过是传统伦理关于个人活动的伦理约束在经济活动中的体现,仍然只局限于个人活动的传统伦理领域。而现代经济活动不再是单个人或单个家庭的活动,而是在全社会规模上的公共经济活动。经济伦理的功能在于,一方面追求这种公共经济活动公平正义的目标,另一方面保障这种经济活动有序、高效地运转。经济伦理所涉及的社会关系是以大量的企业型社会组织为基础的,包括个人、组织乃至政府等方面的公共领域的社会关系。
科技伦理的产生则是人类对自身前沿活动的自我约束和反思,而不是简单的关于科学家个人道德品质的探讨。诚实而不弄虚作假,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而不剽窃等等,这些是科技活动中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但这仅仅只是传统伦理在科学技术这一新的活动领域的延伸,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伦理要求。“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完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是工具”[2]。爱因斯坦的这一忧虑才是科技伦理产生的真正动机。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成为人们有组织的社会活动,这一活动能够产生巨大的、难以控制的实践后果。因此,我们必须在伦理上要求科学家的科研活动应以人类的福利和世界和平为终极目标,力求普及科学精神和知识,警惕对科学的忽视和滥用,努力预防和排除由科学造成的危险。
生态伦理或发展伦理则是在上述两个领域发展基础上产生的反思人类发展及其与自然关系的深层次伦理。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种利润导向的高消耗和高能效的资源利用方式,科学技术的发展则使得人类从自然获取资源的能力和程度都有了惊人的提高。这两者相结合,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臭氧空洞、气候变暖、荒漠化、物种灭绝……这些既标志着人类在更深层次和更广泛的层面上改变着自然,也标志着人类的活动对自身生存环境的改变和破坏,最终可能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我们自身的发展是否需要伦理的约束,人类是否对自然环境负有道德的责任成为广泛探讨的话题,一种在人类层面上的伦理意识诞生了。
上述伦理问题与传统伦理问题的显著不同在于,后者主要调节的是在一定范围内个人间的利益、情感关系,而前者则发生于公共生活领域中大规模人群间,它追问的是人群、社会组织、政府、国家乃至人类的道德伦理责任。在这里,不仅道德伦理的主题从私人领域向着越来越广泛的公共领域转移,伦理的主体也从个人向着人群乃至人类集合体方向转化。
三、现代伦理的新型伦理主体
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扩张,使单个人的力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显得越来越渺小,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们理应承担自己所应负的道德责任,成为新型的伦理主体,这是现代公共生活领域扩展的新的道德要求。
现代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的伦理主体,首先应对企业员工负责。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员工的工资,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倡导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尤其是跨国公司的存在与发展涉及全球经济的方方面面,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仅仅是提供产品和服务那样简单,它直接影响着经营地社会的发展,企业应承担与之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企业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大规模利用者,企业经营活动与生态环境变化具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它肩负着保持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责任。
在现代社会,科学家共同体、行业自治组织、工会、慈善组织、特殊社团等作为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代公共生活领域中,不仅需要调节个人间的利益、情感关系,更为复杂的是需要调节各类人群间的利益和诉求。这种诉求往往是通过这些非政府组织得以表达和实现的。当这些组织试图承担其某种社会责任时,它必须有着自身的道德伦理基础。这个基础或者是基于一种共同的道德责任(科学家共同体、特殊人群团体),或者是对其成员的责任(工会、行业组织),或者是一种道德的诉求(环境组织、慈善组织)。这些组织在展开其活动时,也就有着伦理意识的支撑,成为伦理主体。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国家具有特殊的伦理地位。在农耕时代,封建王朝的政府是扩大了的家族,它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生活的产物。传统王朝政府如果有伦理责任的话,那主要也是一种管理、管制的责任,即所谓“仁政”。传统社会基本上处于一种人治状态,政府的责任意识完全依赖于官员的道德素质。政府就是管理人民的,它只需要对上级负责。因此,传统社会中政府承担的伦理责任是非常有限的。现代政府、国家当然也具有传统国家的管理、管制的责任,但是,更为重要的是,现代政府、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社会发展的主体。现代公共领域出现的各种关系、问题最终都与政府、国家相联系。所以,政府负有社会发展的道德义务。同时,它必须协调、管理公共领域中各种主体(个人、组织)间的利益关系。而这种协调和管理同样必须有着一个政治伦理的基础和准则。所以,政府、国家在现代社会也是一种重要的伦理主体。
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作为伦理主体与传统以个人形式出现的伦理主体相比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这些伦理主体具有人群集合体的性质。传统伦理主体最终落实到个人的动机与行为上。企业、非政府组织、政府也都是由个人构成的,或者代表了一个个的个人。但是,它们作为伦理主体,并不是单个个人主体伦理责任的相加,而是人群或代表人群所构成的集合体的伦理责任。这种责任不是哪一个人可以独立承担的,而是由这些集合体在其所掌控的“资源”的基础上承担起来的责任。所以,这是一种超越了个人的伦理主体。
其次,这些伦理主体具有组织性。企业、非政府组织、政府作为人群或人群代表的集合体是具有内在结构,按照一定方式整合在一起的组织。这些组织都有着自身的目标或目的,并按照确定的规则、程序展开行为和活动。作为伦理主体,组织的目标、目的指向一个特定的“善”,而规则和程序则是达到这种善的保障。所以,具有一个善的目的,严格遵循规则和程序是这种新型伦理主体的重要伦理特点。
最后,新型伦理主体负有更为重大的伦理责任。传统伦理通常调节的是私人领域个人间的关系,所以,伦理主体承担的是有限生活范围内的责任、后果。在现代公共领域中的这些社会组织,掌握着远远超过于个人的“资源”,其行为将产生更为重大和深远的社会后果。所以,这些伦理主体在现代公共领域中,对大规模人群、资源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方面负有更为巨大的责任。
[1]杨仁忠.论公共领域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联结及其辩证机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
[2]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M].许良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56.
A Transfer of the Themes of Ethics and the Rise of the Subject of New Ethics
L IU Huai-guang,et al
(Henan Normal University,Xinxiang 453007,China)
The change from a traditional society to modern society makes the ethical regulation changefrom the realm of private life to that of public life.With this change,enterprises,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and government become the main subjects of ethics.The new ethics subjects have the nature of people aggregate and organization,and take more important ethics responsibilities.
Key Words:ethics theme;ethics subject;organizational
B82-052
A
1000-2359(2010)02-0031-03
刘怀光(1964—),男,河南许昌人,哲学博士,河南师范大学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教授,主要从事历史唯物主义及文化伦理问题研究。
2009-12-01
[责任编辑 迪 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