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超市的税收分析与管理*
2010-04-11蒋菊香
□ 蒋菊香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 长沙 410116)
连锁超市的税收分析与管理*
□ 蒋菊香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 长沙 410116)
连锁超市因会计电算化、会计资料高度集中化、税基难监控、商品繁多难盘存、商品损耗难核实、财务数据缺实、“店中店”难区分、财务票据和供应商难控管诸多问题,其税收难以征管,应重视超市的会计软件报备制度,加强增值税和所得税管理及销售商品、库存商品和商品损耗的监管,加强对财务数据和票据管理,加强对“店中店”和供应商的监管。
连锁超市税收;问题分析;管理对策
随着连锁超市实现的销售额在商贸企业总销售额中所占比重的迅速上升,它的税收贡献率理应呈现上升趋势。然而,事实上,连锁超市的税收贡献率与其经营上的火爆程度不相称,实际税负水平往往低于非连锁经营企业。这其中既有企业的税收筹划,也有税收政策的欠缺以及税务管理和检查的乏力等问题。
问题一:会计电算化,难征管
问题:从核算手段上看,大部分超市采用的是前台收银机收银——后台服务器处理数据——财务软件进行财务核算的高度集中的电算化核算手段。表现在:一是企业使用的财务软件以及各系统管理软件种类多样;二是会计核算软件报送备案规定执行不到位;三是目前多数财务软件都允许设置多个“帐套”,分别进行加密,各“帐套”之间的会计资料可相互传递、取舍。
对策:加强对会计软件报送的管理,重视会计软件的报送备案制度;
要求大型连锁超市必须每年将各门店的财务帐册打印成纸式的帐簿并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机关审计或检查;企业财务软件升级或主要功能改变,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备案;加强税务人员对企业财务软件和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学习和认识,熟悉并掌握财务软件的操作和审阅方法;严格规范电脑核算程序的开发应用。
问题二:会计核算资料高度集中化,难征管
问题:从核算方式上看,大部分超市均属连锁经营,有的还是全国连锁,其财务核算高度集中,一般核算地都设在总部,帐簿、凭证、供货合同等原始资料均在总部统一保管。如世纪联华超市的大部分资料就在上海总部保管。而实际工作中,我们税务部门执行的是属地管理为主。
对策:加强对连锁超市的增值税管理。
一是重点理顺大型超市、连锁经营户的增值税管理方式,对超过小规模标准的要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规范实施管理。二是认真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加强认证、报税管理。三是积极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机多票”工作。四是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确保一般纳税人户籍情况真实。五是加强对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审核。
加强对连锁超市的所得税管理。
首先,防止总、分机构之间、超市与供货商之间利用税收规避筹划,逃避或减少总公司或各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其次,应该考虑建立“企业所得税返还机制”,即由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了大型连锁超市的所得税后,按分支机构实际的贡献额,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收返还。再次,明确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要求。
问题三:税基难监控
问题:一是一些超市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以销售小票或信用卡凭证代替普通发票;二是超市电脑收银机尚未纳入税控管理,容易产生漏洞;三是大型超市发票使用极不规范。目前,国税部门对大型超市发售卷筒票,但这种票无存根,超市可以随意打印。相当一部分超市大量使用自制的“小票”,造成超市收支在税收监控体系之外循环;四是由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因技术原因不能广泛推行到位,对超市的税基监控成为难题。
对策:加大商品销售的控管力度。
切实加强税控装置的推广力度,所有业务必须通过税控收款机开票,所有销售收入数据必须进入税控存储。
在税控收款机中添加能准确记录纳税人经营情况,对纳税人销售出去的货物,无论是否开具发票,税控收款机都能自动存储销售额的“税控黑匣子”,税控收款机的密码由税务机关掌握,税务机关按月将纳税人存储的信息与其申报的信息进行比对,确保纳税人销售收入的准确性。
加大对安装税控装置的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实行从严查处,以纠其过,并强化日常巡查。
问题四:品种繁多难盘存
问题:连锁超市商品的品种多,库存量大,规格繁杂,销售行为频繁发生,无法确定一个时点数据,税务机关对其库存商品进行盘存基本无法实现。
税务机关对超市库存商品的监管机制跟不上,不能及时获得超市库存商品的准确信息,形成了税收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大部分超市在经营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删除部分电脑资料的问题,导致税务人员无法对其销售收入进行准确核查。
对策:加强库存商品盘存的监管。
对大型连锁超市的库存商品,税务机关可采取参与企业自行组织的内部定期盘库等方法。一方面学习和掌握大型连锁超市的盘库方法和技巧;一方面对企业每次盘库的数据都进行记录和保存,以便日后检查和分析。
税务机关应要求大型连锁超市将自己所购商品对应的条码定期向税务机关备案;对电脑记录的帐簿和凭证必须完整的保存,至少一个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一次数据光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建议在超市推行商品销售收银税控的同时,对超市商品的条形码管理系统也加入税控装置,将超市商品的进、销、存都进入税务管理的视线,以防止经营者通过进货渠道弄虚作假、骗抵税款的现象。
问题五:商品损耗难核实
问题:目前在连锁超市企业生鲜商品贬值、变质时有发生,却没有规定一定的合理损耗,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困扰基层税务机关如何区分正常与非正常损失的一大难题。
目前连锁超市在结转生鲜商品销售成本时,一般都采用倒挤成本法,这种成本结算方式,实际上是将生鲜商品非正常损耗消化在了生鲜商品销售成本里,没有对生鲜商品的非正常损耗进行单独核算,对这一部分的进项税额也就没有做转出处理。而且人为调节生鲜商品的销售成本,影响盘点表的真实性。
对策:加强对商品损耗的管理。
首先,统一商品损耗率标准。
目前各超市对商品损耗的处理不尽相同,而且由于超市经营种类繁多,各大类商品损耗情况较为复杂,建议统一测算超市各大类别商品的正常损耗率,制定和规范商品损耗率标准,以便基层税务机关执行。
其次,加强生鲜商品损耗的检查。
为便于核算连锁超市生鲜商品损耗,可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首先测算出被评估企业销售生鲜商品的平均毛利率;
然后依照以下公式测算被评估企业的生鲜商品损耗值:
生鲜商品损耗值 =期初生鲜商品库存 +本期生鲜商品购进 -本期生鲜商品销售收入*(1-生鲜商品平均毛利率)-期末生鲜商品盘点数。
问题六:财务数据缺失
收银机库存数据失实。
有的超市根本不录入商品库存,由于不录入商品库存,使用软件查询时,不少商品库存为负数;部分商品录入库存,部分不录入。以上情况反映在账面上,即收银机内商品库存数与会计账账面商品库存数及实际库存数相差甚远。
收银机销售数据缺失。
一是在非实时传输系统中,商家日结后,打出一份没有销售数量,没有销售品种或商品名称,只有销售时间和总金额的“日报表”,以此作为当日销售数据入帐,前台 POS机打出日报表后人为地删除部分或全部数据,致使后台接收不到完整的销售数据;二是后台人为删除某时段销售数据,或者根本不保留任何数据,超市购进货物一般不作手工明细账,而是将货物品名、数量、单价以不同条形码形式输入电脑。销售时由电脑收款机对商品条形码进行识别、结算收款和核算收入。三是借口收银系统故障,彻底清空前后台内数据;四是部分商品销售(如烟、高档酒、电池等小商品、小食品)不纳入收银系统销售;五是通过不联网的收银机或直接使用单机进行开票。
对策:加强对收银系统的管理。
一是督促企业将全部销售纳入收银系统管理;
二是要求超市软件发票打印必须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现定期打印,从而杜绝打印无效发票、隐瞒销售等现象;
三是要求超市必须使用计算机对发票的领、用、存进行管理;
四是要求超市必须使用计算机对库存进行管理,并且所有的进货原始单据及验货原始单据、运费等支出单据必须入帐,以备核对;
五是立即停止单联次卷式发票使用,统一使用双联次卷式发票;
六是要求超市在安装、改动收银系统硬、软件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汇报,同时,超市必须依法将所使用软件及说明书向税务机关备案;
七是抓税控设备的安装,要求所有税控装置必须在税务机关的监控下依规定安装等。
问题七:“店中店”难区分
当前,很多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将柜台或部分场地租赁给其他经营者自主经营,税务机关无法区分哪些是租赁经营的,哪些是超市经营的。
租赁给其他经营者自主经营的经营收入没有通过超市的商业管理软件记录,也没有纳入税务机关的有效管理,形成税收管理的“真空地带”。
对策:加强对“店中店”的定期检查。
建立大型连锁超市出租柜台或经营场地向税务机关备案制度。
税务机关可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重点对大型连锁超市内的品牌专卖或特色商品专营柜台和场地进行实地评估。
发现疑点要及时查阅该品牌或特色商品与大型连锁超市签定的有关合同。对属于未办税务登记在大型连锁超市“店中店”经营的,不仅要对“店中店”进行补税和罚款,对故意隐瞒“店中店”经营的大型连锁超市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问题八:财务票据难控管
收购发票难控管。
一些超市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虚增收购数量,虚提收购价格,人为地调控税负。基层税务机关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事实上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富余票”现象难控管。
目前连锁超市使用的发票主要有三种:收银机开出的卷式发票、大额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的“票、表稽核”只是针对纳税人开具发票是否申报纳税进行核查,不能杜绝“富余票”。“富余票”现象的出现为连锁超市代开发票提供了空间,也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某些方便。
“代币券”难控管。
超市发行的货币代用卡和会员卡等,多数超市对于代币券这部分收入存在迟记现象,企业将这部分收入先挂在往来账上,造成税款滞纳。目前国家没有规定在什么时间为实现销售,各地执行办法也不一致。
对策:加强连锁超市发票管理。
应当加强连锁超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数量的管理,严格控制超市专用发票使用数量和限额,超过规定数量的一律不予批准。严格发票开具和换开内容上的要求。
对超市普通发票的使用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停止对大型超市手工版衔头发票的印制审批,需要使用手工版普通发票的企业,凭《发票领购簿》到国税部门领购裁剪发票,裁剪发票实行验旧领新制度;严把发票审核查验关。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对用票资格、保管条件、开票人资格、票面限额、用票量、开票范围等各环节严格把关,保证专用发票安全。对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流向进行追踪,防止税款流失。
要加强超市使用零售发票的宣传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加大不开具发票的处罚力度。
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税收管理员定期对商业超市 POS机的收银数据、上传数据、申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对商业超市 POS机机打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对,掌握其真实情况。
问题九:供应商难控管
问题:在超市商品供应过程中,活跃着一大批供应商,这类供应商的经营特点为:一是没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他们从厂家或批发市场购进货物后,存入库房或直接送入超市,经营具有隐蔽性。二是没有办理任何证件。这些供应商既不办理营业执照也不办理税务登记证。如果供应商不提供发票,则超市将压低商品进价,提升超市利润空间。对没有发票的商品,超市采取账外经营,偷逃税款。特殊的经营方式使供应商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成为名副其实的漏征漏管户。
对策:加强对超市供应商的税收管理。
一是规定超市与供应商以银行结算方式结算货款。一定限额的经营结算必须通过银行开户管理。以促使供应商及时办理税务登记。
二是加强超市税收管理。通过核对账面与实际经营商品种类、数量,看超市是否存在账外经营。同时,通过检查资金往来情况,获取与供应商结算明细,看供应商是否存在偷漏税现象。
三是与银行加强联系。对非正常户3个月以上宣布税务登记证失效的纳税人,定期统计,将名单传递到金融机构,银行每年账户年检时,对这些纳税户不予通过,督促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接受处罚。
F813.423
A
1008-4614-(2010)06-0018-03
2010-09-24
蒋菊香(1963-),女,湖南澧县人,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