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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廉政准则》为明镜

2010-04-10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煜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0年9期
关键词:从政表率廉政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煜

以《廉政准则》为明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煜

2010年1月18日, 《廉政准则》正式印发颁行,与13年前的 《廉政准则 (试行)》对比,修订后的 《廉政准则》首要特征是 “转正”了,由过去的试行性质转为正式的党规党纪,这本身就是一种突破,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修订后的 《廉政准则》内容更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规定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

由30个 “不准”增加到52个“不准”,出现了诸如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一些新的提法,针对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体现了执政党一如既往的民生情结。这 “8个禁止”、 “52个不准”,是迄今为止对反腐倡廉经验全面的总结、概括,是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最实在、最具体的规定,也是对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点最全面的覆盖,涵盖了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方面,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干部作风等问题,这无疑是执政党摸索执政之道的又一次巨大进步。

公生明,廉生威。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而要遏制腐败,根本方法唯有通过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让反腐没有漏洞,对腐败零容忍。 《廉政准则》是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律己之镜,是对民意的有效回应,其出台可谓正当其时,正合时事,正顺民心。只有牢固构筑制度反腐的铁壁,从上至下形成强大的反腐合力,腐败分子没有了生存空间,社会才会风清气正。

《廉政准则》的亮点不仅在于细化的 “52个不准”,更在于如何启动执行力,使之成为一道道不可逾越的铁律,持久发挥其震慑之效。

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从自身廉洁从政上下功夫, “时时勤照镜,勿使染尘埃”。对权力常怀 “敬畏心”,作为一名干部,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防止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对名誉常怀 “平常心”,清醒认识到 “做官一张纸,做人一辈子”,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对诱惑要常怀 “明白心”,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诱惑向权力献媚,目的就是想俘虏权力。 “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无非三餐”。看不破诱惑,走不上正途。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 “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 “警戒线”,自觉做到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 “一把手”更要在带好队伍上下功夫,打造一支廉洁奉公的常胜之师。加强廉政教育力度,勇于在廉政方面要求下属向自己看齐。领导干部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成为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通过自身的榜样力量,牢固树立整个队伍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加强制度建设,细化 《廉政准则》要求。将廉洁自律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把廉洁从政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使廉洁从政工作贯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增强 《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加强监督检查,使 《廉政准则》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拓宽监督渠道,使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起来。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的同时,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 《廉政准则》的行为,确保《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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