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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弹性借期制下图书催还模式的可行性探讨

2010-04-10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天津市北辰区300402

河北科技图苑 2010年2期
关键词:借书期限弹性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天津市北辰区 300402〕 顾 全

如何针对学校专业设置、人员构成、馆藏情况合理确定购书的复本量,一直是高校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在经费紧张、学校扩招、书价上涨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同时,文献的时效性、读者需求的特殊性以及借书所具有的排他性也导致了一些读者在同一时段内对同一种文献的集中需求不能得到满足。为了提高馆藏文献的利用率和流通率,保证读者对文献资料的平等使用权利,高校图书馆普遍采用规定一定借阅期限的办法,以利于书刊的有序流动。借阅期限制度作为图书流通政策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借阅时长、能否续借、续借时长、续借次数、续借方式、预约图书保留天数、超出规定期限处理措施等事项。作为读者,既有行使借阅图书的权利,同时也有不得侵害其他读者合法使用文献、保证文献正常流通的义务。对于违反图书馆借阅期限规定,不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的读者,“过期罚款”这种经济处罚措施仍然是大多数高校图书馆的主要处理手段。再辅之以批评教育、过期限权、诚信管理等手段来进一步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行。

一、问题的提出

设置图书借阅期限虽然较好地解决了借阅权平均分配的问题,但是在藏书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一方面是文献资源的不足,另一方面是馆藏文献的大量闲置。在大力提倡以人为本、读者为本、人性化管理的今天,如何使想读书的人有书读,如何使读者借阅权的使用达到最大化,成为摆在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在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内很多学者和图书馆在这方面进行了不同的研究和尝试,诸如借阅权弹性共享、借阅权透支法等。图书弹性借期制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来的。

在图书弹性借期制下实行的图书催还模式其基本内涵是:当有读者需要某册图书并向图书馆提出预约时,馆藏中已经外借出去的该册图书,其借阅期限会自动缩短转而实行弹性借期(具体缩短时间视各馆情况规定);催还通知将以约定的形式发送给借阅该书的读者,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必须在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前还书;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再办理续借;超出弹性借期没有归还的图书,按图书逾期进行相应处置。

二、弹性借期制下图书催还模式的弊端

笔者通过对国内外图书馆实行图书弹性借期制的研究,发现虽然其出发点是为了实现藏书利用最大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细节处理不够也使其弊端渐显。由于更多地站在新预约者的角度,进而忽略了原借阅者的权益,导致读者利用文献资料的公平原则发生失衡。

(一)增加还书的不确定性

高校图书馆的读者群比较单一,以教师和学生为主。需要的文献更多地是一些专业方面的书籍。他们会根据图书馆的借期规定结合自己教学、科研和专业进修等方面的进度来合理安排阅读速度。但是,在图书弹性借期制下,如果有人预约该书,则已借该书读者的借期会自动缩短。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已借阅该书的读者来讲存在着很大地不确定因素。有的读者可能因为在外地开会、实习未归等原因不知道已发生催还,错过及时还书而受到处罚。有的读者由于稍早一点借到某书,尚在阅读却遭到催还,可能会比靠后借到该书的读者提前很长时间还书。这本身也是对借阅权的不平等分配。虽然预约者的权益受到了保障,但是之前借阅者的部分权益却受到了侵害。

(二)图书催还性质发生改变

所谓图书催还,是指对已经超过借阅期限或即将达到归还日期的读者,图书馆以某种约定好的通知方式催促读者归还所借图书。它是图书借阅期限规定的配套措施。一般分为到期催还和超期催还。它是一种善意的提醒,是图书馆为读者着想的真诚体现。然而,图书预约催还却在具有偶然性的同时,又增添了某种强制性,给读者带来了某种不和谐的感受。

(三)预约有效性令人质疑

图书预约借书服务,因为其具有方便读者、促进图书流通等优点,从而成为图书馆一项传统的主动服务项目。具体说来,就是指读者需要的图书已全部被其他读者借出、馆内书架上已经没有该书的情况下,需要该书的读者就可以向图书馆提出预约。待该书归还后由图书馆按预约排队顺序,通知相关读者优先来借阅。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图书馆自动化系统的普及,使得预约查书、预约登记和预约通知变得更加方便与快捷,极大地促进了这项服务工作的开展。这样做,虽然预约率上来了,但是客观地讲,由于预约失效率和到书失效率都较高,而预约取消率却较低,便导致了预约借书的成功率仍然偏低。从图书馆方面来看,既有系统不完善、预约图书到库通知读者不及时等原因;也有工作人员责任心差、预约库乱架、分馆协调不一致等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从读者方面来看,主要原因在于不能及时取消不准备再借阅该书的预约登记、随意乱拿或藏匿预约书架上的图书,造成了乱架现象。管理系统的先进性和便捷性特点,也进一步加剧了预约借书的随意性。所有这些,便造成了预约借书服务的有效性不尽如人意。因此,在图书馆的实际工作中,就会经常出现一种怪现象,即借书者因为遭到预约催还而不得已还回所借图书,可是预约者并不一定来借这本书,而想继续阅读这本书的读者又不能继续借阅这本书。这本身就造成了对读者的一种不公平对待。

(四)催还手段不可靠

图书催还服务是图书馆人性化服务的体现,是预约借书服务的配套措施。当今,高校图书馆使用的图书催还方式多种多样。有的高校图书馆仍在利用建立读者催还栏、为读者打印清单等传统方式进行图书催还;也有的高校图书馆利用电话通知、手机短信通知、飞信通知等现代通信方式进行图书催还;还有的利用Web发布、E-mail、腾讯 QQ等网络资源优势进行图书催还。尽管图书催还方法很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高校图书馆更多地是结合自身情况,仅采取其中一到两种方法来实施。每一种方法既有其优势的地方,也同样有其局限之处。比如,使用手机电话方式进行图书催还,由于不能保证所有同学都有电话,也不能保证个别同学电话号码更换后会及时通知图书馆,使图书馆无法及时通知本人。再比如,利用网络方式进行图书催还,虽然各高等学校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校园网,但是结点的覆盖还是有差异的,更不可能做到每位同学都拥有一台计算机,同学们上网时间或上网打开邮箱都存在不确定性。所有这些客观因素,都会造成图书催还不能有效进行。当图书催还带有强制色彩时,由此造成的滞还损失却要由借出读者承担就有失公允了。

三、完善图书弹性借期制

高校图书馆要避免弹性借期制下预约图书催还的弊端,就需要在流通制度上做出调整,要让读者明确知道自己所借图书的借阅期限和续借期限。对于没有预约的图书,可以放宽续借次数;对于续借的图书应缩短续借借期。对于有人预约的图书可以采取不能续借的办法,但不应采取强制催还的方式。还要缩短预约图书在预约架上的保留天数,尽力减少预约到书失效率。对于预约后又不想借阅却不及时取消预约的读者,要进行必要的处理,以进一步降低预约失效率。总之,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为读者提供一种新的图书流通服务方式,利用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最大程度地体现读者至上,是高校图书馆永恒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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