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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两岸检察交流与互助新局面

2010-04-10李明蓉

海峡法学 2010年3期
关键词:台湾地区量刑实务

李明蓉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福州 350013)

开启两岸检察交流与互助新局面

李明蓉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福州 350013)

主持人的话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海峡两岸基金会领导人在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下称《协议》)。为呼应和进一步落实协议,加强两岸检察交流交往,保障两岸同胞合法权益,推动两岸构建检察联系与互助,经多方共同努力,《协议》框架下的首届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于2010年8月21日至22日在福建省武夷山市举行。研讨会以“强化检察职能对犯罪之追诉处罚”为主题,分为“检察权的变革与完善”、“追赃与查扣不法所得”、“检察官求刑与量刑建议制度”、“共同打击跨境诈骗或毒品犯罪”四个子议题。研讨的议题紧扣检察实务,会议得到两岸检察官的积极响应,收到论文数十篇。两岸检察官齐聚一堂,讨论热烈、互动充分,主题报告人抛砖引玉,两岸检察官踊跃提问、专家精辟点评,是一场富有成果的、高质量的专业研讨会,是两岸检察实务界的一场盛会。两岸检察制度源起相同,1949年之后分道扬镳,发展成不同的检察制度,然检察官打击犯罪,守护法治,恪守客观性义务,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使命却是相同的。为适应社会情势需要,两岸检察制度也一直在主动与被动中发生变革并追求逐步完善;关注追赃与查扣不法所得,切断犯罪者安享犯罪利益的侥幸,才能真正有效打击犯罪;罪刑相适应、罚当其罪既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公众信任司法的重要考量,检察官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促进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应有安排;随着两岸人民往来交流与经贸活动日趋频繁,如何有效地打击猖獗的跨境犯罪,在当前尤其是跨境诈骗和跨境毒品犯罪是两岸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的当务之急,也是两岸检察官共同关切的问题。

《海峡法学》作为以涉台法律研究为特点的刊物,积极关注涉台法律实务研究,主编者不仅全程参与了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并且特别策划了本期两岸检察实务栏目,是《海峡法学》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实际行动。理论从实务的土壤中获取营养,实务从理论中得到提升,作为主持人,乐见这样学术与实务结合的良好互动方式,并希冀今后能以某种方式得到坚持。

本期“两岸检察实务研究专题”推荐的三篇文章,两篇出自于台湾地区检察官,施庆堂是台湾地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是一位资深且学养深厚的检察官。林彦良是一位年轻检察官,任职于台湾地区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曾是两岸检察交流事务的联络人。另一篇大陆检察官的文章出自于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施建清,平潭县在对台工作中具有的独特地位,也让施建清思考了两岸检察工作的许多问题。

施庆堂检察官以《检察职权之变迁与展望》为题,回顾了台湾地区检察制度的变革过程、原因、影响以及从中得到的启示。系统地论述了台湾检察官职权的变化,他认为台湾地区检察制度的最重要的转折莫过于“从威权到民主,从纠问到控诉,检察官所扮演的侦查、追诉及刑罚执行者的角色虽然始终没变,但检察职权却随着民主化的进程,不断在调整”。台湾地区刑事诉讼制度从职权主义过渡到改良式的当事人主义过程中,检察官的职权基本上处于不断地被削减、被限权的状态。然而台湾地区检察官履行职责并没有因此受影响,检察官是社会安定秩序的维护者,仍然是社会最信任的一个群体。

林彦良检察官的论文《以具体求刑改革量刑》阐述了台湾地区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求刑和法官的量刑实况,量刑模式、量刑时考虑的各种因素,量刑加重减轻和数罪并罚的情况。指出台湾地区刑事诉讼中存在的量刑调查程序中存在的因陋就简的问题,介绍了荷兰的具体求刑制度——北极星准则的运用,认为该准则使检察官求刑客观、透明、科学化。同时,还介绍了台湾地区正在试行的知识产权(台湾地区称智慧财产权)刑事案件的具体求刑参考标准,以及据以确定该标准的各项原则。文章为大陆正在进行的检察官制度改革提出量刑建议,亦为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的司法改革探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施建清检察官的论文从掌握的两岸互涉诈骗犯罪活动的现状谈起,为两岸人民的安全与福祉,指出两岸必须合作,共同打击互涉诈骗犯罪。其总结了两岸共同打击互涉诈骗犯罪的成效,比较了两岸对于诈骗犯罪的立法差异,指出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冲突和共同打击互涉诈骗犯罪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解决这些冲突和困境的思路。文章提出解决共同打击互涉诈骗犯罪的法律冲突除了适用属地原则、属人原则等普遍适用的原则确定管辖权之外,还应适用“造成损害较大一方”作为解决管辖权冲突的重要原则。文章还提出落实《协议》应降低实际执行主体的层级以提高执法效率,建议在福建省设立专门的两岸合作打击互涉犯罪司法互助办公室。这些提议引起包括台湾地区检察官在内的与会者的浓厚兴趣。

两岸检察官共同承担对犯罪的追诉处罚职责,通过研讨与交流,研究和解决两岸检察实务问题,有利于扩大司法互助协作、携手打击犯罪、维护两岸人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协议》的有效落实。通过对两岸检察制度的比较分析,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增进理解、形成共识,有利于推动两岸检察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编者按《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为两岸之间积极、务实地开展司法互助提供了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直接推动了两岸之间司法互助由个案合作方式向机制化合作模式的转变,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本期以海峡两岸检察实务之研讨为主题,委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李明蓉副检察长担任主持人,选取了台湾地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施庆堂先生、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林彦良先生及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施建清先生撰写的三篇论文,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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