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的研究
2010-04-10储亚娟
储亚娟
(徐州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对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的研究
储亚娟
(徐州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在概述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发展概况的基础上,阐述了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了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并从政府支持、保险业市场发展和学校管理方面提出了发展建议。
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
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是承保场馆使用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而支付必要、合理费用的一种险别。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学校在意外事故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确定的,既可以按照诉讼或仲裁的结果,也可以在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学校与当事人的协商结果赔偿。承保前保险公司可以对学校的体育场馆进行风险评估,并对场馆及其设施存在的风险提出合理的管理建议,提高学校场馆质量,在此基础上为学校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因此,这套方案为意外风险事故的发生做好充分的经济应对准备,运用合理的手段和成本转嫁高额责任赔偿风险,一定程度上为学校解决了后顾之忧[1]。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对提高高校保障体育场馆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加高校体育场馆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场馆正常教学和开放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1 我国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发展概况
从2006年开始,太平保险公司在全国进行学校运动场馆责任保险试点,这是太平保险配合国家全民健身工程开展所做的一次有益尝试,填补了国内在此类专项责任保险方面的空白。此险种专门针对场馆开放工作特点设计,针对性强,根据学校对外开放的体育场馆类型,划分了不同的风险等级,每家学校保险金额100万元人民币,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人民币。这一险种覆盖范围包括外来人员蓄意行为、工作人员管理不善、外来人员运动伤害等多种责任保障。此险种的推出对解决场馆开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管理隐忧和安全责任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2]。此险种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特别是在奥运会和全运会中,一些高标准、高水平的高校运动场馆成功承办了许多赛事,促进了高校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但是,在未进行试点开放的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经营状况却并不乐观。刘婧(2009)对北京市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的现状进行了调查,有97%的高校体育场馆没有购买场馆责任险,有一半以上的场馆管理者对场馆责任险根本不知道[3]。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部分场馆经营者和管理部门的风险意识薄弱,另一方面可能还跟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对场馆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和体育场馆责任保险相关条款不完善等有关。
2 发展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2.1 场馆责任保险有利于维护高校体育场馆的正常秩序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院校的管理和运作正日益步入市场经济的发展轨道。高校体育场馆成为既要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又要尽可能满足大众健身、大型体育比赛及训练需求的新型高校体育场馆[4]。高校体育场馆经营中一旦出现伤害事故,就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高校体育场馆的主要办公经费来自财政拨款,它的自筹经费非常有限,并没有专门用于事故赔偿的储备资金,日常经费中不可能有大量的结余用于风险管理。虽然有的高校体育场馆在不同的程度上对社会进行了开放,也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这也只能满足场馆的日常维护。
在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产生之前,如果场馆需要赔偿,往往只能通过压缩办公经费获得赔偿经费,这样不但会影响高校体育场馆的硬件建设,而且会影响体育课教学质量和对外开放的质量,对高校体育场馆和学校的长远发展非常不利。在伤害事故处理中,受伤者和高校体育场馆之间也容易产生争议,导致事故久拖不决,以致影响高校体育场馆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对外开放秩序。
场馆责任保险产生之后,损害赔偿和风险预防就会由保险公司负担,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以后,许多高校体育场馆在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及对外开放方面就不必畏首畏尾。这会增强高校开放体育场馆的积极性,并保证高校体育场馆的开放秩序。
2.2 场馆责任保险可以减少锻炼者后顾之忧
场馆责任保险从理论上分析,其最积极的社会意义是在责任事故中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锻炼者在体育锻炼过程中,万一出现意外事故,高额的治疗费用,往往让锻炼者及其家庭感到束手无策。如果场馆购买了场馆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会给予一定的赔偿,这就减轻了受伤锻炼者家庭的经济负担,从而减少了锻炼者参与锻炼的后顾之忧。
2.3 场馆责任保险是健全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责任保险在我国属于新兴险种,目前开办的险种主要集中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等少数品种上,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市场体系,在整个保险业中所占比重不大。2004年我国责任保险保费占全国财产保险总保费收人的3.02%,2005年占到3.5%,发展速度略优于财产保险整体情况。而全球范围内责任保险占财产保险的平均比重已经达到了15%,一些发达国家高达30%—50%[5]。这表明,我国的责任保险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也很可能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快速发展的保险品种。场馆责任保险的产生,为责任保险市场增添了新的力量,对于责任保险乃至整个保险业的发展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3 发展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市场的可行性
3.1 需求分析
在体育运动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高校体育场馆在教学、比赛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对场地、器材设施安全性的风险意识在不断强化。为了保证安全和减少高额赔偿,本着对自己和对锻炼者负责的态度,高校体育场馆经营者必须对这种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进行合理的财务安排。经济的发展和场馆管理者意识的提高,使这种潜在需求变成了有效需求。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人们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我国公民保护自身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锻炼者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强化了高校体育场馆购买场馆责任保险的需求。
3.2 供给分析
场馆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保险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大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的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 (后来扩展到一切财产保险);第二阶段是人寿保险;第三阶段是责任保险。保险业由承保物质利益风险,扩展到承保人身风险后,必然会扩展到承保各种法律风险,这是被西方保险业发展证明了的客观规律。目前传统的有形财产保险市场趋于饱和,处在徘徊不前的状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是财产保险的当务之急,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时机已成熟[6]。
场馆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息息相关,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场馆责任保险的基础。近几年,我国的法制环境已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法律和法规。我国除《民法通则》外,已陆续出台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罚条例》、《食品卫生法》等几十部关于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大大促进了场馆责任保险的发展。
4 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4.1 高校体育场馆的有效需求不足
一些高校体育场馆的管理者缺乏风险意识,不重视体育场馆的风险管理,没有对体育场馆的风险进行科学的识别、估测和评价,也没有进行风险管理方法的合理选择。目前,我国高校场馆管理经营者的保险意识存在着一定的偏差或误区,总以为风险是小概率事件,对风险总抱有侥幸心理。加之保险宣传力度、广度、深度不够,从而使场馆经营者购买保险的动机不足。因为没有认识到场馆责任风险的普遍性,或者没有对场馆责任风险事故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进行科学的估测,所以对场馆责任风险采取了被动自留的方式,这制约了高校体育场馆对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的需求。
4.2 锻炼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有待加强
尽管我国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锻炼者在锻炼中也意识到应当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但是,由于参加体育锻炼者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尤其是法律知识欠缺,以致许多人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整体来看,锻炼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仍有待加强。
4.3 场馆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场馆责任险的完善和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公众责任保险完善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民法》规定大型场所经营者、大型活动组织者对于观众、顾客、听众等出现事故负有民事赔偿责任。《保险法》这样一部专门针对保险领域进行规制的法律也没有对责任保险这一块作详细的说明。拿我国台湾《保险法》来说,就专门在财产保险这章中专门设了责任保险一节,对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保险合同的性质、保险人的参与权、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虽然继《民法通则》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等几十部有关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但是由于这些法规都仅是针对不同领域做出的个别规定,所以缺乏系统性。并且我国民法长期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一原则使受害者在索赔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难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利益,这一难题也致使投保人对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动力不足。并且,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致害人应该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另外,由于执法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许多法律法规形同虚设[3]。
4.4 保险公司对开发场馆责任保险缺乏积极性
首先,保险公司要开展场馆责任保险业务,前期需投入大量的广告宣传成本和培训费用,而且场馆责任保险经营在国内还不够成熟,其潜在风险较大。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多把场馆责任保险当成是一种很麻烦的险种,对于涉足这一市场一直持审慎的态度。其次,场馆责任保险与传统的财产保险相比,不仅复杂,而且在技术、管理上对保险公司的要求较高,长期从事传统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缺乏开办责任保险的经验,在设计产品时无法将所有风险都考虑在内,加上保险公司自身的技术条件落后以及责任险经营情况不理想,因此,保险公司对发展公众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5 发展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的建议
5.1 政府应支持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的发展
有关政府部门应提高对场馆责任保险的认识,给予扶持。可以通过颁布地方性法规或制定地方规章或是发布通知的形式,推行场馆责任保险。在我国,政府对保险业一直施行严格的税收政策,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场馆责任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国家应该给予税收上的优惠。而且对于主动购买产品责任保险的公司也应给予税收上的更多优惠,为我国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宽松和有利的社会环境,以促进这一新生事物的蓬勃发展。
目前,对我国场馆责任保险而言,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阻碍其发展的原因之一。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对缺少法律调控的场馆责任保险领域,尽快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还需要颁布相应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条例或细则,加强对高校场馆责任保险业务操作的规范、指导、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惩处等。
场馆责任风险一般会影响到社会、学校和千千万万的锻炼者,其影响后果更为严重。所以可以将高校体育场馆是否投保了场馆责任保险与是否具备消防安全设施一样,作为经营许可的安全条款写进法律,实行场馆责任险强制保险。将高校体育场馆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额度予以细化,以保证发生公众安全事件时有法可依,为促进场馆责任保险的推行与发展提供依据。
5.2 保险业应加快发展高校体育场馆场馆责任保险市场
场馆责任保险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经营技术比较复杂,保险公司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尤其是借鉴与我国国情相似的亚洲国家责任保险市场的开发模式,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责任保险,完成对中国责任保险的开发。在新产品的研发过程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责任保险的研究和推广,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从而使得产品体系更为完整,更能满足体育运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实际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多更全面的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在经营场馆责任保险这种新的险种时,可以通过对保险标的的选择、限制保险金额和规定绝对免赔额来降低经营风险。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利用再保险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出去[6]。
场馆责任保险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涉及政府相关法规方面的内容较多,保险条款的制定也有其场馆自身的特殊性。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挑选优秀的保险人员去进修法律专业,到各大高校体育场馆进行实地考察,从而培养出既懂法律又懂保险且对高校体育场馆较为了解的专业人才,以利于场馆责任保险的推广和风险控制,为推动场馆公众责任保险业务的稳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5.3 学校及管理者要提高社会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高校体育场馆要做到可持续经营和建立良好社会关系,必须加强其管理和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从其发展的内在需求出发,保证场馆的运行安全顺利,为锻炼者提供优化产品和优质服务,只有这样,高校体育场馆才能保质、保量地为锻炼者提供优良的产品与优质的服务。就场馆经营者而言,首先要从传统的“等、靠、要”等习惯意识中走出来,只有自己去“自担风险”,才会“逼”出保险意识;其次要对自己承担风险的客观存在和风险程度有较为合理的认识和评估,这样才会抑制存在的侥幸心理;其三,要能在防范风险的诸多方法中注意和选择保险,意识到保险防范和转嫁风险的意义及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6 小结
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的发展为顺利地解决由于场馆责任风险所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社会保障渠道和支持工具,它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学校稳定和锻炼者的利益具有极大的社会意义,政府部门、学校、保险公司等各方应积极努力建立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体系。
[1]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运动场馆责任保险[EB/OL].(2010-03-25)[2010-04-12].http://www.chinauib.com/uib/cpzx_ny.asp?id=157.
[2] 王辉.太平保险:独推学校体育场馆公众责任险[EB/OL].(2006-08-18)[2010-04-06].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1604/4600/47/2006/8/xi922661110181860024256-0.htm.
[3] 刘婧.北京市普通高校体育场馆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北京:首都体育学院,2009.
[4] 黄贵.对奥运保险在中国发展的思考[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06(2):18-20.
[5] 齐闻朝,夏庆军.引领保险业反哺地方经济[N].金融时报,2005-01-06.
[6] 刘珺.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J].集团经济研究,2006(S):88-89.
L iability Insurance of Gyms&Stadiumsat College
CHU Ya-juan
(Sport College,Xuzhou No rmal University,Xuzhou 221116,China)
This paper elaborated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developing liability insurance of gym s&stadiums at college on review ing its general condition,analyzed existent p roblems with co rresponding advice from the suppo rt of government,development of insurancemarket and the administration of college.
college;gym&stadium;liability insurance
G80-05
A
1008-3596(2010)06-0025-03
2010-07-28
徐州师范大学人文社科课题 (09XWB20)
储亚娟 (1977-),女,江苏东台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体育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