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教学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2010-04-10王有云
王有云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2)
公安院校教学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王有云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2)
公安院校担负着为公安机关培养合格人才的重任。当前,公安院校在教学方面面临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从而尽快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对策。这些对策主要有:建立相应体制,完善各项机制;修订教学计划,重视实践能力培养;完善教学评价体系,激励教师教学创新;细化教育目标,实施精细化培养;重视教学与实践结合;充分整合教学资源;转变考核方法,侧重能力培养;重视实习基地建设,实施逐案分析探讨;重视科技手段运用,切实提升科技强警水平;实施“订单式”培养,突出能力教学;重视创新能力培养,注重潜在素质提升。
公安院校;教学现状;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中央政法委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志着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文件明确提出政法院校以培养和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为目标,更加注重专业特色和职业能力的培养。2009年10月公安部党委出台《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紧紧围绕部党委关于推进“三项建设”的战略部署,把教育训练工作置于公安事业的大局来谋划,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来把握,置于促进公安队伍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摆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全面提高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整体水平,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这就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安院校必须进一步分析和研究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制定应对措施。胡锦涛总书记曾在观摩全国公安机关大练兵会议上提出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必须着实提升“四个能力”,公安院校担负着为公安队伍培养合格人才的重任,在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必须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个能力”建设要求,而当前公安院校在教学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认真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以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对公安院校教学发展的要求,真正使公安院校成为公安机关的动力源、智力库及人才培养的基地。
二、公安院校教学现状分析
(一)体制机制不够合理、学生学习动力不足
目前,公安院校依旧存在体制不完善、机制不灵活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学生招录体制改革没有得到根本的落实;非公安、法律院校毕业生担任公安院校教师,严重缺乏公安实践;公安院校大多数学生对将来就业缺乏信心,对公安专业学习兴趣不浓;某些教师缺乏良好的敬业精神。加之,招生生源无法保证,学生毕业从事公安事业的人少,据对某公安院校2002至2007年毕业的3872人的调查,其中毕业后从事政法工作的仅589人,约占15%。因而,一些公安院校放松了对学生警察职业素质的培养,学生自身也放松了献身公安事业的理想追求,致使一些学生学习主动性差,学习动机不强,有的甚至产生“选错专业走错行”的思想。据对某校2300名学生的调查,对所学专业知识感到用处不大的有925人,约占40%。
(二)教学观念陈旧、教学方法落后
目前,大多数公安院校依旧停留在传统的教学培养模式中,教学主要依靠课堂上的灌输,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没有真正调动,师生互动性差,教学方法陈旧,无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实践课程无法调动学生积极性,再加上一些教师甚至照本宣科,让学生感到学习索然无谓。据对某公安院校2300名学生调查,有2137人认为教师的教学方法陈旧,约占93%,让人不得不感到震惊。
(三)教学与公安实践严重脱节
公安院校教学有着特殊的教学要求,必须充分结合公安实践,进行专门的培养和训练。而当前,大多数公安院校的教学却与公安实践相脱节,普遍存在课堂与一线相分离的现象,教师讲授仅仅依照教材,学生无法从教材里看到基层一线干警勇猛顽强、确保安宁的生动场面,更无法真正了解基层一线对干警综合素质及急需的能力要求。
(四)教学评估体系不完善
目前,公安院校对教师教学评估不合理,依然按照传统的要求评估教师的教学成效,没有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效果纳入考核范围,以至大多数教师无心或无力参与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另外,一些公安院校虽然也提出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但缺乏相应的机制和落实措施,有的公安院校在执行中采取的做法又常常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形成障碍性作用,从而产生倡导与执行的相互矛盾。
(五)教学课程设置不科学、忽视警察实践能力培养
当前,公安院校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缺乏细化的标准,因而,一些公安院校没有较为可行的依据来检验实践能力培养的成效,许多公安院校在教学中,没有制定与实践能力培养紧密关联的相关课程计划,因而,出现实践性教学实质上是务虚的东西,只是用来作为一种“创新”的提法而已。
(六)教师教学任务重、缺乏应有的实践锻炼
目前,公安院校学生实践能力低的另一个原因是,公安院校教师的实践能力普遍较低,公安院校的大多数教师“出了校门进校门”,他们来到教学岗位后,又由于教学任务繁重,不能深入公安实践部门锻炼,因而常常是照本宣科给学生讲授公安业务课程,甚至一些在公安机关锻炼的专业老师也是“吃老本”,不能及时更新公安业务知识,提升公安实践能力。
(七)教学实习基地不够规范、实践能力培养相对欠缺
目前,公安院校依然相对缺乏规范的、高标准的实习基地,学生来到实习单位后,缺乏有效的指导和帮助,特别是缺乏规范和系统的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另外,许多公安院校在制定学生实习计划时,没有进一步明确学生实习目标,同时,考核管理措施相对不足,因此,无法有效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另外,由于缺乏相应的机制及对实习工作的有效指导,因而,不能充分利用丰富的实习机会,有效地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实践能力培养。
(八)教学资源严重匮乏、科学技术仪器利用率低
目前,大多数公安院校教学资源依旧依托教材,口头阐述,所采用的案例也大多是陈旧案例、与现实公安工作脱节,同时,相应教学资源严重匮乏,对公安机关现实工作中应具备的能力要求分析研究不够,对新时期公安机关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分析研究不足,因而,实践性教学常常是纸上谈兵,流于形式。由于教学资源匮乏,学生无法产生共鸣,更无法产生身临其境之感。另外,科学技术的运用也未能真正得以体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安科技的进步也突飞猛进,然而,一些公安院校科学仪器利用率低,甚至出现长期闲置的情况。因此,公安院校学生的科技素养也就提升较慢。
(九)考试方式不合理,侧重理论考查
目前,一些公安院校对学生成绩的评定,依旧大量依靠书面的闭卷考试,这些考试又大都是以记忆为主,侧重理论的考查。加之,公安院校考试方式不规范、不灵活,一些老师也形成“同情心理”,降低了标准,从而形成了大多数学生平时不学习,考试“找诀窍”的局面,许多学生学了一门理论课,竟然连起码的概念和常识都不知道,这些学生将来如何娴熟地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国家和集体以及人民的利益,让人不得而知。
(十)师生互动性差,教学成效低
一些公安院校在教学方面,教师常常采用单一的教学形式,体现的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自己占有课堂的绝大部分时间,没有留有足够的让学生参与讨论、吸收、理解、消化的时间,不能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缺乏与学生的有效互动,因而,学生学习常常体现为被动式学习、枯燥式学习、低效性学习、单一化学习,不能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从而将学生的学习转变为主动式学习、快乐式学习、高效性学习、复合式学习。
三、相应对策探讨
(一)建立相应体制、完善各项机制
要解决公安院校面临的问题,首先应理顺公安院校招生体制,要特别考虑公安院校教学的特殊性,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专属性,课程的保密性专业性,学生能力的特有性等因素,从转变招生来源入手,使公安院校的学生入学即入警,并实施严格的淘汰制,彻底解决公安院校学生素质问题及所学非所用的问题,实施定向、定额、精细化培养。其次,重视公安院校应有的办学机制,实施与公安机关工作紧密关联的教学安排及课程设置,做到基层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缺什么能力就培养什么能力,需什么素质就锻造什么素质,并进行前瞻性的分析、研究和培养,使公安院校的学生真正满足公安工作的需要。再次,必须完善相应的机制,如公安院校教师多重结构机制,由理论教师、双重身份的专业教师(既是公安院校的教师又是公安机关干警),优秀的基层一线民警及公安业务骨干等组成,做到有课来上课,无课在基层。完善公安院校专业教师聘用机制,教师主要由政法机关在职或离职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实行教师讲课评课及考核管理机制,对被公安院校聘用的教官,在干部任用、政治待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从而进一步确保公安院校教师的质量。
(二)修订教学计划、重视实践能力培养
公安院校教学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缺乏相应的目标及明确的标准要求,因此,必须紧密结合公安实际要求,客观地、务实地、远瞻性地提出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公安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目标并纳入教学大纲,设定专门的课程及学时,并制定较为科学的考核标准,同时,公安院校通过多种教学途径,实施对学生实践能力的精细化培养。如,可以针对公安院校学生应具备的实践素质要求设计较为科学的软件模块进行精细化反复训练,同时可付之于实践能力百分考核制,即将公安院校学生实践能力细化为十个方面,如口头表达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询问能力、书面表达及文书制作能力、档案管理能力、控制现场能力、紧急情况处置能力、侦查办案能力、政策法律宣传讲解能力、服务群众能力、调查走访能力、社会综合知识及技能应用能力、擒拿犯罪分子能力、自我保护能力、信息采集能力、科技手段能力等多方面的能力,而这些能力必须进一步细化,制定可行的考核标准,才能致公安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真正落到实处。
(三)完善教学评价体系、激励教师教学创新
对公安院校教师的教学水平的评估,必须重新制定切实可行的符合实践性人才培养要求的标准,从而进一步激发教师教学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另外,对学生学业的考核也必须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对学生应具备的实践能力进一步细化目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同时,采取全方位、多角度、多途径对学生的学业进行考核,进一步促进学生对实践能力的真正掌握。
(四)细化教育目标、实施精细化培养
目前,公安院校在教学方面特别是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方面,缺乏相应的目标及明确的标准要求,因此,必须紧密结合公安实际要求,提出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公安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目标要求,纳入教学大纲,设定专门的课程及学时,并制定较为科学的考核标准,同时,通过公安院校多种教学途径,实施对学生实践能力的精细化培养。
(五)重视教师实践工作
彻底打破公安院校教师的组成结构,除了部分公共理论课教师外,所有专业教师必须经过两年以上基层的实践工作经历,才能在公安院校任教。公安机关应该大力支持公安院校的师资力量建设,选调素质高、专业素质好、有一定教学能力的干警轮流到公安院校任教。
(六)充分整合教学资源
校局合作是当前有效解决公安院校学生实践能力低下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完善各种机制,整合各种资源,全面提高公安院校的教学和基层公安民警的科技及理论水平。如,可以建立公安实践经验交流会,每周均有来自基层的公安机关的领导和业务骨干来校交流公安工作经验。同时,公安机关也可以建立对应的公安理论讲座,请公安院校的教师讲授有关理论知识。另外,校局合作还可以进行公安业务技术相关领域的合作,使公安院校的公安应用技术开发能及时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七)转变考核方法、侧重能力培养
公安院校在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必须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办法。对公安院校教师的教学水平的评估,必须重新制定切实可行的符合实践性人才培养要求的标准来考核,从而进一步激发教师从事公安实践性人才培养的自觉性和内在的潜能。另外,对学生学业的考核也必须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对学生应具备的实践能力进一步细化目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同时,采取全方位、多角度、多途径对学生的学业进行考核,进一步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
(八)重视实习基地建设、实施逐案分析探讨
首先应选建较为完善的供公安院校学生实习的培训基地,挑选优秀的干警担任实习基地教官,对培训基地的教官进行高规格配置,并定期地进行考核。其次,培训基地应建立相应的案件分析和每周案件通报会,进一步解决当前公安机关存在的各自办案、缺乏监督的情况,另外,要建立案件评议分析机制,使全体干警进一步熟悉各类案件情况,从而有效地提升办案人员特别是实习学生的办案水平。最后,还需建立较为科学的学生实习评定机制,使学生自觉地重视自身实践能力的提高。
(九)重视科技手段运用、切实提升科技强警水平
目前,公安部党委提出了实施科技强警的战略要求,为此,公安院校必须充分依托科学技术来引领公安教育,使科学技术在公安院校能得到高起点、高投入、高应用、高成效的推广和应用。必须紧密结合公安机关的现实工作需要,合理规划科技设备的投入,有的可以与公安机关合作投资,如公安机关投资设备,公安院校投资人员技术维护,从而真正实现双赢,做到共同开发利用。
(十)实施“订单式”培养、突出能力教学
公安院校作为特殊性质的学校,为公安机关培养合格人才,其所设置课程的特殊性、实践的独特性、工作任务的艰巨性都要求公安院校培养的人才应该实行订单式培养,即公安机关需要多少培养多少,需要什么方面的人才培养什么方面的人才,只有实行订单式培养,才能真正解决目前公安院校学生学非所用、学习无定力,教学无目标的尴尬境地。要积极征取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积极与人事考核等部门协商,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单独的公务员考试机会,切实提升公安院校学生的入警率,从而,为公安院校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
四、结束语
目前,公安院校在教学方面面临的问题较多,有体制更有机制方面的问题,同时,受政策方面的影响,一些公安院校存在坐等、静观、犹豫、徘徊、迷惘等复杂心理。当然,公安院校存在的有些问题,不是单纯由公安院校就能完全解决的,必须进一步依靠党委和政府及上级公安部门的正确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全相应的体制,完善相应的机制,并充分协调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制定对策,才能真正实现应有的成效。当前,极为重要的是,公安院校应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公安部党委提出的队伍建设的要求,认真剖析公安院校在各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要紧密结合当前公安工作的实际和需要,认真做好对公安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调研,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研究解决,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安院校的办学水平,为公安队伍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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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周文慧】
Analyses on Present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eaching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Wang Youyun
(Taiyuan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Taiyuan 030032,China)
Publicsecurity colleges anduniversitiesare responsible forthe training qualified talentsfor public security organs.In current,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face some problems in teaching,which should be solved.The countermeasures are:establishing related system,perfecting various mechanisms;revising the teaching plan,paying attention to practice abilities training;perfecting teaching evaluation system,encouraging teaching innovation;making the teaching target detailed,carrying out fine training;paying attention to the combination of teaching and practice;integrating teaching resources fully;changing assessment system,stressing on abilities training;enhancing practice base construction,discussing on cases one by one;paying attention to technology methods using,improv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rengtheningpolicestandard;carryingoutorder-formtraining,outstandingabilitiesteaching;payingattentiontoinnovationabilities training,laying stress on potential qualities enhancement.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present teaching situation;countermeasure
D631.15
A
1673 2391(2010)050113 04
20100621
王有云,男,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本文为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子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