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历史照亮走向未来的行程
——《湖北警察史》出版絮语
2010-04-10赵志飞
赵志飞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让历史照亮走向未来的行程
——《湖北警察史》出版絮语
赵志飞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警察,是任何文明社会须臾不可或缺的重要武装力量;警察史,是任何社会发展史须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历史上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发展,无法回避对警察活动的研究;研究警察活动,无法不对警察历史进行回望。对警察史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警察历史的传承借鉴和未来的健康发展。
回溯三千年时空的烽火云烟,湖北警察史上灿若群星的警史人物和警察史典会让人目不暇接。
中国历史上担任过最高警察治安官职的楚国人——屈原。伟大诗人屈原(约公元前340年-约公元前278年),曾官居两千多年前楚怀王时的左徒,相当于今日分管公安、外交的“副总理”一职,“级别”似应高于孔子(公元前551年-公元前479年)曾担任过相当于“公安部长”的鲁国大司寇一职。
中国历史上担任最低警察治安官职的楚国名人——刘邦。曾当过31年楚国臣民的汉高祖刘邦(公元前256年-公元前195年),在反秦前曾担任过秦朝沛县洒水亭亭长,可算是中国警察史上最著名的“基层派出所所长”。
中国历史上最早制造的连发“手枪”——荆州出土的战国弩机。1986年在湖北荆州市秦家嘴47号楚墓(公元前475元-公元前221年)发掘的连发弩机,可装弹箭并连发20发至20~30米开外,其形体和功能已经颇似现代“手枪”。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警政类法律文书——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孝感地区云梦县睡虎地发掘的大批秦简(公元前217年左右),其中就有中国仍至世界发现的最早最完整的现场勘查笔记,刑事询问笔录、法医勘验笔录和侦查破案报告等警政类法委文书。
中国历史上最早以警察命名的警察机构——武昌警察总局。清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初一(公元1902年6月6日),湖广总督张之洞亲自创办的武昌警察总局,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以“警察”二字命名的警察机构。
中华民国最早成立的警察机构——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1911年10月10日推翻清王朝的武昌首义胜利后,一批以警校学生为主组建的湖北临时警察帮办处执行着维持武昌城区社会治安的功能,它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华民国第一警局”。
中国共产党最早的中央情报保卫机构——中共中央军委特工处。1927年5月,在时任中央军委书记周恩来领导下,军委特务工作处在武汉汉口余积里12号成立,首任特工处负责人为顾顺章。顾后来在汉口民众乐园被捕叛变,差点酿成中共党史上的一次毁灭性灾难。
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基层政权保卫机构——中共鄂东北特委政治保卫局。1929年6月9日,鄂东北党组织发起在河南光山县胡子石召开鄂东北、豫东南八县联席会议,正式选举产生了鄂东北特委,同时成立了肃反委员会,后更名为政治保卫局。
新中国建立前夕最成功地成建制起义的警察局——汉口市警察局。1949年5月15日,中共地下员由局长李经世带领毅然宣布武装起义,有力防止了国民党溃逃时的大破坏计划,为人民解放军凯旋在子夜、和平解放大武汉立下不朽功勋。
新中国最早成立的女子交警队——江汉女子交警班。1958年2月,武汉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成立由13名女队员组成的江汉女子交警队,她们的工作成绩和社会形象赢得极高的社会声誉,先后受到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和毛泽东主席的亲切接见。
湖北警察史是中国警察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北警察史在中国警察史的各个发展历程上都书写下了光辉的篇章。然而,长期以来,湖北警察史的研究却是一块亟待开拓的处女地。
撰写一部湖北警察史书的想法,始于2005年夏天。2005年6月6日(张之洞建警103年纪念日),湖北警官学院中国警察史研究所正式成立。随着《警史钩沉》的创刊、湖北警察史陈列馆的建设,编写一部湖北警察通史性质的专著也被正式提上日程,并被列为湖北省重点社科类研究项目,于是,以一批年轻教师为主体的警察史研究者们被激起了吃螃蟹的勇气。
自然,必要性有太多太多。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对湖北警察史的研究,既可以突破我省警察史研究的薄弱环节,填补湖北警察史研究的空白,总结警察发展史上的经验教训,为当代警察队伍建设和现时警治模式提供历史借鉴和有益指导,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发展,也可以为警察学院的学生们提供真实、准确的警察史传承教育,使其从中接受警察历史和文化的熏陶,培养其“立身做人,乐于服从、服务大众”的警察文化意识,成为警察大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教材。同时,如前所述,湖北警察史上的很多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都在中国警察史乃至世界警察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意义,无论从学理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非常重大。研究并编写湖北警察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然而,可行性却不乐观。一是因为我国学术界对警察史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地方警察史的专著甚少,涉及湖北地区警察史的内容更是寥寥无几,撰写湖北警察史需要从大量初步的发现、搜集、整理资料和文物做起,自然难度不小;二是如何在历史上界定“警察”这个概念。虽说警察和国家一样古老,但在我国古代,由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社会分工粗放,维护社会治安的警察职能、机构和队伍早已存在,但作为社会职业化和正规化“警察”称谓的警察,却直到近代才出现。因此,可否将历代行使警察职能的机构和队伍并称之为“警察”;三是不同性质社会阶段的警察历史传承的禁区如何突破,如各社会的警察制度有无传承?如何传承?如何写好传承?
经过反复论证,在几个重大问题上,我们统一了这样几点认识。
关于在历史上如何界定“警察”这个概念问题,我们认为,尽管在某些历史阶段不叫“警察”,但作为行使警察职能的机构和队伍一直存在。为便于理解,完全可以将历朝历代行使警察职能的机构和队伍与“警察”相对应概而称之,既为行文方便,也实为演变的延续。此先例在如《中国警察史》、《中国警政史》等著作中早已存在,并已被警界和学界认可,故而可行。
关于不同性质社会阶段的警察历史传承的“禁区”如何突破问题,我们认为:研究历史应该讲历史传承,不同政权条件下的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警察发展内容,可以在阶段属性上区分,可以在职能作用上评判,但不能人为割断整个湖北警察历史的发展链条,一些共性职能的经验教训在各个不同社会中都有不应该漠视的借鉴性。毛泽东同志很早就说过:“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因此,我们编写《湖北警察史》就要以唯物主义历史观作为正确指导,做好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历史传承和还原性的湖北警察史研究工作。
史学研究就是还原历史,必须严谨准确、公兖客观。要多领域、多角度、多阶段、多层面地立体再现,不能割裂,亦不能偏废,要把警察史的研究放在历史的大背景中去研究,也要放在当代公安工作发展的大环境中去研究,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史为鉴,古为今用。
终于,为历史存照、替未来立鉴的强烈使命和责任,让我们继承老祖宗的筚路蓝缕、拓荒辟径的精神,在寂寞、清贫、孤独中奋战数年,在突破重重波折险难、送走无数朝暮晨昏后的2009年金秋10月,将这本《湖北警察史》送上了读者案头。
《湖北警察史》是一本论述湖北地区警察发展历程的通史专著。本书的写作大纲分三个部分,即古代、近代和现代时期,三个时期各自有其不同的特点。
本书由前言及十一章组成。前言简要介绍本书的编写目的、警史精粹和编写过程。各个章节则按历史的屜源流顺序展开,分述近3000年来湖北警察的漫长发展历史。是为“起源时期--楚国时期--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时期--宋元时期--明清时期--晚期时期--民国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湖北警察历史演变。史料浩繁但力求简明,单体繁杂但力求一致,虽不详尽但力求翔实,使读者基本可据此一窥湖北警察史之概貌。
从体裁看,此书系正说历史,每一个细节和事件都遵循着历史的由来和发展;从特点看,作者尽可能叙议结合、伏笔照应、铺垫悬念,让读者在阅读间隙可以了解一些对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的简单述评;从形式上看,为使史书不“死”,生动鲜活,尽可能增加可读性和可视性。此书依托湖北警官学院警察史研究所和湖北警察史陈列馆收藏的大量文物图片,添加书中,形成图说,做到真正的“好看历史”,亦算一尝试之举。
【责任编校:谭明华】
20100702
赵志飞(1954 ),男,湖北武汉人,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