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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索赔人专买问题食品

2010-04-10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23期
关键词:李维安全法客服

11月24日,一名男子走进武汉市雄楚大道某超市,径直来到酱制品柜台前。他从货架上拿起一瓶酱油,边看边旋转瓶身,然后放下,再拿起一瓶料酒,又放下……每一种产品在他手上停留不超过一分钟。他的双眼紧盯的不是食品口味,而是产品的包装、生产日期、标识等细节。不到五分钟,他发现了目标——某品牌腊八豆有问题。

男子叫丰冶(化名),是武汉职业索赔人之一。去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其中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职业索赔人队伍由此日渐壮大。他们专门在超市买过期或标识不规范的问题食品,然后向工商部门投诉,向超市索赔,有的一年收入达十多万元。

丰冶说,他找出的问题食品,通常并没有根本性的质量问题,而是包装上有一些问题。丰冶拿着那瓶问题腊八豆说:“《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的含量。而这个产品未标示沥干物的含量。”随后,丰冶买下这瓶腊八豆,索要了购物小票。“剩下的工作就是撰写申诉书,然后向工商部门投诉了。”丰冶透露:“全市的大超市我都去索赔过,成功率达70%。”

武汉还有其他职业索赔人。中年男子李维自称是“做生意的”。11月1日,在武汉雄楚大道一家大型超市,他花73.8元买了一桶5L装的某品牌食用油,刚走出收银台,就凭超市的购物发票向客服人员索赔。

“《食品安全法》有规定,出售问题食品退一赔十,你们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李维熟练地对客服人员提要求,“保质期18个月,已经过期3个月了竟然还在卖。这是食品问题,幸好没有吃,要是吃了怎么办?”

客服王小姐已不是第一次与李维这样的人打交道了:“你这是故意索赔,对于你的要求,我们不能接受,也不欢迎你来本店……”

李维并不与王小姐争论,回头即向洪山工商分局关山工商所投诉。经工商人员调解,超市无条件退款,并一次性赔偿一倍的购物金额,共计147.6元。

现年30岁的黎钊源,在广州的4家超市工作过6年。离职之后,黎钊源走遍广州各大超市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索赔约50次,其中约40次从超市成功拿到了不同额度的赔偿,共赚得万元以上。“最大的一笔赔款,超市赔偿了我4000元,并赠送了价值500元的酒。”

据武汉市洪山区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法》的颁布,“退一赔十”的规定,让过去的一些职业打假人转入问题食品打假中。11月份,仅关山工商所消协部门就接到了4起食品“退一赔十”申投诉案件,其中不乏法律专业的在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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