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超龄房』无法贷款引官司
2010-04-10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22期
家住南京秦淮区的陈强夫妇,想买个学区房让孩子上夫子庙小学,最终看中了学校旁边的一个老小区。付了首付款还没来得及办贷款,夫妻二人就兴冲冲地和房主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子过户之后,因为房子太老,银行拒绝办理贷款,陈强夫妇不愿付余款,结果被原房主告上法庭。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解除了合同。
原来,房子是1981年的,目前银行同意发放贷款的房龄一般限制在20-25年之内,陈强这套房龄近30年的老房子自然无法办理贷款。“当时反反复复肯定地告诉我们这个房子是1986年左右的,可以办20年的按揭贷款,我们也一时大意没有看房产证,当时还想着好歹是25年以内,还能在一些银行贷到款,可办贷款的时候我们这才知道房子是1981年的!他这是存心欺诈!”
房子总价要将近100万元,陈强夫妻根本无力一次付清,而贷款又没法办下来,陈强拒绝向原房主继续支付剩余房款。原房主刘志几次催讨未果后,一纸诉状将陈强夫妻告上了法庭。
陈强夫妻很快也委托了律师提起反诉,要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首付的房款、承担当时过户时自己缴纳的税费。“房龄是二手房的一项重要属性,其对于二手房的价格及其流动性有着重大的影响,原房主在明知房屋房龄的情况下,故意将1981年的房子说成是1986年左右的房子,可见其对房龄作了虚假陈述,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陈强聘请的张律师也当庭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的买卖合同被解除,陈强夫妻将房屋再过户回刘志名下,刘志将首付款返还陈强夫妇,房屋过户产生的税费各负担一半。(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