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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变家里的』折射基层权力监督缺位

2010-04-10宫强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22期
关键词:犯案三资合肥市

安徽省合肥市在开展村级集体“三资”(资金、资源、资产)清理中暴露出的几起典型案件很说明问题: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居委会干部刘怀寅收受贿赂近1000万元;长丰县双墩镇花园社区居委会干部黄梅生涉嫌贪污受贿130万元;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干部刘家贵涉嫌受贿81万元;庐阳区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居委会干部邵修贵、郑文斌分别涉嫌贪污受贿83万元、33万元,社区居委会10年招待费花了614万元……《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三资”清理中,合肥市共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248个,查处村(居)干部侵占集体资产,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等违法违纪案件68件,有56名村(居)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5件,涉及28人,追缴违规资金8204万元。

很多炙手可热的生产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利、资金等开发利用权的相当一部分集中掌握在村干部手中,为村官提供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这样一来,小村官就会借助手中的资源把自己的权力“放大”。

小权力无监管,自然就会像“胖大海”一样膨胀,这是村官敢犯案、频犯案、犯大案的根源。“上级”对村级缺乏监管,普通村民只顾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基本不过问村里的事,监督意识也不强,即使有“挑事”的“刺头村民”,也多被村干部一些小恩小惠收买。在人们的眼中,官员腐败程度往往是和自己手中的权力成正比的,但是,有一类看似不起眼的官——村官,

近年来的腐败严重程度并不逊色于人们思维定势里位高权重的大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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