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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底线正义:农民工维权抗争行动的道义政治学解释

2010-04-08黄振辉王金红

关键词:道义斯科特抗争

黄振辉,王金红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捍卫底线正义:农民工维权抗争行动的道义政治学解释

黄振辉,王金红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通过对两个典型案例的反事实推理发现,基于斯科特道义经济学的“生存伦理”在解释中国农民工维权抗争行动时遭遇到新的困境。案例分析表明,并非所有农民工维权抗争行为都是从生存伦理出发的,“底线正义”被践踏是农民工抗争行为尖锐化的根本原因。道义政治学的“底线正义”比道义经济学的“生存伦理”显示了更强的解释力。“底线正义”是“生存伦理”的重要补充,二者的根本分歧在于“恢复道义”与“为道义而道义”。道义政治学“底线正义”范畴的价值在于开启了新的观察视域与学术关怀,同时也是提示制度制定者与执行者走出“父爱主义陷阱”的理论地图。在社会转型期,守住“底线正义”比追求乌托邦式的公平正义更为切实可行,也是当务之急。

农民工维权;生存伦理;底线正义;道义政治

随着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各种类型社会矛盾发生的数量急剧上升。据统计,中国近年来的群体性事件一直处于上升状态,2005年,中国的群体性事件达到了87 000起,2008年达到了127 000起。①社会底层成了各类社会矛盾集中展现的场域。在中国,对农民抗争行为的研究成为学术研究的“显学”,学术界在农民抗争领域积累了一定的成果。与热闹的农民维权抗争行为研究相比,学术界对农民工维权抗争行为的研究似乎显得有点冷寂。②这是一种耐人寻味的现象。

一、“斯科特传统”与农民工维权抗争研究

学术界对农民的焦点问题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农民抗争的焦点是土地问题。对于抗争行为的解释框架尽管没有达成共识,却形成了多样化的解释框架。于建嵘认为,农民的抗争可以放在以法抗争的框架下得以解释。而欧博文、李连江则认为是依法抗争、依政策抗争;董海军则在于建嵘依法抗争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势抗争的解释框架;折晓叶认为底层的抗争是一种非对抗性的抵制;在各种解释框架中,独树一帜的是应星“以‘气’抗争”,“以‘气’抗争”不仅将理论资源链接到传统文化,更重要的在于其坐实于中国国情。

现有农民抗争行为的理论解释框架是否适合农民工抗争行为?研究表明,农民工的代际之间的观念和意识不同,新生代农民工比传统农民工有更强烈的权益意识,对身份有更多的关注和要求。③因此,农民抗争与农民工抗争之间存在差异更是意料之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中国农民抗争行为的研究具有鲜明的研究传统——“斯科特传统”。在有关社会弱势群体维权抗争的研究中,无论是依法抗争、以势抗争或者以气抗争,美国耶鲁大学詹姆斯·斯科特的“生存伦理”都如幽灵般若隐若现,《农民的道义经济学》、《弱者的武器》中的观点被广泛地引用,这让人不得不承认斯科特“生存伦理”范畴那令人着魔的学术魅力。在这一学术背景下,农民工抗争行为的研究也深受“斯科特传统”的影响。其代表人物于建嵘对中国农民工维权行动提出的解释框架充满斯科特色彩。④

国内学术界对农民工维权抗争的研究还有另外三个值得注意的视域。一是利益与理性选择视域。徐昕认为,转型期农民工为权利而自杀的现象频繁发生,其深层的原因是社会的严重不公,为权利而自杀的主要方面是一个符合经济逻辑的理性选择。⑤当农民工合法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农民工有三种类型的抗争行动:忍气吞声、诉诸制度以及极端抗争,但农民工在抗争方式的选择上受到“成本——收益”的约束。⑥在具体的抗争方式上,农民工的抗争是非法律的抗争,正式的法律的作用极其有限,抗争的结果取决于利益的政治化博弈。⑦二是公民权视域。杨正喜认为,转型时期中国劳资争议的内容主要是权利而非利益。⑧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应放在公民权的视域中予以重新审视。⑨三是怨恨、情感、剥夺感视域。李强认为,对农民工的绝对剥夺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目前发生大量涉及农民工的尖锐社会冲突可以放在剥夺感框架下得以解释。⑩刘能则认为怨恨解释是都市集体行动框架的一个关键变量。⑪农民工多样化的理论视域出现是否意味着国内学术界对农民工抗争的研究已经逐渐脱离“斯科特传统”?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们可以发现大量的著作援引了斯科特“生存伦理”这一理论资源,即使理性选择视域也在斯科特阴影的笼罩之下。作为道义经济学的范畴,生存伦理内含了理性算计的成分;唯一与“斯科特传统”风格迥异的或许是对农民工抗争行为的怨恨与情感的解释框架。

本文探讨的是在农民工维权抗争行为的解释上,生存伦理对于中国经验是否适用,在多大程度上适用,如果不适用,是否有新的观察视域与解释框架?我们首先去掉以怨恨和剥夺为底色的解释框架,其理由是怨恨等情感并非是农民工抗争的初始动机,“怨恨”、“气”的主要作用在于增加抗争行为的强度和烈度,而并非是抗争的动力源。在我们之前的研究中,我们认为工薪是农民工的核心利益,但是工薪并非是农民工抗争的唯一诱因。事实上,除了工薪之外,显然农民工抗争还有其他诱因。这启发我们应该去探讨适用于解读中国农民工抗争经验的解读框架⑫。不可否认,斯科特传统在中国底层抗争研究,包括农民、农民工的抗争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而斯科特解读传统的两个核心范畴分别是“生存伦理”与“隐藏的文本”。本文认为,斯科特“生存伦理”的解读框架在中国已经遭遇到新的困境,因而本文试图提出一个新的冒险性设想:对斯科特道义经济学“生存伦理”的理论传统进行补充和改造。即在“生存伦理”遭遇困境的背景下,引入了道义政治学的范畴——“底线正义”;用“底线正义”对“生存伦理”进行补充和改造,并用以解释转型期中国农民工的维权抗争行为的发生逻辑。

二、基于两个典型案例的反事实推理

2009年发生的两起农民工维权抗争事件引发了媒体和民众的热议,有民众将这两个案例撰写成对联:“开胸验尘肺,斩指表清白”。这副对联所指就是引起广泛讨论的“张海超事件”与“孙中界事件”。我们先引入这两个案例,再用反事实推理法证明生存伦理的解读框架如何遭遇到新的困境。

案例一:农民工开胸验尘肺

张海超,男,1981年出生,河南新密市人,农民。2004年6月张海超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张感到身体不适,先后到郑州市二院等多家医院检查,医生给出了一致的结论:职业病——尘肺,但职业防治所始终没有给出职业病鉴定。经过多次投诉与上访之后,张的疾病被鉴定“肺结核”(尘肺才是职业病)。在两年维权求医过程中,张海超花费将近9万元,债台高筑。张每天自己要支付100多元医药费(主要是消炎药费用)。张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但由于是“工伤”,因此不能以医保支付医药费。即便如此,也未能治愈疾病。因为不能确诊为尘肺,所以不能使用治疗尘肺的药物。债台高筑,索赔无门,医疗无方,这都是张所面临的情势。2009年6月,张来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要求“开胸验肺”。开胸结果证明,张的确是尘肺。张将开胸结果反馈给职防所,得到的回答是开胸做手术的医院没有做职业病诊断的资质。即使“赌命开胸”也未能证明是尘肺,张绝望了。此事在媒体介入之后出现转机。7月10日,河南当地媒体《东方今报》对“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进行了报道;新华社也以内参形式将事件向高层反映,省委书记徐光春作出批示,要求郑州市主要领导调查此事。与此同时,卫生部部长陈竺也作出批示。7月24日,卫生部相关部门专家专门为“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组成的督查组奔赴河南。在特事特办的情况下,张海超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张已与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1 5000元,并与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案例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案例二:农民工斩指表清白

孙中界,男,1990年出生,河南商丘人,农民。孙家有年迈父母,还有15亩地,每年收1万多斤粮食,卖不到1万块钱。孙家刚盖了房子,欠债几万元,年轻的孙中界想通过农闲出来打工挣钱还债,娶媳妇。2009年10月他到上海投奔大他12岁的哥哥孙中记所在公司开车。10月14日是孙头天上岗开车,晚上7时许,孙开车把厂里的工人送到宿舍,返回的路上遇到一名拦车青年称要去航头镇,当孙将车停在水泥搅拌厂区域时,该男青年突然从裤子右后侧口袋里拿出了一叠钱,抽出一张放在了副驾驶位置前的台面上,随后侧身伸手去拔车钥匙。孙被带上了一辆依维柯面包车。在车上,孙方知自己被“钓鱼”了。尽管孙一直拒绝在处理通知书上签字,但对方坚持必须签字才能走人。迫于内急,万般无奈之下,孙中界只好签字走人。孙回到家后越想越气,做好事却遭到诬陷,公司的车也被人开走了,越想越窝囊,断然跑到厨房,拿起菜刀,砍下左手的小手指。据孙回忆,他当时郁闷绝望至极,甚至连死的想法都有,斩指之举就是想证明自己清白。孙斩指表清白事件经媒体报道之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9年10月26日,上海浦东新区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10.14”事件处理意见。浦东新区区长姜樑在通气会上表示,“10.14”事件中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浦东新区政府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并表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法程序,并对当事人做好善后工作。孙的激烈行为获得了舆论的普遍支持,维护了自己的名誉与权利。(案例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如何在一个整合的理论框架下解读这两个案例?如果按照“斯科特传统”,那么开出的解读方式是,张海超和孙中界极端抗争举动的动机是基于“生存伦理”。按照“生存伦理”的解读传统,“开胸验尘肺”这个案例的确可以几近完美的解读,但是对于“斩指表清白”这个案例,如果仍然套用“生存伦理”去解读的话,那么它并不一定能通不过“反事实推理”的检验。美国学者斯蒂芬·范艾弗拉如此定义反事实推理:“分析者在考察历史时,通过聚焦于那些显得重要和/或可操作的不同条件,试图来‘预言’:倘若改变这一因素的话,历史事件将如何发展?”⑬换言之,在检验在一个特定案例中,如果条件A对结果B必不可少,那么可以提出一个逻辑对等的反事实,即如果在“该案例中没有条件A,那么结果B就不会发生。”如果这个反事实成立,则原有理论就得到了检验,否则就是通不过反事实推理的检验,原来的理论被质疑。我们利用“反事实推理”对两个案例进行推理,过程如下。

Ⅰ,理论预言:生存空间不存在(条件A)所以极端抗争行为(结果B)出现。

构造“反事实”如下:

Ⅱ,反事实:生存空间(反条件A)存在所以极端抗争(反结果B)不出现。

案例一的反事实推理:如果张海超获得了有效治疗,或者他能够获得工伤鉴定,不是横竖都是死,即生存空间存在,那么张海超就不会开胸验肺(极端抗争不出现)。这个推理逻辑的确可以极其顺利地通过反事实的检验。对于案例二,我们这样推理,首先孙中界还有其他的生存空间,丢掉这份工作,他可以回家种田,或者到其他地方打工,继续攒钱娶媳妇,这证明他有很多路可以选择,他存在生存空间。按照构造的反事实推理,在生存空间存在的情况下,极端抗争行为就不会出现。这个逻辑明显通不过事实检验。因为在生存空间存在的情况下,极端抗争行为却出现了。

在斯科特式的解读传统中,“生存伦理”可以完美地解读案例一的极端抗争行为,但无法解读案例二极端抗争行为。斯科特的解读传统在解读中国经验的农民工抗争遭遇到了新的困境。我们应该以什么在怎样的理论视域中解读类似于案例二的抗争经验。应星在解读中国乡村农民的集体抗争时曾提出了“气”这个范畴,他认为“‘气’主要是指中国人在蒙受冤抑、遭遇不公、陷入纠纷时进行反击的驱动力,是中国人不惜一切代价来抗拒蔑视和羞辱、赢得承认和尊严的一种人格价值展现方式。”⑭解读中国的抗争经验,“气”远比斯科特的“生存伦理”来的贴切通透。尽管应星在“斯科特阴影”下走出了一大步,但他本人在文中也承认“气”是中国特色的伦理,正如“面子”在解读中国民众的日常交往行为一样具有中国特色。我们也许要比应星走的更远一点,与道义经济学距离拉的更远一点。对于案例二的农民工极端抗争行为,在“气”这个范畴下也可以获得一定程度上的解读,因为“气”仅仅只是一个来自于传统理论资源的范畴,它的底色是传统理论资源。在社会转型期这个特殊时空背景之下,“气”能否跨越时间维度的限定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如果引入道义政治的视域,那么类似于案例二的极端抗争,就不仅仅是“气”,而更应该涉及到农民工“底线正义”的观念。我们有比较充分的理由认为,存在适合社会转型期特定时空限定的“底线正义”观念。这个观点可以在孙中界接受记者采访的对话片段中获得进一步支撑。

对话片段一:

“我怎么能证明?只有天地良心知道我的清白,我要说的是,我是在做好事,我没要那个男子的钱,是他丢下钱诬陷我的。既然执法局说我非法营运,就请执法局拿出录音录像证据,我愿意配合他们的调查,希望他们能公开他们的证据,还我清白。”

关键措辞:天地良心、清白

对话片段二:

“我不知道,但是交警在处理电子警察违章时,都能看到违章的证据,我觉得这个行政执法局也应该提供,只有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否则我不服。”

关键措辞:心服口服、不服

对话片段三:

“我觉得自己是清白的,但是我又没地方说理。我想想好人居然没好报,而且还要被当作坏人,接受处罚,我想不通。我真的没办法,从签完字的瞬间开始,我就有要死的心了。”

关键措辞:说理、好人居然没有好报、被当作坏人

对话片段四:

“医生说我左小指肌腱断裂,伤及肌肉、骨头和神经系统。虽然当晚就给我做了手指缝合手术。可医生说断指即便能连上,也不可能像以前那么灵活了。如果浦东区的执法部门不公正处理,我准备上法院起诉讨说法。”

关键措辞:不公正、讨说法

根据上述记者与孙中界四个对话片段的关键措辞梳理知道:“天地良心、理(说法、心服口服)、好人好报、清白(不被当作坏人)、公正”就是孙中界所理解的底线正义,这中间也许有情绪(“气”),但更多是对底线正义的坚持与捍卫。底线正义视域中对这类事件的解读是:极端维权抗争事件出现的原因是转型期农民工的“底线正义”遭到了践踏。引入道义政治学的“底线正义”范畴可以发现,当公共权力践踏农民工的道义边界时,农民工会做出怎样的一种激烈而极端的抗争。捍卫“底线正义”是转型时期诸多尖锐的农民工维权抗争事件最合理的理论解释,也就是道义政治学最核心的解读方式。

三、道义、生存伦理与底线正义

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生存与反抗》开篇就用一个比喻形象地表述农民的生存边缘位置:他们长久地处于一种“水深齐颈”的状况中,即使是细波微澜也会导致灭顶之灾。所谓生存伦理是指农民在进行决策时并不符合古典经济学假设,而是生存至上。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认为,人在做决策时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而生存伦理则认为农民在进行决策的时候考虑的更多的是如何规避风险。因为在严酷而强大的生存压力面前,农民实在无暇顾及利益的最大化,农民在意的也许在于统治者“拿走了多少”而更关心“剩下多少”。农民工也与此相类似,“只要企业不要太抠,工人能够过得去,一般都不会制造什么劳动纠纷问题,甚至也不会向劳动部门反映。”⑮斯科特把农民反抗视为迫使精英恢复他们对农民的道义责任或者阻止他们对农民享受道德慈善的侵害。⑯尽管斯科特不厌其烦地强调生存伦理的道德含义,强调剥削与反抗的问题不仅是一个卡路里和收入的问题,而是农民关于社会正义、权利与义务及互惠概念的问题。⑰但这并不意味着生存伦理是一个纯粹社会学或者伦理学概念。生存伦理不仅具有规范与道德的因素,同时也内含了理性算计的成分。“生存伦理”并没有去掉它身上的经济学“胎记”;“比较—权衡”是经济学中典型的“理性经济人”决策行为的分析路径。作为经济学一个分支的博弈论研究的也是理性行动者如何根据具体形势采取行动;而社会学路径则不需要目标最大化的理性假定,其更多的是关注系统规范与价值对“系统”维持的意义。⑱生存伦理解读框架具有持久而蓬勃的生命力,其原因在于这个范畴整合了社会学“规范”与经济学“理性”两种分析路径。“生存伦理”既具有经济学面相,也具有社会学面相。当然,混合也同时意味着不纯粹。

遗憾的是政治学(准确地说是政治伦理学)在“生存伦理”这个范畴中体现不足。这或许也是“生存伦理”在解读中国农民工抗争经验时遭遇到新困境的原因之一。中国农民工的抗争并非仅是利益抗争,也并非仅是道德抗争,而更应是捍卫道义的抗争。我们有必要引入道义政治的元素——底线正义,去改造道义经济学的“生存伦理”范畴。

生存伦理的“道义”与底线正义的“道义”存在本质差别。在生存伦理中,农民抗争是为了“恢复道义”,“恢复道义”背后的逻辑是理性的利益算计。在底线正义中,农民工的抗争是纯粹地“为道义而道义”,其背后的逻辑是道义本身;抗争为了道义,仅此而已。“恢复道义”和“为道义而道义”出发点完全不同。这是道义经济学与道义政治学,也是生存伦理和底线正义最为本质的差别与分歧。在生存伦理中,“道义”是抗争的武器(手段),而在底线正义中,“道义”是抗争本身(目的)。生存伦理的“道义”是“语用学”的“道义”,不一定具有“道义”实质内容;而底线正义的“道义”是“语义学”的“道义”,具有道义的实质内容。由此不难理解,继《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之后,斯科特的下一著作的主题为何是“弱者的武器”,而非“弱者的目的”。两者的差异可以最终回溯到道德哲学两大派别:功利论与道义论之间的明显分歧。

功利论和道义论是道德哲学两个最为基本派别。功利论认为,人的行为道德与否关键看行为结果,凡是行为结果能够给行为人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的,或者利大于弊,那么这种行为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道义论则认为,人的行为道德与否不应该由行为的结果来判断,而应该根据行为或者行为所依据的规则。凡是行为本身是正确的,或者行为规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道德哲学的道义论给农民工抗争研究的启示在于,我们应转向道义政治的立场,关注农民工抗争的道义动机,关注农民工抗争行为所援引的道义依据。沿着斯科特的“生存伦理”我们难以开出道义政治。因为在生存伦理范畴指引下,对抗争行为进行“比较——权衡”的动机分析其背后基本的哲学立场无疑仍然是功利主义的。

在农民学中,与“斯科特传统”分庭抗礼的另一传统是波普金的“理性小农”。波普金的“理性小农”假设了农民在决策过程当中进行了狭隘的成本与收益计算。斯科特则假定了文化价值观对农民行动的鼓励和约束;并据此认为,文化价值因素的渗入冲抵了行动者纯粹的自我利益算计。显然,“理性小农”更为纯正地继承了功利主义衣钵,而“生存伦理”则引入“道义”元素将狭隘功利主义扩充为广义的功利主义。道义政治则更为彻底,它在解读抗争行动时,抛弃了功利主义立场,纯粹从道义开出抗争行动的解读框架:道义不是行动手段而是行动目的。何谓道义政治的“道义”?道义政治的“道义”可以坐实于“实践理性”。“实践理性”不仅包括手段—目的的推理,还包括对承担义务、道德价值观以及自我概念的深思。⑲“道义”是一种实践理性,行动者的抗争行动具有“为道义而道义”的“当然性”。遵从道义而行动恰如自然界中客观事物遵循自然规律;也正如康德所言:“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总之,抗争行动具有合乎道义的理所当然性。

而“底线正义”则是道义政治的核心范畴。罗尔斯在《正义论》的开篇之处即指出:

“正义是社会的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是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⑳

罗尔斯描述的正义社会是一种“强正义”社会。“强正义”社会典型特征是“正义”绝对优先于“善”,“那些需要违反正义才能获得的利益本身毫无价值。㉑”这种“强正义”社会在当下而言,具有乌托邦性质;追求“弱正义”社会更具务实性。作为道义政治核心范畴的“底线正义”,其立足于“弱正义”,而非“强正义”。无论功利社会抑或道义社会,都要追求基本的效率、合作与稳定性。底线正义是让一个社会维持最基本的效率,最初级的合作,最基础的稳定性的一束正义观念。它是能够同时满足于道义社会和功利社会的基线重叠正义。无论何种社会形态,政治实践者(治理者与被治理者)在道义上都要遵循基线重叠正义;否则这个社会要么不可能存在,要么不值得人类去追求。

在当代中国农民工维权抗争行为研究中,非常有必要用道义政治学的“底线正义”补充道义经济学的“生存伦理”所遗漏的观察视域。农民工抗争行动的研究者不仅要从抗争行为的绩效、效果或结果去分析抗争行为,而更应从抗争行为本身、抗争着思想、动机(行为所援引的道德原则)去理解抗争行为本身;不仅要分析抗争行为前的权衡、比较、计算利弊,而且要分析在不计算、不考虑、不权衡的情况下抗争行为何以出现;不仅从治理者、强势者、社会上层、少数人立场分析抗争行为造成的社会后果,而且要从被治理者、弱势者、社会底层、普罗大众的立场去分析抗争行为的社会意义。

四、结语:守住底线正义

将道义政治的“底线正义”范畴引入到转型期农民工维权抗争的研究之中,并不意味着用“底线正义”全面替代“生存伦理”,作为道义政治学一个尚不成熟的学术范畴,“底线正义”尚不适宜承担如此沉重的学术使命,即使是学术探险之旅,本文也无意指向如此宏大的学术构想。补充而非颠覆才是本文意旨。在农民工维权抗争行为的研究中,底线正义可以作为生存伦理的一个补充范畴;底线正义增加了我们对转型期中国农民工抗争行为多样性与复杂性的理解,毕竟任何一个解释框架都不可能一统天下地理解如此丰富多彩的抗争经验。底线正义与依(以)法抗争、以势抗争、以死抗争、以气抗争、表演式参与一道构成了解读社会转型期农民与农民工抗争行为的类型学框架。在社会转型期,道义政治学底线正义范畴的理论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新的观察视域,它代表了一种新的学术关怀。它提示研究者在农民工抗争行为研究中,道义关怀不可或缺;因为在学匠般的“技术偏执”指引下,对农民工抗争行为进行简单而粗暴的理论切割将导致严重的误读。它还给媒体对农民工抗争的新闻报道提供某种暗示:新闻报道应该有基本道义关怀,而不只是局限于权衡抗争事件本身与新闻价值之间的重合度;否则,不仅将导致媒体道义关怀的缺位,而且将会出现严重的选择性偏见。纵观农民工的政策与制度供给也可以发现,当下关于农民工政策和制度供给所隐含的更多的是“父爱主义式”的关怀,底线正义或许是指引农民工制度制定者与执行者走出“父爱主义陷阱”一张新的理论地图。在社会转型期,追求乌托邦式的公平与正义是不切实际的,守住“底线正义”或许更加具体清晰、也更加务实可行。孙立平认为,社会守住底线“依靠的是重建基础的生活秩序”,所谓基础生活秩序是指“类似于禁忌的秩序,这种基础生活秩序往往是由道德观念、成文或者不成文的规则、正式或非正式的基础制度混合在一起。”㉒社会基础生活秩序的维持依靠的是社会规范的“禁忌”;因此“底线正义”就是一个社会规范的“禁忌”,按照政治学家阿克塞尔罗德的说法底线正义就是社会“元规范”。㉓守住底线正义意味着首先要守住这个社会规范的“禁忌”,守住社会的“元规范”。比照当下,中国并不缺乏宪法文本的正义,但宪法“文本”的“制度正义”却难以践履;其中根本原因或许在于社会规范“禁忌”某种程度的失守,或者说“底线正义”某种程度的失守。甄别农民工的“底线正义”其实也是在准确判定农民工所能容忍的道义边界;“底线正义”标明了那些区域不可触摸,不可冒犯,不可践踏。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从功利抑或从道义,无论是从治理者抑或是从被治理者,“底线正义”视域都并非可有可无;“底线正义”的失守将导致社会崩溃,这正是道义政治学带给我们最为重要的警示。

注 释:

① JESON KYRIAKIDES.China Mass Indcidents:A Study of Recent Cases.China Election and Governance Review.Issue4.November2009.P20.

② 截至2009年11月,中国期刊网(CNKI)上以“农民工抗争”为关键词的学术论文仅有14篇。

③ 吴红宇、谢国强:《新生代农民工特征、利益诉求及角色变迁》,《南方人口》,2006年第2期。

④ 于建嵘:《中国农民工的依法维权》,《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⑤ 徐昕:《为权利而自杀:转型农民工以死抗争》,载于北京天则研究所主编:《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六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2008年版,第255页。

⑥ 符平:《飘泊与抗争:青年农民工的生存境遇》,《调研世界》,2006年第9期。

⑦ 王伦刚:《农民工的非正式利益抗争及其运作机制——基于“太太讨薪队”的故事》,《天府新论》,2009年第5期。

⑧ 杨正喜:《转型时期我国劳资冲突的特点:以珠三角为例》,《工会理论研究》,2008年第3期。

⑨ 高红:《公民权视域下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社会政策支持》,《南京师大学报》,2009年第5期。

⑩ 李强:《社会学的“剥夺”理论与我国农民工问题》,《学术研究》,2004年第4期。

⑪ 刘能:《怨恨解释、动员结构与理性选择》,《开放时代》,2004年第4期。

⑫ 社会科学有两个传统,解读传统(explanation tradition)和解释传统(interpretation tradition),赵鼎新认为斯科特的研究属于解读传统,本文基本同意这一观点。关于解读和解释之间的差异可参考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14页。

⑬ 斯蒂芬·范艾弗拉:《政治学研究方法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⑭ 应星:《“气”与中国乡村集体行动的再生产》,《开放时代》,2007年第6期;应星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对“气”概念进行了扩充,他用“气场”六层分布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见应星:《“气场”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两个个案的比较》,《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6期。

⑮ 冯同庆:《中国工人的命运——工会民主选举与工人公民权利衍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8月版,第68页。

⑯ 何雨奇:《生存伦理·弱者武器·日常政治》,《读书》,2008年第2期。

⑰ 郭于华:《“道义经济”还是“理性小农”:重读农民学的经典论题》,《读书》,2002年第5期。

⑱ 布莱恩·巴利:《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民主》,舒小军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6页。

⑲ 李丹:《理解农民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的的案例研究》,张天虹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页。

⑳㉑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31页。

㉒ 孙立平:《守卫底线:转型社会生活的基础秩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

㉓ 阿克塞尔罗德:《合作的复杂性:基于参与者竞争与合作的模型》,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55页。

【责任编辑:王建平】

C91;D013

A

1000-5455(2010)01-0021-06

2009-12-28

黄振辉(1979—),男,广东河源人,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山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教师;王金红(1965—),男,湖北天门人,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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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命或抗争,接着《天注定》往下讲
湖人主帅斯科特下课
西汉道义观的学理形成
情文兼具的道义承担
当代女性:由幻灭到抗争-评系列中篇小说《女人三城》
短文改错训练:Watch 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