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活力实践生成的伦理学反思
2010-04-08董慧
董 慧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4)
社会活力实践生成的伦理学反思
董 慧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4)
社会活力作为社会演进的动力机制和社会创造性发展的条件,是所有民族和国家关心与追求的重大主题。对这一生成与过程的现实根基进行伦理学反思与追问,可以发现社会活力是在感性活动、利益协调、社会控制、知识实践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共同作用下得以生成。对社会活力实践生成哲理的前提性反思与追问能够为我们揭示社会活力的本质,进而实践社会活力,提升社会活力,为真正解决中国社会“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现实境遇奠定坚实的理论根基。
社会活力;感性;利益协调;社会控制;知识实践
“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344。而人的一切社会活动,甚至人的社会生活又都是社会实践,“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实践的”[1]56。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我们了解人类及社会的发展历程提供了一把钥匙,那就是要揭示社会发展动力机制的奥秘及本质,必须从研究人的实践活动开始。实践是人的内在本质的外在显现和展示,揭示着人在世界中的主体性、能动性与创造性,实践本身充满活力,并且处在不断运动和变化过程之中。社会活力,无论从个体层面来说,即作为人的内在本质、自由自觉的主体性力量和自我意识能力的体现,还是从社会层面来说,即作为社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能过主体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参与表现出的创新能力以及整个社会积极向上、努力进取的精神状态,本质上都是根源于并且生成于实践之中。如何从人的感性实践活动出发,从生产方式及其变迁出发,在人与对象世界的矛盾与张力、生成与变化、超越与束缚的双向互动过程中揭示社会活力的本质,促进当代中国发展模式的转变,使中国社会发展更加和谐、更有活力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一、感性活动:社会活力的现实根基
人的生命活力相对于动物而言是高级的活力,但它只是潜在的活力。有生命的个人获取自己的社会本质的过程,实质上是人的潜在活力-生命活力向显在活力即创造活力提升的过程,即个体生命活力社会化的过程。这个过程立足于实践,并且受实践的推动。作为社会活力现实根基的感性活动,不仅仅包括以生产力发展为标志的物质生产实践,还包括以探索为动力、以创新为目标的创造性实践和以共享为基础、以合作与竞争为基本形式的积极双向的互动性实践。
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产生的根源,也是社会活力的现实根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现在和几千年前一样)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1]78~79。只有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出发,才能理解人的本质,理解和说明感性世界的存在,理解作为人主体性力量体现的社会活力。实践是人类能动探索改造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感性的客观的物质活动,人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到对象上去,使客体发生“为我”的变化,充分显示了主体的能动性。实践作为人自觉能动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将人与动物本质地区分开来,表现着人存在的本质特性,揭示了人在世界中的主体性地位,说明了世界的现实基础。物质生产实践决定着人的生存和发展,在物质生产实践过程中,人类得以延续和生存。也正是在物质生产实践中,人类创造自身,丰富自己的本质,创造了独立和自由,充分展现和生发着活力。生产力作为社会生产中最积极、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其发展为社会生机活力、和谐稳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经济基础,为社会创造更丰富的物质财富、不断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首要任务,因而以生产力为本质内涵的物质生产实践在社会活力的现实感性活动中占据着首要地位。
创造性实践既是社会活力生发的源泉,也是社会活力的灵魂所在。创造性实践是以探索为动力、以创新为目标的实践,它是独创性地提出新问题并且解决新问题,使之产生独特的、前所未有的社会价值,并且对国家与社会进步产生重要意义、推动人类文明进程的实践。创造性实践既是人的全面丰富内涵规定之一,是人在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的冲力驱使下将其生命活力及其内在世界自由地对象化的表现,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独特本性及改造实践的能动性与永恒性特质。一个具有创造力的社会必然是充满活力的社会,社会活力的激发主要来源于创造性实践,来源于鼓励各种形式的创新,以激发社会的创造力。一个民族的创造力,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文化的发展与繁荣,文化创造实践能给社会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活力、实现社会进步的重要源泉。在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中,应该保障主体的创造愿望、创造活动、创造才能、创造成果都能得到尊重、支持、发挥和肯定,这样,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能够在各自的时空节点上,在各自的岗位上,以最大热情和激情积极参与到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性实践中,参与和谐社会秩序的建构。创造性实践中思想与理论的创新,能够打破思想禁锢,推进思想解放,激发思想活力;创造性实践中制度与体制的创新,能够打破集权化、单一化、呆板化、被动化的生产与生活状态,形成反映生产力要求与人民群众要求,并且能够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积极性与创造性,充分实现其自主权利的新制度与体制;尤其是创造性实践中科学与技术的创新,使生产力成为最具活力的因素,推动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保障与推动了我国现代化进程,带来了社会生产积极向上、人们生活焕然一新的景象。
互动性实践是现实可感的、相互依赖、相互刺激与相互影响的社会交互活动过程,它普遍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承载着积极的活力,并且因为实践双方会通过特定的形式比如语言等不断向对方发生刺激,表达某种特定的意义与价值,所以会激发双方不断调整自己,进而激发社会活力。因此,互动性实践在“创造社会及其制度方面”[2]25,在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方面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互动性实践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过程之中,交互过程凝固化、模式化构成特定的社会关系,交互过程实践中产生社会活力。互动实践中双方具有某种程序的共享意识与规范,在意识自己的同时尊重对方,这些特质构成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并在一定意义上与群体活力的稳定与适度勾联起来。而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系统,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使社会表现出复杂多变的局势。人们在复杂的社会交往中追求着自己的目标,推动社会的发展。互动性实践表达着积极的、有活力的双向过程,最终会推动社会进步。这种互动性实践既不是自上而下的命令,也不是自下而上的服从,而是彼此双向的积极、良性的相互作用。互动性实践既包括争夺资源或共同目标的强强竞争,又包括实现优势互补的通力合作。在我国经济成分复杂、利益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今天,尤其应该强调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社会公众在信息、决策和治理不同层面的良性互动,从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激发活力并且促进各阶层的和谐,形成“合力优化”与“有机协调”[3]65的社会结构,实现社会有活力的、可持续地稳定发展。
二、利益协调:社会“活而不死”的深刻根源
人类在社会发展历程中,在追求与满足自己需要的活动及劳动实践中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所折射出的需要就是利益。利益体现了人的需要与社会劳动产品之间的矛盾关系,它表明在物质消费产品不能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需要时,处于不同生产关系、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是“主体需要在生产关系中的现实化”[4]168。人类社会发展历程可以看作人的需要不断被满足从而产生新的需要的过程,也是产生于人类共同需要与有限资源引发的竞争、冲突的利益矛盾由不协调走向协调的过程,是利益推动与阻滞之间的矛盾辩证发展的过程。利益协调是以承认各个利益主体的差别与矛盾为前提的多样性和自主性的利益格局和社会机制,它是社会“活而不死”的深刻根源,也是社会充满活力、蓬勃发展的根本动力。
首先,从利益协调的过程来看,利益协调作为合理需要与自主劳动的中介,能够将主体合理需要积极转换、传输到主体劳动实践过程中,成为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量。在社会发展动力机制中,利益协调担负着“把合理需要的动能转换、传送、输入到自主劳动中的重要使命,同时,调节着需要的导向,过滤着需要的自发性所产生的干扰,排除需要在向自主劳动发出动力信号过程中所出现的失真与变形,放大和加强着合理需要的动力作用”[4]162。利益与需要之间的差异使得需要的动力与生产的动力之间不能保持辩证张力,导致“动力变形”现象,即“一面是需要的动力作用增强,另一面却是发展生产的动力相对不足或弱化,需要向生产活动的动力信号发生了变形”[4]167。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利益是需要-行为机制的中介”[4]171,只要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平等,生产力还不能发展到提供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全面发展的物质生产资料的时候,利益始终会作为合理需要在劳动力运行机制中起作用。在一定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存在利益矛盾、利益差别,需要动力会被削弱,造成主体劳动实践动力不足、社会缺乏活力。要想矫正这种动力变形现象,给社会发展注入一股生机的活力,必须实现利益协调。利益协调一方面能够强化各个利益主体的需要功能,另一方面能够推动合理需要向自主劳动的转化,增强个体与整体的效益,促进生产力的提高,最终使合理需要高效地发挥动力作用。而且利益协调能够有效整合经济、政治、文化所体现的不同社会关系,比如协调经济利益能够提高劳动者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为社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物质动力;协调政治利益能够促进民主制度建设,为社会发展争取正确与稳定的方向;而协调精神利益能够推动文化创造力的发展,为社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精神动力。因此,利益协调能够整合不同社会关系,最终能够激发社会的活力,积极促进和谐社会秩序的活力建构。
其次,从利益协调的实质来看,利益协调既肯定利益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又强调利益主体活动及利益分配的一致性,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和谐社会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一定的利益差别与社会矛盾,因为协调并不是僵死的统一,而是包含差别与矛盾的统一。而差别与矛盾又能使社会具有一定的活力。利益差别是一个社会发展与进步所必需的,运用利益需求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并且允许一定的利益差别存在,可以促进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产生竞争,社会才会充满活力与生机。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在试图消灭利益差别、利益矛盾而保持利益高度一致的思想指导下的各个利益主体按照同一方式行动,不仅不能激发社会自我调节、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活力,反而会加重社会发展的惰性。多样性、差异性、矛盾性是活力的表现及其原因,因此对利益主体独立性与自主性的肯定,既是肯定与利用利益差别与利益矛盾中积极的动力性因素,也是对利益主体自主劳动、积极性、创造性的肯定,最终会直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为增强社会活力提供强劲的活力因子。利益主体活动及利益分配的一致性,既是利益协调的基础,也是对利益主体独立性与自主性的规范与引导。一致性下的各个利益主体的相互作用不是对抗、敌对的,而是友善、互助的,有利于发挥利益主体的能动性与创造性。一致性也意味着共享性,即社会全体成员全面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样,社会全体成员才能得到全面的肯定与发展,社会也才是健康的、有活力的。因此,在肯定利益主体独立性与自主性前提基础之上,将各利益主体有机协调统一起来的利益协调能够使社会自我更新与自我调节的活力增强,推动社会充满活力的发展。
再次,从利益协调的结果来看,各利益主体在相互竞争、相互矛盾作用中走向融合与协调,由此形成以利益协调为标志的具有竞争性、差异性、多样性的合力,成为社会充满活力与生机的重要动力。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证明,如果人们利益关系融合与协调,生产力就会得到较快发展,社会就会表现出非常旺盛的活力;相反如果利益关系紧张与对抗,生产力的发展则会受到阻碍,社会发展脚步就会变慢甚至停滞。利益差别与矛盾对于激发社会活力而言是必要的,但利益差别与矛盾如果过度,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对于调节和解决社会各种利益矛盾,将贫富差距控制在适应范围内,维护社会公正,推动社会有活力、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利益协调通过各种手段,如经济的、行政的、立法的手段等等,通过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多向的相互作用,将各利益主体的矛盾、不一致性尽可能协调,向着既能增强利益主体根本利益一致性的方向又能发挥各利益主体能动性与创造性的方向协调,由此形成一股包含差异与变化的辩证的合力。利益协调的结果就是由各个不同利益主体的分力多样性、差别性存在为前提,各个分力相互作用、协调构成的合力,一种“非加合性”的合力。非加合性的合力并不是各个分力机械相加或加合,而是各个利益分力的有机整合,作用大于各个利益分力之和,推动社会充满活力地向前发展。
三、社会控制:社会“活而不乱”的合法性保障
从伦理学层面理解,社会控制是人类为了保障人类社会系统有机、活力、健康发展,实现人类自由所采取的具有主动性、积极性、建设性的规范、控制性的实践活动。社会控制源于人类社会活动发展的客观要求,反映了人类在创造历史过程中的自觉性与自我意识,也体现了人类社会和文明发展的必然性。社会控制制约着社会活动的规模和范围,影响着社会变化,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着社会生活正常进行,促进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适度的社会控制即强调“自我约束与创造”、“规范与自由”的有机结合,实质是满足人类的利益,并且最大限度保障人能够发挥其最大的创造潜能,与社会活力的实质“秩序与活力”的辩证统一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也可以说为社会活力提供了合法性的保障,将社会活力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保障社会的“活而不乱”。正如罗素所言:“一个健全而进步的社会不仅需要集中控制,而且也需要个人和集团的创造力:没有控制,就会出现无政府状态;没有创造力,社会就会停滞不前。”[5]259
首先,从社会控制的功能来看,社会控制最主要的功能体现在能够保证社会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社会结构的均衡性,为社会活力的激发提供前提性保障。从正向意义上理解,社会控制主要强调协调、整合,保证社会系统的稳定有序。目前我国社会发展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追求和对和谐生产关系的追求存在矛盾。社会控制则仍然需要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现实统一上进一步努力,比如从经济体制改革入手,逐步、有限度地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社会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保护生态环境、控制人口发展上广泛合作,在思想文化上相互借鉴,充分利用国内外条件,积极适应国际环境,灵活应对各种摩擦、冲击,加强民族自身的发展。针对我国转型期间出现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尤应采取有效措施重建社会利益平衡机制,保持社会内部稳定与团结,为社会活力的激发提供合理保障,促进社会发展。从负向意义上理解,社会控制主要强调规范、约束。规范、约束是对不和谐、冲突因素的控制。冲突表明一种活力,冲突既具有破坏性,又具有建设性。科塞曾指出:“没有哪一个组织是完全和谐的,因为那样的话,将使组织缺少变化过程和结构性”,而且“在一个对冲突易于导致机构失调、冲突导致的分裂的威胁的强度和对社会体系的公认基础的破坏程度,与这个社会结构的僵化程度有关。”对于不和谐的因素不能回避,而是要恰当发挥社会控制的规范及约束作用,将冲突转化、限制,或者将其建设性功能有效发挥。
其次,从社会控制的特点来看,社会控制具有适应性特点,保护、尊重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个性,为社会活力的激发提供保障并创造条件。虽然社会控制是对社会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强制性,但在当前应该突出社会控制的适应性特点[6]。传统的社会控制具有强制性,即要求广大民众服从控制主体的目标,往往忽视民众的一定利益,压抑民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活力,从而使得社会缺乏活力,造成发展动力不足。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告诉我们,一味地追求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既不利于各种积极因素的调动,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最终会导致社会发展失去活力。适应性控制强调尊重和归顺,尊重广大民众的利益要求,尊重并且适应民众对重大事务的认识能力、辨别能力和接受能力。社会控制本身不是目的,通过社会控制帮助社会成员获得自由,提高创造潜能,推动社会充满活力的发展才是最终目标。
第三,社会控制与社会活力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社会控制强调“自我约束与创造”、“规范与自由”的有机结合,它要求充分关注社会的整体特征和社会成员的个体特征,既要发挥社会控制的规范、约束功能,使社会控制的措施达到社会稳定的目的,又要发挥社会控制的协调、整合功能,使社会控制措施能够有利于社会成员的自觉性、能动性的发挥。过分严格的社会控制可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会造成社会紧张与冲突,遏制社会的活力;过分宽松的社会控制则会对社会成员造成纵容,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构建和谐及有活力的社会,需要适度的社会控制,过度的社会控制,会使得社会缺乏活力,而松散(欠度)的社会控制则会造成社会行为缺乏约束。“社会控制的度,意味着社会控制的标准和具体的控制形式。欠度的社会控制不利于社会运行和发展,过度的社会控制同样会妨碍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7],而适度的社会控制则是“能最大限度允许社会个体和社会群体自由的社会控制体系”[7]。社会活力也有适度问题,如:“活”与“不活”之间的度,“活”与“乱”之间的度。社会活力强调创造、自由,强调自我约束与创造、自由与规范的有机结合,因此对社会控制度的合理把握实际上为社会活力提供了保障。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活力慢慢增强,但仍存在不少矛盾与问题,比如“从个体层次看,由于户籍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具体社会制度的制约,使得我国社会成员的社会流动仍然很困难,这不利于充分发展人才的社会作用,也不利于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群体层次看,由于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还未完全转变,使得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国有企业仍然受到过多的行政干预,被行政指令捆住手脚,很难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7]。关键问题是没有实现适度的社会控制,从而影响社会活力的激发。只有实现适度的社会控制,才能为社会活力的激发提供合法性保障,才能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四、知识实践:社会活力彰显的动力
社会活力生发于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随着人类实践展开而不断丰富其内涵。特别是在“知识这个现代社会中最重要因素”[8]35推动之下,社会能够“更为有效地寻求自己的目标,社会行为不再是盲目回应式行为,也不再是束缚于传统模式”[8]36。“知识是一个社会引导自身发展的能力的最重要的源泉”[8]36,精确、广博、综合的知识将帮助政府更好决策,而好的决策则会直接引导社会向着既定目标发展。知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经济过程中越来越起着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知识实践是当代科学技术革命和知识成为最活跃的生产力要素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具体实践在当代的现实转型”[9],由于实践的作用,知识由“死”而“活”,由于创新的本质,知识实践成为推动社会活力彰显的动力,也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发展的根据和真谛。知识实践对于社会活力重要的推动作用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知识实践本质上是一种实践,且符合现时代的时代特征,是推动社会活力彰显的重要力量。知识实践作为“以知识为中介的实践”[10],是“人类实践在当代科技革命和信息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呈现的新形态”[11],表现为知识生产和知识劳动的统一,它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作为根基,依托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特征,反映着科学技术革新对于社会生活及人类生活方式广泛深刻的影响。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及其对人类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重大影响表现之一就是知识产业的崛起,知识经济已经在现实地变革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出符合时代精神的知识实践。知识的积累与创新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知识’正在成为下个世纪(本世纪)后工业社会的代名词。经济需要现代化以适应社会从‘资本积累’为核心的生产向‘知识积累’为核心的生产的转移”[12],并且对物质生产实践及精神生产实践产生重大影响。知识经济时代是人的活力释放的时代,人从机器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真正展现人所特有的智慧,为人的自由自觉发展提供可能。以人为知识的载体,使得知识也能够保持一种活力即可塑性。信息技术加快知识的创新,促进了科学、技术和生产的一体化,知识成为最为活跃的生产力要素。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的新技术革命,以及以此为基础的高技术产业群的重大突破及迅速崛起的事实说明了,技术进步对于一个社会生机活力发展的贡献在各种生产因素中居首要地位,社会活力更加依赖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因而知识实践已逐步成为人的生存方式之一,也是推动社会活力的核心动力。
其次,知识实践是人类实践发展的高级形态,与社会活力衍生具有内在一致性。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从人类社会演变尤其是经济发展阶段和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入手,可以将知识实践看作是人类实践发展的高级形态。人类社会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时代,以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及知识经济时代,与此相适应,人类实践也大体经历了“农业人力劳动实践-工业生产实践-知识实践”[9]三个依次上升的具体实践方式。作为人类实践发展的高级形态,知识实践符合人类实践日益丰富与深化的本质,也与当代科学技术本身对于物质生产实践产生重大影响的时代特征相一致。知识实践既是对物质生产实践的丰富与发展,也是对工业经济的辩证扬弃,表现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社会活力处在生成和发展过程之中,其生成具有历史性、内涵丰富性及表现形式的复杂多样性,是一个沿着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道路波浪式前进与上升的过程。社会活力的衍生表明了立足于实践之上人的自由自觉主体性力量的生成与展现,个体具有活力,真正实现全面无限开放的发展,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巨大力量,社会也因此获得开放性质,确证着自由的本质;知识实践表明人的实践发展日益丰富与深刻的特点以及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本质,即强调人的自由自觉发展,人从机器束缚中解放,真正展现人的智慧,人的自由自觉发展初具可能。
再次,知识实践强调创新的本质及符号化的特性能够推动社会活力的彰显。以人为载体的知识具有一种“可塑性”(索罗,Robdert Solow,资本理论里的术语,可以理解为灵活性、创新性,知识传统的持续性,可发展性等等),因为人与动物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人具有一种创造与创新能力。创新是知识实践的本质表现,知识实践不是知识的简单复制、传播,而是对知识生产、知识传播及应用的创造与创新,通过创新实践,将知识的可塑性、灵活性更为有效发挥。知识实践具有符号化的特点,知识本身就是系统的符号,人的本质存在于不断创造文化的实践之中。如同卡西尔所认为的,人的生活世界之根本特征就在于人能发明、运用各种“符号”创造自己所需要的“理想世界”。
最后,知识实践背后隐藏的因素是合理的制度安排,只有制度合理,才能将知识有效转化为生产力,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励每一个社会成员在每一个可能方向上追求效率和努力创新,提高社会活力。将知识由死变活,使之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转变成为最活跃的生产力,离不开协调分工的有效制度,“协调分工的制度的效率在很大和谐上取决于该制度下个人的努力是否与其回报紧密联系着”[13],激励机制与人的创造力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一个成熟的市场社会可以逐渐失去创新力量,例如70年代以前的英国。另一方面,有效地解决了创新机制问题解决之后,僵化了的市场社会可以重新获得生命力,例如当代英国”[13]。哈耶克认为,一个真正有生命力的社会是鼓励每一个社会成员在每一个可能方向上进行创新的社会。因此要保持社会的生命活力,必须有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为每一个成员创新潜能的发挥提供条件。
五、结语
作为社会有机体的生命力及社会不断发育成长的内在机制的社会活力并不是抽象的存在物,而是在感性实践基础之上生发并且不断丰富、多样和复杂化的客观实在。正是因为实践,才生成了人类历史,才有了日益丰富的社会关系和内容,才使得社会活力获得丰富的主体性规定和坚实的现实基础。上述对社会活力实践生成的伦理学反思,从理论上说是对唯物史观视域中社会发展动力机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阐发与拓展,从实践上说则是挖掘了现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且为我们有效应对全球化、信息化与现代性的挑战,走向更具生机与活力的和谐社会提供了可选路径和有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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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
A
1001-4799(2010)06-0033-06
2010-07-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资助项目:09CZX005
董慧(1974-),女,湖北武汉人,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所副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发展理论、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
朱建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