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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价值领域的核心地位和责任

2010-04-08娄伯承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职责马克思领域

娄伯承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合肥 241003)

人在价值领域的核心地位和责任

娄伯承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合肥 241003)

人的职责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间接关注的问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再次受到关注。在《无产者的阶级地位和职责》有所体现,用批判方式说明的无产阶级的地位和其职责,逻辑上可以推出唯物史观视域下“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确立了人的地位,同时也决定了人的职责,进一步说人的职位决定了人的责任,则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领域和科学发展视域下,理顺人的价值和责任的前提下实现的终极价值目标,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人;价值领域;以人为本;核心地位;人的责任;人的发展

《德意志意识形态》对人的地位和职责有所关注,以现实的实践的人为逻辑出发点,以人的社会实践为基础,在当代科学发展观领域下,“以人为本”的尺度决定了人在价值领域的核心地位,也决定人的重要责任。

1 从《形态》分析人在价值哲学的核心地位和职责本质内涵

价值本质上是实在的物或非实在的观念性的存在、属性、发展趋向与人的生存发展需要的一种关系。因价值来源于人的实践活动,是客观的现实对象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关系状态,不以评价为转移。可见人在价值领域中具有核心的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表述“现实中,个人有各种需要,正以因为如此,他们已经有了某种职责和任务”[1]。同时表示作为无产者“处于单纯生产力的地位,而其他更强大的生产力还在于把他从这个唯一给他的地位中排挤出去,——因此无产者已经有了自己的现实的任务:使他的关系发生革命。当然他把这件事想想为自己的‘职责’……说明自己的‘职责’:无产者从事这样或那样的活动就是合乎人性的职责”[1]。这里间接表达了人的地位决定了人的职责,同时人要想改变自己的地位,不能仅意识自己的职责,还必须要践履自己的职责。这不是观念中地位意识决定,而是人的本质和实践决定的。

因为“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3]《形态》分析全面发展的人是指从事生产资料人,自发的狭隘的分工束缚下解放出来的从事自主活动的人。这里马克思主张现实的人不仅为生存活着,而且为发展、更重要通过实践活动为自我价值实现而活着。反映人在价值哲学中的核心地位和职责。人只有通过把握价值规律,按照一定运行机制,确定和践履人的责任,明确人的价值取向,并随社会历史实践的发展而变化,与时俱进才可能真正实现人的活动目的。

2 人在价值领域的核心地位确立

2.1 理论依据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中国化过程中,特别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历史唯物主义者的意识形态领域,进一步说就是胡锦涛等提出科学发展观视域下。人在价值领域的核心地位日益明显,“以人为本”是最核心的价值理念。

从价值哲学角度看,人类活动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了人享用价值而创造价值,人的生存发展问题,离不开人创造的价值。马克思把人类凝结商品上在无差别劳动规定为价值,正是劳动创造了人的价值,体现了人在价值领域的核心地位。

“以人为本”特别关注人的生存和发展。以满足人的价值需要为前提,马斯洛说人有五种需要:生理、安全 、人际交往、归属、自我价值实现需要。生存是最基本的需要。当民众生命受到侵害,就没法谈其他需要的满足,也无法谈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存是当前急需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推动人的发展和促进人的幸福,才能真正体现人在价值哲学中的核心地位。

1.2 确立的现实依据 “以人为本”大力发展生产力是人在价值领域的核心地位确立的现实依据。在其指导下,我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从一穷二白到全国人民奔小康,从吃不饱穿不暖住不好到吃讲营养穿讲高档住讲宽敞。人民当家做了主,民主权利、法治保障逐步加强。人的发展状况整体上处于良性状态。体现了人在价值哲学地位逐步提高和改善。

可是,人在价值领域的地位也曾被封建腐朽思想左右倾思想和西方不良思想扭曲。天灾人祸的威胁着人的生存和发展现动摇着人在价值领域的核心地位。有的因市场经济负面作用,引起一些意志不坚定者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产生;几千年剥削制度历史的惯性使然,剥削思想仍然在一些具有官本位观念的人头脑中存在。种种原因归结为价值实现规律和人的价值取向偏离,没有找到契合点,影响了人的价值功能的发挥,造成人在价值领域中错位。

十七届二次会议强调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民生和就业作为重要议题。由此可见党和国家对科学发展观视域下人的发展相当重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从价值哲学层面上回答了大众关注和困惑的重大问题,人在价值哲学中的核心地位关系到人的生存发展权、幸福感、满意度。十七大报告从社会、民生的各个层面提了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许多方略。

可见,党中央认识到民生好坏,决定科学发展观落实与否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因此十分重视民生问题和人的发展问题。高度重视人在价值哲学中的核心地位。

3 人在价值领域的核心地位决定人的使命和责任

人在价值领域的核心地位,立足于最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强调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在承认个人需要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时,更强调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一,强调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应服从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要确保这种核心地位,必须把践履人的责任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促进的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作为责任的价值取向。

影响人的生存和发展种种症结阻碍了人的发展,动摇了人在价值领域的核心地位,必须对症下药,履行铲除顽疾,改善人的生存条件,推进民生,构建和谐等人的伟大的使命,才能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了落实这一使命,使责任履行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有机契合,通过对价值生成和实现规律进行研究,遵循科学规律大力发展生产力,有条件利用条件,没有条件创造条件让科学规律为人的发展服务,为价值实现服务。“在哈贝马斯看来,科学给我们的知识只有以专业知识和不断扩充的技术控制形式才能融入社会存在之中。科学产生了社会控制的方法”[5]从唯物史观来看,生产力已决定生产关系。马克思说“科学就是靠这些发明来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由于这些发明而得以发展。”[4]

人的本质和需要决定了人的价值和地位,人的地位和价值决定人的使命和责任:第一,研究唯物史视域下的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科技水平,增强预防自然灾害、抗灾减灾能力,减少或杜绝自然灾害对民生的侵害。加大科研投入,建立预防灾害长期高效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把灾难消灭于萌芽之中。第二,研究管理领域有关解决民生的制度,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逐步完善行政体制,向以人民利益为导向的廉价廉洁高效为民方向转变。邓小平说,好的制度会使坏人变好,相反,制度不好好人也很难做好事变坏。同时,建立长效务实的反腐败机制,一个腐败会带动一群腐败,因此对待腐败一定要严惩不待。促进社会公平,为民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推进民生健康发展。第三,研究道德和法制领域价值观道德观问题。发扬中华民族光荣传统,加强法制道德教育,摒弃糟粕文化和西方腐朽思想,去抑制腐败,对当权者,有必要启发他们的廉耻心、正义感和自觉性,增强防腐拒变能力。教化可以使人向善,但还不足以惩恶,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有效打击违法犯,维护人民群众生存权。第四,研究人生存发展领域中生存、发展观,价值观,完善与人民群众生存发展健康幸福密切相关的公益性事业。十七大报告中确认了教育、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调政府在实现全民享有教育、医疗卫生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权利的责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基本权益,有效扩大公民政治的参与,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城乡医疗制度。加大农村基层卫生投入。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公平正义,使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让全体人民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 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和谐社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性事业。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城乡医疗制度。加大农村基层卫生投入。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第五,研究政治领域事关民生问题。促进政府广开就业渠道,扩大就业门路,促进农民,大学生,下岗失业工人就业。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规定,有事干才能有收入,有了收入民生才有保障。否则,无事就会生非,给社会安全带来隐患。

4 结语

总之,只要我党在坚持人在价值领域的核心地位围绕以上五方面履行人的责任,抓住价值生成和实现规律这个关键,围绕人的生存和发展这个核心,利用统筹兼顾、合规律和合目的性相契合促进人们科学发展。我党齐心协力渡难关,共同应对人的生存发展难题,促使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终极价值目标一定会逐步实现。

[1] 马克思 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 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卷)[M].第 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莱斯利·A·豪 LESL IE A﹒ HOWE[美].哈贝马斯 [M].北京:中华书局,2002.

Human Being in the Central Position of Value and Their Responsibilities

LOU Bo-cheng
(AnhuiNor mal University,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Hefei Anhui241003,China)

Human being’s responsibility is the area of people indirectly concerns of Marx and Engels in the“Ger man Ideology”in a second look.In the“proletarian class position and their responsibilities,”reflected,with a critical approach described in the position of the proletariat and its functions,the logic can be launched under the domain of historicalmaterialis m as“people-oriented”values and ideals established the status of persons,but also deter mines the person’s duties,further deter mines person’s job responsibilities of people,then the ideology of Marxis m and scientific development in the field of sight,the rationalization of human values and responsibilities to achieve the ultimate value premise of objectives and promote people’s free and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person;the value of philosophy;people-oriented;core position;person’s responsibility;human development

B 018

A

1008-9276(2010)02-0203-03

2009-11-20

娄伯承 (1974-),男,安徽省宿州市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责任编校:李宜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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