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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主要“瓶颈”及相应对策思路

2010-04-07陈金田

关键词:瓶颈农民工农村

陈金田

(集美大学,福建厦门361021)

刍议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主要“瓶颈”及相应对策思路

陈金田

(集美大学,福建厦门361021)

由于政策支持力度小、融资难等诸多“瓶颈”的制约,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路子并不太顺。为此,应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制、逐步完善创业培训机制等,一方面吸引更多的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另一方面助推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

农民工;返乡创业;瓶颈;对策思路

在我国,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已近500万,所创之业约占全国乡镇企业总数的20%[1]。该群体怀揣项目、信息、新技术、先进管理经验返乡后,或结合当地资源开发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或专为一些大中型企业生产相关的配套零部件,或经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既有助于增强农村地区的“内生性”自我发展能力,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并且,农民工返乡创业前其身上所“浸染”的现代都市文明气息积极影响、推动着农村地区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变和乡风文明的建设。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农民自主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路子并不顺畅,较之于其他创业主体,其遭遇的“瓶颈”更多,生存、发展更难。

一、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主要“瓶颈”

(一)政策支持力度小

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群体实行厚此薄彼的扶持政策等现象在我国各地可以说是普遍存在的。例如王增孝、杨建明的调研报告显示:占30%的调研对象认为政府从未出台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优惠政策,另有18%的调研对象认为政府虽出台了优惠政策但实际上却是“光打雷、不下雨”,或优惠政策不够具体,缺乏一定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吸引力[2]。此外,有些地方则是由于宣传不到位,导致已出了台的优惠政策未能及时、有效地为返乡创业农民工“雪中送炭”。

(二)创业融资难

在我国农村,“农字号”创业者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渠道极其有限。首先,除了农业银行在乡镇以下设立分支机构外,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均“居高不下”(即不设乡镇以下的分支机构);其次,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基本不为乡镇企业、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及农户放贷,农行和邮政储蓄虽设乡镇分支机构却又只存不贷;再次,乡镇以下,惟一经营信贷业务的正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核定的利率远高于商业银行基准利息。不仅如此,信贷担保体系发育的迟缓和担保机制的不健全又进一步增加了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实现融资的难度①譬如,许多地方至今仍没有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机构,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民间商业性的担保机构,但保费加上银行贷款利率而发生的高成本,足以令中小企业“知难而退”。,无怪乎,福建农林大学课题组所选择的236位调查对象中,完全依赖银行或信用社贷款实现创业的只有极少的2.5%[3]。此类现象的普遍性,兼之面向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政策性贷款和财政扶持贷款过于稀缺,大大加剧了返乡农民工创业筹资的困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课题组“百县调查”(以下简称“百县调查”课题组)中对3 026名农民工的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占70%以上的调研对象认为创业中资金筹集的困难远远大于交通不便、人才不足、缺乏配套产业等方面的困难[4]。

(三)创业环境亟待改善

返乡创业者“办事难”的问题突出。其中,除了比较普遍的政策倾斜(如手续简化、税费减免、资金扶持等)不到位以外,返乡农民工创业过程中轻者遭冷遇或“门槛”歧视、重者被“管、卡、压”等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不少返乡农民工不仅要为创业而精疲力竭地奔忙于复杂的手续、繁多的程序,有的甚至还不得不忍气吞声面对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在“百县调查”课题组的调研中,就有占59.6%的调研对象认为返乡创业“审批企业或立项难”,认为“政府部门乱收费、企业负担重”的占40%—50%[4]。

(四)培训办企微乎其微

然而,对于农民工创业者来说,类似的“充电”机会微乎其微,从福建农林大学课题组的调研统计结果看,也只有占15%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接受过创业培训——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之所以制度不健全、决策不科学、管理不民主(多数实行家族式管理)等现象屡见不鲜,与此不无关系[4]。

二、有效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应对策思路

(一)优化创业环境

1.准入门槛、审批程序方面

从根本上改变重外来投资商、轻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倾向,让返乡创业农民工公平分享惠及外来投资商的政策“红利”(涉业范围、准入门槛等)。在此基础上,适当顾及农民工创业的特殊性,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在法律法规限度内,尽可能使准入门槛就低不就高,并恰如其“度”地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和土地出让、用水用电等审批程序,着力开辟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诸如联合审批之类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尽量减轻返乡创业农民工的税费负担,除了普惠于所有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政策外,对安排城乡低收入群体等政策扶持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达到规定数额的农民工企业,还应比照城市的相关规定,在税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性补贴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

2.信息网络服务方面

应建立、健全有关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乡(镇)信息网络体系。一方面,由专门设置的部门(如返乡农民工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等)负责收集、整理市场动态、创业信息,定期通过书面简讯、宣传专栏等渠道予以发布,使返乡创业和拟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及时从中了解包括哪些项目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哪些项目属优势项目,哪些行业相对“紧俏”等诸如此类的市场信息,避免不必要的盲目;另一方面,专门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指导(服务)的部门不仅要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建档,还应想方设法与本县(乡)籍的外出农民工取得联系,尤其是外出务工群体中的相对突出者,在保持联络、沟通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联谊会、恳亲会,使他们有机会近(零)距离地了解家乡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趋势(设想)以及家乡人民欢迎他们返乡创业的热诚,等等。

3.相关的社会服务方面

适时转变政府职能,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更周到、更人性化的服务和管理。就目前看,不仅返乡创业农民工后续的城镇落户、平等享受城镇居民待遇、社保关系接续等问题均有赖于政府的政策倾斜①按规定,农民工跨省转移时,社会保险关系只转移个人部分,单位交缴部分无法随之转移,为创业而从省外返乡、务工合同期满而从此省流向彼省的农民工大多数不得不选择退保。,企业持续发展、做强做大所必须解决的人才常引常进问题也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干预”。由于返乡农民工创业所在的“乡”普遍不具区位优势,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总体大多不如城市,且返乡农民工所创之业又往往微利项目居多,工资待遇、就业环境等方面也缺乏特别吸引人才之处,企业因此而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输血”。为此,政府的积极“干预”应主要着力于健全农村企业的定期招聘机制,通过制定、落实无异于其它各类企业的劳动保障、人事管理、职称评定、政府奖励等优惠政策,不断吸引、鼓励更多的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对口的管理、技术人才“落巢”于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此外,不断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根本上避免、杜绝如上所述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索礼受贿等违法行为和肆意勒索、“吃、拿、卡、要”等村霸乡霸式的恶劣行径。

(二)健全有利于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

首先,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拓展农村金融分支机构的业务领域。适度扩大国有商业银行市县分支机构的权限(或给予市县分支机构一定的授权),尽量低利息、广覆盖、宽期限地为符合要求的“农字号”创业者提供规范的融资服务;同时,适当放松对民间非(准)正规金融的政策限制,在合理规范和有序引导的前提下,不断推进以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为主导、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为补充、彼此间既分工明确又相互竞争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完善。

其次,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多样化担保、抵押贷款业务。试行商品林权、农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自留山使用权等权益抵押融资,或同区域、同行业的优质民营企业之间联保互保贷款融资,尤其要合理、有度地开放农地、农房使用权流转市场。

再次,在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的同时,加快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相结合的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一方面,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或从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设立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专项基金,以充作农民工创业融资贷款贴息、担保、风险分散补偿之用;另一方面,由各级政府财政直接安排一定资金成立中小企业发展投融资担保机构,或由政府牵头、引导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中介性质的社会担保机构①企业成为协会的一员后,按统一的比例从企业利润中提取相应的费用交由协会建立基金,协会设立统一账号把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以此为协会成员申请银行贷款作担保。。信用制度建设相对完备的地方,还可以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再根据诚信度为之发放信用贷款,等等。

(三)因地(业)制宜、合理利用,统筹兼顾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创业用地问题

纳农民工创业用地于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在正视我国人地紧张之国情、严格执行国家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底线上,因地(业)制宜、“精打细算”,力争做到保护耕地和满足返乡农民工创业用地供应两不误。例如,密切结合实际开发建设诸如“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之类的乡镇工业园区,以便于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通过盘活存量的非农用地(包括闲置的旧厂房、学校整合后空出的房舍、村镇边角地等)以抑制建设用地的增量;在确保不影响水土保护、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污染、不浪费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荒山、荒坡、荒滩等非耕地的开发利用;对于符合城乡规划、市(镇、村)容、环保、消防等安全卫生方面要求的小型加工项目,适度准许创业者“以家为厂”,或准许创业者在宅基地范围内搭建临时性的简易生产用房、经营场所,等等。

(四)完善创业培训机制

随着时光的流逝、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创新,返乡创业农民工先期掌握的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将会变得微不足道。为此,要逐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创业培训机制,有效整合培训资源,定期组织返乡创业农民工参加相应的创业培训,为他们传授先进的科技知识和管理经验,力求通过多样化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如聘请一些成功企业家进行现场指导,或带领创业者外出参观、取经等),使创业者在不断地学习、交流中得以完善、充实、提升。

[1]沈燕.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09,(1).

[2]王增孝,杨建明.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问题及其政策建议[J].企业技术开发,2009,(2).

[3]刘唐宇,许文兴,等.福建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调查与思考[C].2008年度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课题成果汇编,2009.

[4]韩俊,崔传义.我国农民工回乡创业面临的困难及对策[J].经济纵横,2008,(11).

Abstract:Due to the limitation of inadequate policy support,financing difficulties,and other“bottlenecks”,their road of establishing businesses is not smooth.In order to accomplish it,the environment for establishing businesses should continue to be improved,and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should be enhanced in rural areas,and the mechanism of entrepreneurship training should be gradually perfected,so that more migrant workers would like to return home to start businesses and the businessess started by them would be given impetus to grow bigger and stronger.

Key words:Migrant workers;Returning home and establishing businesses;Bottlenecks;Resolutions

A Study of the Major“Bottlenecks”in Establishing Businesses by Returned Migrant Workers and the Resolutions

CHEN Jin-tian

(Institute of Jimei University,Xiamen 361021,China)

F32

A

1008—4444(2010)03—0033—03

2010-04-08

陈金田(1963—),男,福建泉州人,集美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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