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渔业条例》解读 (3)
2010-04-07尹正良
湖南农业 2010年3期
问:为何要规定水生动物的捕捞标准?
答:《湖南省渔业条例》第23条规定水生动物的捕捞标准:青鱼、草鱼、鲢鱼、鳙鱼500克以上;湘华鲮、白甲鱼、鳜鱼、乌鳢、管鱼250克以上;鳊鱼、鲤鱼200克以上;龟、鳖250克以上。这是因为小于这些标准的水生动物捕捞上来后,没什么经济价值,且天然水域水生动物(特别是鱼类)由于受到自然环境(天气、水质、人类活动及天敌)影响,其产卵受精率、孵化率及幼苗的繁殖成活率相当低,将正值生长的幼苗捕捞上市实在可惜,严重影响渔业生产的产量和渔业资源的保护。
问:为何要规定捕捞渔具网目的最小标准?
答:《湖南省渔业条例》第24条规定:主要渔具的网目不得小于下列标准:中速网囊网9厘米,三层刺网中间层网衣8厘米,刺网(丝网,不含刁子网)7厘米,流刺网12厘米,稀大网取鱼部分网衣7厘米,卡子钓的卡子长度6厘米。这是因为只有达到了一定规格的鱼类才能被这些渔具捕获,未达到一定规格的鱼类便成漏网之鱼了。这实际上是保证了正值生长的幼苗不会被捕捞上市,有利于渔业生产的后续发展,也达到了保护渔业资源的目的。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