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0-04-07姚艳杰
姚艳杰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教务处,安徽 合肥 230022)
英国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现状、问题及对策
姚艳杰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教务处,安徽 合肥 230022)
文章主要论述英国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政策方面进行的改革,并针对现阶段存在的教育质量两级分化、择校风、学校招生自主权过大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改进举措。
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教育公平
实现教育起点公平是 当前义务教育改革的主题之一,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教育起点公平的内容是不一样的。纵观英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历史,其追求公平入学政策与义务教育的发展紧密联系,特别是1997年“新工党”执政以来,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政策方面进行了更多的改革和探索。
一 英国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现状
为了实现为所有人提供均等教育机会的目标,英国政府从教育的起点抓起,尤其针对如何制定公平的入学政策问题上,从宏观和微观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一)英国公立学校公平入学改革
1.建立新的学校体系。(1)实行“教育行动区计划”,对薄弱学校进行改造。“教育行动区计划”是将教育质量低下地区的学校管理权对外招标,由当地的工商企业、学校、家长、地方教育当局和其它的地方机构部门组成联合体,向中央教育主管大臣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接管该地区学生学业成绩差的学校。[1]1998年和1999年英国政府先后两次批准了73个“教育行动区”,每批计划为期3-5年,囊括了1000多所学校。[2]虽然人们对“教育行动区计划”的实施褒贬不一,但是该计划确实使教育落后地区的学校教育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自1998年至2001年短短的三年间,行动区内第一关键阶段的儿童在阅读、书写、数学达到第三级别的人数分别比建区前提高了7、6、8个百分点。第二关键阶段的儿童在英语、数学、科学达到第四级别的人数分别上升了12、16、20个百分点。[2]
(2)促进中学向特色化发展,鼓励所有中学成为专门学校。专门学校政策的实施体现了英国中央政府提出的建立多样化和高质量的教育目标。专门教育的理念就是通过发展专门教学,逐步提高整体教学标准。不论选择文科或者理科,都不影响其它科目的发展。这类学校在遵守全国教学大纲的同时可以着重发展技术、语言、运动、艺术等某个特别领域。此外,政府还积极鼓励现有的专门学校发展第二个特殊领域。
(3)成立大量新学校。2007年英国成立了一系列带有公立中学性质的学院和信托学校。学院是公费资助的学校,比普通中学更具独立性,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灵活调整教学大纲及授课老师。创办学院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对贫困地区的学校进行改造。至2009年底,英国政府已经开办200家这种院校。
开办信托学校的政策是《2006年教育与督察法》的产物。信托学校构建在专门学校和学院的成功经验之上,仍由地方政府提供资金,且受到某个特定慈善信托帮助的学校。这些慈善信托的设立者可以是任何一个校外机构,如企业、公司、大学、社区组织、宗教组织或慈善团体。每一所学校都可以申请信托成为信托学校。改制为信托学校的学校同其它基金会学校一样享有高度的自主管理权,如制定自己的入学标准、聘任教师、学校资产管理等。至2008年底,英国教育部已开办了210所信托学校,除此之外,英国教育部还规定经过改制后的学校如果教育质量还没有提高就必须关闭。
(4)建立“公信学校集团”,构建公立学校连锁经营管理新模式。近日,英国儿童、学校和家庭部发布了名为《你的孩子,你的学校,我们的未来:建设 21世纪学校体系》的基础教育改革白皮。为了提高学校办学质量,白皮书提出了一项相当激进的改革措施——让最好的学校校长管理多所学校,以便将他们卓越的教育管理经验在教育系统内传播。即计划建立一种称为“公信学校集团”的公立学校连锁经营管理模式。公信学校集团的主办者可以是办学成绩卓著的中小学校,也可以是大学或学院。集团化的多所学校由一名最优秀的校长统一实施管理,并为其提供优厚的待遇。这一计划旨在让那些成功实施管理的学校托管薄弱学校,建立学校联盟,打造优秀学校的品牌。[3]
2.建立公平入学体系保障机制。(1)增加地方教育当局权责。
根据英国政府颁布的《2006年教育与督察法》规定,所有学校的招生过程都必须接受地方教育当局的监督,建立一个客观、公正、透明的入学体系是地方教育当局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义务。[4]为了确保入学的公平,地方教育当局必须从大局出发,协调本地区的入学政策,为所有的儿童,不论家庭背景、种族及宗教信仰都能够公平公正地被学校录取。
(2)加强法制化管理。2007年2月,英国政府颁布了新修订的《入学操作规章》和《学校录取申诉规章》,通过法律途径保障中小学的入学公平与公正。新修订的《入学操作规章》对全国的中小学招生制度做出了统一的法律规定,要求所有公立学校的招生都必须遵守《入学操作规章》的规定。
同时,在每个地方教育当局设立公平入学论坛,监督学校的招生。建立公平入学论坛的主要目的是对当地不公平的招生录取提出反对,推翻学校那些不公平的招生办法,对学校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入学建议。入学论坛的成员一般由地方教育当局及其它邻区的地方教育当局的代表、每个公立学校的校长、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按照一定的比例组成。
(3)为家长提供学校信息与择校建议的服务。虽然绝大部分的家长能够很好的理解当地的入学体系及入学要求并为孩子选择一所满意的学校。然而,仍然有许多家长尤其是经济状况较差社区的家长对当地的入学体系了解极少,甚至在获得学校信息方面存在困难。因此,英国政府于2007年出资1200万英镑在每个地方教育当局建立独立的择校建议咨询服务部门,设立专业咨询员帮助家长了解当地的入学体系的同时向家长在如何选择合适的学校、满足孩子需要方面提供咨询及建议服务。并且为这些咨询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为了保证服务质量英国政府还对信息咨询员进行全面的评价。[5]
(4)设立入学申诉委员会。入学申诉委员会独立于教育系统, 受法官委员会监督, 主要受理两类案件:一是家长对学校是否招收学生的决定提出的申诉;二是社区学校或者受监管津贴学校的管理主体对地方教育当局( 招生权力机构) 强制性招生的决定提出的申诉。同时入学申诉委员也会关注个别案件,即个体的入学问题。对于招生权力机构来说,主要听取其拒绝招收某个学生的理由; 对于家长来说,入学申诉委员会主要听取某学校应该招收某学生的理由。入学申诉委员会经过调查取证、审理, 根据法律与相关法规做出判决。教育大臣无权改变判决,如果家长或者招生权力机构认为判决不公, 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有权更改判决。[6]
3.制定多样化的地方入学政策。(1)入学委员会享有自主制定招生办法的自由。学校具体的入学政策由每个学校的入学委员会制定。每所公立学校的入学委员会因学校的种类而异。目前在英国的公立学校体系中主要有社区学校、基金会学校、受津贴民办学校、受监管津贴学校以及新转制的专门学校和新成立的信托学校、学院。这些公立学校中除了社区学校和受监管津贴学校由地方教育当局作为他们的入学委员会负责招聘员工和招收学生外,其它公立学校的入学政策及实际招生工作都由学校董事会组成的入学委员会担任。入学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就是根据公平、公正、明了的原则制定并公布本校的入学安排,同时要针对申请入学人数超过法定人数的情况制定入学标准,发布招生信息。
(2)免试入学与按能力招生政策并存。英国教育部要求那些申请入学人数没有超过学校法定招生人数的学校禁止对学生采取任何按照能力招生的政策,禁止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面对面形式或者电话形式的面试和选拔性的入学考试,一直坚持免试入学。
然而同时,英国公立学校体系中也存在部分学校可以按照学生能力或者性向招生的政策。例如:专门学校和现存的165所文法学校可以按照学生的能力或性向选择招生对象。一般情况下,专门学校有10%的名额是通过学生的能力测试排名来录取学生的,这些按照能力选拔学生的名额大都在某些特定专业采用,如行为艺术、视觉艺术、体育教育、设计技术等专业。而文法学校的所有招生都是按照学生的能力来选择的。通常文法学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对申请入学的学生举行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把学生分为ABCD几个等级,然后根据从高至低的顺序招收学生。如果某一等级的人数超过法定标准,学校可以同时采用其它的入学超额标准来选择合适的学生如宗教信仰、兄弟姐妹在同一所学校上学、家长与学校的关系等。专业学校和文法学校的招生也都必须遵守《入学操作规章》的规定合法招生。
(3)制定公平的入学超额标准。在英国,在遵守就近入学政策的前提下,家长可以自由为孩子选择学校。这就导致一些教学质量高、受学生和家长欢迎的热门学校申请入学人数远远超过地方教育当局给定的招生法定名额数之间的矛盾。面对这种求大于供的状况,热门学校一般采用按能力分组的入学政策。通常使用按能力分组政策招生的热门学校对所有申请本校的学生进行统一的考试后按照分数把学生分成五个能力等级组,然后从每个能力组中按比例录取学生,以此保证学校录取不同能力层次的学生,实现教育机会均等。
同时,在就近入学的基础之上英国教育部鼓励各个地方当局实行抽签的入学政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名额,学校将采用电脑随机选择办法录取。这项入学政策没有强制性由各个地方教育当局自行决定是否采用。
除此之外,热门学校还可以同时实施其他的入学标准,例如,给住在离学校最近或附近地区的儿童以优先入学权;给有亲戚、兄弟姐妹在同一所学校的儿童以优先权;允许学校为确保学生多样性、避免好学生扎堆做出各种招生安排,等等。可以看出,这些“照顾”标准,也是出于公平的考虑而制定的。
(二)英国独立学校的入学政策
独立学校:即私立学校,指办学费用主要来自学生家长缴纳的高昂学费和其它投资收入,非政府和地方教育当局资助,享有高度的自治管理权力的学校。英国教育部对独立学校的开办和运行实行严格的监督。独立学校在日常事务中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力,如在招生方面,独立学校具有高度的自主权。与申请公立学校的程序一样,家长要提前向学校递交入学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参加每个独立学校的入学考试或一些独立学校联合举行入学考试,然后学校根据学生的考试结果划分最低入学分数线,通过最低入学分数线来录取学生,有的独立学校在招生时还对学生进行面试。
为了促进教育公平,英国政府还提出英国的独立学校必须使社会各个阶层的儿童都能受益。不同于免费的公立学校,在独立学校学习的学生要缴纳高昂的学费。但是为了让家庭经济条件差而成绩优异的学生接受高质量的教育,独立学校为学生提供各种各样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据统计,2007年160,023名获得学校资助的学生中大部分资助来自学校的奖学金或助学金。[7]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针对特殊专业提供资金帮助。如,专为工程学专业、技术或相关设计专业的学生颁发阿克赖特奖学金,[8]专为数学和物理专业的优秀贫困学生提供的奥格登基金。地方教育当局和政府服务部门也为那些在音乐、舞蹈、唱歌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以及父母常年流动或父母都在国外,家庭环境能够不利于学生发展的独立学校学生提供学费支持。
二 英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现存的问题
(一)教育质量的两级分化仍然显著
虽然英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薄弱学校的改造,增加政府对教育的投资,建立新的学校体系,提高所有学校的教学质量,缩小教育的两级分化,但是这种教育质量的两级分化状况并没有十分显著地缩小。“2005~2006皇家总督学年度报告”显示,9%的小学被评为优,49%的小学被评为良;10%的中学被评为优,39%的中学为良。但是,不合格的小学有7%,中学有13%,2006-2007年度报告显示这一比例没有改变,最差学校与最好学校之间的差距仍然令人担忧。[9]并且学校之间的质量差距也导致了社区间的发展不平衡。好的学校能够带动当地社区的发展,尤其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而这种状况又在无形中拉大了社区间的贫富差距造成社会的不公平。
(二)家长择校风气盛行
像很多国家的父母一样,大部分英国家长为了能够使子女进入一所好学校(尤其是中学教育阶段),在子女选择学校时各尽所能使劲浑身解数。如不少家长故意在入学申请表上填写错误地址, 甚至为证明在各校附近居住到税务局去为一个并非他们居住的地址缴税。还有的家长到离名校近的地方租房, 就可以根据就近入学而使子女进入热门学校读书。并且越来越多的学校在招生时不仅面试入学儿童,而且也面试家长, 把家长的经济、社会、教育背景考虑在内, 家长在面试时也会暗示如果他们的孩子被录取, 他们会给学校提供一定的财政资助。由此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家长们浓烈的择校风气增加了社会不公平的危险和带来贫困儿童进入好学校的机会较低等不良影响。据统计,2007年在普通中等教育测试中成绩良好的来自中下阶层家庭的学生人数,只及出身富裕家庭的学生人数的1/3;知识分子家庭出来的孩子上大学的人数是来自父母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的孩子的5倍。[10]
(三)招生过程中学校享有的自由过大
虽然法律赋予了家长自由选择学校和申诉的权力,在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学生可以进入任何一所公立学校学习,但是最后的决定权却掌握在学校手里。从学校的长远发展来看,每个学校都希望录取智力、能力等方面发展优秀的学生,尤其是那些好学校。然而就目前的情况看,在教育质量好的文法学校及按能力录取的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大多来自中层阶级家庭,中下层阶级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的数量占少数,而在综合中学就读的学生中来自中下层阶级的学生数量占多数。以英国的伯明翰地区为例,2008年该地区综合中学来自中下层阶级的学生比例为37.3%,而文法学校中来自中下层阶级的学生比例仅为4.1%。[11]这个差距是值得人们注意的如果差距不断扩大必然会增加社会的不公平,影响社区的和谐发展。
三 英国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公平入学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对处境不利学生的关注力度,兼顾教育公平与质量的均衡发展
教育公平作为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民主化的手段而言,实现教育公平实质上是一种政府行为,为教育公平而努力的主体应该是政府,是公共社会。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处境不利学生的关注力度,在教育资源分配方面对处境不利学生进行适当的倾斜,如除了为处境不利学生提供公平的入学机会外,应尽量提高他们所处学区的学校教育质量,培养优秀的教师,除了以英语作为教学语言外,重视多元教学语言与多元文化的发展。
在实现教育公平的过程中,最难协调的就是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效率在教育领域的表现为优异的教育质量。一味注重教育质量而忽略教育公平或一味重视教育公平而导致教育质量落后等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如何促进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均衡发展,协调公平与效率二者的矛盾冲突,使之达到社会平衡,不仅是教育发展自身的问题,也应该成为政府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确保学校招生过程中的公平
政府应该鼓励更多的企业界、商业界等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学校教育中来,与地方教育当局一起出谋划策、共同管理学校。社会力量的参与不仅可以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学校质量,同时还可以起到积极的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
(三)取消选择性招生办法,在学区内实行统一的入学政策
公平入学体系的建立依赖于按照性向能力招生办法的取消和在整个学区实行统一入学办法的实施。虽然目前英国的义务教育阶段只有文法学校和少数一些特殊学校10%的名额在招生时按照学生性向能力选择学生。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在入学时对学生进行由高到低的选拔政策对学生、社区的发展都是不利的,与政府提出的为所有人提供优质的教育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因此这种按照性向能力招生的办法应该逐渐推出入学政策发展的历史舞台,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
同时,在学校招生过程中实行地方教育当局在每个学区统一招生的办法,缩小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过度自由的权力。按能力分组的入学政策因其能充分体现教育公平性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专家学者们的青睐。按能力分组的入学办法不应只应用于申请人数超过限定人数的热门学校,而应在整个学区内统一使用该项招生办法。其具体做法为把对学区内所有的入学儿童进行测试后按照能力不同分为几个能力组,然后分别从每个能力组中抽出相同比例的学生分配到该学区内所有的学校,以此来保证每个学校中不同能力组的学生数量相当实现教育公平。
另外,应加强学校裁判员的权力。目前裁判员的主要任务是处理家长的申诉,却无权过问入学论坛和入学委员会在招生过程中的不公平事宜,应该适当的加大裁判员的权限对学校入学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干涉,真正确保招生体制的公平, 清晰和易于理解。
[1]王艳玲.“教育行动区”计划——英国改造薄弱学校的有效尝试[J].全球教育展望,2006,(7):67-71.
[2]王凯.教育行动区:英国提高教育质量的新动向[J].比较教育研究,2003,(11):74-78.
[3]Your Child, Your Schools, Our Future: Building a 21st century schools system [EB/OL].Department for Children, Schools and Families. http://publications.dcsf.gov.uk/ eOrderingDownload/21st_Century_Schools.pdf.
[4]School Admissions Code [EB/OL]. The stationary office http://www.dfes.gov.uk/sacode/docs/DfES%20Schools%20t ext%20final.pdf, 2007-11-16.
[5]Choice advice: guidance for local authorities[EB/OL].http: //www.eastsussex.gov.uk/NR/rdonlyres/57797C71-4179-4B 8B-94D0-4E7C997F 9F79/9873/Item7attachment3.pdf, 2007-12-12.
[6]薛二勇,盛群力.英国公平入学政策探析[J].比较教育研究, 2007,(9): 25-29.
[7]Independent school council. Assistance with fees[EB/OL]. http://www.isc.co.uk/ParentZone_AssistancewithFees.htm, 2007-12-20.
[8]Independent school council. Grant giving trusts[EB/OL]. http://www.isc.co.uk/ParentZone_GrantGivingTrusts.htm, 2007-12-20.
[9]The Annual Report of Her Majesty’s Chief Inspector [EB/OL].http://live.ofsted.gov.uk/publications/annualreport 060/tables_and_charts/primary_tables.htm,2006-07.
[10]择校难困扰英国家长[EB/OL]. http://www.uker.net/ Article/news/tj/200702/19582.html,2007-02-19.
[11]Fair enough? School admissions- the next step [EB/OL]. http://www.comprehensivefuture.org.uk/CFPamphlet.pdf, 2008-1-26.
(责任编校:王晚霞)
G642
A
1673-2219(2010)09-0179-04
2010-04-15
姚艳杰(1982-),女,河南洛阳人,助教,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远程教育、中外比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