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的伦理精神与生命教育
2010-04-06兰辉耀
兰辉耀
(江西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2)
《孝经》是我国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理论化、系统化的经典,集中体现了传统儒家的伦理精神。《孝经》认为孝德是一切道德的根本,是社会安定、人际和顺、家庭和睦、顺平天下的“至德要道”。这一“至德要道”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古人涵养生命的精神主旨。《孝经》中的孝道思想蕴含了儒家的生命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对中国人的生命观的塑造产生过重大的影响,对于当下的生命教育也不乏现实意义。
如今,生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笔者看来,生命教育必须根植于传统文化的土壤才会真正开花结果。研习传统文化经典,传承其伦理精神,便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有学者指出,人的生命具有三重属性:亲缘性血缘生命、人际性社会生命、精神性超越生命。其中亲缘性血缘生命,指的是人从父母获得的最基本的生理生命,即肉身。肉身是人与其他生命共有的生理性维度,仅有此还不能称之为人的生命。人之生命之所以称为人的生命,其关键就在于人生活于社会之中,与社会其他人和组织结成复杂的关系,其生命必然打上社会的烙印,这即所谓人际性社会生命。除此两个维度,人还具有精神性超越生命,并借助精神性的超越而获得生命的安顿与意义。[1]96-103换言之,完整意义上的生命必然是亲缘性血缘生命、人际性社会生命与精神性超越生命等三种属性的和合体。生命的这三重属性较好地说明了人的生命特质,也为我们进行生命教育引领了方向。本文分析《孝经》的伦理精神、论及其在生命教育中的意义价值,皆以此立论展开。
统观全文,不难发现,《孝经》展示伦理精神是通过践行孝道来体现的,作者将践行孝道分为三个层次,即“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2]221。对应于生命涵养与行为规范也就有三个维度:其一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2]221其二是修德进业,增长才能,服务社会,忠君报国;其三是“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2]221。《孝经》将“事亲”“事君”“立身”视为孝子如何为人行事、如何在接人待物中安身立命、在寻常事务中求得生命的永恒意义作为主旋律,这一主旋律折射出儒家的伦理精神,而这种伦理精神至今仍不可或缺。
一、“事亲”:从源头对生命产生敬畏
《孝经》认为践行孝道以涵养生命的第一个层次是“事亲”。在《孝经》看来,保护自己的身体,爱惜自己的生命,这是人们行孝事亲的基础与起点。由于人们的生命皆源于其父母的生命,因此爱惜自己的生命、维持自己的安康,不让父母为自己的健康平安担惊受怕,也就是尊重父母,也是“事亲”的内在要求。诚如《孝经》所言:“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尤为不孝也。”[2]254其大意是说,奉侍父母,身居高位,不骄傲恣肆;为人臣下,不犯上作乱;地位卑贱不相互争斗。如果人们位居高位而骄傲恣肆,就会自蹈覆辙;为人臣下而犯上作乱,就会受到刑戮;地位卑贱而争斗不休,就会动用兵器而相互残杀。若不戒除以上三种恶行,就是让父母吃饱吃好的“三牲之养”也不能算真正的孝敬父母。因为以上三种恶行随时有危及自身生命或父母生命的危险,所以应力戒之,如此才能算爱惜自己的生命,从而也尊重、敬畏父母的生命。也只有善待自己保养好自己的身体,才能更好地赡养父母、抚育儿女,让生命世代传承、薪火接续。
具体到日常生活,如何“事亲”行孝,《孝经》指出:“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2]254“居敬”“养乐”“病忧”“丧哀”“祭严”就是人们孝敬父母、敬畏父母生命的五项具体行为规范。其中“居则致其敬”,是说人们与父母日常家居的时候,要充分表达出对父母的恭敬;“养则致其乐”,是说向父母供奉饮食之时,要充分表达出照顾父母的快乐;“病则致其忧”,是说当父母生病时,要充分表达出对父母健康的忧虑关切;“丧则致其哀”,是说当父母去世时,要充分表达出悲伤哀痛;“祭则致其严”,就是说祭祀的时候要充分表达出敬仰肃穆。《孝经》要求人们“事亲”时做到以上“五致”才算真正尽了孝道。对于后“两致”,即关于对“丧”和“祭”事务,《孝经》也有专门一章的论述,认为父母死后对父母丧葬、祭祀,是作为孝子事亲的终结。如说,孝子丧亲时,要有哀戚之情,但哀恸绝食,以三日为限。“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2]277就是说,对父母的去世,孝子以绝食示其哀,但绝食时间不能太长,三天后就应该进食,要以“哀而不伤”为原则,爱护自己的身体、珍惜自己的生命,若因绝食时间太长而伤身害命就与孝道不合了。而且服丧也有时限要求,不要超过三年。另外,还指出孝子丧葬、祭祀时要为父母做一系列的事情,具体要求是:“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2]277只有做到这些,才算完结了事亲的孝道。其实,祭祀考妣、追忆先祖,是从源头对生命表达尊敬,而保养自己生命也是对生命本身价值的尊重与肯定,这种祭祀活动本身也是通过追根溯源来畅达、宣泄对生命的敬畏,在这种活动中获得对生命神圣性的体悟,这本身也是一种生命教育。
当然,孝敬父母并不是一味地顺从父母,而应该尽力而合理地谏诤父母。《谏诤章》指出,当君父做事违反义理时,孝子应该直言劝告,才算真正符合孝道。“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2]267比方说,如果父母做不道德的事或者可能招致不祥事端时,孝子就得及时直言劝告父母停止错误言行,以免由此影响甚至危及他们自己的生命。这同样也体现出对生命的敬畏。
总之,在“事亲”维度,诸多行孝之举体现的伦理精神主要强调了不仅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而且更应该尊重与敬畏父母、先祖的生命,即从生命的源头梳理生命的存在,因为父母、先祖是人们自己生命的来源。善待自己,尊重父母,就是敬畏生命;而敬畏生命,就应从善待自己、尊重父母做起。对比当下,人伦关系出现颠倒,不孝行为不断增多,诸如对双亲情感冷漠,遗弃、虐待老人等丑恶现象时有发生,尤为严重的是,弑父弑母的恶性事件频繁出现,究其原因,固然很多,但在笔者看来,很大程度上在于当事人少有孝敬观念,不懂得孝道的伦理精神。为此,重拾“事亲”的伦理精神,告诫人们敬畏生命、珍惜生命、善待生命,这也正是当前生命教育的基本任务。
二、“事君”:于职业实现生命的社会价值
《孝经》认为,践行孝道以涵养生命的第二个层次是“事君”。在此层次的伦理精神就是要求人们不仅应该孝敬父母,而且应该修德进业,增长才能,服务社会,忠君报国,这也正是人们社会生命的意义之所在,也是个人生命的社会价值之体现。《孝经》指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子、庶人等五等人的孝行皆可纳入“事君”的范畴之内。当然对于“事君”之“君”应取其广泛的社会意义,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只是侍奉君主本人,而应该视君主为政治身份之表征,他代表的是国家、民族利益。社会中的每一分子只要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恪守本分,忠于职守,就可以说是为国效力,这也就是“事君”伦理要求的体现。换言之,《孝经》虽然对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子和庶人有着不同的角色要求和相应的行为规范,人们也未必都能直接地服务社会,报效祖国,但是社会大生命犹如立体网络,每个人都是这个网上的一个结点,只要每个人做好各自的工作、践履自己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责任,从而促使天下太平,那么就是对自己的国家尽了力,即“事”了“君”,尽到了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这样的话,各自的生命意义也就得到了实现,或者说,人之为人的社会生命得到了彰显,因为人的社会生命的意义就在于必须肩负起社会责任,恪守职分,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为国家献出自己的力量,在为他人,为社会、民族、国家服务与奉献的同时,实现自己生命的社会价值。
1.关于“天子之孝”,《孝经》认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2]225。作为一国之君应带头行孝,以孝齐家,以自己高尚的品德成为天下人效法的典范,施行孝治。并且,天子理应做到服务人民,献身于政治,这样天子报效祖国的生命意义就得到了实现。2.“诸侯之孝”就是要循礼守法,节约用度,长守富贵,保护社稷。3.“卿大夫之孝”就是要做到循礼守法,恪守先王之道,其实质就是“忠”。4.“士之孝”就是要求士子爱敬忠顺、移孝作忠,从而保住自己的官位和祭祀。5.“庶人之孝”则是努力生产,谨慎节用,供养父母。此“五等之孝”,是《孝经》对各等人行孝的具体要求,虽说因层次不同而要求不一,但因安守本分、各尽其职正是服务社会、为国效力、侍奉君主的最好体现,所以它们蕴涵的伦理精神是一致的,即强调通过修德进业与增长才能来服务社会和忠君报国。这种伦理精神在于使人意识到生命的社会性,以促使个人积极承担自己的社会使命,这对个体而言,也是一种历史使命。
如今,在功利主义盛行的现代社会中,不少人一味地追求欲望、金钱与权力,造成物欲泛滥、人际疏离、理性迷失,成天忙碌而意义难寻、身心疲惫而价值难求,很多人看不到人生的究竟,也悟不出生命的真义。对此,以上“事君”所体现出来的伦理精神值得人们借鉴与学习,从而帮助每个人确定正确的人生方向与人生目标,也为自己寻找到人生的意义。广言之,就是要教育人们和顺人际关系,自觉肩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为国家社会作出贡献。这也正是个人主义盛行的当下,消解“自我中心”的时弊,生命教育所应借鉴的一个方剂。
三、“立身”:于精神追求生命的超越永恒
《孝经》认为践行孝道以涵养生命的第三个层次是:“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2]221意思是说,人们应该行道布施,立功于生时,扬名于后世,令父母显得荣耀,这是最高境界的孝。这无疑凸显了《孝经》对伦理超越精神的权重。又如《孝经》提出:“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2]265也是说要留美名于后世以实现精神生命的不朽。再如《孝经》所说:“宗庙致敬,不忘亲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2]270强调宗庙祭礼时,要充分表达对先祖的崇敬之心,加强个人品德修养,谨慎自己的言行,以免刑戮,而不致玷污祖先的名声。在祭祀先祖的活动中追怀先祖的恩情与德性,与此同时,比照自己的德行与操守,在与先人的心灵对话中涵养自己的精神,在追思接续先人优良品德的同时,熏陶人格精神,警示自己品行,这其实就是人们获得精神生命的一个过程,也是承传美德伦理的一个过程。换句话说,人们的精神生命也秉承于自己的先祖,祭祀先祖一方面表达对先祖的崇敬之情,另一方面也涵养了自己的精神品质;相反,倘若自己言行不谨慎,遭到刑戮,不仅会影响自己的精神生命的追求,而且也将玷污先祖的精神生命,更有悖伦理精神的传承与光大。《孝经》如此倡导“显亲扬名”,无疑是对伦理精神的充分肯定与大力褒扬,也是对超越个体生命有限性的一种方法论探究。
如前所述,作为一个完整的生命,除了血缘生命和社会生命之外,它还必须具备精神生命。精神生命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特征,因此,人们应在人生中不断地丰富自我的精神世界,通过提升自己在知识、文化、道德等方面的内在品质,并由内而外不断拓展,明确自己人生的意义。儒家一向十分重视精神生命的建构,比如“立德”、“立功”、“立言”等“三不朽”说,为的就是追求社会生命尤其是精神生命的不朽。而《孝经》中“立身”层次所体现出来的伦理精神就是重视生前死后的名声,其意义就在于强调人们要意识到精神生命的价值和对精神生命的追求,昭示人们用不懈的努力去实现人之生命的不朽,达致伦理精神的接续传承与生生不息。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篇幅短小的《孝经》蕴涵丰富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对生命教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事亲”层次的伦理精神要求人们从孝敬亲人入手进而敬畏生命、珍惜生命与善待生命,对生命应怀持一种神圣之感,这正是生命教育的入手之处;“事君”层次的伦理精神要求人们从人的社会角色着眼,从辨明身份功能来立足社会人群,从承担社会责任着力而实现生命之社会价值;“立身”层次的伦理精神则从生命超越、精神不朽着眼,回落个人生命与人类生命感通汇集,旨在实现精神的承传不息与德性的弘扬光大,也为生命的最终归宿指出一条升华之道。可见,在生命教育中,我们不妨研习《孝经》,汲取其伦理精神,在研习中感悟人之生命的神圣性、丰富性与超越性,以帮助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借鉴合理的生活方法论,从而获得和谐幸福的人生。
[参考文献]
[1]郑晓江.生命教育演讲录[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
[2]礼记·孝经[M].胡平生,陈美兰,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