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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江派东北大鼓保护及传承策略研究

2010-04-05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大鼓东北文化遗产

金 鑫

(大庆师范学院 宣传部,大庆 黑龙江 163000)

东北大鼓是流行在我国东北地区的一种民间说唱艺术形式。它曲调丰富,表现力强,既适于演唱中、长篇书,又适于演唱短篇小段;既适于演唱传统曲目,又适于演唱现代题材曲目。其演出形式通常为一人击鼓打板演唱(也有对唱、群唱等形式),以三弦为主要伴奏乐器。同时,东北大鼓作为产生于沈阳,流行于黑、吉、辽三省,至今有100多年历史的一种地方曲种,能够真实地反映一个地域的历史文化、上层建筑、社会背景等因素,创造独具特色的城市精神文化,丰富和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是非常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

一、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静态保护

(一) 政府的主导作用

下江派东北大鼓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能够长期地开展下去并收到效果,政府起着很重要的主导作用。

首先,政府的立法保护是根本保证。2003年11月,由文化部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共同商榷,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第6稿(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共7章60条,内容主要涉及传承人的保护、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和相关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2003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4年8月正式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同时,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的名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大大加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立法进程。[1]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这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可见,本法的立法时机已相当成熟。当然,这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般性的指导法规政策,不可能包罗万象,面面俱到。因此,各级人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快将适合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申请呈上,纳入立法、司法日程。

其次,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不容忽视。国家政府要建立权威、全面、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决策机构,监督决策的合理、合法性。国家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决定着一个国家保护工作的大局和根本面貌。为了保证决策的准确与合法,国家应该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类型和级别,制定关于遗产决策项目评审专家的资格以及组成规定。在进行下江派东北大鼓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可以把造诣精深的东北大鼓艺术家、专家、学者及致力于此方面研究的年富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吸收进来,依靠他们的智慧和专长,帮助政府做出科学的决策。同时,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合理性及公正性,国家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还应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决策的方式,重视公民的参与,将民意调查与专家论证结合起来。对东北大鼓艺术的保护、弘扬和发展,从规划到实施,必须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并置于社会、公众强有力的监督之下。

最后,政府的宣传作用必不可少。任何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都离不开人,离不开保护主体,离不开传承主体,更离不开接受主体。因此,国家政府文化部门要大力培育大众的文化自觉,让“多元文化”的意识深入人心。在当今流行文化及外来文化的冲击下,若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弘扬东北大鼓艺术,就需要民众从意识上对本民族、本地区文化价值进行自我肯定和自我珍视。倘若我省的全体民众都能有这种文化自觉,下江派东北大鼓的保护及传承工作将会成为民众的一种自觉行动,这项工作必然会循序渐进、尽善尽美地进行下去并收到效果。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要实现国家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保护方略,还离不开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作用,它们是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实践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除了提到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外,还包括:文化艺术研究院、所,民间团体,公共文化机构,传统艺术表演团体等。

1.黑龙江省群众艺术馆和黑龙江省艺术保护中心。以上两个单位学术力量强,是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集中的地方。下江派东北大鼓第四代传人、著名的东北大鼓表演艺术家夏晓华女士,现任黑龙江省群众艺术馆戏剧曲艺部主任,多年来一直潜心东北大鼓的理论研究与教学活动,保存着大量关于东北大鼓的书籍、音像等宝贵资料。

2.公共文化机构。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2]长期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证明,图书馆、艺术档案馆在图文资料和音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存、利用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沈阳市关于东北大鼓的保护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自2005年6月7日“东北大鼓的保护与抢救”被辽宁省文化厅正式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试点项目后,至2007年6月8日,沈阳市群众艺术馆已收录了东北大鼓唱段150多段,录音带60多盘,唱片7张,并搜集了具有100多年历史的大鼓乐件。同时,《东北大鼓系列丛书》(共5本)也于2007年6月相继问世,这些成果的取得与公共文化机构职能与所起的作用是分不开的。黑龙江省的图书馆、档案馆也分别保留着关于东北大鼓的文字、曲谱、音像等宝贵资料。由此可见,公共文化机构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的作用是强大的,必须发挥其积极作用。

二、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

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存在着两个主体,即保护主体和传承主体。前者主要指处于外围状态的那些社会群体,如各级政府、学术界、新闻媒体、保护机构以及社会团体,这在上文中已经提及,后者则主要指我们所说的传承人。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艺、技术、技能,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他们被称为“人类活财富”、“人类活珍宝”或“人间国宝”。下江派东北大鼓第四代传承人夏晓华和第五代传承人邱淑华被视为“代表性传承人”。

在认定了下江派东北大鼓的传承人后,怎样对传承人进行保护,使之发挥作用,弘扬下江派东北大鼓这门曲艺艺术便成为我们讨论的关键问题。

(一)财政投入是保护下江派东北大鼓的基本保障

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保证进行下江派东北大鼓这个项目保护所必需的项目经费和财政支出,同时还要保证下江派东北大鼓传承人(也包括普查统计的民间艺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益。在这方面,我省文化部门做得非常到位。自2006年黑龙江省申报“下江派东北大鼓”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后,到目前为止,我省文化厅已经分别于2006年8月和2008年3月先后拨款5万元和20万元给黑龙江省群众艺术馆,支持和保证该项目顺利有序地进行下去。黑龙江省文化厅给出了“保护下江派东北大鼓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06年—2010年的财政经费预算,共40万元,平均每年8万元,其中包括调查费、文字音像资料费、办班费、专集出版费、说唱活动费等。可见,我省对于下江派东北大鼓艺术的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并正在有规划、有系统、有保障地实施保护措施。

(二)教育培训是保护下江派东北大鼓的有效措施

当传统的传承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遇到价值趋向的冲击时,教育培训就成了传承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最为有效的方式。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各类学校,尤其是高校在保护和传承下江派东北大鼓中的积极作用。在这方面,已经得到了成功的实践证明。2003年以来,经过夏晓华老师多次游说和争取,终于得到了天津曲艺学校的大力支持,设立了东北大鼓专业,这也是全国高校里唯一的一个大鼓类专业,当时只有邱淑华一个学生,而现在,邱淑华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并留校任教,担任东北大鼓专业的专职教师,目前该专业已有东北大鼓学生4名。虽然人数并不是很多,但这一趋势的确令人欣喜。夏晓华和邱淑华的努力,使下江派东北大鼓进入高校成为现实,证明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搬入高校”这一最初理论设想的现实可行性。天津曲艺学校的东北大鼓专业会一直办下去,而且会朝着更专业、更系统、更具规模的教学方向发展。

沈阳音乐学院和沈阳音乐研究所在得知沈阳市申报“东北大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后,分别由专人负责东北大鼓的理论研究工作,并发表过关于“奉派”东北大鼓的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参考价值。目前,沈阳音乐学院的东北大鼓研究工作仍在进行中,并取得了些许成果,这无疑也是在我国高校中进行东北大鼓理论研究和学术研究的一次成功实践,为保护和传承东北大鼓艺术起到了表率作用,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三)演出活动是保护下江派东北大鼓的关键举措

东北大鼓是一门具有地方特色的说唱艺术,因此,表演性是其重要特点之一, 在进行下江派东北大鼓的保护工作时,我们应当重视巡回演出的作用和影响力。自2006年6月,我省申报“下江派东北大鼓”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后,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省文化厅、省保护中心、省艺术馆等部门都非常重视,组织了多次露天演出、剧场演出和书馆、茶社的表演活动。2008年2月,夏晓华和邱淑华在北京长安大剧院的演出,对东北大鼓这一保护项目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并使下江派东北大鼓提到了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高度。

(四)与时俱进是保护下江派东北大鼓的必然要求

新曲目,也是下江派东北大鼓与时代接轨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何运用传统的程式技巧,表现新的生活内容,表现新的思想主题,便成为东北大鼓艺术进行革新创造、不断探索和努力实践的历史课题。这就要求东北大鼓艺术的革新,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而是要根据表现现代生活内容的不同需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创造能够反映和表现现代人生活内容与思想感情的新程式与新技巧。在这方面,我省传承人已经付诸行动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如,2006年6月我省申报“下江派东北大鼓”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后,夏晓华老师先后创作演出了短篇曲目《古榆新歌》、《进门眺望》、《罪有应得》、《摔蛋》等现代作品,其鼓词内容具有很强的时代感,十分贴近现代人们的生活状态和生存心理,受到观众的欢迎和喜爱。

其次,为了满足新时代听众的审美需求,下江派东北大鼓在唱腔和曲牌的选择和运用方面也需要创新。在这方面,夏晓华老师在东北民歌和地方小调中汲取营养,创造了新曲牌采桑、东腔、紧打慢唱流水板、慢西城等,更有利于塑造曲目中的人物形象;在发声方法上,夏晓华老师借鉴了民族和戏曲的发声方法,形成了清脆、柔美、甜郁的演唱方法,深受观众欢迎。

再次,新时代新受众欣赏趣味的多样化,要求下江派东北大鼓的艺术创演,在诸如节奏、手法、技巧和程式性的动作舞蹈等的运用与创造方面,要能够适应现代人的审美需求与习惯,富有艺术审美的现代意识。所谓艺术审美的现代意识,是指与传统的曲艺审美习惯相区别的审美理念。这种审美理念的实质,是指运用现代人所喜闻乐见的手法与技巧,严肃而深刻地表现和反映现代人的精神风貌。这就要求下江派东北大鼓在演出的形式方面更加活泼生动,满足受众的需求。如,夏晓华和邱淑华师徒二人经常一同登台演出,分唱段分角色演唱,形式新颖,配合默契,达到了活泼生动的舞台效果。在对口演唱的基础上,下江派东北大鼓的艺术形式还可以采取三口、四口、六口甚至八口联唱、齐唱等方式进行表演;在乐件伴奏上,除了三弦外,也可以增加其他乐件如二胡、四胡等辅助演唱,使其演出形式更加新颖独特。

最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下江派东北大鼓这门曲艺艺术的传播手段,也日益发生着革命性的变革。从下江派东北大鼓的发展过程来看,其演出场所可以说不仅包含了传统的“书场大鼓”和“民间大鼓”,而且在“舞台大鼓”之后,形成了“广播大鼓”和“影视大鼓”,而电脑网络等新的大众传播媒体的崛起,使得“网络大鼓”也将成为现实。面对不同的传播媒介,要求下江派东北大鼓的艺术展示要有不同的特点,以适应新的载体,占领新的阵地,创造新的辉煌。

[参考文献]

[1] 乔晓光.活态文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初探[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150.

[2] 祁庆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与传承人[J].西北民族研究,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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