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林权抵押贷款助推伊春林改及经济转型
2010-04-05刘建华
刘建华
(1.哈尔滨商业大学MBA教育中心,黑龙江哈尔滨 150028;2.伊春银监分局,黑龙江伊春 153000)
[龙江商务]
创办林权抵押贷款助推伊春林改及经济转型
刘建华1,2
(1.哈尔滨商业大学MBA教育中心,黑龙江哈尔滨 150028;2.伊春银监分局,黑龙江伊春 153000)
伊春市作为典型的林业资源型城市,探索实施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其经济转型已成为一个热点问题。通过对林权制度改革背景及内容的介绍,分析在伊春市银行业机构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潜力、必要性、可行性,提出具体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一些设想,并针对开办贷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改革;伊春市;资源型城市
一、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及内容
伊春市由于超负荷承担国家木材生产和各项上缴任务而长期过量采伐,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伊春林区陷入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两危”境地。林业企业的困境直接导致了资源性、结构性、体制性和社会性四大矛盾的产生,也引发了诸多影响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为推进国有林区的可持续发展,2005年5月国务院确定伊春市为全国四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之一,全国第一个林业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城市。林权制度改革对于推进伊春国有林区经济体制改革,提高林业生产力,实现伊春林业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改革的主要目标。通过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改变国有森林资源国有国营的单一管理模式,推进森林资源经营机制转换,建立森林资源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新机制,以林权制度改革为带动,活化企业内部资源,促进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推动伊春国有林区的全面改革,在林业资源型城市走出一条经济转型创新之路。
2.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生态效益优先,正确处理保护森林资源与发展林区经济的关系,实现永续利用,最大限度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统分结合、产权明晰;坚持林地所有权和用途不变,承包经营的国有林地只能用于森林的培育和经营,不能改作他用;坚持国有森林资源依法有偿使用,确保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
3.改革的主要内容。坚持分类经营和远封近分的原则,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用途,不削弱森林生态功能,总体保持国有森工主体地位不变的基础上,管死管住重点生态公益林,放开放活商品林经营权。在商品林区域内,引入民营机制和民间资本,对国有森工企业无力造林和不好管、管不好的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实行有偿流转,最大限度提高林地生产力。
4.试点范围。伊春市首批试点单位为5个国有林业局中的15个林场(所),试点规模仅限于商品林地,面积为8万公顷,公益林地不纳入试点范围;承包经营林地的对象是试点林业局的林业在册职工,伊春林业管理局及试点林业局机关干部和离退休职工暂不参加林地的承包经营。
5.实施方式。按一沟一系一坡的自然界限,并结合森林经营区划,按每户5~10公顷的规模,实行林地承包经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50年。
改革后,承包职工在承包经营期内保证林地不能逆转、不能变为非林地,及时更新荒山、荒地和采伐迹地,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在取得森林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森林的生态效益。充分调动林业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荒山荒地得到最合理的利用,开发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潜力
伊春位于小兴安岭腹地,林木种类繁多,储量丰富。仅首批实施林权制度改革涉及的5个林业局,15个林场(所),林地面积就达8万多公顷,但仅占伊春国有林区林地总面积的2.6%。如全面实施改革,估算需改革的森林资源资产总价值在150亿元以上,由此可见,林权抵押贷款市场潜力巨大,贷款营销空间前景广阔。
三、银行业机构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必要性
1.自实施天保工程后,国家的林业政策调整,采伐量大幅减少,林业企业效益下滑,尤其是自从2005年以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将林业贷款剥离后,银行业机构亟需开辟新的增收渠道,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正好满足了银行业机构的这种需求。
2.实施林权制度改革,满足了林业职工自主经营、效益为先的需求,但是由于过去收入过低,多数林业职工没有多少存款,在交纳完承包经营费用后,基本没有开展林种选育及草药、食用菌等林下资源培育的前期投入资金,而银行业机构大量的存款贷不出去,林权制度改革恰恰为银行业机构提供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
3.银行业机构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后,将能够加大与政府及林业局的各方面业务合作联系,为银行业机构将来的工作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可将流失的储蓄存款通过对公存款存入银行业机构,增加银行业机构低成本存款额度,一举两得。
4.从辖区银行业机构地处地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优质客户资源十分短缺、金融资源匮乏的现状来说,林权抵押贷款的经营效益显而易见,据测算每亿元存贷款利差近400万元,而林权制度改革催生的大量信贷客户资源必将成为银行业机构新的利润增长源。
5.为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伊春市必将成立多家担保公司,银行业机构将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担保公司与其签定协议,以保证银行业机构贷款的安全,并且选择有资质的评估部门,签定合作协议,可取得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四、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
1.虽然目前伊春银行业机构还没有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但已有银行业机构与伊春市政府沟通,建议由市政府或市林管局出具一定的资金成立担保公司,在银行业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由银行业机构监督管理,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2.目前仅市林业局有一个《林权证》,由国务院颁发,国家林业局将对林权经营承包者颁发《林地经营权证》。部分银行业机构已与伊春林业管理局协商,采取由伊春市人民政府印制的,由权威部门为承包户出具正规的、法律认可的所有权证书,且能在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确保所有权利的合法性,不存在争议。
3.由银行业机构与市林业管理部门协管,市属各林业局专门成立林权抵押贷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在银行业机构抵押的资产,在未经银行业机构认可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流转,在未取得银行业机构同意下不得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4.伊春市林政部门已成立了活立木交易市场并已营业,待全市林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林权交易量会不断增大,这就使银行业机构抵押物变现能力增强,从而保证贷款具有较好的安全性。
5.银行业机构将就林木保险与保险公司洽谈,林业职工为其所承包的林木办理保险,目前主要的问题是林业职工对高额的保费承担不起。由于林木成材林火灾损失不大,只有幼林容易被烧毁,并且伊春市只有春秋两季易发生森林火灾,因此可采用降低保险费率或按季保险的方式解决此问题。
6.还款来源充足。林地承包经营者享有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有权依法经营利用林木、林下植物资源,并可依法继承。借款人可从事林副、林药、林果、林蛙、食用菌等种植、养殖、培植以及采集、加工、销售林副产品等多种经营活动。据统计,每名林地承包经营者林副产品年平均收入可达3万元以上,加之林木采伐收入可达5万元,而银行业机构拟开办的林权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平均贷款额为4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5年,第一还款来源十分充足,贷款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和效益性。
五、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设想方案
1.要求借款人有固定的住所及伊春市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林地经营权证》且权属明确合法,不存在争议,并已签订了《林木资产流转合同》或《林地承包经营合同》。
2.由市属各林业局管理部门提供代管抵押林地的承诺书,承诺中说明在未经银行业机构认可的情况下,抵押林地不得转让、流转,在未取得银行业机构同意不得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借款人提供银行业机构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真实、合法、有效的担保书,并且为抵押森林办理保险。
3.市林管局专门成立抵押贷款管理办公室,负责与银行业机构协调开展此项工作,在银行业机构提示下,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对超过还款期限90天的贷款,帮助完成抵押品的收回及拍卖处置工作。
4.市资源林政局成立林权抵押贷款登记部门,并出台《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保障抵押登记合法有效,明确林权抵押登记的严肃性。
六、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在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手续上,要求借款人出具第一还款来源证明,对林场职工来说,其在林场的年工资收入仅为八、九千元,其余收入多为林副产品收入,提供不了银行业机构认可的收入证明,无法满足银行业机构贷款条件,这给林场职工申请贷款造成相当大的困难。因此,银行业机构可通过借款人所在单位(国有企业)提供收入证明或资信证明,然后由银行调查人在该证明书上签字确认后,确定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
2.林场林权经营者贷款用途多数为购买种子、树苗、种植中草药、食用菌等。从投入资金生产到林产品及山特产品销售回款,时间为9个月左右,如果按月或按季还本付息,借款人难以偿还。因此,银行业机构可在有效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实行林权抵押贷款按年还本付息。
3.个人资信评估和担保能力测算存在难度。在个人资信评估方面,可针对伊春林业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合理测算借款人资信水平。在担保能力测算上,银行业机构可将林权抵押视同房产抵押计算,在抵押成数计算上参考房产抵押的成数予以打分评估。
[1]张德刚,王丹,任晶波.伊春市经济转型的财政支持问题[J].绿色会计,2007(7).
[2]刘玉杰,宛利,林阿南,张广宇.对林业资源型城市伊春市实现经济转型的思考[J].黑龙江金融,2005(7).
[3]华景伟.伊春市国有林业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探讨[J].林业经济,2007(4).
(责任编辑:陈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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