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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以来民国农村合作运动研究述评

2010-04-05

东方论坛 2010年6期
关键词:运动农村研究

魏 本 权

(临沂师范学院 文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5)

1980年代以来民国农村合作运动研究述评

魏 本 权

(临沂师范学院 文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5)

目前学界关于民国农村合作运动的研究,主要是在合作主义与合作思想研究、国家—社会关系、新制度经济学、经济社会学与乡村现代化的学术视野与问题意识的脉络中进行的。农村合作运动的经济功能与区域特征,农村合作运动中的民众参与、社会动员、政府行为与小农角色变迁,仍是今后研究亟待突破的研究领域。

农村合作运动;研究综述;问题意识

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国农村合作运动的研究逐渐进入台湾和大陆学界的视野,近年随着一批合作运动研究专著的出版,①农村合作运动研究成为学界探讨的热点学术论域之一。可以说,关于民国时期农村合作运动的研究已经相当丰硕,相关研究已经深及农村合作运动的多个层面,研究视角与理念都在不断拓展。这既是20世纪以来农村合作运动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重要地位的反映,也是学界将新农村建设与历史上的合作运动加以联结、获取历史借鉴的现实回应。

综观目前学界关于民国农村合作运动的研究,可以发现学界基本沿着以下几个理路进行探讨。第一,对20世纪前期合作主义思潮及合作思想进行研究,以探寻各种合作运动推展的理论渊源。第二,借鉴国家—社会理论,以农村合作运动为视角探讨国家—乡村社会关系,认为合作运动乃是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乡村社会整合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国家政权建设中的政府行为与意志,并进而探讨作为强制力量进入乡村的合作运动所引起的乡村社会变动与内在困境。第三,以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考察合作社组织变迁的历史过程,分析组织变迁的绩效及其存在的制度缺陷。第四,探讨合作运动与乡村社会的现代化(社会变迁)及其困境。合作运动作为“有计划的社会变迁”举措,推进了农村社会经济、金融、以及农民生活的变化,但是社会现实环境的制约使其无法成为乡村社会现代化的有效动力。第五,从经济社会学角度探寻合作运动困境的历史文化根源。

本文不拟就目前学界的研究做罗列式讨论,而是试图对上述研究路径与理论框架进行系统梳理,力图在学者所表达的问题意识的脉络里找到深入此项研究的突破所在。

一、合作主义思潮及合作思想研究

合作主义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传入中国的新思潮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合作运动推展的理论之源。毛传清认为当时的知识分子是在改造中国社会的途径与方法的范围内提倡合作主义的,并不是出于抵制马克思主义的目的。[1]陈意新认为西方合作主义思潮在20世纪早期经历了“温和化”、“本土化”、“国家化”的过程,并对以后国民党与中共的农村合作实践都予以重要影响。[2]赵泉民则力图揭示合作运动在中国遭遇困境的思想文化根源,认为经济制度的改变能力是文化信仰历史的一个函数,这一点也就内在地决定了植根于西方“个人主义”土壤当中的合作经济制度,不可能在笃信“集体主义”而个体成员又缺乏自主独立性的中国社会得到很好的生长。[3]但是,学界关于早期合作思潮的研究没有揭示合作运动转向乡村的内在动因与社会背景,仍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

关于民国时期社会各界合作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梁漱溟、薛仙舟、蒋介石、陈果夫等人。杨菲蓉认为梁漱溟合作理论颇具特色,它以儒家理性主义为核心,改造和利用了中国传统合作组织及合作资源,并汲取和借鉴了社会主义学说及丹麦、苏联农业合作的经验,从而使它在当时中国合作理论中独树一帜。[4]张士杰等对蒋介石和陈果夫的合作思想与实践进行了探讨,揭示了二者的特征与局限性。①张士杰、郭海儒:《蒋介石的农村合作经济思想》,《民国档案》2004年第4期;张士杰、冯泓:《陈果夫的合作经济思想及其实践》,《民国档案》2002年第1期。薛仙舟合作思想的研究则引起了“乌托邦主义”与“社会理想”的争论。②赵泉民:《中国近代社会变革时期的经济乌托邦主义——薛仙舟的合作经济思想刍议》,《东方论坛》2002年第6期;徐畅:《薛仙舟与〈中国合作化方案〉》,《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刘纪荣:《“乌托邦”还是“理想”:〈全国合作化方案论析〉—— 兼与赖建诚先生商榷》,《历史教学》2005年第5期。

不过,上述研究仍然较为零星,忽视了具有群体意义的农村合作派学者的农村合作理论研究,特别是围绕中国合作学社、中国合作事业协会等团体的学者的合作思想仍少有关注。毕竟,农村合作派是一个广泛吸纳学界、政界与金融界人士的理论派别,其对中国乡村合作运动发展的影响相当深远,不仅体现在相当一批农村合作派学者进入政界,直接从事农村合作运动的规划与指导,而且体现为农村合作派的理论主张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国民政府农村合作政策体系的决策来源,对农村合作派的理论研究,目前仍属空白。

二、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的农村合作运动

民国农村合作运动的一大特征是演变为国民政府的合作政策,成为乡村复兴的独特路径之一,西方国家中社会领域的民众运动演变为中国的政府行为,运用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可以较好的揭示其中的动因以及这一演变的逻辑困境。赵泉民考察了农村合作运动作为乡村社会整合举措的不力及其原因,他认为乡村合作运动是南京政府在建立现代民族国家过程中,为整合乡村而强制推行的一项经济措施,然而在自上而下进行中,因其与基层的政治体制变革紧密相系,过多依靠国家行政力量,导致合作社为乡村政权“内卷化”现象侵蚀,“变异”为地主富农豪绅的牟利工具,大异于政府的“拯救乡村”、“救济农民”之旨趣。[5]从国家政权建设角度考察,农村合作运动体现了政府的强烈调控乡村的意志和价值取向,“这背离了合作社在西方兴起时所具有的社会自觉选择、自治性质与经济的‘功能范畴’。其与政治力量的合流,达到的仅是官绅商的‘合作’,故而也就不可能将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建立在民众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6]因此,民国时期的农村合作运动从“社会行为”转变成了“政府行为”,政府在合作运动中也由“引动”角色转变为“强动”角色。1940年代合作运动走向了行政化、统制化、国家化与基层化的道路。[7]合作运动之所以由一种以合作主义为基础的“社会行为”蜕变为“政府行为”,乃是因为合作运动被国民政府作为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和对抗中共土地革命的国策加以推行,从而导致不断改变、扩大甚至扭曲了合作运动的功能。可见,政府制度供给方式的失当,也会引起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偏离其原有的“功能范畴”,致使制度绩效的“异变”或大打折扣。[8]笔者则进一步在此理论视角下,将20世纪前期的合作运动视为一个合作化的过程。[9]卜国群详细研究了20世纪三十年代由官方的合作运动与无党派知识分子的乡村建设运动汇合而成的农村改革潮流,以及这一潮流的最终离散,从中揭示出国家、社会团体与知识分子群体的离合关系。[10]刘纪荣则以华北农村合作运动为中心,考察了合作运动发展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并认为农村合作运动的发展在总体上完全可以说是一种国家化的态势,从而影响到整个农村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11]

三、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下的农村合作运动

冯开文认为民国时期的农村合作组织处在一种低效率状态之中,并以信用合作社为例,分析了低效率的原因所在。他认为民国时期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资金来源受到限制,资金规模也很有限,并且交易成本较高,组织规模较小,造成了合作社效率的低下,使农村信用合作社一方面“大发展”,另一方面高利贷却仍盛行乡间;使合作社以救助农村危机为起始动机,却陷入无力实现既定目标,发生目标转移(振兴银行业务)以至形式化的困境中。这种“政策失败”似乎表明,华洋义赈会的做法比起国家一相情愿的强制性变迁来,也许更适合制度需求结构。[12]

梅德平也认为国统区的合作社组织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弊端,首先,合作社业务种类单一,信用合作占绝对优势,致使合作社组织对农业的作用有限;其次,合作社组织的地区分布不均匀,组织规模小,入社农户少,致使农民所得实惠不多;第三,许多合作社组织的创办和经营大权落入地主、豪绅、商人之手,合作社组织的利益被地方强权势力控制,致使国民党政府企图通过合作社组织的制度安排“复兴农村”的目的成为泡影。总之,普通的贫民百姓难以借助合作社组织所应有的公平原则,来平等地分享合作社组织所带来的各种收益,这实际上是国民党政府所强制实施的合作社制度的最大制度缺陷。[13]

从政府制度供给的角度看,国民政府推行了以乡村合作运动为中心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促使了合作社大量快速设立。但是合作社发展受到了来自于财政金融体制的制约,根源在于政府有效制度供给能力不足及制度建设协调性缺失。[14]

四、现代化(社会变迁)视野下的农村合作运动

1、合作运动与乡村现代化

在乡村社会现代化的视野下探讨合作运动是目前学界的主要研究路径,学者们的关照在于合作运动对于乡村社会现代化的意义及其局限。对此,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否定观、肯定否定并存观。部分学者对民国农村合作运动的研究几乎均持否定态度,将农村合作运动视为对抗土地革命的举措加以认识,认为它没有达到复兴农村经济的目的。①参见姜枫:《抗战前国民党的农村合作运动》,《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3期;张士杰:《中国近代农村合作运动的兴起》,《民国档案》1992年第4期;张士杰:《国民政府推行农村合作运动的原因与理论阐释》,《民国档案》2000年第1期;高璐:《析国民党农村合作运动》,《安徽史学》1999年第3期。多数学者则既肯定农村合作运动对于恢复农村经济有一定作用,代表着农村社会经济现代化的方向,同时认为它并没有也不能根本解决农村经济危机,对于中国近代乡村社会现代化而言,农村合作运动的意义是非常有限的。②参见林善浪:《中国近代农村合作运动》,《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秦宏毅:《抗战时期的广西农村合作事业》,《广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王荣华:《抗战时期甘肃农村合作社运动述论》,《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魏本权:《民国江西农村合作运动评述》,《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汪效驷:《民国时期安徽农村合作运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忻平、赵泉民:《20世纪20—30年代江苏农村合作运动论略》,《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张红安:《论1928—1937年江苏的农村合作运动》,《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廖建林:《十年建设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农村合作运动及其实施成效》,《江汉论坛》2005年第3期;伍福莲:《试论南京国民政府的农村合作运动》,《四川大学学报》2004年增刊;李莉:《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农村合作运动》,《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任荣:《民国时期合作运动发展述略》,《档案与史学》2000年第5期。

2、合作运动与乡村社会变迁

乡村社会变迁是一个传统乡土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是一个涉及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诸多层面的复杂社会进化与文化选择过程。对于社会变迁视角下的合作运动研究,目前学界的研究更多是从社会领域的历史变动角度进行探讨。刘纪荣博士即在“合作运动与乡村社会变迁”框架下,在探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华北农村合作运动的历史进程的基础上,考察合作运动与乡村社会变迁的相互关系,以探求一条适合于华北区域的乡村现代化之路。认为抗战前华北农村合作运动的整个过程,不仅在濒临破产边缘的广大农村组织起了成千上万个各种农村合作社,为乡村社会“安排”了一种近代合作制度,而且出现了从“商资归农”到现代农业金融制度的初步确立、从“乡村教育制度创新”到农民养老与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近代合作组织与传统地方宗族的良性互动与有效结合等一系列乡村社会制度的变迁和现代转化。[15]

3、合作运动与小农经济变迁

经济变迁是整个乡村社会变迁的前提与基础。农村合作运动之于小农经济变迁的研究,目前研究仍很不充分,多数学者的研究仅对此稍微带过或者避而不谈,没有展开二者相互关系的内在分析。如傅宏认为,民国时期农村合作运动对于挽救农业危机和复兴农村经济的积极作用极其微小,但从整个社会发展进程看,农村合作经济是传统的家庭经营过渡到现代家庭经营的桥梁,是促进家庭经济与商品经济有机结合的媒介,也是农业现代化格局形成中的重要环节,在中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迹,在客观上顺应了个体小农经济向社会化生产经营发展的趋势,应该说是建设中国农村的一次尝试。其对抗战时期贵州和大后方农业合作运动的研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但改造传统农业,建立合作经济体系非合作运动所能为,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民生活的改善收效甚微。①参见傅宏:《民国时期农村合作运动述评》,《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论1927—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农村合作运动》,《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抗战时期贵州的农业合作运动》,《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略论抗战时期大后方的农业合作运动》,《贵州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与小农经济变迁相关的是民国时期信用合作以及产销合作的研究。就目前学界的研究而言,信用合作的研究主要体现为两种理论视角与关怀。

其一,农村金融的现代化(现代转型)。由于信用合作运动一直是民国时期农村合作运动的主流,因此对于信用合作运动及其在现代金融体系转型中地位的研究很能体现合作运动对于农村社会现代化的意义及其局限。昝金生分析了二三十年代江南农村信用合作发展的原因、作用和局限与不足,认为江南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复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却无法从根本上缓解江南农村金融枯竭的问题。[16]李金铮关于民国乡村借贷关系的两项专题研究则对包括信用合作在内的新式借贷在借贷关系近代化中的绩效、不足进行了深入分析。“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是乡村借贷转型和近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总的说来,合作社借贷远未动摇高利贷在乡村借贷体系中的统治地位,这充分表明了乡村借贷转型与近代化之困难。”[17](P389)“民国时期的乡村借贷处于传统借贷衰颓、新式借贷又远未完型的过渡时期。”[18]王先明、张翠莉通过对二三十年代乡村合作社借贷资金构成与来源的分析,说明了乡村合作运动虽颇具声势但实践效果却极为有限;对日形凋敝的农村社会而言,农村合作运动确实难有作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中国乡村社会变迁实况。[19]其他关于信用合作制度、农贷、农村金融与信用合作运动的关系等视角的研究也基本是在此视角下进行的。②谷秀清:《近代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制度分析(1928—1940)》,华中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彭程:《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合作运动农贷研究》,辽宁大学2004年硕士论文;李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农村合作运动研究:以农村金融为中心》,南京师范大学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

其二,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中理性经济追求与道德扶贫经济的冲突,以及现代农业金融中所体现的中农化趋向。陈意新以义赈会合作运动为例说明,义赈会合作运动最有意义的成就,是促成中国现代农业金融制度的形成,义赈会合作运动基于经济理性成为一场以中农为主的社会经济运动。然而当义赈会的合作模式被放大成为国家政策时,它的中农化却不幸引致现代农业金融制度的困窘:国家有责任却没有能力向全部农民放贷,无法避免贷款的广义中农化,导致了国家领导下的合作运动的根本缺陷。近代中国农村合作运动的历史经验表明:农贷服从于农业经济的理性,会导致广义的贷款中农化,但它有助于改善条件优越的农民的生产和经营,是改良整个农民经济的支点;扶贫是道德经济,为贫困农民提供基本的生存条件和改善他们的经济地位,需要专门基金处理,不能以利润为基点。这一分离显然将摆脱根深蒂固的小农平均主义,让中国的农业金融走出困窘。[20]

运销合作也是民国时期农村合作运动的重要内容。徐畅在系列论文中对民国时期棉花运销合作进行了研究。棉花产销合作是抗战前中国农村合作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南京国民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团体所标榜的复兴农村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产销合作,中国棉花品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良,棉花产量和质量得到提高,棉农也因此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棉花产销合作也存在组织混乱、运销数量微小、资金来源不足等种种弊端。[21]此外,徐畅还就陕西与河北省的棉花改良与产销合作进行了探讨。③笔者则通过皖赣茶业运销合作的考察,认为茶叶产销合作社在促动个体茶农向合作社员社会角色的转变、变革以茶号为中心的传统茶叶生产格局、促进以合作社为中心的联合生产与共同运销、发展茶区乡村的合作金融等方面都曾进行了卓有成效地实践;传统的茶农与茶号、茶号与茶栈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受到新兴的合作组织的挑战而日益变动。[22]

应当说目前关于运销合作的研究还是很初步的,仅涉及到了棉花运销合作,而对蚕丝、茶叶、烟草等经济性作物的合作生产与运销关注较少。此外,合作产销研究的理论视角也需拓展,因为它所体现的是通过合作运动连接农户与市场的努力,更宏观的关照在于农家经营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联。

作为中国乡村传统社会经济结构主要基础的小农经济,在合作运动进入乡村以后,发生怎样的变迁以及二者的相互关系,学界的研究仍然比较薄弱,主要集中于信用合作和棉花运销合作的研究,需要着力探讨的问题仍然很多。如合作运动与小农经济变迁的相互关系、民国时期农业经营模式转变、合作运动与乡村副业关系、合作运销体系的构建等问题,仍有极大的探讨空间。

五、经济社会学视野下的农村合作运动

民国农村合作运动的研究证明,农村合作运动历经多年发展仍难逃困厄之境,农村合作运动所面临的困境仅从合作运动本身难以寻得恰当的解释,而通过近代中西社会经济——市民社会以及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对比研究,则可发现合作运动困境的原因所在。

赵泉民通过对20世纪中国合作经济困境的比较经济社会学分析,认为合作制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应是合作经济的行为主体自主性的获得,即商品生产者自由个性的觉醒、经济理性的成熟和作为契约主体的独立人格的存在。而20世纪的中国是一个以过渡经济和依附性人格为特质的转型社会,这就内在地决定了从西方移植而来的、植根于市民社会土壤之中的合作制经济,在20世纪的中国这种个体缺乏自主独立性的“身份性社会”中难以很好地成长。一句话,“异化”的合作社和合作社的“异化”之缘由,是中国具有独立性利益和自主性品格的“市场化力量”的不足。①赵泉民:《对20世纪中国合作经济困境的比较经济社会学分析》,《学术研究》2005年第8期;赵泉民、井世洁:《市场化力量的缺失:对20世纪中国合作社经济困境的一种诠释》,《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在另文中赵泉民则从中西文化精神比较的角度,解释基于集体主义文化的中国合作经济困境。认为将在西方“个人主义”文化信仰中形成的合作经济制度,强制推行到盛行“集体主义”文化信仰的中国社会中,其面临的困境是必然的。这主要是因为中西文化精神特质——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不同,导致了中西方社会秩序基础的差异——熟人信任与契约信任,并最终制约了社会大规模的超血缘与地缘的谋利式合作经济行为的发生。②赵泉民:《集体主义文化与中国合作制经济的困境——基于中西文化精神比较的视野》,《人文杂志》2005年第4期;井世洁:《乡土中国社会生态中的合作社组织——从〈政府•合作社•乡村社会:国民政府农村合作运动研究〉谈起》,《中国合作经济》2007年第10期。从中西文化对立角度可以解释合作运动困境的部分原因,然而却无法回答在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发育并不充分的落后国家合作运动发展之路,而这一道路对于中国来说才是最需要的。

非唯如此,只有将20世纪前期中国农村合作运动放在合作运动与中国社会结构的磨合与冲突的视野下,才能更好的解释合作运动的困境。中西方社会制度结构上的多元与二重的差异性,决定了内生于西方的合作经济制度,在被移植嵌入到中国乡村而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在“强制”状态下单兵推进时,其原来与之匹配的各种制度之间协调演进而形成的均衡机制已不复存在,故而在运行方面出现的合作社的“异化”和“异化”的合作社等困境是情理之中的事情。[23]中国社会关系取向在长期发展中形成并带有“圈子主义精神”的“熟人信任”。这种以亲缘和拟亲缘关系为基础的“特殊信任”是中国农民走向合作的行动逻辑,促使个体农民在面临市场挑战时合作行为发生及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发展,但同时也内在规定了合作对象及范围的“规模界限”,最终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向更大规模、更大地域空间的拓展。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是需要以契约、产权等现代制度为基础的“普遍信任”来做支柱,而不是以亲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个人信用”来维系。[25]

此外,社会领域的合作运动也是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如以华洋义赈会为中心的研究,提示了民国时期民间组织与社会团体在乡村变迁与合作运动中的地位。③刘招成:《华洋义赈会的农村合作运动述论》,《贵州文史丛刊》2003年第1期;薛毅:《华洋义赈会与民国合作事业略论》,《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蔡勤禹、陈昌富:《华洋义赈会农村合作事业述论》,《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蔡勤禹、侯德彤:《二三十年代华洋义赈会的信用合作试验》,《中国农史》2005年第1期;邱志强:《对梁漱溟乡村合作运动的反思》,《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杨菲蓉:《梁漱溟合作理论与邹平合作运动》,重庆: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

六、小结

学界对于民国农村合作运动的研究已如上述,不仅体现为明显的问题意识,也体现为对现实问题的历史关怀。在此意义上,民国农村合作运动研究因而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民国农村合作运动研究因而还有继续探讨的空间。

首先,农村合作运动发展的区域性特征有待深入。目前学界关于民国农村合作运动的研究,较为深入的是华北地区农村合作运动的研究,江浙地区合作运动也较有影响和示范作用,战时西南地区的农村合作是在非常态时期对西南边陲乡村的一次现代化动员,相关研究也较多。①华北区域的研究主要有刘纪荣:《合作运动与乡村社会变迁——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华北农村合作运动研究》,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高纯淑:《华洋义赈会与民初合作运动》,国立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中华民国72年6月;陈秀卿:《华北农村信用合作运动(1919—1937)》,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中华民国75年6月;刘文侧重华北农村合作运动区域特征的挖掘以及与华北区域乡村社会变迁的关系;高文则探讨了华洋义赈会对民初华北地区农村合作运动发展的影响以及现实制约因素;陈文探讨的着重点在于华北的信用合作事业。江浙地区的研究主要有前引赵泉民、忻平、张红安等文。战时西南地区的研究除前引傅宏文外,还有成功伟:《抗战时期川省农村合作运动的研究》,四川大学2004年硕士论文。赖建诚的《近代中国的合作经济运动——社会经济史的分析》则是对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中共苏区、日据东北、华北、台湾等六个不同政权区域内的合作经济运动的特质、绩效与结构的研究。此外,尚有关于江西、安徽、广西、甘肃、广东等省区的“地方史”取向的合作运动研究,此不赘述。但是总的倾向是,除华北区域研究较为丰满外,缺乏对各个区域合作运动典型特征的细致挖掘,也就难以再现各个区域合作运动发展的区域性差异,也难以揭示合作运动与区域社会变迁的相互关联。②近期关于江宁实验县与无锡合作运动的研究已经触及到这一问题,如王科:《体系与效果的辨证——民国时期江宁实验县乡村合作运动运作效果考析》,《中国农史》2007年第2期;王科:《主动的政府与被动的民众——民国时期江宁实验县乡村合作运动“有限性”初探》,《历史教学》2008年第2期;汪效驷:《合作运动与乡村经济的近代转型:以江苏省无锡县为中心的考察》,《古今农业》2009年第4期。

其次,农村合作运动的经济功能并未得到学界的深入研究。合作运动在发展过程中随着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其功能也不断变化,从乡村救济到乡村复兴,到战时服务于经济统制并与保甲组织结合,农村合作运动在失去其原本合作互助真义的同时,却一直作为民国时期重要的乡村政策,企图达到复兴乡村经济的目的。农村合作运动对于乡村经济改造的意义是其社会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引起的小农经济变迁是整个乡村社会变迁的重要内涵,有必要对此加以深入研究,这既具有探索小农经济变迁的理论价值,也具有历史借鉴意义。

第三,合作运动中的民众参与、社会动员、政府行为是关涉合作运动发展的主要问题,目前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也存在不少空白。在当前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合作组织再次被赋予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产业化与市场化进程、提高农民收益的功能,考察民国时期农村合作运动中的政府、民众、社区之间的关系,对新时期农村合作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定位,不无借鉴意义。

第四,合作运动中的合作组织的具体运行以及传统小农向合作社员的角色变迁,也是亟待突破的研究领域。在合作经济学的指引下,遍布乡村的成千上万的单个合作社的实际运营问题,是一个涉及乡村经济制度、社会群体、区域经济、权力结构等深层次变迁的问题,学界对此的研究仍很薄弱。岳谦厚、许永峰对20世纪30年代合作社“兼营”问题的考察,也尚局限于对当时学界理论层面的分析,而缺乏具体的精细实证个案讨论。[25]合作组织类型的个案研究,如运销合作、生产合作、利用合作、合作农场等问题的研究,应是深化民国农场合作运动研究所须加以探讨的。更重要的是,民国时期最高有近20%的传统小农加入了合作社,传统小农向合作社员的角色变迁是近代乡村民众现代化的重要参照,对此亦有必要在社会历史学的视野下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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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意新.二十世纪早期西方合作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影响[J].历史研究,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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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菲蓉.梁漱溟合作理论与邹平合作运动[M].重庆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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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赵泉民.政府意志: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乡村合作运动价值取向论[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1).

[7] 赵泉民.合作运动与国家力量的扩张——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乡村合作运动中政府行为为中心[J].河北大学学报,2003,(4).

[8] 赵泉民.困境中的选择——对国民党乡村合作运动政策确立过程的论析[J].社会科学研究,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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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刘纪荣.合作运动与乡村社会变迁——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华北农村合作运动研究[D].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16] 昝金生.20世纪二三十年代江南农村信用合作社述论[J].中国农史,2003,(3).

[17] 李金铮.借贷关系与乡村变动——民国时期华北乡村借贷之研究[M].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

[18] 李金铮.民国乡村借贷关系研究——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中心[D].人民出版社,2003:401.

[19] 王先明,张翠莉.二三十年代农村合作社借贷资金的构成及其来源——20世纪前期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研究[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2,(4).

[20] 陈意新.农村合作运动与中国现代农业金融的困窘——以华洋义赈会为中心的研究[J].南京大学学报,2005,(3).

[21] 徐畅.抗战前中国棉花产销合作述论[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3).

[22] 魏本权.茶叶产销合作与茶区乡村变迁:以民国时期皖赣茶区为例[J].古今农业,2009,(4).

[23] 赵泉民.二重社会制度结构的困厄——对20世纪中国乡村合作经济困境的一种尝试性诠释[J].财经研究,2007,(9).

[24] 赵泉民,李怡.关系网络与中国乡村社会的合作经济——基于社会资本视角[J].农业经济问题,2007,(8).

[25] 岳谦厚,许永峰.1930年代中国农村合作运动讨论中的合作社兼营问题——以〈大公报〉所刊文章为素材的一个考察[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1).

责任编辑:侯德彤

Review of Studies of Rural Cooperative Movement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Since the 1980's

WEI Ben-quan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Lin Yi Normal University, Lin Yi 276005, China )

The current studies of the rural cooperative movement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since 1980's are primarily focused on the fields and angles of corporatism and cooperative ideas, rural cooperative movements under the state-society relation theory,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economic sociology and modernization theory.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weak points and defects which should be rectified. More efforts should be made in studying popular participation, social mobilization, government action and role change of peasants in modern rural cooperative movements.

Rural Cooperative Movement; review; problem awareness

K03

A

1005-7110(2010)06-0116-07

2010-09-30

魏本权(1976-),男,山东莒南人,历史学博士,临沂师范学院文学院历史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乡村社会史、合作运动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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