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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宰惠纪略》看晚清知县的乡村治理

2010-04-05

东方论坛 2010年2期
关键词:知县传统

王 亚 民

(吉林师范大学 思想史所,吉林 四平 136000)

从《宰惠纪略》看晚清知县的乡村治理

王 亚 民

(吉林师范大学 思想史所,吉林 四平 136000)

《宰惠纪略》是光绪年间柳堂任山东惠民知县时的施政记录,在这一历史文献里,柳堂乡村治理的思想与实践、乡村治理的区域特征、晚清知县乡村治理近代嬗变的历史轨迹,乃至知县传统乡村治理的一般特征,都得以充分地体现。柳堂近代化的乡村治理思想与实践不仅早于清末新政,也为今天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历史的启示。

宰惠纪略;晚清知县;乡村治理;历史启示

知县群体的施政状况如何将会对乡村社会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史载:“牧令为亲民之官,一人之贤否关系百姓之休戚,故自古以来慎重其选”;[1](P1)谚语说:“破家县令”。[2](P13)近十几年来,尽管乡村研究成为清史研究的热点之一,然而学界缺乏“乡村治理思想与实践”方面的综合研究,尤其是在乡村治理思想层面①这方面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常书红:《乡治思想的近代化变迁》,《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6期;毕艳峰:《晚清科技兴农思想探析》,《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8年3期;罗国辉:《孙中山三农思想评述》,《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9年1期;王亚民:《蓝鼎元幕友时期的乡治思想述论》,《齐鲁学刊》2009年4期;王亚民:《我国传统乡村管理思想及其现代启示》,《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10期。常书红一文从政治层面对晚清乡村治理思想的近代嬗变作了梳理,作者认为,清中央政府及地方官绅们对团练、乡官、警察、地方自治制度的阐发和提倡,既反映了近代乡村治理思想的基本走向,也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政治近代化的进程。。本文通过解读《宰惠纪略》这一原始文献,就“晚清知县的乡村治理思想与实践”略作探讨。

一、柳堂、《宰惠纪略》、乡村社会

柳堂字纯齐,河南扶沟人,进士出身,光绪二十一年(1895)任山东惠民县知县。柳堂虽未进入清代循吏之列,但也是一位政绩不凡的名宦。史载:“宰惠民者五年,上下之交孚,官民之誉洽,政成废举”,“公治惠民五载,政平讼理”。[3](P850、851)柳堂之所以 政绩卓著,任期较长是一个重要原因。据瓦特先生估计,清代县官平均任期为三年,[4](P59)但如果除去其谈到的诸如守丧、疾病、纪律处分、提升等原因所占用的时间,清代县官的平均任期只有2.5年。这一结论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例如,据民国《内乡县志》载:“明代60任县官,平均任期为4.5年,清代历113任县官,平均任期只有2.5年”[5](P8);从顺治八年(1651年)至光绪十年(1884年)潮阳县共有120位知县,时间跨度总计223年,如此之下,这一地区知县的平均任期大致为两年。[6](P198-200)何况晚清时期知县任期大为缩短。以河南鹿邑县为例,顺治至乾隆朝的县官平均任期为2.6-5.5年,嘉庆至同治朝县官平均任期为1.2-1.6年。[7](P50-51)如此之下,乃至酿成了“名器不尊,登进乃滥,仕途因之淆杂矣”[8](P3233)的衰败局面。

《宰惠纪略》是柳堂任惠民知县时的施政记录,共分为五卷,内容较为简略。尽管如此,此书仍不失为研究晚清山东地方史的珍贵文献,除《续修四库全书》辑录外,山东省图书馆另有收藏。

有关清代惠民县,史载:“雍正十二年升州为府,始设有附郭邑曰惠民”。[9](P3)尽管作为武定府附郭首邑,惠民县却“土多硗瘠,民鲜盖藏。近者河患频仍,岁时之景象倍觉萧条”。[9](P1)民风民俗方面,虽然“习尚各殊,大约质直而鲜文,奉公而畏法。吉凶宾嘉之事,不必尽合于古,而细民安其朴陋”,[9](P1)然而“民情好讼,每逢三八告期,呈词多至六七十张”。[3](P854)官缺方面,依据地方社会的实际情况,清政府将惠民县定为“繁(事务繁重)、难(民风剽悍而难治)”[10](P472)两字中缺,这与县志所载“冲(冲要之地)、繁”两字中缺[3](P45)不同。虽然仅是一字之差,然而从某种意义上反映出中央与地方在地方社会认知上的不同。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看出地方事务繁重定是必然。

二、柳堂与乡村治理的近代嬗变

透过知县柳堂乡村治理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国传统乡村治理近代嬗变的历史轨迹。

(一)柳堂与知县三大传统职责

有关县官职责,史载:汉朝“县令皆掌治民,显善劝义(教化之责),禁奸罚恶(治安之责),理讼平贼(刑名之责),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钱谷之责)”。[11](P3622-3623)明代“知县掌一县之政。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赋有金谷、布帛及诸货物之赋(以上为钱谷之责),役有力役、雇役、借债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休咎,地利丰耗,人力贫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恤贫乏(以上为教养之责),稽保甲、严缉捕(以上为治安之责)、听狱讼(刑名之责),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若山海泽薮之产,足以资国用者,则按籍而致贡(钱谷之责)”。[12](P1850)清代“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刑名之责),劝农赈贫(钱谷之责),讨猾除奸(治安之责),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以上为教养之责),靡所不综”。[8](P3357)就县官施政记录所载,知县处理的具体事务包括,“筮仕、莅任、钱谷、杂课、编审、清丈、刑名(前五项为广义上的钱谷刑名之责)、保甲(治安之责)、典礼、教养、荒政(这三项为广义上的教化之责)、庶政、升迁”。[13](P1-9)由此看来,无论哪一历史时期知县都有三种主要职责:钱谷刑名之责、治安之责、教化之责。

无庸讳言,传统性三大职责仍是知县柳堂的主要职责所在。柳堂在任期间可谓政绩不凡,史载:“宰惠五年,凡有裨于地方者,但使力之所能为,无不勉为之。黄河窝铺改为调夫局,挑徒骇河淤塞,筹修城费,栽护城柳,以及举行宾兴,整顿义学,诸大端皆已略著成效。凡举大事无不记之,岁己亥,延邑孝廉李荔村,补正志乘”。[3](P852)另有文献记载:“公治惠民五载。正田里,谨征榷,赈灾荒,兴养也;补志乘,增礼器,设乡校,立教也;严苞苴,清讼狱,励官方也;击强宗,戮大猾,申国法也;防河、剿匪二事,御大灾、防大患,关系民生国计者也”。[3](P851)在知县柳堂的诸多乡治活动中,传统性的三大事务仍然占据着主导。钱谷刑名方面,例如,“防河、正田里、谨征榷”,“整顿漕项、管理集市”,“严苞苴、清讼狱、整理狱政、治理衙役等”[3](P853-867);社会治安方面,例如,“击强宗、戮大猾、剿匪等”;社会教化方面,例如,“举行宾兴、整顿义学、补志乘、增礼器、设乡校等”。尚需指出的是,由于近代社会的巨变,知县传统的三大职责也带有不同程度的时代特征。例如,这位县太爷征收的钱谷不仅上缴朝廷与作为地方费用,而且其中一部分要支付列强巨额的赔款。

(二)近代事务的处理与乡治理念的演变

如果说上述乡治措施仍然深深打上了传统的烙印,那么处理新增近代性质事务的方式则体现出柳堂乡治理念的近代嬗变。

光绪“二十六年春,抚帅袁出示各州县,禁义和拳。余闻之,驱除出境。私习究不能禁也,然尚知畏官,至五月二十五日,朝廷有义民之奖,公然以庶人而操生杀之权。(柳堂)身任地方,责无旁贷,乃含垢忍辱,从容见以客礼,争以口舌。始值有六月二十一日保护教民谕旨,余得分身,遂于七月,初带自募勇队,择匪徒中尤为恣睢之梅鸿文,于清河镇斩首枭示”。[3](P889-890)义和团运动是一场反帝爱国的近代农民运动,面对这一近代性质的农民运动,这位县太爷摈弃镇压与收买的传统手段,其应对措施随着朝廷政治态度的变化而灵活地更改,始终没有像上司那样大规模地屠杀拳民,以稳定地方军民、官民关系。

柳堂认为,“邪教非能惑人,人自为邪教惑耳。欲杜绝邪说,昌明正教,自必以广兴学校为第一要务矣,(光绪)二十六年,拳匪仇教酿成巨祸。怪力乱神,圣人不语,义和拳兼而有之。义学为拳匪惑众,扰害乡里而设。由是诵习既久,人人知拳教为害,必不使子弟误入”。[3](P885-890)柳堂对西方基督教与义和团有很深的认识,而且迫于形势发展而无法将其强力弹压,此种历史情形下,这位县太爷大力加强义学教育,借以从根本上解决民间信仰的问题。

柳堂意识到,“今日异学远来,微言将绝。尤以宣讲圣谕为第一要务。圣谕俚歌,使之家喻户晓,不惜捐廉奖赏,激励人心。当兹异学争鸣,该令独能清源正本,不愧好官”。[3](P860、862)近代以来,西学在中国逐渐兴起,乃至发展成为近代中国文化的一部分,面对“异学争鸣”的局面,柳堂并未秉承传统而盲目地暴力弹压,而是以“广兴学校、宣讲圣谕”为第一要务,借以维护中华传统文化的优势地位。

柳堂惊喜地看到,“是以武属十州县,皆遭兵劫,独惠民无之”,在各处“教堂均被焚烧”的情况下,“惠民不唯华式无恙,即洋式亦均保全”。[3](P890)鸦片战争以来,区别于传统社会官与民的简单对立,近代中国逐渐形成了“民怕官、官怕洋人、洋人怕百姓”的历史局面。深知时代形势的柳堂,为制止境内民众与洋人的冲突,防止“教案”的发生,对境内的中西式教堂一视同仁,这反映出柳堂在某种程度上对“华人”地位的认可。如此之下,这位县太爷可谓是治绩不凡。

柳堂积极地“自募勇队,周历四乡,亲为开道。择匪徒中尤为恣睢之梅鸿文,于清河镇斩首枭示。一时远近无不震慑。均请解散,归入民团”。[3](P890)帝国主义侵略深深地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苦难,诱发了地方动荡。为维护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这位县太爷适应时代需求而积极地发展民团,“自募勇队”的同时,又借机收编义和团余众,壮大民团力量。

由此看来,面对时代的巨大变迁以及近代事务的日益增多,柳堂处事的态度与方式在许多情况下发生了不同以往的变化,表现出一种灵活变通的重现实、重实用的经世主义,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知县乡村治理理念的近代演变。

(三)近代性质的变通思想与三局的设置

晚清,世界格局已发生根本性改变。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西方成为新的世界中心并占据着绝对优势。伴随着清朝反西方侵略战争的接连失败,中华民族面临着空前的危机。此种历史境遇之下,柳堂悲哀地指出,“京津既为各国分踞,东三省又被俄罗斯侵占,直省全境腐烂不堪,山左以袁抚帅保护教民有功,尚可偷安旦夕。时局如此,和议既成,何以为国哉”。[3](P893)面对有史以来从未出现过的“亡国灭种”的危局,国内经世主义、保守主义(也称民族主义)、改良主义、激进主义、自由主义等中西方诸种思潮相继涌现。身处这一历史时代的柳堂于不自觉中表现出了“经世致用”的处事态度,阐发了带有“近代意义”的变通思想,潜意识中进行了一些具有历史进步的改制,从而开始了乡村治理思想与实践的近代化演进。

柳堂意识到,“谓吾必谋所以变通之者,有其位而未遇其机也,则变通夫岂易言哉。且夫物极必反者,势也。困极必亨者,理也。日久弊生,思所以变计也。(柳堂)令沿河州县各抒所见,以备采择,私心窃喜。谓变通成法,此其机乎。易曰:‘变通尽利,尽利者无弊之谓也’”。[3](P874)柳堂的变通思想主要包括两个基本点:其一,“物极必反者,势也。困极必亨者,理也”。其二,“变通尽利,尽利者无弊之谓也”。面对千年未遇之变局,这种意识上的变动体现出作为王朝士大夫的柳堂在思想上返本开新的努力,向世人展现出我国传统元典精神的近代转化,[14](P1)也符合中国传统的思维习惯。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思想上的探索成为整个晚清时代先进的中国人寻求变革而适应现代的一个缩影。

基于这种进步的社会思想,这位县太爷“与绅士李心恕,谋将窝铺五十七座,改为调夫局五处,每局分段不满二十里,酌立章程十条,禀明抚宪批准立案,永为定章。三年以来,不惟节省经费无算,亦河工、农工两无遗误。(柳堂)择适中之清河镇,设立防汛总局一处,选派直字约候铨、教谕李心恕为总董。由县酌情诚实朋友一人,常川在局,专司其事”。[3](P874)作为百姓的父母官,柳堂深感“身为民牧,咎将焉辞。拟于大堂东偏,设立税契局一处,择诚实亲友任其事,明定章程,均禀明上宪,永为定章。有不遵者,准花户来宅门呼冤。投税者络绎不绝,一时农民无不称便”。[3](P866)由于进步的社会意识与严峻时局的双重驱动,柳堂主动废除了一些传统的设施(例如“河伯所”等),相继进行了一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改制(包括上文民团的设置等),以有效应对当地严重水患,适应社会的近代发展,这对于保障地方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当然,这对于惠民县来说并非是“新举”,例如,光绪十年(1884)即有新设“公局”的出现。[9](P3)然而,他们的设置与有效实施毕竟成为柳堂乡村治理中最大的亮点,也是新制在惠民地区的延续与扩大。换言之,如果说柳堂的诸种传统措施乃是为了维护清朝的反动统治,那么,这些带有近代性质的举措则是这位县太爷推动历史进步的微薄贡献。

三、柳堂乡村治理的时空特征及一般意义

知县柳堂的乡村治理不仅具有鲜明的时空特征,亦即区域性与过渡性的历史特点,而且就知县传统乡村治理而言,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清政府将惠民县定为“繁、难”两字中缺,而县志所载则为“冲、繁”两字中缺。尽管存在着认知上的差异,然而却同样认定惠民县事务繁重,这完全符合历史的事实。换言之,事务繁重成为知县柳堂乡村治理的区域特征。惠民县乡村社会之所以事务繁重主要由其地理位置决定。惠民县不仅处在我国漫长的海岸带上,而且又是黄河入海口处。因此,诸如正田里、谨征榷、整顿漕项、管理集市、黄河窝铺改为调夫局、挑徒骇河淤塞、筹修城费、栽护城柳、以及举行宾兴,整顿义学等事务繁重。一方面,这是完成知县的考成之责;另一方面,既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地方社会安全,又是抵制影响日深的西方文化的需要;至于“防河、剿匪二事”,则“御大灾、防大患,关系民生国计者也”;[3](P851)更有甚者,由于处在祖国前沿的海疆地带,近代性质的事务愈来愈多,这一切使得当地知县的事务十分繁重。

柳堂离任后两年(1901),清朝由于现代化与自身统治的双重驱动开始全面推行“新政”,在这一新旧交替的历史时代,这位县太爷的乡村治理颇具典型。尽管仍不失为一位封建王朝的士大夫,然而由于西方先进文化的深刻影响与社会现实的迫切需求,柳堂在知县职责与乡村治理思想方面逐渐地走出了传统的窠臼,开始了“走向近代化”的艰辛努力,尤其是传统三大职责的履行、乡治理念的近代嬗变、返本开新的变通思想与近代改制的努力,演示出了从传统迈向现代的历史轨迹,这鲜明地体现出晚清知县乡村治理过渡性的历史特征,折射出了时代的巨大变迁与知县乡村治理近代嬗变的肇始。当然,随着近代中国西化的日渐加深、乡村问题的日趋严重、国人对农村发展的现代思考,包括乡村自治在内的整个自治思潮渐渐兴起,“谈国是者,咸以地方自治为立国之基础”,[15](P934)柳堂的乡治思想与其相比可谓是望尘莫及,然而,由于其近代化的乡村治理思想与实践远早于清末新政,这在风云变幻的晚清时局中无疑构成了一道独特的人文风景。同时,我们也不由地深思:面对近代化的大潮,晚清地方政府在拒绝维新变法、镇压资产阶级革命的同时,亦按照自身逻辑逐渐地进行着变革与调整?

在现阶段,“各种试图从新的角度解释中国传统社会历史的努力,都不应该过分追求具有宏大叙事风格的表面上的系统化,而是要尽量通过区域的、个案的、具体事件的研究表达出对历史整体的理解”。[16](P2)知县柳堂的乡村治理仅是一个个案,但也有一定的代表性。

我们觉得,知县传统的乡村治理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知县的乡村治理是以履行传统的三大职责(钱谷刑名、社会治安、社会教化)为意旨而进行乡村的控制与管理。这是一个以知县为核心的乡村治理体系,它具体包括知县的主导管理,县丞、教谕、典史等组成的佐治集团,三班六房衙役、书办等组成的基干力量,乡约、保长、甲长、乡兵、图差组成的乡村依靠力量,巡检、书吏、皂隶、弓兵组成的乡村专区管理,这一切就使得知县的乡村治理不同于其它民间权威。例如对地方豪族抗粮的暴力弹压,知县几乎动用了所有乡村治理力量,“本县已经移营,再委大弁,多带兵丁,县尉统领三班人役丁壮二三百人,前往围搜擒捕。保正乡兵,奋勇先登,不知汝等何以待之?若汝只以闭寨不出为高,谓可负隅久延,则本县传令约保,唤出力作农民,以铁锄三百,掘倒城墙,去汝保障”。[17](P435)遗憾的是,大多数知县并不能有效掌控这一乡治体系,因此,知县群体施政的实际状况如何将会对当地乡村社会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清人袁枚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不解今之为政者,一则曰严胥吏,再则曰严胥吏。彼严者,岂不曰胥吏无文乎?病百姓乎?夫使之无文病百姓者,官也,非胥吏也”。[18](P1524)其二,尽管知县的乡村治理是一种以“官治”为核心的宏观管理,但是这种“官治”并不排斥民间的参与。例一,知县柳堂“拟于大堂东偏,设立税契局一处,一时农民无不称便”,然百姓“恐余去后,再更前章”,于是,柳堂“并邀绅董张会一等,勒石记之”。[3](P866)例二,知县蓝鼎元对民间规约的维护。史载:“延长、埔上、塘子等乡,共筑陂障水,轮流以灌溉其田。八九月之间旱,江、罗两家侍强众,紊规约,不顾朔日为杨家水期,恣意桔槔,奄所有而踞之”,如此之下,罗、杨两家发生激烈械斗,严重的血案发生,经过艰辛努力,蓝鼎元弄清了事情真相,“杀人者,江子千、罗明珠;主令者,江立清,即将江子千、江立清诸人,按律定拟”。[17](P381-382)之后,民间用水的规约在官威之下继续得以遵守。其三,知县传统的乡村治理始终把农业发展作为头等大事。这不仅关系到知县最核心的“钱谷之责”,而且关系到乡村的稳定,是知县深化地方治理的前提,这集中地体现在柳堂的钱谷之责与大力治河方面。再如,知县李成林对农业的重视与维护。史载:百姓“既归田矣,即责以徒手耕种不得也。因念牛种事关国课,动项得五百金,尤苦未敷,复请于府得五百金,共银一千两,除耕本稍足者不给外,如五口之家,给牛一头,谷十石。八口以上者,给牛二头,谷二十石。牛价以五两为率,谷价以三钱为准。本季受之于官,次季照本还纳。自后随季敛散,未尝取息。民乃乐业,罕有轻去其乡者矣”。

四、知县柳堂乡村治理的现代启示

乡村治理的成功离不开几千年来乡村传统文化的哺育,知县施政的理念和实践是影响传统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其经验教训理应成为传统乡村管理文化的组成部分。在晚清时局动荡、内忧外患之下,知县柳堂仍然政绩卓著,这实属难能可贵。我们觉得,柳堂能够达到乡村善治的奥秘如下,这也是今人需要借鉴之处。

其一,经世致用的行为理念。作为一位晚清进士,柳堂具有渊博的知识,经过长期乡村治理的历练与欧风美雨的吹打,这位县太爷潜意识中形成了经世致用的处事态度,很好地处理了传统与现代、 保守与激进的关系。这集中表现在对传统的变通思想进行了现代的诠释,从而成为推行变革的理论根据;既是传统变通思想的继承,又是现代革新精神的勃兴;既成功地进行了近代改制而造福地方社会,又不被顽固势力所围攻;可谓顺理成章。柳堂善于将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而经世致用的行为理念,理应成为今人所汲取的历史资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我们的基层领导干部不仅善于学习西方与传统的乡治经验,更要本着经世致用的施政理念在乡治实践中予以应用、检验与发展,创造性地构建出当地的乡村治理模式,实现乡村善治的治理目标,体现出我党乡村领导干部新时代下的执政能力。

其二,时代发展与地域特征高度统一的行动力。综观柳堂乡村治理的整个历程,我们可以看出这位县太爷善于将时代发展与地域特征有机结合。在繁重的乡村治理实践中,依据当地政情与近代化的需要,这位县太爷不仅始终将治河与剿匪作为工作的重点,而且将朝廷的大政方针与地方社会有机结合,后者集中体现在民团的建设与对待义和团事务上,可谓用心良苦而事半功倍。这是因为,地处河海交汇处的惠民地区,黄河带来的诸多问题不仅事关乡村社会的安全与农业的发展,也涉及这位县太爷最为核心的钱谷之责的完成,而近代性质的民团与义和团事务则事关地方的安定,是知县乡村治理的重点之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我们也理应汲取这一传统乡治理念。换言之,只有培养、选拔、使用这类人才,方能在乡治实践中真正实现消除人治、推行法治、重视礼治的乡治理想,将我党的大政方针与复杂多样的地方社会相结合,将僵硬的法律条文与鲜活的乡治实践相统一,将乡村社会优良的历史传统与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有机对接。

[1]雍正8年3月4日上谕[A].宦海指南:钦颁州县事宜卷首[M].光绪十二年荣録堂重刊本.

[2]汪辉祖.学治续说[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柳堂.宰惠纪略[A].续修四库全书.史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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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范晔.后汉书.第十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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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柳治微.中国文化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16]赵世瑜.小历史与大历史[M].北京:三联书店,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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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袁枚.小仓山房诗文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19]李成林.令梅治状.卷一[M].清朝木刻本.

责任编辑:侯德彤

On the Rural Administration by the County Magistrate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 Study of A Brief Record of Governing Huimin County

WANG Ya-min
(Institute of Chinese Ideology and Culture, Jilin Normal University, Siping 136000, China )

A Brief Record of Governing Huimin County was the administration record by Liu Tang, a Huimin County Magistrate of Shandong province during the reign of Guangxu (1875~1908) of the Qing Dynasty. This book gave full expression to Liu Tang’s thought and practice about rural governance, the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rural governance, the historical orbit of rural governance by the county magistrate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the general features of traditional rural governance by county magistrates. Liu Tang’s modern thought and practice related to rural governance was not only earlier than the New Deal in late Qing Dynasty, but also offered historical enlightenment for the rural construction today.

A Brief Record of Governing Huimin County; county magistrate in late Qing Dynasty; rural governance; historical enlightenment

book=78,ebook=8

K252

A

1005-7110(2010)02-0078-05

2010-02-26

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研究阶段性成果,吉教科文合字[2008]第46号。

王亚民(1973—),男,山东省巨野县人,吉林师大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近代思想文化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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