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与组织架构》
2010-04-05刘复兴
刘 复 兴
评《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与组织架构》
刘 复 兴
在大学制度研究的最近趋势中,以治理视角研究大学制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大学治理也成为风靡一时的流行话语。但治理到底是什么?使用者语焉不详,多数人只是把它当成大学管理或大学制度的替代用语,而非具有确定内涵的概念。由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李福华教授的学术专著《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与组织架构》,对大学治理的相关概念、理论基础与组织架构进行了系统深入探讨,对许多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回答,是我国大学治理研究的一部难得的学术佳作。
本书研究视角独特,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观点,突出体现在:
(一)系统分析了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的概念及其边界确定。作者指出,大学治理是在大学利益主体多元化以及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协调大学各利益相关者的相互关系,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办学效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而大学管理则是大学管理者在特定的环境下对其可调动的组织资源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行为活动进行优化配置,以有效实现学校目标的动态创造性活动。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在目标、导向、主体、客体、实施基础、实施手段、层级结构、沟通方向、政府作用和资金结构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两者存在着三个时空边界:时间边界、规模边界和制度边界,正确认识和确定两者的边界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综合运用多学科的观点,分析了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作者认为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大学理念、法人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管家理论和教育消费理论等。作者认为,建立在不同理论基础之上的大学治理行为具有不同的特征:在现代大学理念指导下的大学治理强调大学自治,尊重大学的学术自由,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按客观规律办事,强调致力于建立一种服务性、开放性的大学制度等。在法人理论指导下的大学治理尤其强调大学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大学法人的办学自主权。在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导下的大学治理重视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要求加强大学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大学的监督和强化大学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制衡等。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大学治理的关键是构建有效的制衡机制,以激励代理人为实现委托人的目标而努力,同时,对代理人形成有效的约束。在管家理论主导下的大学治理,由于委托人和管家双方的目标都是组织目标的实现,大学管理者和师生员工具有管家的心理状态,会从实现组织目标中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因此,政府等委托人应当努力创造一种授权和参与的环境,使双方的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让大学的管理者和师生员工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在大学治理实践中,是选择代理理论还是管家理论,不是绝对的,要根据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环境因素辨证分析后作出选择。就我国的文化内核和文化传统而言,在大学治理中更应选择管家理论。这也为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大力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和弘扬集体主义精神。按照教育消费理论,作为教育服务消费者的大学生在教育契约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作者还特别指出,在大学治理实践中,应当汲取各理论中的合理成分,并根据不同的环境和条件选择合适的理论作指导。
(三)在对中外大学的治理结构进行系统分析基础上,为构建我国大学的治理结构提出了政策建议。在系统分析中外大学治理结构的演进过程和不同特征的基础上,作者提出,我国要重新探索大学的外部治理结构,包括:政府与大学新型关系的建立;更新资源配置模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进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治理,提倡社会参与等。同时,我国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应当建立大学内部权责划分的制约机制;实行学院参与型的治理模式;调整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有效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
最后作者还对我国大学的院系设置和学科分布情况与西方大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开展大学治理研究既有助于探索大学的构成逻辑与演进规律,也能够为我国大学改革提供一些前瞻性的思路和可操作的建议,因而本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