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新世纪汉英大词典》的评论与赫迎红先生商榷
2010-04-04赵刚
赵 刚
《新时代汉英词典》执行编委赫迎红先生连续撰文[1],对西安外国语大学惠宇和杜瑞清主编的《新世纪汉英大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3,下文简称《新世纪》)进行了评论,认为《新世纪》“机械搬用、以讹传讹”,“随意改动、弄巧成拙”,“按照汉语思路,直译硬译”,“(收词释义存在)政治性错误”,“百科性条目不平衡、译文不一致(畸轻畸重)”,“随意添加、画蛇添足”,“随意搬用英语成语,造成误解”。赫先生的结论为“《新世纪》给人的印象是:它大体沿用了《新时代》的释义和例证体系”,“《新世纪》在语言质量方面的问题较多,不够严谨”。
作为参编《新世纪》的一员,笔者在拜读赫先生的三篇文章后,一方面承认他文中所举某些例子《新世纪》的确处理不当,另一方面又对赫先生于《新世纪》的各种评语及所得结论不以为然。特撰此文,为《新世纪》一辩。
一、《新世纪》出版前后
《新世纪》的编纂大约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据笔者所知,惠宇先生起初并未打算编纂如此一个“巨无霸”,他的目标只是编写一部释义配例精益求精的中型汉英词典,当时约定由武汉一家出版社出版。后来词典越编越大,相关方面对词典的期望也越来越高,武汉的出版社财力不济,中途退出,这才有了《新世纪》与外研社的联姻,而与外研社洽谈成功大约已在2000年年初,当时词典已经进入了最后攻坚阶段。外研社当时获知《新时代》即将出版,曾催促《新世纪》于2000年年底出版,但惠宇先生认为词典应以质量为先,没有必要争抢时间,拒绝了这一要求。赫先生说《新世纪》大体沿用了《新时代》的释义和例证体系,这是很难成立的,因为《新时代》出版前后,《新世纪》即将竣工,这样一部历时十年之久的大型汉英词典,其编纂原则、释义方式、例证体系是不可能在最后阶段才根据刚刚出版的《新时代》来确定的。事实上,赫先生在自己的文章中只强调了《新世纪》与《新时代》在释义方面的某些相同之处,并未看到两本词典大量的相异之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赫先生认为《新世纪》的“海内”条删去(《新时代》)别的例子,却单单保留了“海内外”这个错例。这里姑且不谈该例证是对是错,笔者想说明的是,《新世纪》选择“海内外”作为“海内”的例证,并非是在《新时代》所提供例证上的删减,而是与《新世纪》自己的例证体系相一致的,即尽量减少使用互文性强、译文争议较大的文学例证,而是选用一些与日常生活比较贴近的、使用频率较高的例证。至于《新世纪》和《新时代》的种种相异之处,可参看拙文《立足实用,努力创新——编纂〈新世纪汉英大词典〉点滴谈》[2]。
二、对于评论的再评论
赫先生在三篇文章中,对《新世纪》作了方方面面的点评。笔者拟从六个方面与赫先生商榷,主要论及赫先生未解《新世纪》编纂原则之处及其评论中之不妥之处。
1.关于收词
赫先生(2006b)提到《新世纪》较少收录人名,“忽视人文、社科某些方面”,他认为,人名翻译比较困难,所以汉英词典应该收录:(a)已经约定俗成的我国某些名人的译名,如孔子(Confucius)、孟子(Mencius)、陈香梅(Chen Hsiang-mei)等;(b)沿用方音或中西结合的名字,如李光耀(Lee Kuan-yew)等;(c)某些外国名人的传统汉字译法,如陈纳德(Claire Lee Chennault)等;(d)其他语言中汉字人名,如金日成(Kim II-sung)等。其实,《新世纪》并未漏收孔子、孟子,赫先生可能是疏于查检。笔者认为,在因特网普及并“已经成为词典部分替代品”[3]的背景下,名人名字的英译并不难寻,只要将这些人的汉语名字输入google或baidu,很容易找出其英文译名。赫先生认为应该收录名人的名字,那么哪些人才算“名人”呢?这个度其实很难把握,譬如,赫先生认为《新时代》收录日本首相“田中”是正确的,那么《新时代》怎么又未收前德国总理“科尔”呢?由于“名人”的标准不一,数量巨大,难免挂一漏万。既然读者可以通过网络轻松地找到这些人的英文译名,汉英词典不收录名人姓名无可厚非。
赫先生(2006b)认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著名公司、品牌等名称日益流行”,《新世纪》应该像《新时代》那样系统收录这类词汇,如“联想” 、“因特尔”、“丰田” 、“大众”等。他认为,《新世纪》“偶尔收了个别词语,却毫无系统性、一致性可言”。著名公司、品牌名多如牛毛,如何才能做到赫先生所说的系统性和一致性,的确是个问题。就品牌名而言,《新时代》是收录了上面提到的几个品牌,但国内名牌如“海尔”、“长虹”、“国美”、“鄂尔多斯”、“娃哈哈”、“华为”、“瑞星”等收不收?国际名牌“宜家(Ikea)”、“康柏(Compaq)”、“美宝莲(Maybelline)” 、“资生堂(Shiseido)”、“兰蔻(Lancome)”、“佳能(Cannon)”、“万宝路(Marlboro)” 、“耐克(Nike)”、“阿迪达斯(adidas)”、“锐步(Reebok)”等收不收?如果不收,何谈系统性?如果要收,度如何把握?举个简单的例子,《新时代》收了“美国航空公司”、“日本航空公司”,却漏收了“中国航空公司”;收了“麦当劳”却不收“肯德基”。这样看来,《新世纪》在品牌名收录方面没有不切实际地要求“系统”,而是收录最常见的少数品牌名,并非没有道理。
2.关于借鉴中的以讹传讹
赫先生(2007)认为:《新世纪》在不少地方借鉴了《新时代》的词条、释义和例证,有时造成“以讹传讹”。他从《新世纪》中挑了“晦暝、围、海内外”三个例子加以佐证。
关于“海内外”的处理,前文已论及,这里不再赘言。笔者认为《新世纪》对“晦暝”和“围”的处理的确有误。但另一方面,仅凭两个例证来断言新世纪是“以讹传讹”,似乎有点言过其实。事实上,大型辞书的编纂肯定要借鉴其前出版的同类词典,但由于编者的疏漏或自身学识的限制,出现个别错误完全有可能,看看古今辞书,有哪一部是完美无瑕的?但由于个别错误,就匆匆冠以“以讹传讹”,似乎有些言重了。
辞书编纂是一项艰苦卓绝的工作,只有身体力行,才能体会到其中的甘苦。笔者并非是为《新世纪》中的谬误进行辩解,只是认为,辞书评论者要客观对待词典中存在的问题。
3.关于一些词的翻译问题
关于词条的翻译问题,赫先生讨论较多。但不无遗憾的是,这些讨论往往由于疏于调查或对译事规则不尽了解而有失偏颇。本文由于篇幅关系,只举两例进行论证。
赫先生(2007)认为,《新时代》和《新世纪》把“色酒”译为“wine,champagne”不准确,应该翻译为“coloured low-alcohol wine(made from grapes or other fruit)”。此外,他认为《新世纪》把“香槟酒”简单译为“champagne”也不准确,因为中文中的“香槟酒”虽然来自champagne,但它已演变为不限于法国Champagne地区的产品,而泛指任何经过两次发酵的、带汽的酒,应译为“white sparkling wine”。
先看“色酒”的翻译。《现代汉语词典》中该词的定义为:用葡萄或其他水果为原料制成的酒,一般带有颜色,酒精含量较低。再看《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词典》(2004)对wine的定义:(1)an alcoholic drink made from grapes,or a type of this drink.(2)an alcoholic drink made from another fruit or plant。笔者实在看不出来用wine译“色酒”有什么不当之处。最后,笔者认为,champagne跟在wine之后翻译“色酒”也符合词典翻译中译文之间要相互补充的原则,更何况,“色酒”并非指某种特定的酒,只是指以葡萄或其他水果为原料制成的一种酒,所以champagne虽然并非最佳译文,但跟在wine的后面对译色酒,并不为错。说不定外国人见了我们的“色酒”,第一印象就是champagne,而非赫先生的coloured low-alcohol wine(made from grapes or other fruit)。其实,英文中的“low-alcohol wine”一般译为“低醇酒”,是一种适合老人、妇女、儿童及一些特殊人群如病人、孕妇等饮用的“酒”,与“色酒”根本没有关系。
再看“香槟酒”译为champagne是否妥当。首先,虽然汉语中的香槟酒语义有所扩大,但其最佳对应词为champagne当无疑问。此外,在英文中champagne一词的意义也已扩大,可以指和champagne同种类的酒,如以下论述[4]:
Champagne is a sparkling wine produced by inducing the in-bottle secondary fermentation of wine to affect carbonation.It is named after the Champagne region of France.While the term“champagne” is often used by makers of sparkling wine in other parts of the world(and is commonly used by the general public as a generic term for sparkling wine),many wine enthusiasts maintain it should only be used to refer only to the wines made in the Champagne region.When used to refer specifically to wines produced in Champagne,the word may(or may not)be capitalized;when used as a generic term for sparkling wine(or in reference to the color champagne)it is always spelled in lower case.
这样看来,《新世纪》用champagne来译“香槟酒”无论是特指还是泛指均无不妥。
赫先生(2006b,2007)认为,《新世纪》中“山盟海誓”的释义“oaths as high as the mountains and vows as deep as the oceans-solemn pledge of love”为“沿用汉语思维,不顾文化内涵的硬译”,并指出:“在英语里,oaths和vows哪里有高、矮、深、浅之分?又如何与山或海比拟呢?”
笔者认为,辞书翻译和一般意义上的翻译是有区别的。汉英词典对具有文化意义和民族特色的词语的翻译,一般都采取先直译、后意译的做法。直译的目的是告诉外国读者,中国人采取什么方式来表达某个意义,意译则告诉读者这个条目的语用意义。就“山盟海誓”而言,oaths as high as the mountains and vows as deep as the oceans为直译,旨在告诉外国读者,中国人就是以这样的措辞来表达誓言和盟约永恒不变这一意义的,至于oaths和vows是否有高、矮、深、浅之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传递这一独特的汉语表达方式,而后面的solemn pledge of love则是意译,告诉读者这一汉语成语的语用意义是什么。事实上,不但汉英词典如此,英汉词典在处理富有英语文化特色的谚语时也是如此,例如,“A rolling stone gathers no moss”,通常在词典中也会译为:滚石不生苔,转业不生财。这样看来,《新世纪》对“山盟海誓”的处理当无问题。[5]
4.关于政治性问题
赫先生(2006b)认为,《新世纪》把“中国大陆”译为mainland China,而非赫先生提出的 Chinas mainland或 the mainland(of China),是“一个严重的政治性错误”。事实情况真有这么严重吗?笔者不这样认为。首先,《新世纪》把“中国大陆”译为mainland China,并非政治错误。在中国外交部的英文网站上,中国官方使用mainland China来表达“中国大陆”这个概念的比比皆是,甚至比 Chinas mainland还要多得多。例如,新华社 2003年4月16日有一篇报道的题目就是Latest Statistics on SARS on Mainland China[6],2008年3月 25日的文章“Beijing Olympic flame lit in ancient Olympia”中讲到“中国大陆”,用的也是mainland China。其实,赫先生提出的“中国大陆”的英文翻译也并非其首创,笔者记得《中国翻译》等刊物前些年早就有讨论,但讨论归讨论,使用归使用,约定俗成的力量有时甚至更大,与政治性错误实在挂不上钩。诚然,《新世纪》收了“汉城”而不收“平壤”,“塞外”、“三通”的误译等问题确实如赫先生所批评的那样是存在的,但平心而论,这实在只能算是辞书编纂工艺上的疏漏,要给编者或词典冠以“政治性错误”的帽子,似乎让人难以接受。辞书批评中还是慎用此类政治标签为好。
5.关于条目义项设立的标准问题
赫先生(2006a)认为:“鉴于汉语单语辞书的义项设立、释义体系已相当成熟,汉英词典设立义项的一般标准是:必须`立足汉语',充分借鉴汉语辞书的义项设置方案,不宜轻易增删、颠倒、合并义项,否则往往会导致背离汉语词语的原意。”关于双语辞书义项划分原则的问题,黄建华等[7]有过详细说明:“……除了以选定的蓝本为基础并参考其他原版词典作必要的分合以外,还应根据不同语言词汇的语义内涵的异同和读者在理解和运用上的困难作必要的调整。例如汉语的`搞'这个词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只有一个义项:做;干;办;弄。而在《汉英词典》里却分为五个义项。”此外,汉英词典义项的排列,也不一定要与汉语单语辞书一致,因为单语辞书义项的排列往往因词典类型的不同而相异,譬如,有按义项的历史发展顺序排列的,有按义项之间的逻辑关系排列的,也有按义项的使用频率排列的。汉英词典不能死扣蓝本,而应根据词典的编纂原则及读者对象作出调整。更何况,像《新世纪》这样的大型词典,其义项的设立往往以多个蓝本为依据,怎能不作出调整?
6.关于自由搭配词组立条的问题
赫先生(2006a)认为,《新世纪》将诸如“赛过、绕过、让给、让与、忍住、烧坏、烧焦、烧死”等大量自由搭配立条,实属过分。正如赫先生所言,汉英词典与汉语词典在立目方面应有所不同,而且固定词组和自由搭配词组之间确实存在一个灰色地带,不易判断。汉英词典立目时不但应该考虑某个表达是否为固定词组,也要考虑该表达是否有独特的英文表达方式。而按照这个标准,以上各词大多应该进入汉英词典。譬如,读者很难从“赛过”的字面意思推知其英译“surpass;exceed;overtake”,更何况这三个对应词在英语中还有用法区别。《新世纪》通过例证体现它们的用法区别,应该说非常恰当。再如“绕过”,英文常用bypass来表达,也是一般译者希望从汉英词典中获得的信息。“让与”一词是否自由搭配也值得商榷,因为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常用于一些术语中,如“债权让与”、“让与担保/交易”、“让与人”、“著作权让与”等。这样看来,《新世纪》收录该词并提供译文“cede;relinquish;surrender;transfer;yield;assign”是十分恰当的。另外,“烧焦”一词在“在线新华词典”中单独立目。而普通译者对“忍住”、“烧死”等的翻译也会感到难以措手,从词典实用性的角度来看,收录这些词也并无多大问题。最后,赫先生说《新世纪》“大量”收入这些词汇的说法也不恰当,因为笔者不知道赫先生在这部大部头词典中究竟找到了多少这样的词语?
三、结 语
以上从六个方面对赫迎红先生关于《新世纪》的评论作了分析,限于篇幅,赫先生文中的其他失当之处难以再详细讨论。作为编写《新世纪》的一员,笔者由衷感谢并接受赫迎红先生就《新世纪》中的不当之处提出的批评。但笔者认为,对《新世纪》这样已获公认的较为优秀的词典,不应一味恶评,而应抱着促其发展和完善的态度进行评论。
附 注
[1]赫迎红先生所撰三篇文章分别为:《浅谈大型汉英词典的词条和义项设立》(《辞书研究》2006年第2期,文中简称“2006a”),《谈谈汉英词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从〈新世纪汉英大词典〉的错误谈起》(《文汇读书周报》2006年6月2日,文中简称“2006b”),《大型汉英词典的编纂与汉英翻译》(《外语与翻译》2007年第1期,文中简称“2007”)。赫先生在(2007)这篇文章中署名为“迎红”,第二作者为“邹备”。为方便起见,文中均称“赫先生”。
[2]赵刚.立足实用,努力创新——编纂《新世纪汉英大词典》点滴谈.辞书研究,2004(6).
[3]张国强.要重视因特网成为辞书替代品的现象.∥辞书与数字化研究.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
[4]Champagne(beverage):Encyclopedia,http:∥en.allexperts.com/e/c/ch/champagne (beverage).htm
[5]赫先生对《新世纪》中“暗箱操作”一词的讨论与“山盟海誓”类似。首先,black case work是直译,而且《新世纪》紧跟着就给出了意译manipulation behind the scenes。此外,China Daily等英文报纸上也用该译来表达“暗箱操作”。
[6]http:∥www.fmprc.gov.cn/eng/topics/sars/t23066.htm
[7]黄建华,陈楚祥.双语词典学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1.陈忠诚.初评《新时代汉英大词典》.上海科技翻译,2001(2).
2.陈忠诚.为2002年版《新时代汉英词典》指误.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5(2).
3.过家鼎.注意外交用词的政治含义.中国翻译,2002(6).
4.赵刚.谈谈《新世纪汉英大词典》在例证方面的创新.外语教学,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