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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国有资产流失的新动向

2010-04-04谭浩俊

产权导刊 2010年6期
关键词:国有资产力度债券

■/谭浩俊

前些年,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是,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低价转让、隐匿资产等。随着各项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和严厉,这方面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较好解决,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阳光操作、公开交易、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

然而,当我们把关注的目光过多地盯在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的时候,国有资产流失又出现了一些新花样、新方法、新手段,而且都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合法的旗号,甚至有的还被记在了单位和个人的成绩单与功劳薄上。

第一,国有企业在快速扩张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扩张性流失”。随着地方国有企业改制基本到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又出现了新动向: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快速扩张。那些资产规模较小、市场竞争激烈的企业,将最有可能被重组、被兼并。因此,处于边缘化的企业,纷纷加大了对其他企业和资源的收购、兼并、重组步伐,试图以这样的方式快速扩充资产、扩大规模,避免被重组、被兼并结果的出现。但在扩张过程中,企业会过多地考虑规模的扩大和资产的增加,不计代价、不讲效果,在收购过程中接受了完全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二,国有企业在快速扩张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洗钱性流失”。众所周知,前些年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地方都出台了许多“土政策”,特别是在土地、一次性购买、职工接收等方面,给予了受让者很大的优惠。但是,许多地方也明确规定,改制企业如果出现二次转让,有些优惠政策就不允许享受或由政府收回。然而,当中央企业快速扩张、大量收购和兼并地方改制企业时,政府与改制企业确定的一些约定,因为中央企业或其他国有企业的参与,而不再“适用”了。这无疑给了这些改制企业一次“洗钱”的机会,将本难以立即兑现或不可能全额兑现的资产,通过转让给国有企业而迅速兑现、全额兑现,不仅参与收购、兼并和重组的国有企业因此多掏了很多钱,地方政府原本可以在企业二次转让时收缴的相关费用,也因为国有企业的介入而减免,白白地流入私人的腰包,等于帮这些原受让者进行了一次合法的“洗钱”。

第三,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企业债券发放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操作性流失”。近年来,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纷纷加大了债券发放力度。4万亿投资中,地方配套资金相当一部分也是来自于债券发放。但是,很多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了让债券尽快发放到位,可以说是不计代价。除了加大公关力度之外,在企业债券的承销手续费方面也是一让再让。从表面看,只是零点几个百分点的让渡,但是,与十几亿、几十亿的债券一联系,就是上百万、几百万的国有资产流失。这其中,不乏中饱私囊、谋取私利等贪污腐败行为。更有甚者,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还对具体操作部门记功行赏。不仅如此,一些国有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也都存在此类操作,在资产评估、上市运作过程中,一味地将利益让渡给相关的评估机构、证券机构,甚至为了早一些上市,直接给某些掮客支付大量佣金。

对上述现象必须有足够的重视。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法律,堵塞这方面的漏洞;另一方面,要加大检查和规范力度,对国有企业在规模扩张、企业收购、债券发放过程中的行为、手段等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监督,防止急功近利,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必要时,可以对这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抽查,以便于采取对应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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