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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繁荣背后的农村政治危机及其治理

2010-04-04欧三任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民间组织农民政治

欧三任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农村民间组织的勃兴既表征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步,也是推进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力量。但民间组织的发展必须与农村政治改革进程相一致,否则就会给农村政治带来挑战和冲击。揭示农村民间组织繁荣之于农村政治的影响,乃是本文写作的要旨所在。因为研究的目的,本文所讨论的农村民间组织主要指在乡村社会内部内生的一切民间社团。尽管“村民自治”组织从其终极意义上而言也是民间组织,但是因其运行都是在政府主导下而实施的,故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畴。

一、农村政治生态新景象:民间组织的勃兴

1978年后中国民主政治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壮大,其在农村社会的重要表征就是民间组织的勃兴。

(一)民间组织发展势头迅猛

建国后,国家通过对农村经济的管辖和以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的治理形式将国家权力伸入到了每家每户,农村民间组织由此失去了生存空间,以宗族为代表的的乡村组织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一度销声匿迹。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政权的触角已从每家每户向上抽回”[1]以及农村经济上的逐步繁荣,农村民间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农村宗族祭祀活动如火如荼;农村信教人数急剧增长(以河南省郸城县为例,仅基督教在该县的全部20个乡镇就设有聚会点120个,总人数在 6万人之上)[2];邪教组织经政府多次取缔后仍死灰复燃;“灰黑”势力也愈日兴盛,影响日渐;农村社会以经济协作和互帮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渐成燎原之势。有关课题组仅对6省116个村庄的调查就发现存在有552个农民组织[3]。据有关方面的保守估计,目前在全国已经登记和未经登记的乡村两级民间组织至少有300余万个,占全国民间组织总数的2/3以上[4]。农村民间组织尽管在不同地区的发展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但其兴盛与蓬勃的发展之势是一目了然的,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生态建设应该关注的话题。

(二)民间组织种类繁多

农村民间组织是满足农民经济、政治、文化多元需求而内生于农村社会的民间社团。根据其性质和功能,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五类:1.传统的农村民间组织。其典型代表是宗族组织,同时也包括庙会、灯会等传统组织。2.新兴的经济协作与合作组织。如农民技术协会、生产互助性组织、专业协会、文体健康类管理组织、红白理事会组织、维权组织、民间纠纷调解组织、治安维护组织等。3.宗教邪教组织。改革开放后,农民信教渐成趋势,宗教、邪教组织在农村迅速扩张。4.农村“灰黑势力”。以刺头、混混、地痞为代表的“灰色势力”呈现血缘化、地缘化、集团化的发展趋势。5.其他组织。主要是农村为应付农忙或突发事件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抗旱时的“护水队”。

(三)民间组织政治影响力大

农村民间组织大都属于体制外组织,甚至80%以上属于非法组织[5]。这些游离于政治体制外的民间组织都以自己特殊的方式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生态的构建,都试图渗透和主导基层政权。宗族势力控制农村选举,企图主导乡村公共权力;灰黑势力利益的实现离不开基层政权,其与政治权力媾和,方能保护和进一步壮大自己,潜移默化地不断扩大在农村影响力[6];宗教虽然不直接介入基层政权,但其对政治的隐性影响难以除却;邪教组织在农村明目张胆与基层政权展开了“争人员、争地盘”的博弈;新兴的农村合作与协作组织是新时期农民利益表达和诉求组织,其政治性质不言而喻。

二、农村政治生态新危机:民间组织政治功能的负面影响

农村民间组织繁荣壮大的过程就是农村社会内部加速分化的过程,是基于共同利益聚合而成的政治主体不断动员的过程。“政治参与已经使制度化超载的社会,显然是不稳定的”[7]。民间组织的大量政治参与必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生态的构建形成挑战。

(一)政治权威分散化——民间组织对农村社会整合控制机制的冲击

农村民间组织的繁荣进一步加剧了农村政治权威分散化的趋势。一是农村民间组织具有独立的人格意识。民间组织是农民利益意识觉醒后的独立人格的聚合体,每个民间组织都分别代表着不同群体的农民利益,农村民间组织愈繁荣,农村社会分众化趋势就愈明显;二是民间组织有着满足农民需求的内部凝聚力。农民利益觉醒后表现出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强烈的多元化需求,民间组织恰恰弥补了这种需求的真空而备受农民青睐。宗教乃至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正是凭籍着对农民心灵的慰藉而源源不断地吸引农民加入;也正因为“灰黑”组织能给农民带来某种现实的利益,于是乎农民才置政府对“灰黑”组织的严厉打击于不顾冒险加入,以至于有的村落整体演变成为“犯罪村”。三是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自身的公信力不断式微,失去了对农民的吸引力。“稳定的政权是权力加合法性”[8]。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公信力下降,权威得不到村民的认同而逐渐远离农村权力中心。一方面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降低。“一个社会在经济活动,通讯等重要过程分众化的同时,政府决策机制,迟早也是要被迫走上去中心化的道路。[9]”这意味着传统社会中无所不包的村委会和党支部如不将工作策略与时俱进地予以调整和改进,远离乡村社会权力中心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另一方面,村干部与民争利甚至退化为腐败犯罪分子也导致党支部和村委会公信力下降。据统计,2008年全国有1739名村党支部书记、1111名村委会主任成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受到各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0]。不少地方的村干部还蜕化为黑恶势力,以至于遭到村民的反感和鄙视。在我们看来这种现象消解的不是仅仅是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乡村社会的权威中心,更重要是农民对国家权威认同的销蚀,是对党的农村政策及其社会主义政治价值体系认同的一种否定,侵蚀的是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农村政治运行无序化——民间组织对基层政治秩序的干扰

农村政治日常运行主要表现为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村民自治”民主制度的推行。繁荣兴盛后的民间组织,成为了独立的与党支部和村委会分庭抗礼的集团性力量,打破了传统农村的政治均衡。相比以前农民分散如“一个个马铃薯”的个体[11],民间组织对农村政治运行的影响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是后者不可企及的。一是干扰农村民主选举。为争夺对“村民自治”的控制权,宗族组织、灰黑势力大肆拉票、贿选,甚至不惜使用恐吓、暴力手段以达到控制选举的目的。近年来不少农村地区还出现了宗教组织、邪教组织、灰黑组织、宗族组织互相融合的趋势;二是对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干预。一些民间组织通过自己的影响力,使有关决策偏向于实现自己的既得利益。新型的行业协会成员,往往是当地经济发展支柱或龙头企业,在经济上具有控制村庄财力的巨大优势,抑或是因为经济上的优势而获得“红帽子”取得政治上的优势,通过施加经济、政治压力来左右农村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灰黑”势力蠢蠢欲动,企图通过制造宗族械斗、群体性事件、操纵上访来干扰农村基层政权的运行。尤其在涉及农村征地、拆迁、涉农工程等有利可图的领域这种现象非常普遍。邪教组织则通过争地盘、争人员、通过麻醉民众、扩大组织网络,展开与农村党支部、村委会争夺对村民的控制权和影响力。

(三)农村治理精英异质化——民间组织对基层干部队伍的侵蚀

在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历史中,农村精英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政府农村政治治理赖以依靠和信任的力量。新中国建立后,农村依然沿袭了精英治理的基本格局。农村精英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政治生态运行的健康与否。令人恓惶不安的是,农村精英近年来有着明显的“灰黑化”趋势,动摇了农村精英治理的基础。一是在农村社会治理的意识层次上,很多村干部迷恋暴力而非法律的治理意识。一些村干部认为用暴力、恐吓的手段比用法律的手段更简单易行,更富有成效,因此在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中屡屡出现基层政权默许灰黑势力介入其中“摆平”百姓的现象;二是在农村社会治理的依赖力量上,一些农村精英与地痞、流氓、恶势力同流合污,并以其作为维护农村公共秩序的主要力量,广泛涉猎农村治安维护、民事纠纷调解、公共资源管理等诸多领域;三是农村精英最终蜕化为地方灰黑势力、宗族势力或其他非法组织的代言人。一些村级干部为攫取一己私利,有意扶持黑恶势力或其他非法组织发展壮大,并与之达成某种交易,成为灰黑组织的代言人。

(四)意识形态多元化——民间组织对农民精神信仰的销蚀

在乡村社会,农民对利益的感知与体验是直接的、现实的,正如亚里斯多德所言“民众喜爱切实的收益甚于荣誉和地位”[12]。一切能给其带来慰藉,改变不利现实的物质和精神要素,都会成为农民的选择偏好。信仰教育的缺失加速了农民精神信仰的滑坡。文化生活的缺失又为封建的、反社会性质的民间组织的复兴提供了重要思想基础。而封建的、反社会的落后意识形态随着民间组织的扩张而广为传播,挑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农村中的主导地位。此外,一些民间组织大肆传播不健康的社会思潮,一些农民热捧逐利意识、对国家的怀疑等消极情绪,以至于在农村形成一种不健康的亚文化现象,大量出现的犯罪家族和犯罪村也不再受人诟病,模糊了农民的是非善恶观念。这些不良文化意识在农村的流行,大大排斥和压缩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的生存空间,甚至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怀疑态度[13];尤其令人痛心疾首的是邪教组织、迷信组织通过其严密的组织体系,持续不断地向农民灌输反社会或是反科学的封建意识,通过宣传农民的不利处境而煽动农民对政府的不满来赢得农民对本组织的认同。日本学者渥太一在《历史的波澜》中强调:任何政权只有两种情况会发生毁灭,那就是丧失维护治安的能力和人民不再信任支撑它的文化[14]。因此,信仰危机和文化认同危机危及的将不仅仅是农村政治。

(五)农村社会加剧分化——民间组织对乡村社会结构的冲击

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凝聚的社会结构开始松动并逐步走向解体,农村社会出现了新的分层,这是一个经由经济发展而驱动的自然嬗变。民间组织的兴起既表征着农村社会的分化,同时也加剧了农村社会的分化。首先、农民出于不同的诉求目的,纷纷加入不同的民间组织分属不同的团体,原本整合有序的农村社会形成了泾渭分明的分割,这就加剧了农村社会内部矛盾的张力,使整个社会系统更为脆弱化、不稳定化,导致整个社会缺乏调适基础,“有团体容易引起斗争”[15]; 其次、民间组织的繁荣加剧了农村社会内部经济的分化。囿于农民整体素质不高,民间组织容易成为农民利益诉求的“代理人”,导致农村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其三、民间组织有可能通过非法的手段来追求和实现组织内成员的特殊利益,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会加剧社团农民与非社团农民在政治、经济上的不平等性,一部分没有加入民间组织并因之利益受到损害的村民,会产生“被剥夺”的社会心理,造成乡村政治秩序的失衡;最后,民间组织的勃兴是适应农民利益博弈而复兴和发展的,维护群体的利益,始终是民间组织首当其冲的任务。利益诉求使得各种民间组织往往明争暗斗,增加了冲突的几率。

三、农村政治生态新构建:农村民间组织的治理与引导

(一)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农村民间组织向现代社团组织演变

农村已经进入了一个多元利益博弈的时代,随着国家对农村资源产权体制改革的深化,这种博弈还会凸显和尖锐。在法治视野下,将农民组织起来一直被许多农学专家视为是解决农民政治参与和维护农民利益的一条现实而又可行的途径,将发轫于农村内部的民间组织实现现代化改造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笔者以为民间组织的现代改造就是法治的改造,即如何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规范民间组织的发生、发展,明确其权利、义务。有关民间组织法律的完善需要考虑“三点”:一是农村民间组织如何依法自我组织?要明确农村民间组织具有现代社团组织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规范性,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性,须经哪些法定程序予以办理和登记;民间组织如何行动才具有合法性。二是农民加入民间组织后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作为民间组织的一员应当担当那些社会责任?三是民间组织的政治参与如何依法进行。农村民间组织唯有在政治体制的有序安排下参与,才能形成增量的民主,否则只会消减现有政治体系的内聚力。而目前我国有关农村政治参与制度设计中,只解决了农民作为个体参与的办法,而对于民间组织如何有序参与以及其与如何处理与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却缺少明确的法律调整规范。

(二)创新政治参与机制,吸纳民间组织政治功能

“一个社会在什么条件下既有足够的参与以保持民主制度而又不致形成削弱内聚力的冲突的根源”[16]。这是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生态时所要回答的问题。长期以来,政治参与渠道的缺失已经成为农民参政议政的主要障碍。农村民间组织的勃兴既顺应了农民在政治体制外进行利益抗争行为的需要,也是农民寻求政治表达和政治参与的一种自觉行动。因而我们在规范和引导农村民间组织向现代社团演变的基础上,创新基层社会民主政治机制,重要目标之一是要将农村民间组织吸纳进基层民主政治体系。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在继续强调以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为轴心的政治生态时,要突出增强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农村基层的政治统摄能力,构建以党支部和村委会为中心的有利于包融农民个体和民间组织等农村多种政治主体参政议政的农村民主协商机制,建立稳定、有序的和谐政治生态,在最大范围内实现农村社会的“善治”。

(三)打击取缔各类违法行为与违法组织,规范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

规范引导农村民间组织的有序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打击违法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对农村民间组织的规范,我们不能武断的不分青红皂白的用法律的形式轻易取缔或是限制其发展,而是在区分性质的基础上,分别做出不同的策略选择。对传统民间组织要以现代化社团的标准加以改造;而对新型农村经济协作组织、维权组织要参照相关法律规范实行有序发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严重扰乱农村社会治安、污染农村文化,甚至挑起矛盾煽动群体性事件的封建迷信组织、帮派组织、灰黑组织、邪教组织,要依法严厉打击,以净化民间组织的发展空间。

(四)宣传现代政治文化,促进农村民间组织政治参与有序化

农村政治文化的缺失使得农民在政治意识朦胧状态中选择了农村民间组织作为自己利益诉求的组织背靠,农民轻易就成为了“灰黑”文化的“俘虏”。这就十分清晰地表明,农村现代民主政治文化的推广是多么的紧迫和必要!充满了政治参与热情的农民亟需培育现代公民的政治素质、民主素养、政治参与技能,也唯有如此,农村民间组织才能完成其向现代政治组织的演变。这就需要我们依靠现代化的信息传播媒介,针对现代农民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农村政治文化传播的内容和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农村政治文化的软件建设,有力加强我国农村政治文化建设,实现民间组织的现代化演进:即农民首先从政治上判明民间组织的性质、宗旨、合法性等诸多问题后,再理性决定自己对民间组织的态度。

(五)加强农村政治轴心建设,提升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公信力

农村民间组织是在“推”和“拉”两种力的作用下勃兴的。利益维护之需要毫无疑问是“拉”力,而基层政权公信力的下降则是“推”力。对于利益诉求农民不再找“组织”,转而求助于民间社团甚至于灰黑组织,恰好表明了农民对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这个政治轴心的不信任。加强以“党支部”和“村民自治委员会”为政治轴心,各种政治主体参政议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生态基本框架的构建。必须重视和加强村级干部的培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和主政能力,在当下而言十分必要。加强对农村公共管理领域的权力监督,使“党支部”和“村委会”切切实实成为公正、廉洁、为农民服务的政治组织,成为深获民众尊崇的的现代农村政治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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