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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探讨

2010-04-03谢显明

城市地质 2010年3期
关键词:采矿权环境治理矿山

谢显明

(重庆市綦江县地质环境监测站,重庆綦江 401420)

重庆市綦江县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探讨

谢显明

(重庆市綦江县地质环境监测站,重庆綦江 401420)

针对我国基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中地质环境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调查评价、规划、监测等工作滞后,资金短缺等普遍问题存在的问题,提出基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环境保护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

1 綦江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1.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綦江县位于重庆市南部,面积2182km2,是重庆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县。已发现有煤炭、铁矿、天然气、煤层气、石灰岩、砂岩、页岩、粘土、铜矿、硫铁矿、石英砂、大理石、方解石、萤石等19种矿,其中,煤炭、煤层气、铁矿、石灰岩是綦江县的优势矿种。

全县开发利用的矿种中,探明储量:煤炭17×108t、铁矿8083×104t、天然气6.18×108m3、煤层气227×108m3、石灰岩24×108t、大理石835×104万m3。

綦江县现有生产矿山111个:其中煤矿32个,铁矿8个,石灰石矿29个,石英砂矿7个,页岩矿22个,砂岩矿6个,方解石矿5个,大理石矿1个,萤石矿1个。全县矿业从业人员约3万人,矿业经济产值约40亿元。

1.2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1)矿产资源开发压占、毁损土地资源

綦江县矿区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面积509.84hm2。其中采矿场占用土地面积285.45 hm2,地面塌陷损毁面积173.8 hm2,废渣堆占用土地面积50.59 hm2。按土地类型分,农用地491.29 hm2,耕地18.55 hm2。

(2)采矿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

1995年至今,采矿引发危岩崩塌8起,死亡10人,伤2人。采空区面积近50km2,受采空塌陷、地裂缝影响的有石壕、安稳、打通、赶水4个镇的26 个村、135个社、10040户37189人,房屋1961254m2,其中C级危房344355 m2,D级危房254173 m2。

(3)开发过程中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环境

采矿活动平均每年产生废水1050.6×104t,固体废弃物量85×104t.。至2009年底,固体废弃物累计积存量2174.12×104t。矿山废水排放造成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加剧了矿区工农民生产和生活用水矛盾;而固体废弃物的堆放,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造成水土环境的污染,也有安全隐患。

(4)采矿活动造成了地下水系统破坏

采矿中抽排地下水以及采空区塌陷开裂使地下水、地表水渗漏,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均衡和补径排条件,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位下降[1],采空区内472口水井、252个水泉流量下降甚至干枯, 47口山平塘不能蓄水,7条溪流水流量减少或断流。采空区及周边影响区水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南部石壕、安稳、打通、赶水4个镇的26 个村,135个社,10040户,37189人的生产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5万亩水田改为旱地,种养殖业发展受到制约,农业生产大幅减产,农民收入减少,生活质量显著下降。

(5)采矿活动加剧了矿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

露天采矿破坏大量植被和土体,弃渣无序堆放,暴雨时水土流失非常严重。矿坑排水导致地下水位急剧下降,地表水漏失,使矿山周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植被枯萎甚至死亡,加剧了岩溶地区石漠化。

2 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中存在问题

(1)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

矿山管理只注重纯业务管理,忽略了对地质环境的管理和监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忽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2],对采矿造成地质环境问题视而不见,更谈不上主动采取相应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以至遗留了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既严重破坏环境,又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2)采矿准入条件低,治理恢复责任不明确

对采矿权的设置基本没考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没有把地质环境保护作为必要的准入条件。矿山关闭时,尤其是政策性关闭矿山时,更没有严格把关,很多矿山关闭或废弃后,人去矿空,一片狼藉,留下许多地质环境问题。“谁开发、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未得到体现。

(3)调查监测工作薄弱,防治工作滞后

矿山地质环境的初步调查2009年底结束,监测工作还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没有启动,治理恢复工作难以统筹部署,整治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严重滞后于綦江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4)监管机制不顺,综合执法能力差

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涉及到国土、环保、安监、水利、林业等行政部门,尚未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联合执法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亟待提高。矿山执法检查中,一是打击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活动,二是偏重工业污染而忽略了矿山地质环境,还不能用生态环境的标准去进行执法检查[2]。

(5)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管理不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治理监督等制度不完善,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得不到真正执行和有力监督。在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上,存在多头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严重影响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的全面实施。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和地质环境管理分属不同处室,造成审批不管监督,监督无法真正履行的被动局面[2]。

3 基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重点

3.1 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健全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和能力,有效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使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控制。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编制制度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采矿权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和治理恢复的主要依据,也是采矿权人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依据。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作为矿权设置的前置条件之一,没有审查合格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一律不发采矿许可证;经审查认为采矿活动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的或遭破坏后难以治理,一律不予批准。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是为了保证采矿权人在合理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保护矿区环境,治理恢复采矿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应缴纳的保证金。用经济手段来确保矿山企业自觉履行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义务,促使开采行为更规范。缴存金额应按照审批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中确定的保证金总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要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严禁挪作他用。

(3)矿山闭坑地质环境管理制度

严把矿山退出关,不留后遗症。在矿山闭坑前,采矿权人必须采取平整场地,加固边坡,复垦土地,恢复植被等措施,未达到闭坑阶段环境恢复要求的矿山不批准闭坑请求,对不履行矿山闭坑手续的采矿权人应记录在案,不予批准其新的采矿权申请。促使采矿权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避免先破坏后治理。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监督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防止弄虚作假,确保治理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加大矿山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对没有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进行治理的和没有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要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乡镇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采矿权人等责任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并签订责任书,促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事前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行为,强化相关责任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对管理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或刑事法律责任。

3.2 重视调查评价,夯实基础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查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状况、分布规律和发展趋势,为制定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进行治理、监测等后续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调查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矿山概况、矿山自然地理、矿山地质环境条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治理效果等。

3.3 编制保护规划,指导保护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是矿山地质环境的管理的重要依据。主要在于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指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而达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目的。规划时要把南部煤矿采空区的保护与治理作为今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

3.4 建立监测体系,实现有效监控

尽快建立覆盖全县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掌握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情况,治理工程的防治效果;掌握矿山环境的各种动态数据,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实现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采矿权人要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开展监测工作,向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提交监测资料。

3.5 加大资金投入,保证治理需要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是县政府每年应从收取的“两权”价款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矿山遗留问题的治理;二是要积极争取国家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补助资金,对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三是要用好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3.6 加强管理协调,做到齐抓共管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国土资源统一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相适应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体制,明确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规划和相关管理政策,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划和管理政策;矿山企业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各项义务。协调环保、安监、水利、林业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监管矿山地质环境。

3.7 强化宣传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宣传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组织采矿权人学习《规定》,明确矿山企业的责任和义务,采取切实措施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对采矿权人和矿山作业人员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知识培训,转变矿山企业观念,引导矿山企业规范开矿,科学采矿,倡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风尚。

4 结语

矿山地质环境意识淡薄,调查评价、规划、监测等工作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短缺是基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要得到有效遏制,并呈现整体好转态势,必须高度重视基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坚持“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的原则,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环境保护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是基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

[1]张进德,张作辰,刘建伟等.我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研究[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9.

[2]魏风华,梁振杰,张樑.解决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建议[J].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5,05:25~27.

Discussion on Mine Geo-environment Management of Qijiang County, Chongqing City

XIE Xianming

(The Central Station of Geo-environment Monitoring of Qijiang County, Chongqing 401420)

According to all kinds of Problems such as geo-environment consciousness; unperfected management system; working lag; shortage of funds and so on in mine geo-environment management, the central management of base mining geo-environment were proposed. It was to perfect management system, to strengthen policy guidance, to increase mine geo-environment treatment funds, to hard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pervision during mineral resources exploitation process.

Mine geo-environment; Protection; Management

X32

A

1007-1903(2010)03-0021-04

作者介绍:谢显明(1965- ),男,本科,水文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从事地质环境管理工作。E-mail:xxmm88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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