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考
2010-04-03孙冬敏
□孙冬敏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基层单位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最直接、最重要的环节。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搞不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难以落实,反腐倡廉的大局就会受到影响。作为基层的党务工作者,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谈几点认识。
一、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廉政建设,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我们党始终把反腐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历经“反腐”的探索历程,从当初把反腐败作为一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斗争”,到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理念在升华,思路在转变,要求在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又涉及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要求和部署,突出体现在: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这些部署和安排,既体现了十七大的整体思路,又结合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和特点,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举措。历史证明,必须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遏制和消除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为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保证。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是服从服务于全党中心工作的需要,是维护全党全国大局的需要,也是基层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基本保障。
二、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要解决认识不足、措施不力的问题。有的基层单位负责同志履职意识淡薄,认为反腐倡廉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对“一岗双责”认识不足、理解不深、执行不力。有的基层单位履职手段单一,基本上处于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层面,不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存在脱节现象。有的基层单位履职力度弱,对反腐倡廉工作没有实现责任制的有效内化。有的基层单位推动措施不力,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职人员配置不足、经费捉襟见肘的现象。
二要解决廉政教育创新不足的问题。有的基层单位教育形式单一,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表面化、简单化和概念化的做法多,结合实际和触及思想的工作少。
三要解决制度建设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基层单位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缺乏前瞻性思考,制度的针对性不强,缺乏规范的配套体系、具体的惩治措施和明确的实施细则,没有形成网络体系,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要解决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有的基层单位对重点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流于常规,缺乏宽范围、深层次的监督机制和必要的保障措施。
三、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建议
1.规范“一岗双责”。一是要加大履职意识教育,突出基层单位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地位,促使基层单位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落实责任制的规范制度,拓展履职手段,提升履职水平。三是要强化责任制的落实,使“一岗双责”真正成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刚性举措。
2.创新教育机制。一是要坚持廉政教育的统一性,构建规范高效的宣教格局,理顺廉政教育机制,设置配套的奖惩措施,硬化工作责任,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升到全局和整体的高度来思考,由党委组织统一研究和部署。二是要正确把握廉政教育的层次性,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教育重点,逐步把反腐倡廉教育渗透到各个方面,构筑起抵御腐败的强大思想道德防线。
3.加快制度建设。一是要提高制度建设的前瞻性,使其结合基层单位不同时期的新要求、新特点,增强制度的防范功能。二是要提高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惩防体系的各个环节,做到各项工作机制优势互补、整体推进、互成约束体系。三是要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以消极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为重点,推进职务违纪违法预防机制建设。四是要加强制度执行监管,制定违反制度的处理机制,确保法规制度落到实处。
4.强化监督制约。一是要突出重点,以基层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二是要依靠制度,实现上级与下级的互相监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利于监督的问题。
5.加大惩处力度。一是要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二是要把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经济问题作为重点,提升案件查办的影响力。三是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把查案、纠风、教育、建制紧密结合起来,推行“一案一整改”制度,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四是要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强化办案人员的政治学习和职业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职业素养和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