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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王宗传的易学观

2010-03-22姜颖

周易研究 2010年6期

姜颖

摘要:王宗传作为南来以心解《易》的开启者之一,继承义理派传统,提出理乃所以为象者、数生于理、理寓于效、《易》乃假蓍龟之神发明人心之神等观念。体现了他重义理而不废象数的易学观。其易学观体现了当时儒者传承华夏文明正统的学术旨归。

关键词:《易》象;天地之数;蓍数;蓍龟之神

中图分类号:B244.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82(2010)06-0049-05

自中唐以后,面对异质文化的冲击,儒者将接续孔孟道统、传承华夏文化当做毕生职志。在光大道统意识、彻底恢复儒学正统地位以护持华夏文化本统正脉的理念激励下,儒者通过对经典的创造性诠释来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很多儒者通过解《易》,阐发其中的义理思想,发扬儒家的传统精神。王宗传作为南宋以心解《易》的开创者之一,秉承了当时的时代特征,与唐宋儒者一脉相承。

王氏在其所著《童溪易传》中,确立其发扬儒家内圣之学的基本立场。林焞在书前作《序》中说:“教授曲江,越二年而书成,大书其影日三十卷之《易》书,自谓无愧三圣。”这在王宗传的易学观中,体现为他注重义理,重视《周易》中的德义思想。本文从王宗传对《周易》象数理占的理解中,分析其易学思想。

一、理乃所以为象者

在易学史上,无论是象数派还是义理派,都继承《易传》中“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系辞》)和“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系辞》)的传统,把《周易》一书看作是圣人模拟真实天地自然、设卦观象的作品。也就是说,把《周易》六十四卦的卦爻象系统视为对天地万物的表征·义理则是对此系统的说明,以及对其形而上根据的阐发。王宗传不违《易传》的传统,提出:

见天下之赜,见天下之动,圣人之先觉其在兹乎?故《易》象与爻由是而立焉。……使天下后世言无过言、行无妄动,即是象与爻而有得焉,此则圣人作《易》之本心。

对于《周易》而言,显现在人类面前的天地之象是其最初的关注点。天地间万事万物的变动复杂纷繁,圣人以“先觉”观象,由是而立卦与爻,指导“天下后世之言动”。王宗传“力斥象数之弊”,反对执着于卦象研究。但这并不意味着废除象数,他认为,天地间无非是象,《易》之道存于象中:

《易》之道无非象矣。何则?天之所垂者,象也。天有弧矢之象,有杵臼之象,有天网天市之象,有天庭天田之象,无一而非象。(卷29,第359页)

《易》是根据天地之象而创作的,天地之象既是作《易》的根据,又是《易》的内容,《易》象就是圣人对天象的一种表达方式。所以,《易》之道无外乎天象所示之道。整个《周易》的构成,皆是圣人因象而作:

天地之变化见于四时之运动以示乎人,而圣人乃效此变化以为《易》之六爻以示乎人;天垂日月五星之象而吉凶见焉以示乎人,圣人乃象此垂象而为《易》之吉凶以示乎人。(卷28,第348页)王宗传将四时之象、日月五星之象、蓍龟之象视作《易》的来源,认为,圣人效法天地之间的变化之象一作《易》之六爻、成《易》之八卦,断定《易》之吉凶。我们可以看出,圣人作《易》本于其对诸象的效法。而我们若想把握圣人的真义,也应该从认知象着手。

夫书不能尽难喻之言,言不能尽难传之意。圣人之意终不可见于天下后世乎?然意之所寓虽不可以言尽,而可以形容求之者,则象是也。如孟子答问之言多假于譬喻,凡此皆立象也。……天下之赜至无形也,圣人立是象以象之,又设是卦以囿是象,而穷极是赜,天下之赜无所逃矣。(卷28,第350-351页)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圣人之意不能以言语尽述,而可以从圣人所设之比喻或所设之卦象中寻求。因为,事物的本质隐含在事物之中,任何对它的表述同时即意味着对它的限制,从而不能深入到事物的本质。只有象是对事物全体的表述,象作为对物自身最接近的表达意味着对它的把握也最完整。《系辞》中“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的“象”,是指卦象,卦象比拟事物之形状容貌,符示事物之所宜,以穷极事物本身。理又可以称为法,为法则之义,“夫万物之生,有象有法,法之始兆者谓之象,象之既呈者谓之法。亦非二物也,相为隐显,相为终始而已矣。”(卷27,第330页)法为隐、为无形,而象为有形,因此,王宗传强调立象以尽意,从象中解释蕴含在其中的理。

虽然王宗传认为象很重要,但实际上还是强调理的第一性。王氏因循邵子的思想,认为理为“画前”之易,圣人法象天地作《易》,是以理为根据的,此理为夫子所开显、发明。

然八卦始于包彝氏,重卦成于文王,当彝、农、黄帝、尧舜之时,重卦未立,而有十三卦之制作,何也?盖三才既设,此理已具,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故通变以宜民,是理也,邵尧夫所谓“画前有易”是也。吾夫子发明之尔,夫法象莫大乎天地,圣人作《易》必本于天地,故日“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卷29,第356页)

关于邵子所言的“画前原有易”(《击壤集》),“画”是伏羲所画之卦。邵子的“画前有易”原本是强调伏羲画卦之前的心易。朱熹将其解释为理,“未画之前,在《易》只是混然一理。”王宗传亦与朱子之解相同,认为伏羲画卦之前已经有自然之易存在,“圣人所制之器,岂非像其象邪?惟像其象,故六十四卦未画之前,其道已备矣。”(卷29,第359页)所以说,圣人作《易》是本于天地的,实质是本于天地之理。这个自然之易就是自然之天理。此理寓于卦中,被夫子发明开显出来。王宗传为r强调象的形而上本体,重在表达理的先在性,将“画”理解为包彝画卦与文王重卦,不加区分,而意在突出两者之卦都遵从了同一个易理,就是天地之理。包彝与文王都效法了天地之象,而孔夫子阐发了前两位圣人创卦的根据,就是天地之理。这个理是卦象产生的根据所在。

易道寓于辞中,由象展现出来,对于理与象的关系,程颐曾提出“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伊川易传序》)的著名命题。王宗传继承了程氏思想,认为象所表现的实质性内容是天道健顺之理,虽然象亦是《周易》的组成部分,但如果缺乏对理的掌握,对《周易》的运用则失去了最为本质的保障而偏离其宗旨,并致使误导人的精神生命。

然则是数也、是象也,不知务其所以然之说也,可乎?夫苟舍是而役役于不可胜计之地,此夫子所谓《易》之过也。然则舍数与象不可以为《易》,而其过也,乃数与象也。则金石草木所以为《本草》也,而其杀人也,乃金石草木也。天下同知《本草》误,误人命,而不知《易》误,误人心。(《原序》,第3页)

易理为象与数的所以然,如果舍弃易理而追求象数的推演,则象数系统愈演愈繁,“不可胜计”,此为“《易》之过”。王宗传以金石草木与《本草》的关系为喻,金石草木的种类数不胜数,必须依《本草》中的医学原理为指导,救人性命。《易》之象数体系繁杂多变,必须以《易》之义理思想作为指导,发明人心。

《易》之旨在于,由象来开显《易》理。所以,王宗传继王弼的反对汉易拘泥于卦象之说,“泥于象者,象既不足,求之卦变,卦变不足,求之动爻,而《易》之旨愈失矣。”(卷13,第150页)称这些人为“不知务其所以然”(《原序》,第3页)。由《易》象上达天理,从而成就君子之德,才是《周易》的本旨。

二、数生于理、理寓于数

《周易》中的“数”一指对万物具有生成意义和规定性的天地之数。就《系辞》而言,天地之数各自有五,共为五十有五。二指筮之数,《左传·僖公十五年》记韩简子云:“龟,象也;筮,数也。”《周易》中,蓍数五十。关于两者的关系,历代学者做了一系列的说明。但都不离大衍之数本于天地之数的思想。

王宗传亦认为,《易》之大衍之数取自天地之数。天地之数“成变化”、“行鬼神”:故《易》于此取天地之数以为大衍之数焉。天地之数者,一三五七九此天数,五也积而二十有五;二四六八十此地数,五也积而为三十。合二十有五与三十,是为五十有五。圣人日,是五十有五数也,运之于天地之间,固足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卷28,第337-338页)

天地之数蕴于天地间一切事物,数之积与合的变化促成世间万物之变化,妙运于万物之中。故《易》取天地之数而成大衍之数,而“弥纶天地”,符示万物之变化。《易》数本于天地之数的方法是:

本此数作《易》,则客有龃龉而不舍者,故即天地之数而去其五以为大衍之数焉。然去之者非其去之也。数始于一备于五,小衍之而为十,两其五也;大衍之而为五十,十其五也,则五者在其中矣。(卷28,第338页)

“此数”指天地之数,天地之数“备于五”,大衍之数,以天地之数五为基数,“十其五”而成;小衍之数“两其五”而成。《系辞》说:“极数知来之谓占”,此数为《易》之数,“极数”之所以能“知来”,正是因为《易》之数本于天地之数,穷极《易》之数则能把握天地之数,进而把握天地变化之本。“《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

数虽然能成万物之变化,但是,关于理与数的关系,王宗传基于义理派的立场,认为理为本,数为用,数生于理,理寓于数之中、王宗传在此发展了王弼的易学观点。

王辅嗣曰: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四十有九数之极也。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故常于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王弼认为“一”之不用是太极之体,“一”非数,为万物之宗,其余四十九之数由“一”而来,是“一”的体现,象征着天地间的万物。这里,王弼以老庄的玄学思想解释《周易》之数源于天地之本。而王宗传继承王弼的理路,将玄学的本体之无,转换为天理,阐发他关于数与理的关系。

《易》有自然之理,斯有自然之数,是理也,一定而不易;故是数也,奇则为奇,耦则为耦,亦一定而不易。是理也,相因以为用;故是数也,奇以耦成,耦以奇成,亦相因以为用。是理也,运行而不穷;故是数也,始则有终,终则有始,亦运行而不穷。然则,是数生于是理,理寓于数,数之所生,理之所在也。(卷28,第337页)

天理自然而然,运行不穷而定然呈现为自然之数。此定然之数以相积与相合成为天地间万物生成变化的数理法则。理是数生成的依据,数则体现了理对万物的规定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数是沟通形上之理与形下之物的桥梁,也是《易》呈现天理的中介。《易》之大衍筮法的过程中,通过对天地之数的模拟,体现了《易》本天地而作,《易》之数,就是天地之数,而天地之数是天地之理的体现。

演天地之数,……象两、象三、象时、象闫者,以言圣人立法未尝不循夫天理之自然,而非伪为云尔,故《易》之作以阴阳为宗,曰“象两”云者,以言象阴阳二气之分也;曰“象三”云者,以言二气之分有阴有阳,必有阴阳之中故也;曰“象四时”云者,以言二气既分,中者为春秋、极者为冬夏故也;曰“象闰”云者,以言积四时以成岁,更三岁而为闰。(卷28,第338-339页)

大衍之数的成卦过程是对天地运行呈现出的节气变化规律的模拟。《系辞》有言:“其出入以度,……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天道周流,又“出入以度”,有“典常”可循。而把握的途径就是通过奇耦之数象征天道运行的规律,圣人作《易》就是以大衍之数演天地之数,模拟天地变化,符示周天运行的节气转换,并由此来指导人世间的制度的制定。以天地之数所体现出来的天理,作为人世制度的制定根据。

夫天地之二气之运行也,十有五日一气,四十有五日一节,故一岁之中,凡为气者二十有四,而为节者八,而后四时由此而成。使其无节,则二气失序矣,制度之立也实似之。故十一者取民之制,而量入以为出者用财之度,财用于上,既无或伤,则上之取民亦无所害。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此又即天地之节以明人君之节也。(卷25,第301页)

依据天地变化规律而制定社会制度,指导民生、民用,使统治者取之于民,而“不害民”,这是《周易》“依天道以立人极”的根本主旨在理与数关系上的表现。

三、假蓍龟之神发明人心之神

如前所述,王宗传重义理,务在发明《易》中的德义内容。不过,从《周易》的原初之功用看,它本身是一部占筮之书,占筮活动本身是为了趋吉避凶,这样的一种活动与孔门的道德修养有怎么样的关系?关于占筮与德性的关系,历来为学者所关注。这也是王宗传在其易学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这一问题从《易传》产生就开始了。我们认为,《易传》开显出《周易》占筮中蕴含的德性意义,由此将《周易》由占筮之书直接上升为关于德性的哲理之书。又,帛书《易之义》提出“无德而占,则《易》亦不当”。明确指出,德性与占筮有着直接的联系。可以看出,《易传》作者对易学的阐释发生了一个转向,由探究易学所明之吉凶而转向易学中蕴含的德性义理,通过德性的彰显来超越卜筮所显之吉凶命数。

这种义理易学的转向,在宋代理学家那里丧现突出,他们的解决思路主要在于视人事之吉凶为事理之当然或天理,即将功利意义的选择转化为德性意义的削断,这个判断的标准就是是否符合天理。《周易》很少谈到“理”,但并不妨碍宋儒用“天理”论来解释《周易》。程颐就是以“天理”论诠解《周易》的,程颐解经的代表作《伊川易传》以“天理”来解释《周易》。程颐总括易学的意义道;

《易》之为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所以顺性命之理,尽变化之道也。散之在理,则有万殊;统之在道,则无二致。(《伊川易传序》)

程颐用“天理”论的观点来释《易》理。在他看来,《周易》中涵具着当然之理,也就是天理。王宗传亦是这个思路,在解释“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时说:

《易》之中所示,无非天理,人能尽之,则居处动作,无适而非中矣。……明之夫六爻之动,其为吉凶悔吝、变化刚柔,所以示人者莫非天理之当然,是谓时中之道,而天地与人皆不能违也,故日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极,中也,圣人以是时中之道教诏天下,君子于此和所容其心哉?“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而已矣。所谓《易》之序者,消息盈虚之有其时是也。……所以爻之辞者,是非当否之有所命是也。(卷27,第324-325页)

六爻之动展现了吉凶之运数,所以君子顺《易》之序,则能趋吉避凶,居而安之。而六爻之动最终要明示于人者“莫非天理之当然”,也就是当然之理。理寓于辞中,所以,君子“乐之而玩”,则默识于心,不假于象,体认吉凶之理,“不言而信”。六爻之动表达人事之吉凶悔吝,同时蕴含着吉凶当然之天理或时中之理,故,《系辞》说:“辨吉凶者存乎辞”。《周易》系辞以明吉凶之理,“推明吉凶悔吝之理,欲夫人之知所趋与所避也。夫吉凶悔吝之理已著而不可摒是谓之象,有是卦必有是彖,而彖之所言无非此理也。”(卷27,第326页)此理是易理,也是天理。君子安于吉凶之运,乐于吉凶当然之理,以理容于其心,王宗传称此为“假蓍龟之神以发明人心之神”(卷28,第345页)。

夫天人之理备于《易》,而《易》之神知又备于圣人,则夫在天与人者,圣人宜无不知。故夫福善祸淫者,天之道也,圣人明其所必然为善得福、为恶得祸者,民之故也。圣人察其所由故,而惟恐斯民之用或至于昧其所趋,故假蓍龟之神以发明人心之神。(卷28,第345页)

天与人的一切变化是天人之理的展现,天人之理完满地展现在《易》中,故而,《易》可以预测吉凶。圣人于《易》中了悟天人之理,与天道相合,此为盛德。《系辞》云:“穷神知化,德之盛也。”张子曰:“穷神知化,乃盛养自致,非思勉之能强。故崇德而外,君子未能致知也。”圣人知天人之变化是其盛德所致。圣人的德性的开显通过蓍龟的预知功能来展现给世人。

夫神,无乎不在。在人则为人心,在物则为神物,在天地之道则为《易》,在《易》则为阴阳不测,在圣人则为圣人之妙用。(卷28,第345页)

《说卦》云:“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神是妙运阴阳,生成万物的形而上者,“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系辞》)王弼注曰:“神也者,变化之极,妙万物而为言,不可以形诘者也。”神体现在物上则表现为蓍龟(神物)之神,体现在天地之道上则表现为《易》之神道,体现在人上则表现为人心之神。蓍龟之神、人心之神与《易》具有同样的预知功能,《易》之作,就是圣人借蓍龟的神妙来开显人心中的盛德,启发人们心中之盛德与蓍龟之神同样“不可以形诘”而妙运万物。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王宗传主张《易》之象与数都是理的展现、以理为根,突出了《易》之义理的优先性与根本性。《易》之理与儒家的德义之理是一脉相通的,《易》的占筮体系以告人吉凶为原初功能,而以开显人的德义之理为终极目标。王宗传的易学观体现了当时儒者传承华夏文明正统的学术旨归。

责任编辑:张克宾张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