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家庭伦理的变迁
2010-03-22宋云芳
宋云芳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略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家庭伦理的变迁
宋云芳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以“孝”治家,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家庭伦理遭到一定程度上的破坏,影响着家庭和社会的安宁祥和。随着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关系的变迁,家庭伦理也发生急剧的变化。一般而言,个人生活得幸福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拥有一个和睦、温馨的家庭氛围;家庭这一细胞对社会的正常运行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当前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有必要解决好家庭伦理问题,使其良性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的和谐构建。
家庭伦理;伦理变迁;和谐家庭
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家族利益至上的整体主义是传统家庭伦理的主导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中国传统道德的主导精神应该是相对稳定和深入人心的,并在中国人以往的道德生活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家族利益的整体主义是传统家庭伦理的主导精神,其具体表现或引申即是贵和(注重血缘亲情与家庭和谐)和重礼(别贵贱,明人伦)。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变化,价值多元化。这些因素也影响家庭伦理发生着深刻的变迁,这些变化有积极方面的,不过也产生了许多不良后果。这需要我们的关注,并且着力解决这些家庭伦理的棘手问题,对于传统的家庭伦理文化进行扬弃,剔除传统家庭伦理文化的不良影响,发挥并发展其积极有力的因素,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孝”文化
“孝”是中国古代产生最早,影响最深的一个家庭伦理范畴。它是建立在以血缘为基础的原始氏族的宗法社会基础上的。因而,它能深深地渗透于中国传统文化心理之中,主宰着中国人数千年之久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是规范父母和子女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项原则。
孝道观源于周代。《礼记·祭统》:“祭者,所以追养祭孝也”;又云:“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即其证。
所谓孝,就是指善于继承先人的遗志,又善于阐述先人的丰功伟绩。在此基础上,《礼记》对“孝”的施行提出了要求对先辈要绝对服从,隐恶扬善。《礼记·祭统》篇作了极其清楚的阐述:“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恶焉。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也,唯贤者能之。”这实际上就是把隐先祖之恶,扬先祖之善,作为衡量一个人是否是孝子孝孙,是否是贤者的唯一标准。倘若某个人能够做到隐恶、扬善,那么他就是孝子孝孙,是贤者,否则不然。
孝之初始涵义除了祭祖敬宗外,还有一种涵义就是生育子女,传宗接代。如《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孟子·离娄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都把传宗接代摆在首位。孝是保障人口绵延的一套规则,它要求每个社会成员要把组织家庭,生育子女当作义不容辞的义务,否则就会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惩罚。
许慎《说文解字·老部》:“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在氏族社会中,抚养老人是氏族社会全体成员的事情,子女对父母并无特殊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一旦产生独立经济单位的个体家庭,父母和子女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子女有奉养父母的义务,从而产生了“善事父母”的孝德之义。然而,在后世的发展过程中,这一孝德却被人为的片面化、绝对化了,最明显的体现莫过于“父慈子孝”的双向性的瓦解。
先秦时期孝道中的“父慈子孝”相辅相成,甚至父慈的思想更加突出。当时父慈观念和父权思想并行不悖,共同起着维护宗法社会秩序和等级的作用。在“父为子纲”的观念掩盖父慈的思想过程中,《孝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孝经》把孝看成天地之常法,看成是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认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的内容在《孝经》中也被系统化了,比如《孝经》提出:“孝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汉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首先明确提出并系统地论证了“三纲”学说,提出父尊子卑,君尊臣卑,夫尊妇卑。认为“父者,子之天也”,强调父权的至上性,要求子顺父命。《白虎通义》对此进一步作了发挥,“父子者何谓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也,子者孳孳无已也。”父亲是“矩”,是按照封建社会的法度来管教子女的。子女必须接受父亲的管教,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父亲的要求。
中国人际关系讲究“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伦中血缘即居其三,另外两伦,君臣拟父子,朋友拟兄弟,广义地说,都是属于血缘的。离开宗族亲戚,中国社会便没有着落,中国人的道德也无从说起。当逃避死亡的人们转过来面对人生虚无的恐慌时,自然会采取最简便也是最通常的方法来替代性地满足对永恒的追求——生育。生育的实质即将子女当作自己生命的延伸,希望通过肉身的延续达到对永恒的追求。
二、封建社会的家庭伦理的主导精神
追求家族利益至上的整体主义,是在家庭、宗族结构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并以强调宗族结构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以强调宗法等级秩序的家族本位为其产生的直接来源。重视家族利益也便成为传统家庭伦理的主导精神和价值取向。
形成重整体的家庭本位观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原因。第一,重视家族整体利益是由中国古代特殊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在中国古代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中,家族的整体利益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个人的社会地位取决于家庭、家族的社会地位(特别是在门阀制度盛行的时代),因此,家庭成员都是自觉维护家族整体利益的,似乎并不需要外在的强制。第二,重视家族整体利益是与古代家庭在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在强调血浓于水的传统家庭中,血缘情感成为人们评判是非的主要价值标准。对于家庭和亲情的这种精神性需求,恐怕比衣食之忧更为令古人感到不可或缺。因此,唯有重视家族整体利益,才能更好地满足古人在物质上和心理上的需求。在传统家庭中,人们的家庭观念具有稳定性和至上性乃是“家庭本位”的基本特征。
在传统社会(现在仍有些落后地区),“衣食基本靠手,交通基本靠走,通讯基本靠吼”的贫苦岁月里,必须“众人划桨开大船”,方能维持人们最低限度的生存需要和生活保障。传统家庭伦理一向注重整体利益,并试图将家庭的利益与国家、民族的利益协调、统一起来,这与当今社会所倡导的整体主义原则在价值取向是基本一致的,其合理因素也是不言自明的。
一般而言,个人生活的幸福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拥有一个和睦、温馨的家庭氛围;同样,社会若要正常的运行,也要求家庭这一细胞应该是稳定与和谐的。家庭的和睦乃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所谓“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礼记·大学》,即充分反映了“家齐”对于“国治”的重要意义。对社会整体而言,秩序与和谐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维持社会秩序是为了保障和增进社会成员间的协调与和谐;另一方面,社会成员间的协调与和谐反过来又会促进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与秩序密不可分。
孔子的弟子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孟子亦云:“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中庸》又指出:“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首先实现人际关系的协调与和谐,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贵和的思想具体体现在诸多方面;就家庭关系而言,它告诫人们“家和人旺”,主张治家“贵和”;就人际关系而言,它要求人们和睦相处、力求关系融洽;就国家治理而言,它渴盼同心同德“政通人和”;等等。可见中国人总是把“和气致祥”看作是最有价值的最贵的因素,因为在中国人看来,幸福、祥和之气乃是人世间最美好的理想的生活氛围。
一般而言,“家利”乃是“人和”的基础,故俗语有所谓“家和万事兴”之说,指良好的家庭伦理道德环境和氛围。在古人看来,只有“家和”才能家道昌盛;也只有家庭内部成员做到和睦相处、“讲信修睦”,(《礼记·礼运》),才能实现“人和”,并最终促进和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家族的血缘亲情具有极强的凝聚力,它能将血脉相连的人们连结成一个群体。因而家庭中的亲情乃是维系和稳固家庭的感情纽带。一般而言,越是贫困落后的地区,血缘关系越重;越是注重血缘关系的社会,人们越重视亲情,而亲情对家庭的凝聚力也就越大。在传统家庭中,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促进和维持家庭的内部和谐,以使得本家族犹如古树盘根般兴旺发达。为了做到“人和”、“家和”,家庭成员必须在家庭中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等,“明人伦”也被许多家法族规列为治家之本。
传统家庭伦理体现在家庭中的礼仪规范中,系统丰富的传统礼俗实际上都是围绕衣食住行等日常活动而形成的。作为传统家庭之“礼”,其基本精神是——尊卑有等、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父子有亲、夫妇有义等。具体来说,族长、家长与族众、家属,男子与妇女之间,都有严密的家庭内部之“礼”。即包括:若长者坐,子女幼者须待立一旁;即使吃饭,座次也要按照既定的次序安排和落座;长者说话,子女、幼者不可插言。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家庭伦理道德的变迁
家庭的嬗变与重构必然伴随家庭伦理道德的嬗变与重构。在传统社会中,父权家长制下的大家庭乃是家庭重构的基本模式。所谓大家庭通常是指夫妇与儿媳,甚至与已婚的孙儿孙媳和重孙子女住在一起,即中国古代社会视为理想的“三代同堂”、“四代同堂”、“五代同堂”的家庭。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家庭规模更加趋于小型化。1990年,中国户籍平均人口已由1982年的4.43人下降为3.97人。同时,据90年代初期一些社会学者的调查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核心家庭的比例有越来越高的趋势。例如,在山东安丘的石家庄已占60%,在济南近郊的袁家庄已占79.95%,在济南市区已占81.3%,在山东大学则占90%。此外,在城市中,近年还涌现出了一批夫妻双方都有职业和收入、但又没有孩子的汀克(DINK)家庭。
上述家庭结构的转变,不仅仅意味着中国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关系的变革,而且也必然伴随着中国家庭伦理道德的深刻嬗变。
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西方的伦理价值观念也伴随着“全球化”进程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特别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以及享乐主义观念的推及,更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道德观。以父子为轴心的大家庭进一步向以夫妻为轴心的核心家庭转换,父亲的绝对权威进一步地受到了削弱。
我们在反对如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这些束缚人性发展、破坏人格健全的消极家庭伦理观念时,是不是又对传统伦理观念的一些恒常价值,如忠恕之道、家道和顺、慈顺贞悌等观念存在着保护和传承不够呢?当这些恒常价值不能完全发挥其维系家庭规范的作用时,家庭伦理的常规秩序也就失去平衡。
近年来,拜金主义婚姻观有所抬头,一些人把金钱看成婚姻成立的唯一标准,把爱情当成金钱的附属物,在家庭婚姻生活中把金钱万能化,在一些人的特别是年轻人身上,出现了纵欲主义的贞操观、利己主义的邻里观,实用主义的孝亲观等等,致使家庭伦理观念复杂摇摆,缺乏确定性。受不良家庭伦理观念的影响,当代家庭生活的失范行为不断增多。其表现形式有:在婚恋上,婚外恋、非婚生子、同性恋、单亲家庭、婚外性关系日渐增多,离婚率居高不下,甚至重婚纳妾等违法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些家庭代际关系失衡,重幼轻老“孝道”错乱;在家庭教育上,有些家庭只注重文化教育,而轻视道德品质教育;有的家庭成员只专注于家庭“小环境”,而忽视社会“大环境”,公德意识淡薄;邻里交往减少,人际关系冷漠等等。
由于家庭在我国的特殊传统地位以及传统“家国同构”的特殊影响,使家庭伦理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心理影响显得格外突出。
现代工业社会,能力取代了以年龄和资历的取向,新生代明显优于老一代;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生活方式的不断更新,使得上一代的很多经验失去了对年轻人的指导意义。这些因素无疑加快了传统家长制伦理道德关系的瓦解,推进了家庭伦理关系朝着民主化、平等化的方向发展。但同时产生了不良影响。老年人由于传统权威地位的丧失,实力地位的下降,已成为今天家庭中的弱势群体。而老人中又以高龄、丧偶、无收入、低文化、体弱、女性老人的权益最容易受到损害。中国当代许多家庭以孝为本转为以子女为中心,出现“敬老不足,爱幼有余”的倾向。个别家庭甚至“爱幼不敬老”,啃老、弃老、虐老(包括精神虐待)、干涉老年人再婚的现象时有发生,精神赡养的质量亦偏低。
在传统农业社会的大家庭中,两性分工模式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传统社会在两性关系上倡导“男主女从”、“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伦理道德规范。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大规模就业以及因此而获得的经济收入,中国女性经济地位提高的必然结果便是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也随之而有显著提高,家庭权力结构趋于平衡,男女两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趋于平等。夫妻之间平等互助的伦理道德关系正在广大城乡家庭中逐步得以建立,妻子与丈夫一样在家庭事务中有了决定权。夫妻共同分担家庭劳动已经成为普遍的事实。夫妻相互支持参加社会工作和正常社交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两性具有了平等的离婚权。
家庭这块“圣洁之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市场伦理价值的侵蚀。如果说恋爱和婚姻必须建立在感情基础上乃是现代新的家庭伦理的必然要求,那么今天在一些人那里,感情的价值正在功利的价值面前黯然失色。相当一些人在择偶时,对对方工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经济因素的重视大大超过以往。在某些家庭里经济的纽带在维系婚姻的众多纽带中显得更加重要。
家庭伦理不和谐现象的存在影响家庭着家庭的稳定,甚至使人们对家庭产生了畏惧,对婚姻产生了怀疑。我们应看到,家庭伦理问题的解决必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逐步的完成。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现实的、宽容的心态来看待,承认历史就等于为我们前进开辟了道路。从整体而言,在传统家庭伦理定位与转换过程中,我们一直存在着这样的反思:一是我们在反对与剔除传统家庭伦理糟粕的同时,其精华部分是不是没有更好地保护和继承;二是在当下家庭生活中,一些不和谐现象是否是传统家庭伦理的糟粕又再发挥作用。
四、构建和谐家庭之路
在家庭伦理中,面对着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文化冲突,家庭伦理问题的出现也是一种“必然”,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去面对家庭伦理失范的问题,如何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把现代家庭美德归纳为“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这种归纳既体现了民主、平等的现代意识,又继承、融合了传统的美德。
在现代家庭伦理道德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应保持中华民族珍重亲情,强调相互支持以及强调家庭的稳定性、完整性的家庭伦理道德精华;另一方面,我们又对传统家庭伦理道德中个人权利模糊不清、温良恭俭让外衣的道德标准以及权利和义务在家庭成员间的不平衡分布等采取批判和扬弃的态度。
在市场价值扩张的今天,我们更应固守家庭独有的价值。在大众传媒急速普及的条件下,我们更应该加强亲子间的心理沟通。在生活节奏加快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注重与其他家庭成员的感情交流。
需要强调的是,在建构和谐家庭的过程中要注意家庭内部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统一和永续,其中包括:一是要促进家庭内部关系的和谐,也就是家庭主体的和谐。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家庭内部关系构成了家庭的主体,如果没有这些家庭关系的和谐,会影响家庭的永续发展。二是要实现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的良性互动,把家庭关系中温情脉脉、相亲相爱的一面扩展到社会关系中。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家庭和自然界的关系,实现家庭与自然界的协调发展与共生和谐。家庭除了要维护生态平衡、尊重自然规律、保护环境外,更重要的是尊重生育规律,承担起实现人类生态平衡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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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卞实)
Changes in Chinese Family Ethics since the 80s of the 20th Century
SONG Yun-fang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Lanzhou,Gansu 730070,China)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family ethics manage a household by"filial piety",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especially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 family ethics has been a certain degree of damage,which is affecting the peace and harmony of family and society.With the changes of the family structure,family function,family relationship,the family ethics are changing rapidly.In general,personal life to be happy or not depends largely on whether he has a harmonious, warm family atmosphere;the family plays a pivotal role on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society.In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of socialism,we need adhere to the good family ethics,make it healthy development,and promote a harmonious socialist construction.
family ethics;ethic change;harmonious family
C913.11
A
1008—7974(2010)06—0033—04
2010—03—24
宋云芳(1982-),女,甘肃天水人,现为西北师范大学中国哲学专业在读硕士。